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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timeboard參考:https://realtimeboard.com/app/board/o9J_k0fO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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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是今天主席雨蒼,唐鳳政委現在在台中趕不回來,所以今天的會議,她應該是沒有辦法參與,很抱歉,剛才我還在印資料,忘記時間,所以遲到了,跟大家致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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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這一次協作會議的主持人雨蒼,今天先跟大家說明一下,可能因為有人第一次來,我稍微簡介一下,這一次之所以開這樣的會議,因為有人在網路上提案,希望可以讓旅外但是不繳納健保費的人,儘量不要使用我們的健保,不要讓他們在國外的時候不繳健保費,回來臺灣的時候又使用臺灣的健保服務,造成對國人不公平的狀況,因此提案希望處理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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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經過衛福部的說明以後,目前當事人已經稍微理解這一個狀況了,今天我們的會議,主要會先請衛福部介紹一下,就是他們已經做了投影片,他們可以來介紹一下這一個案子目前的狀況。接下來,大家可以看到這邊有一個貼滿便利貼的心智圖,這個是會議紀錄的方式,最主要有幾個功能:第一,可以讓我們理解議題會分哪幾個歸區塊,有退保、停保及繼續加保,還有下面的問題有哪一些,大家的會議上都很有經驗,有些人會在重複的地方不斷糾結,我們會告訴他說您說的東西已經貼在這個地方了,對這一個便利貼有沒有需要補充的地方,事後也會讓大家回過頭來檢視這一個議題的脈絡怎麼樣,因此我們會製作便利貼的心智圖讓大家理解議題的脈絡。所以在衛福部報告完之後,確認大家對於議題脈絡的瞭解是不是一致的。有一些有問題的便利貼也會詢問一下各個部會,請大家幫忙補充內容,讓我們的裡面不要有任何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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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一點只同仁會拿印好的東西過來,這裡是一整份手冊,這個是根據議題所整理的手冊,一定程度上希望備而不用,希望大家講完的時候會記得這一些東西,不會不斷要各部會重複解釋,但是我們知道這個是非常難做到的,所以我們準備了議題手冊,到時在會議中如果有任何人有任何問題,各個部會都可以拿著我們的議題手冊,直接跟他們解釋,且省去大家解釋的時間,只是我們需要請大家一起幫忙確認一下這個議題手冊的內容是不是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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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會確認persona,這個是我們上次會議所提出來的想法,這個做法其實是希望可以把各個不同樣態的人到了國外為何適用停保或者是不適用停保的各種脈絡釐清,以方便我們最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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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會請教衛福部這一個會議結束以後的結果可能會有哪一些可能的方式,因為這個方式可能到時候再跟當事人解釋的時候,要跟他說明一下,以免他誤解了這一個會議會給他當場有承諾,我們必須要跟他們說明清楚,這個會議不會當場給承諾,我們會得出一些資訊及資料,供各個部會後續再作政策研議時的參考,會不會具體納入一些會議,我們要請衛福部晚一點再跟我們分享有沒有這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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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請衛福部來跟我們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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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就部裡面對這一個議題做的簡報來作簡單的報告,這個簡報會分成幾個部分,第一個是會針對這個案子的辦理時程、第二部分是針對提案人的訴求以及釐清的部分說明,第三個部分是針對我們退保、停保制度來作整體的說明,另外我們也針對過去一些議題相關討論的過程做整理,最後則是部裡目前對於這一個案子可能的處理的方式,以及可能會遭遇到的困難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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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規劃辦理時程,這個案子是提案人在11月12日提案,11月14日檢核通過,目前的階段是在討論研議的過程,我們會在1月16日的時候正式來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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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4頁)針對提案人原始訴求的部分,可以分成三個的原因:排除常年旅居國外民眾返國使用健保醫療資源;停保者返國可立即復保不公平;健保應保障在臺生活、就業、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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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的解法是要去檢視這些人過去一年是不是有過半的時間在臺灣,另外對於駐外人員及受人身限制無法返國者則可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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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裡找了提案人開了訴求釐清的會議,目前退保者要重新參加健保已有六個月等待期的限制,已經滿足提案人所提,過去一年要在臺灣有一定期間的限制。至於停保者未繳保費,返國可立即復保不公平這點,我們可以針對這個議題來討論,是不是朝限縮停保對象的方向來調整,這個是訴求釐清會議對本案處理方向的結論,我們跟提案人有初步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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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6頁)我們簡單介紹一下全民健康保險納保資格規定,有中華民國國民、設有戶籍,就會強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出國超過兩年的民眾,依照戶籍法的規定,會被強制遷出戶籍,因為沒有符合這一個規定,就會喪失了健保納保的資格,這就是所謂的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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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藉用上次政委辦畫的流程,我稍微解釋一下,出國超過兩年的時候會除去戶籍(退保),那健保法第8條有規定,最近兩年內曾有參加健保紀錄的話,恢復戶籍後就可以立即參加健保,超過兩年的話,則必須在設戶籍滿六個月之後,才可以再參加健保,流程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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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規定過去有做過一些變動,最早的時候,除去戶籍後,恢復戶籍後必須要等四個月才可以參加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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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的時候有民眾反應這規定過於嚴格,對於在海外的國人過於不利,所以做了修正。當時變成一個非常寬鬆的規定,也就是退保之後重新回到臺灣,恢復戶籍後就可以立即參加健保,沒有四個月等待期的限制,這個是非常寬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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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02年的時候又做了檢討,把這一個制度稍微限縮一點,也就是目前現行的制度,就是過去兩年內曾有參加健保紀錄的人,恢復戶籍後可以立即參加健保,那超過兩年的話,必須在設戶籍滿六個月之後才可以參加健保,這個是退保制度沿革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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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提到的是退保,那接下來是所謂的停保,也就是暫時不用繳納保險費,但健保也暫時不提供任何的醫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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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0頁)我們上下分兩條線,預計出國六個月以上的人,選擇辦理停保的時候,你在這六個月內就回來,你申請停保就沒有效力,必須補繳這一段時間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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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過了六個月之後,返國可以立即辦理復保,那二代健保修法後,因為財務的考量,必須經過三個月之後才可以再次辦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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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不辦理停保的人就必須繼續繳納保險費,相對的也可以獲得健保的一些權益,如果在國外發生特殊傷病、不可預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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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在6個月的期限內可以申請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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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代健保修法以前,返國之後是可以立即復保,復保後也可以立即再辦理停保,因此有一些反彈的聲浪出現,認為這樣在國外的民眾可以很輕易的利用健保的資源,因此二代健保修法時,我們就去精算要收多少錢才可以平衡這樣的收支,算出來的結果是至少要繳三個月的保險費才可以平衡收支,因此就規定了辦理復保後至少要等三個月之後,才可以再次辦理停保,也就是至少要繳三個月保險費之後才可以辦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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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2頁)這是最近三年短期復停保及就醫的人數,請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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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3頁)這是近三年短期復停保醫療利用情形及保險費收入,可以看到目前保險費收入是略高於醫療點數,我們也會持續來觀察,財務收支是不是能維持一個平衡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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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4頁)這邊整理的是過去對於停保制度修正的討論。103年時有一個二代健保的總檢討報告,當時專家學者的意見是二代健保修正之後,收支暫時已經取得一個平衡的狀態,同時認為政府的施政跟法令規範,其實不適合在短期之內有劇烈變動,當時二代健保才上路一年,因此短期之內專家學者建議不要再去修正健保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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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也建議,後續必須觀察這一個制度運作的實務狀況及成效,因此我們才會每一年追蹤停復保醫療利用及保險費繳納的情況。另外現在停保的規定是規範在健保法施行細則裡面,如果有機會的話,最好是能夠把停保這涉及民眾權利的制度,提升到法律位階才比較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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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5頁)今年立法院黃昭順委員有個提案,希望把停保的規定從細則的位階提升到母法,她一開始的提案是要全面廢止停保制度,只保留失蹤超過6個月的人可以辦理停保,那在參考本部的報告之後,將政府駐外人員以及遠洋漁船的船員也納入可以辦理停保的範圍。但這個案子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討論之後,並沒有共識,最後是保留送黨團協商,目前這個案子還沒有開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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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6頁)那時因為在5月立法院的會議中有些委員像是李彥秀委員等有提出了臨時提案,請本部對停保制度進行檢討,因此我們有請各部會來開會並請各部會提出意見,這裡摘錄了各部會當時的意見,如果各部會有修正或者是立場上有作改變的話,也可以再提出來,我們後續也可以補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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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7頁)本部對於停保制度希望處理的方式可以分成兩部分,第一是完全廢除停保制度,現況可能會遭遇一些困難,例如海外核退其實僅限某些特殊情況,而且有六個月的限制,並不太能滿足民眾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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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遠洋漁船船員在海上作業的時候,其實他們並沒有辦法獲得醫療的服務,所以如果沒有停保而必須持續繳費的話,對他們來說有點不公平。對於僑胞、留學生、駐外人員等民眾來說,因為與現行的做法有很大的差異,對他們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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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兩個是部裡面實務上會遭遇問題,國人在海外的話,沒有繳健保費會有欠費的問題,對健保署來說追繳欠費會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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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當你廢除停保的時候,國人在海外的緊急傷病都可以核退,核退的數量會大幅增加,也可能會造成健保署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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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情況是,我們去思考某些族群是不是可以保留停保的資格,我們當初在立法院的時候,有提到政府的駐外人員跟遠洋漁船的船員是可以辦理停保,那這個處理方式可以解決政府駐外人員跟遠洋漁船船員的問題,但其他的問題跟可能造成的影響還是都存在。以上是我們目前部裡希望能夠處理的方式及可能遭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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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8頁)最後則是國人海外所得是否可以納入健保保險費計收的基礎,因為有些民眾提到國人在海外的所得都沒被納入保費的計算基礎,健保署是不是有能力對於這一些人的所得來要他們繳保險費。基本上所得的認定其實是財政部的權責,健保費的計費基礎及查核都是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目前費基已經涵蓋九成以上的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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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掌握海外所得,其實財政部也沒有辦法那麼有把握,如果要健保署來做這一件事,其實相較於財政部更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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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部裡面可以配合財稅稽徵來克服稽徵面的問題,如果社會對於納入健保計費也有共識,其實財政部跟衛福部都可以一起研議,這個是針對海外所得部分的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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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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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看到有一張PPT,這個是今年5月底的各個部會的意見,包含僑委會、外交部、教育部及陸委會,想要先確認一下這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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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部會有沒有要修改意見?還漏了經濟部及農委會,所以想請問一下農委會跟經濟部是不是可以幫我們補完這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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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在我們線上的心智圖也有,大家可以看到藍色的便利貼這一張,支持的論點是空的,請大家幫忙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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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一個程序問題,我們的顧問芳睿想要參加,所以她想要用線上的方式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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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最後一頁是有關於海外所得的部分,其實政委辦公室的雨蒼有跟我們建議也提供給財政部確認,目前已有透過財政部的PO幫我們檢視,如果他們有提供資料,我們會再作更新,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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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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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確認一下便利貼的部分,農委會的立場大概會是什麼?你們是支持遠洋漁船船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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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船出國六個月以上,還是維持現行辦理停保的制度,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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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外交部這邊是不是可以幫忙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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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跟專業委託國合會人員到外面的時候,可以維持停保的制度,理由的部分需要現在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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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減輕政府的負擔,停保的話,當事人是可以節省保費,但是政府也要相對停撥健保保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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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政府在駐外的部分,因為健保只有緊急醫療的部分,所以門診的部分已經有規劃駐外醫療保險,來取代健保,在海外的時候,包括感冒及生病,就醫都是從駐外醫療保險的部分來給付,因此我們事實上已經訂有駐地醫療保險,駐外人員在海外的時候已經有照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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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在外面已經係公務出國,所以並不像其他身分的人都可以隨時回來,請假的時間很短,所以他們是長期在海外,並不是像民眾所關心的,有病就回__來,在外面生病,還是就地醫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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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要再補充一下,有關於遠洋漁船的部分,因為他們在國外如果要去就醫的話,等一下都是很嚴重的情況,所以我們建議如果他們實際加保的話,是不是可以增加核退的上限,以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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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核退上限的意思是除了緊急以外都可以,或者是六個月的期間要延長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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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行核退的上限太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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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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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金額,因為在國外就醫一般都是很嚴重的病,有可能是腳斷、手斷,一般在感冒,不可能去國外就醫,都是在船上用現成的成藥去治理,也是為什麼遠洋漁船的船員沒有辦法得到健保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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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船上真的很嚴重,也就是斷手、斷腳,必須要到國外就醫,費用都相當高,因此我們建議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提高健保核退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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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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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農委會這邊還沒有收到pers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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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已經寄給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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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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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是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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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留學生、另外一個是在陸留學生,其數據是由移民署主政, 因此教育部的部分是不是可以維持只有留學生的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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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記錯的話,上次陸委會才會有在陸台商及在陸的留學生,這樣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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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沒有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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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釐清一下,這邊是各種狀況都要整理,我知道教育部並不鼓勵我們的國人到大陸去就學,但並不代表我們不考慮去大陸留學生的停保制度使用的狀況及會不會影響到他們,因此在這裡還是得整理。不知道這樣子說明您覺得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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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個部分的數字我們沒有辦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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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係,如果數字沒有辦法掌握,我們就說暫時沒有辦法掌握,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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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還是要先瞭解教育部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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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是要針對留學生的區塊來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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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對於留學生使用停保制度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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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尊重,有些留學生想停保、有些留學生不想停保,我們整理出來有三個主要論點,有學生提出憲法賦予人民遷徙自由的權利,另外在國外的學校都是強制加入健康保險,臺灣的健保如果不能停保,等於重複繳交保費,會增加家長的負擔,因為學生本身沒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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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 學生則表示不想停保是他認為在海外也有一些醫療費用,是非常昂貴的,學生希望寒暑假回來,所以他也在persona裡面也提到利用一個短期的假期,做眼科及牙科方面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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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立場是希望留學生可以維持停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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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persona那個階段會再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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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教育部很早給我們persona,有關於陸委會的部分,陸委會是不是要說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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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臺商的部分,我們尊重衛福部健保永續發展的原則,我們這邊提供兩個資料給大家參考,101年的委託研究報告,在中國大陸華南、南東地區有高達84%的臺籍幹部還參加我國的勞健保,至於是參加勞保或者是健保,這個部分並沒有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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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的另外一份委託研究報告,在中國大陸的華中、華南、華北地區進行的問卷調查,參加臺灣健保比率有90.2%,所以我們的的立場還是跟上次一樣,因為健保是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有關停保相關制度的調整,除了特殊政策與需要考量,應避免針對特定範圍民眾如在陸臺生、臺商及臺籍幹部作差別待遇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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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剛剛教育部的先進有提到在陸臺生人數的部分,中國大陸從2013年後即未再公布相關數據,估計約1萬1千多人,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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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對於就學的留學生,你們一樣有立場嗎?也就是不要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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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有差別待遇是不要停保或者是企業駐海外的人員都必須強制納保,台商在大陸也一樣強制納保,是這個意思嗎?或者是不要跟外交部有差別待遇,因為這樣會變成兩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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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認為有人維持停保制度,有人不能使用停保制度,不要有差別待遇是指不要跟誰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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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陸臺生與臺商,與外交人員因公出國應該是不同的態樣,比較像類似出國經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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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是比照經濟部這邊不要有差別待遇,然後留學生是比照教育部不要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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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的字句如果大家覺得使用上有問題,請馬上跟我反應,我們會馬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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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經濟部,也請幫忙補充一下,因為經濟部這邊的業務單位,我們不知道是哪一個,請經濟部跟我們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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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業務單位是投資處,之前有針對臺灣商會聯合總會有做一些調查,我們的意見已經提供給雨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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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他們的反應,你們的立場是什麼?還是以他們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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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台商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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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的意見,我們確認心智圖的時候再說明一下,僑委會要不要說明一下你們的業務單位是哪一個?你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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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自107年作部分業務調整,健保議題將由綜合規劃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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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立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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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國際化的情形越來越普遍,我們建議維持停復保制度,如果沒有這一個制度的話,旅外國人在海外是沒有辦法使用國內資療資源的,倘若保有戶籍加入健保,則必須繳納保險費,似乎不符合權利對等的社會保險精神,爰此我們希望維持停復保制度。我們的立場如同衛福部簡報資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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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漁業署你們建議維持停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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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用外交官、外交NPO,用詞可以嗎?駐外人員、專業委託駐外人員辦理停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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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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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改成「國際暨兩岸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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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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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是法政處,在陸臺商、臺幹、留學生是否得辦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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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請改用「在陸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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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因為是在大陸經商,留學生就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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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是投資處,也就是「企業外派職員是否得辦理停保」,就是以台商意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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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是綜合規處,建議維持停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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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們希望邀請專家學者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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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留學生返台休假,可以參加到1點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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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明一下我們這邊的狀況,因為我們要先詢問一下大家是不是已經有決定或者認為要邀請誰來會比較好,如果說是各個部會認為自己就可以代表這一些人的話,那其實也ok,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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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說我們還是要稍微確認一下,尤其是這邊有紀錄下來,紀錄下來也是給各位比較簡單的護身符,也就是留學生有來,為什麼其他人沒有來,我們這邊可以說這邊有整理persona,所以可以說明一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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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天會邀請國合會代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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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陸臺商是沒有,但是我們會再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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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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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會去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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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們明天下班前再提供。「漁業署」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改成「遠洋漁船船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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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有僑胞代表出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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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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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目前的狀況就我們看到的是,有三位立委有表態,有陳曼麗、吳玉琴、黃昭順,另外也有提出書面稿,希望可以針對這個部分繼續處理,我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樣,衛福部這邊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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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像其實要問立委們會最準確......,我們大概只能從立法院紀錄確認有沒有重大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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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意見應該是整理自在5月18日的立法院紀錄,確實是這幾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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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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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議題釐清的部分,主要還是請衛福部幫忙確認,也就是退保現況是喪失跟恢復,納保資格是國籍加戶籍,無戶籍者就會退保,二年以內不在國內就會除去戶籍,因此就會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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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戶籍者兩年內恢復戶籍就可以直接復保,無戶籍兩年後才恢復戶籍,要看國內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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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應該不叫「無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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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遷出戶籍」嗎?戶籍被遷出者也不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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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寫「遷出戶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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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戶籍後兩年內恢復戶籍,可直接復保。另外,兩年後才恢復戶籍,要看有沒有國雇主。根據衛福部提供的報告,他們認為有國內雇主的話,和國內的土地連結比較深,所以可以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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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一個問題要問一下衛福部,退保的話,這兩年的期間還能不能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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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是「可直接復保」,我們建議「可直接重新加保」,因為退了再加進來,「停」了才有「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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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簡報的時候,退保有三張圖,有提到一開始是最嚴格的,一開始要恢復戶籍後等待四個月,後來放寬只要曾經有加保紀錄回來,不管多久以前有加保紀錄都可以馬上參加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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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是改成兩年,我必須跟各位報告的是,當初行政院衛生署報到行政院的版本是最近一年內曾有加保紀錄,到了行政院的時候,就是各部會一起討論時,那時候僑委會有提出建議一年改成兩年,就會變成現在的兩年,兩年就是這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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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還記得當時為什麼會變成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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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9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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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一些說法,剛好是因為僑胞每四年回來投票選一次總統,兩年、兩年對他們來講是比較好,我不能證實這一個說法是真的還是假的,我不知道僑委會這邊有沒有什麼想法?還是你們覺得這個其實可以調低,沒有關係?還是你們不知道?開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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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您說的「調低」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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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超過兩年才恢復戶籍,不能投總票的時間就恢復戶籍,然後開始看病,投完票後待六個月才可以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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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四個月或者是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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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講兩年,也就是後面(即「恢復戶籍即可立即參加健保」)的部分,跟戶籍法規的這個部分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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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的部分也跟各位報告,他們提上去的案子是四個月,被立委修到六個月,這個地方想要問一下,大家覺得是可以討論嗎?或者是覺得不能討論?如果大家覺得這個以前已經討論過,沒有討論的空間,我們就可以先放著,但是我們把理由說清楚,還是僑委會可以幫忙再問一下內部的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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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回去再查一下歷史資料,看到底是不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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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這個地方我們再麻煩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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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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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四個紫色的那一格,「遷出戶籍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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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戶籍後兩年內恢復戶籍,兩年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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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不太懂你的意思,我們來看圖好了,有圖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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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是指最近兩年內曾有加保紀錄,也就是兩年之內往前看有沒有加保紀錄,所以那個方格的文字應該是「戶籍遷出後,因為前面的兩年會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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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再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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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說「遷出戶籍後,兩年內恢復戶籍……」,是不是可以換句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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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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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樣一般人比較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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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問題,我想民眾會認為旅外僑胞會造成海外健保透支,這個在學術上的說法是「避免保險逆選擇」、「避免短期性、投機性、帶病投保」,目前看起來還沒有這樣的狀況,二代健保的狀況看起來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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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民眾認為目前旅外僑胞」,這個是民眾認為或者是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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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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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於僑胞的身分很難定義,是不是可以統一稱為「旅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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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民眾認為目前旅外僑胞」這樣的說法,對僑胞有一些污名化,如果國人退休後依親暫居美國,他並不是僑居,而是暫居,像台商又是不是也定位為「僑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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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服務的對象也有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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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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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議用「旅外國人」去統稱這一些人,不要用個別的身分別,像「僑胞」或「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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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會使用的原因是在國家會有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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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對這幾個有什麼問題?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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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我們接下來看「繼續加保」的部分有「緊急傷病、分娩、海外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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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寫「緊急分娩」,不然怕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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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幾個問題,衛福部還在的調查中,衛福部還在問財政部有沒有計算的方式,晚一點再把東西補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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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國外不易使用國內健保負擔一樣的費用可能是有問題的,解法其實就是一律參加全民健保,這個只是補充說明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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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剛剛說明顏色的部分,顏色是有意思的,包含「問題分類」、「問題細節」、「建議解法」、「背景資料」,如果目前有精進的做法是用橘色的,目前看起來是現狀,所以就沒有橘色的,紅色是困難及回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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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像「需每年檢視財務收支是否平衡」、「健保收入需要提高」、「海外欠費追套不易」、「許多民眾誤解制度,以為停保,返國後不用辦理復保,就可以直接使用健保,造成行政成本增加」,另外,也要「加強宣導」、「讓申請復保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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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有「廢除停保制度」,會造成僑民留學生……這個「僑民」我改成「旅外國人」好了;海外欠款追討不易。增加合格期間也是一個解法,三個月後才可以復保,這個部分我想要問健保署,這個部分已經你們的解法,要不要先放旁邊?我記得是十年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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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解釋一下,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誤的話,現在返國就立即復保,所以就可以馬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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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種解決的方法是返國之後不能馬上復保,必須要等三個月以後才能復保,所以你沒有復保,沒有健保的資格,要三個月以後才可以復保,也才可以開始使用健保資源,這當然是一種解法,但是這個影響層面會更大,會變成限縮得到健保給付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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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會增加很多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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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一些人的權利影響最大的,你應該跟什麼想?你繼續繳錢,回來可以用,又或者是不要繳錢,而回來也不能用,這個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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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是全民健康保險的,還是優先希望每個人都可以得到保險的保障,所以我們過去去採取繼續繳錢,回來可以就可以使用健保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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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必須要繼續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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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所以我們現在才說要廢停保或者是限縮停保,限縮得到健保給付的資格,當然是解法,但是衝擊面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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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加上「衝擊面過大」(紅色便利貼),目前是往後拉,並不是往前拉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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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國內的人一樣,不管住哪裡,你有繳錢就當然可以用,這個是保險的精神,有付費(盡了義務),當然就有權利,我們希望所有人可以得到全民保障的思維,這個是我們目前採取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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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研究報告的方法我再講一次,你要不繳錢是可以的,但是回來就要等,所以我講的衝擊面過大是指回來真的要用的,就不能用,這個時候並不是補繳錢就可以用,而是你就是要等,這個是不同的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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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們就補一下衛福部這邊的看法,因為衝擊面過大,所以不考慮這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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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提案人建議的解法,也就是「復保時需繳納的金額」、「繳清沒有繳的保費,才能復保」、「可能要加上滯納金」,衛福部有要回應的嗎?這個是我們從「Join」平台出來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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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提案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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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知道提案人跟衛福部聊過以後有改變想法,所以我也不是很確定這個地方是要放在這裡,或者是衛福部要加一些說明,又或者是可能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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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復保就是就醫,復保一致性還是要復保,所以沒有繳清,是不是不能醫療給付,也就是以前鎖卡、暫停給付的概念,沒有想要的是,沒有把錢繳清楚就給他用健保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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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這樣講,提案人講說繳清沒有繳的保費才能復保,其實就等於我們現在的解法,不能辦理停保,也就是要持續繳費的概念,這個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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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取消停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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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這個部分是沒有的,滯納金好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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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的意思是,看到一群國人長期住在國外,他們都沒有繳錢,所以他覺得要回來可以,但是在把國外這一段時間的錢都繳回來,跟我們取消停保一樣,也就是繼續繳錢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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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是補繳過去的錢,所以會有滯納金的問題,以前沒有繳,所以要加滯納金,這個是他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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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的解法是,我們沒有所謂不用繳錢,也就是持續繳,持續有在繳,當然如果真的有繳,也就不會有滯納金,所以我覺得橘色的框框可以用在那兩個上面,這兩個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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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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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廢除停保制度這一個地方,接下來是停保制度會限縮使用者的地方可以停保,這個地方有兩個大家常常討論的,一個是避免對特定民眾差別待遇,因為接下來停保如果身分別不一樣的話,可能會需要人員審核,會提高衛福部這邊的行政成本,這個是兩個可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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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包含,遠洋漁船的船員的認定方式需要船員證及遠洋漁船,但是遠洋漁船船員無法獲得醫療服務,這個是遠洋漁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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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外交官是只要外交部確認身分就好了但是有人會認為政府不應該獨厚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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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留學生的部分……要叫「在陸台生」、「在陸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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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可能只有教育部能夠做認定。「國外入學許可、留學簽證」這個地方是陸委會有認定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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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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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陸臺商是認定困難、企業駐外人員認定困難、僑胞認定困難;要叫僑胞或者是旅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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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外國人就包含全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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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僑胞的定義,我自己也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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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職掌的「華僑身分證條例」,對於僑胞身分認定有3個條件,包含取得僑居地永久居留權、在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在僑居地曾經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其中,在申請時,除了第一個永久居留權需為繼續有效之外,國外累計居住滿4年及僑居地曾經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認定的都是過去的事實。如果要持有僑委會核發的華僑身分證證明書才可以停保,有的才剛移民出去的國人,因為還不符上開的核發標準,難道說他就不是僑胞嗎?僑胞身分在認定上有很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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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先放著,就是認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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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出幾個可以用的,不少臺商是長期繳交保費,他們蒐集更多的數據在做決定,有一些部分可能誤會了,因為原來的提案是指建議長期駐外人員不得納保,他們可能會誤會回來臺灣以後,馬上就不能使用、再也無法使用健保費用,因此有一些意見看起來是誤解這一件事,我就沒有把它放進來;經濟部覺得ok嗎?如果還需要補充進來的話,歡迎跟我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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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意見是我們根據教育部提供的persona所整理出來的:像重複投保,浪費金錢;很多留學生是屬於青壯年階段,所以是看眼科及牙科,看起來是對健保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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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幾個問題要瞭解一下,這邊有一個問題要問一下衛福部,假設在國外已經有使用保險,假設在英國買了保險,所以看一次感冒費用只要1,000元就好了,不要說感冒,感冒是不行的,就說緊急傷病,在臺灣接手指是50元,這樣可以核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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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停保的狀況,又符合核退的權利,如果符合緊急傷病的標準,會有所謂的醫療收據,而醫療收據是當地直接付掉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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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臺灣後我們會用標準退給他,同樣的手術在臺灣是付多少錢,我們就按臺灣的標準去付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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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算有保險,比好比從1萬元降到1,000元,臺灣是降了,而符合資格,就退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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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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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給付多少錢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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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給付400就400,原則上我們核實。第一個狀況是萬一國外比臺灣便宜的話,付多少就付多少,基本上我不會高於臺灣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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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根據健保,這個叫做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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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退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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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農委會說希望可以提升的部分,也就是核退的部分可以多一點,因為國外的醫療可能比較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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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船上發生斷手、斷腳的情形,緊急送往國外就醫,在沒有當地的健保制度保障下,自付醫療費用往往要好幾十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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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退有三種,一個是門診、一個只是急診、一個是住院,門診就看多少錢,幾百元,急診稍為比較多,在國外看門診就付門診的錢,看急診就付一次急診的錢。在國外不管什麼手術,只要住院十天,我就付你臺灣住院十天的錢,很單純就是這樣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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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我們跟農委會處理過很多次了,是不是拜託農委會就不要處理核退,這個已經超過我們原先設定的主軸,是不是可以讓我們拜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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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看農委會決定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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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維持提出提高核退金額上限的建議,如果真的可以提高至合理核退金額的上限,將減少漁船員停保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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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提出來就紀錄,心智圖寫下來,當天討論的主軸還是會回到停保條件的討論,我覺得這樣子其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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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如果農委會覺得可以的話就放著,如果你們要倡議的時候,可以說已經有討論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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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的意見,我們再補充一下,有關於健保不符合實需,其實在核退的部分也是,先進國家就醫費用相當高,所以基本上是沒有辦法cover的,這就是為何要有駐外的醫療保險,他們另外買適合他們在當地生活使用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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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部分回答使用核退其實有像外交部的這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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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需要買適合的保險,國內的保險在當地其實不見得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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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更好的保險,核退其實是沒有誘因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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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想這邊大部分都已經先確認過了,非常感謝大家,這一次的議題算簡單,沒有到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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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果有參加過鞭刑案,那個太可怕了,根本就是世界奇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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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要確認一下各個部會是不是都會給簡報?或者是用口頭說明?因為我們有整理議題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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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議題手冊有放了各個部會的意見,但各個部會的意見其實是衛福部的投影片裡面提到各部會的意見,我想要請問大家,各部會的意見,你們需要放在衛福部的那一頁裡面,讓衛福部一起說明,還是到時候怎麼處理會比較好?大家有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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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是衛福部到時各個意見停下來,換大家上去講,然後我們的手冊裡面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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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有一個簡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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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他的部會希望簡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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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部會意見的部分,其實是當初曾經有開過一次會,有比較明確的意見寫出來,我剛剛聽了一下,當初的意見跟各部會的意見並沒有到很大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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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是有兩個單位,一個是經濟部、一個是農委會的意見沒有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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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起來,相比於另外四個部會,像經濟部提到很多臺商是有維持健保的,所以相比於原本四個部會的意見並沒有那麼強烈,因此衛福部的簡報是不是維持原本的樣子,因為標題是106年5月份蒐集的意見,我們部會的簡報就維持這樣的定位,但是如果在手冊這邊要如何處理,這可以分開來談,因此我們報的時候,我們還是按照簡報報過去,但是不用在我們簡報時就請各部會大家上來,因為我們敘述的比較像過去研議過程所蒐集到的意見,是不是可以用這樣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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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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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好了,農委會有簡報的話,也歡迎給我們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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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議題手冊會再分享給大家,有一個階段是有關於針對其他各部會的意見,我會重寫成各部會所表達的意見,我不會超過明天中午寫,明天下午左右會寄出來給大家,請大家給我一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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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可以看到旁邊,因為旁邊都是衛福部的同仁,已經給相當多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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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沒有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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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慢慢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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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處理的方式是這樣,各位下禮拜給完我以後,很大的重點是persona的部分,會放到下面這個地方作為討論時的依據,這個地方還要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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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等到前面的部分如果已經定案了,而persona還沒有訂完,我們會先給各位一個版本參考,等到persona訂好的時候,會再給大家,也就是包含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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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我會希望個案persona訂好是在禮拜三的下午,我們還會有一天的緩衝時間,我們可以寄信給附議人,先讓他們看議題手冊,不會來的時候一頭霧水重新聽大家的解說,大概是這樣子,大家覺得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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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上我釐清一下,是等全部會的資料到了之後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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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確認就先給,但是我不確定衛福部什麼時候可以給。接下來是persona,希望在禮拜三確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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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會立場那一段,是不是用現在本部簡報的內容就好了,不需要再提供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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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請大家一起提供好嗎?這一塊我會重寫,再給大家意見,我會再一個個打電話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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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雨蒼是說明天中午以前會改寫完,各部會立場調整完,並寄給各部會,我們聽起來是需要一個時間點回覆給雨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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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禮拜一放假,我不知道大家的工作上怎麼樣,但是禮拜三可以確認完pers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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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部會立場的部分,就併同persona再寄出,前面是先寄以本部為主的制度介紹部分,這個部分先寄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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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這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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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樣是禮拜五或者是禮拜二的時候,可以先跟大家確認各部會的部分,再跟大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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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們會後再訂,但是明天一定會把所有的意見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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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害大家沒有辦法好好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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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提供健保的部分,就是代表我們已經提供意見,還是要從裡面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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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有意見的話,再從意見摘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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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提供出來,如果院裡面有什麼問題,再打電話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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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希望增加大家太多的工作負擔,但是誠摯要跟大家說p是一個新的常識,我們也在摸,希望把這一個常識是幫助大家更瞭解政策會怎麼樣影響到這一些人,以及這些人到底長什麼樣子,我們直接從停保制度把他們除去,是不是會有很大的衝擊,我們可能會需要作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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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接下來可能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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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提醒一下,剛剛正在討論有關於會議資料回報的部分,今天的會議聽到目前為止會有一位留學生作為利害關係人出席之外,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的利害關係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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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有一位國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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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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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下班前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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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收到六個人的報名,之前報名是說五個人,漏掉一個人,想說會不會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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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建議,我們的行政規則不破例,載明五位就是五位,除非你們覺得遺珠的那一位,你們可以自己用利害關係人邀請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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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下來看persona的部分,教育部的立場跟想法其實已經彙整在上面了,包含日本留學生的persona,像是一這一個是24歲的男性,在日本留學,希望在日本大學就讀,以增加就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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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寄給各位的信是「我的環境是否可以使用醫療資源」,這一塊其實滿重要的,包含國外的醫療保險是否強制,如果已經強制而且好用的醫療保險,也許真的會覺得停保比較好,是不是需要付掛號、後續治療費、藥費?如果要付費,醫療保險費、掛號費、後續治療費、藥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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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我有一個朋友在紐約,他的兩隻狗互咬而受傷,去看病要1,000美金,所以等於是3萬元,我們聽到這一種狀況,我們就會知道這一種狀況真的非常需要知道當地的狀況,它可以幫助我們很清楚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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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部分,因為芳睿在日本有留學過,她就幫教育部作補充,有關於日本的國民健康保險是強制的,但有些人會故意不繳,因為他不會強制收費,所以就賭自己待在日本、一、兩年內不會生病,但是其實學生的話費用不高,每區收費像不一樣,東京新宿中野區一個月1,300多日幣,費用的話不是很清楚,好像是自負擔額30%,但沒做過長期治療的部分,如果是長期就醫的情形就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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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沒有要補充的?如果沒有補充的話,沒有關係,盡力就好了,我們不太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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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保會不會造成經濟負荷或者是經濟上的影響?多少都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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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說他回來主要是使用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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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法國的留學生,他提到出事時的醫療費用驚人,出事是指怎麼樣的重大意外事故,如果參考金額不一樣,可以的話,可以幫忙舉例,像剛才互咬狗發生的情形,在臺灣就可以看多少錢。如果這個地方可以補充進來的話,會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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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有提到,其實健保在核退是指急診、住院及門診多少錢,這部分後續的治療費要不要改成門診、急診及住院一天?還是不用?這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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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曉得有沒有在座有沒有留學過的?或者是這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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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沒有意見,因為我覺得每個國家的狀況不一樣,如果要搞到非常清楚,我覺得會有一點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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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們就先保留這樣子,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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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其實國外醫療資源昂貴,加上語言障礙,其實還是要回臺灣就診,但是他沒有想過要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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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停保的話,每個月是750元,使用牙齒跟眼睛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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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果覺得這個部分要更新都可以提出來,我們就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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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接著是有一個臺灣的留學生,在美國攻讀學位,美國校內有醫務室,可以對感冒或腸胃不適可以作簡單處理,如果學校醫務室無法處理,就會到校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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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停保,每個月要繳400元的健保費;這個部分到時一定會有人問說為何有人繳800元或是400元?心境上會不高興,所以當然也可以加上去。把牙齒弄好出國才不會牙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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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學生保險,像一年約多少錢,換算變成是3萬2,000元台幣,基本上學校健康中心可以處理簡單的病痛檢查,一次費用須額外負擔20元至30元美金,費用就是花了180元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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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費已經很多了,也無法預期,但又不想花太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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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保是不是會造成經濟負荷?因為他的生活狀況壓力很大,這個跟是不是使用獎學金出國也有關係,也是檢查牙齒跟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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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英國的博士,考取公費留學,這個是英國的保險,要謝謝芳睿,因為她在英國工作,所以補充了這個部分,有關於掛號、看診免額外付費,一般藥的藥費約為8至10英鎊不等,真的不需要核退的制度,有些需要耗費大量資源,像急診服務也是免費,留學生比較常有的疾病是感冒,因為現場的掛號時間長,所以常去買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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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沒有停保的狀況,不停保要繳1,000多元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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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保費較高,會有一點小負擔,但是會因為制度而無法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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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要確認是不知道怎麼申請或怎麼樣,這個部分要給衛福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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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提到回臺灣後會使用臺灣的身體健檢跟眼科及牙科。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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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經濟部,可能是因為他們剛丟過去的時候,沒有非常清楚要寫什麼,這邊是年齡63歲的女性,如果可以的話,可以告訴我們他們是做什麼工作,是員工或者是管理階層或者是老闆。她說為了賺錢及教育的費用,這個部分可以再多說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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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寫「無」,我們不知道她的狀況;我之前在上海工作過,我是自己在臺商的醫院看,所以可以回來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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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他說會有影響,但是不知道是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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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說會使用臺灣哪一些醫療資源,他說基本健康檢查;但是想要知道是哪一些檢查?有的是非常貴的診所,有些是非常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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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遇到什麼困難,有沒有需要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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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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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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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陸委會,這邊要說明一下他是攻讀或者是工作?他在自願基礎上,可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這個要付多少及看病的狀況如何,麻煩陸委會再幫我們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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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的部分,在陸臺生目前在中國大陸仍在學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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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前與在陸臺生座談時,都會主動關心了解他們在當地的醫療條件情況,部分臺生表示,他們會利用寒暑假返臺就醫的時候,領取常用藥品,顯示部分在陸臺生並未因赴陸就學辦理停保。但是也沒有具體的數據顯示已辦理停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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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概是依據座談會的概要放到persona裡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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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四」的部分,有一些新的資料,我會再補充進去,包括在當地門診的費用,可以核退的費用一些比較細節的部分,在陸臺生與臺商的部分都補充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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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為什麼會想要停保制度」是說會回來買藥品,帶過去用,並不會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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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保的話都是繳納,但是多少錢其實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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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保的類別不一樣,金額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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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關係,給我們的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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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保是否會造成經濟負擔」,也請幫我們問一下,因為這個地方是比較大的重點,如果他們假設真的會造成非常大的負擔,給他們停保,大家都算是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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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今天像提案人講的出國享福,賺了非常多錢,但只是想省一點小錢,大家也會有自己的想法,這個對大家的判斷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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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為了避免特定範圍的差別待遇,這個是陸委會的想法,這個是在陸的臺幹,往返於兩岸,根據健保署訂定的東西,依據健保相關的法令,在急診、門診當天可以核退,所以他們說希望可以使用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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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已經不太像persona了,所請幫忙修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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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臺商的小型座談裡面,希望可以將健保制度延伸至中國大陸,所以在中國的臺商,看起來是比較喜歡使用核退制度的,因此可以給大家一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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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有補充一些資料,非常感謝陸委會從過往的研究報告裡面把資料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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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遠洋漁船的persona,你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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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船上不會有醫務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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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一般不會有醫務室, 大船上也不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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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農委會有提到斷手斷腳的狀況,請農委會提供一下斷手斷腳的,讓我們知道真的遇到非常困難的部分是什麼,我覺得這一份其實非常棒,給一點掌聲好了(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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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肯外交部的提到他是一個駐外人員,依據駐圓人員輪調規定,出國就必須出國,任期一年是三年,通常兩任以後外交部會調他返國。剛剛有提到回來也沒有辦法使用的情況,可能因為時間不夠或怎麼樣,請幫我們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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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像一般小病外,重大疾病基本上不會在當地就醫。可不可以請幫我們補充一下幫駐外人員保險是什麼,外交部付的金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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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使用停保制度?國家有公辦保險,有些有人員眷屬保險,取代國內健保,綜上,所以出國期間先停止繳交健保費,剛剛有提到核退的問題,也請幫忙補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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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保會多少錢,他每個月要繳……哇!這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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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是國內支付,均納入計算,所以會保到最高級的,本人及配偶小孩,一家四口也而繳到一個月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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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政府都要負擔健保,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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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要負擔1萬元保費。還有本人一家四口,還駐外保險一個月要負擔1萬5,000多元,所以基本上每月要付2萬5,000多元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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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外交部幫我們補充上去,這看起來是比較嚴重的狀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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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駐外人員的配偶,外交部核派出國,環境長期在他國工作,後面這個地方其實是類似的,但我覺得這兩個可能是不一樣,好比配偶的時間比較多,會不會飛回來就醫或者使用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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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因為有小孩子,會綁在那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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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幫我們寫一下「小孩子綁在那邊」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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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沒有覺得什麼地方是需要再補充的?除了剛才說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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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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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僑委會有?(提供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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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這個空檔,我們請衛福部討論一個問題,大家會發現我們這一次談的是比較細緻的,我們可能可以談出一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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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幾個我們當天討論的方式,我們可以就這一些persona,有參加過協作會議的可以舉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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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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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會議的過程,早上會先由各個部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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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著說明,協作會議的議程會先早上報告,然後會就像今天心智圖一樣,讓各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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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會偏向讓民眾多發言,讓他們針對心智圖的內容來作描述,如果大家針對心智圖的問題或者是有一些問題點有一些初步的共識之後,通常主持人會在這裡面選擇一個比較適當的一個題目或者是兩個題目,在下午分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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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的部分,一個部會有出席兩位的話,兩位拆開不同的組,儘量有相對應的同仁在裡面,會跟民眾原則上有一點像圍著桌子一起討論事情,因為大家各自的專業不一樣,所以討論出來的結果可能會比較跟公部門在內部討論有不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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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過去的經驗,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比較是爭議性的議題,大家在講問題的時候,態度都會比較激動一點,會覺得是來拍桌子跟覺得政府做得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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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到了下午討論的時候,分組討論都比較和緩,很能夠接受用這樣的方式來針對民眾的需求並共同討論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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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議上會強調幾個點,民眾最重視的其實是今天的會議對他們有什麼樣的成果,我們過去的做法是,我們會把會議的結果整理成兩張所謂「概念發展單」,唐鳳會帶到行政院裡——通常是禮拜五開會——隔週一就會報告說這一個會議辦理的情形怎麼樣,也會讓院長和其他政務委員知道,他們如果認為這個政策是可作為參考的話,就會作後續的研議,以上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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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下午的討論方式會是怎麼樣,我們這邊有幾種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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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芳睿建議的方式,看到我們分了好幾種不同的身分,有一桌是分別處理,好比外交官、僑胞、留學生,一桌是處理臺商、企業駐外人員、僑胞等等,各位覺得這一個樣態可以決定是不是可以停保,如果要停保的話,我們政府有沒有辦法給他相應的資源或者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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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酌量減少保費,讓他在國外不用造成這麼重的負擔,我只是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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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出來的方式,首先要請大家確認一下這樣子的討論是可以的嗎?或者是有建議我們討論往什麼方向去會比較可以幫助大家未來在這一個議題上來做進一步的政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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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思考。其實雨蒼問的意思是,我們目前為止做到資訊釐清大概到差不多,包含制度面、說明及各個部會透過Persona案例,也表示了自己的立場,但是顯然我也直白說我們自己在看這一個議題,其實主要過去協作會議很多是民眾 vs 主責機關,但是這次的提案人立場跟我們部都是希望針對既有規定做調整,所以反而這一次的會議就我個人來看,反而是在跨部會間,部會背後代表的族群間,這才是最主要要溝通及嘗試尋求共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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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早上把資訊釐清,把提議人、附議人都拉在同一個資訊基礎線後,到底下午的討論,我們希望怎麼樣處理,現在是在討論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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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剛剛提到把大家湊在一起,分別變成persona討論,這個也是一個方法,因為本來協作會議就不是具體決議導向,如果用這個討論方式的結果,大概是就我們作為主責部會,我們會收到更多針對不同族群的一些想法,但是到這樣的程度,這個比較像蒐集意見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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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於我們未來是不是停保可以劃那一條線跟劃在哪裡,誠實來說,並不會有這樣的討論,就是針對族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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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聽聽看業務單位的想法,我覺得這當然是一個方式,但是還是需要時間來沉澱看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討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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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司有沒有想法?如果大家都要想也沒有關係,先放在心理,當天會議的時候,我們會再根據討論的狀況來作決定,看看下午要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討論,我們會希望討論可以好好利用到大家整理的persona,以協助我們就這一個制度,整理出比較好的方向,甚至進一步協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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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也要請衛福部幫忙協助,如果我們真的盤出一些比較具體的方向,根據結果的不同,我們可以如何接軌回去原來的政策設定的過程,好比已經知道立法院在討論了,或者是這個東西需要政委辦幫忙去做什麼東西,也就是告知哪一些特定的人士嗎?還是衛福部也要回去再想?要等談出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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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希望政策有一些推進,但是協作會議談完之後怎麼推進,那個路線是從行政部門或者是立法部門,或者是談完之後還是在原地好,我想在沒開完會之前是都有可能的,一定還是會depend當天談出來什麼,等下也聽聽看業務單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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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是針對比較細緻的政策在討論了,我相信如果是提案人的立場,也不會希望那一天討論的東西是供參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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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還有共識,就會出現在媒體,會到什麼程度,因為我們是政府部門在參與,但是這個在這一個案子比較特別,也就是已經到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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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他們存一個希望,也就是有一個共識可能會產生,去影響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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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回應一下,其實過去一整年大概開了25、26次的協作會議,共識有被參採是一半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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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誰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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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部門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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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黨團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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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司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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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有新聞記者來關注,所以就會有人發酵這一些東西,而政府部門就在參與這個,所以參採跟不參採是必然的,但是我的意思是曝光度在網路的影響度,民意代表跟媒體都會注意這一件事,其實這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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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是在問過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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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非常看個案,有的個案是民意代表就跑來了,就成為參與者之一;有的個案是當協作會議結束之後,媒體曝光就會問相關的狀況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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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開始注意是在什麼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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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連署成功以後,媒體就報導,然後開完會議之後就沒有報導了,媒體就停留在為什麼講一些543的議題,然後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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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問這一個問題是,因為我們在議題手冊中,我們想要放的是,這一次協作會議在整體的政策規劃當中,會被放在什麼樣的地方,或者是會不會對既有政策造成影響,如果確實讓當事人感受到的東西,如果成為立法院的記者,立法院的委員要詢問的時候,他們桌上會看到我們今天討論出來的東西,或許他們的想法會比較不一樣,只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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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要講impact,應該是說幫他們辦了一場公民會議,有這樣的概念,對不對?因為顯然並不是只有政策面,立法院委員的角色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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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這樣講的話,最理想的狀態,過去有沒有達到?按照你剛剛講大家不報導,到底是好事或者是不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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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部會的期待也不一樣,有的部會想要被報導、有的不想被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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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們在做這一件事,有沒有認為辦這個可以達到最好的效果是什麼?有沒有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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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回到協作會議開會的本質,我常常跟協作會議的與會朋友說,我們今天產生共識外,協作會議的特質是留下很多的文件,像心智圖、逐字稿或者是影像,不管是立法委員或者是其他關心的民眾,他們可以站在這一個基礎往後走,如果以後還有人要討論境外健保這一個問題的時候,可以引用到我們的資料,然後跟其他關心這一個議題的人說其實公部門討論過一輪了,大家的討論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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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長關心後續擴散的情形跟價值可以分兩個部分:我想公部門有盡力的極限,好比行政院只能做到行政院的工作,沒有辦法再更進一步,但是民間有其他的期待,像鞭刑案的案子,民眾一開頭就會問說今天開這個會議有什麼用,如果立法委員不聽,有什麼辦法,在會議當下給他的回應是這個事要所有的人push,如果開完會之後,如果所有的與會者跟NGO在網路上很努力擴散說今天有什麼成果,民意代表看這一件事在網路上吵熱,自然會有相對的反應,因此有的事是要與會者一起處理,並不是公部門用發新聞稿或者是用宣導的形式就可以搞定。回到立法院就回到民意,回到民意就需要民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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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健康司,也就是民眾要對健康有所瞭解,就很像我們要用陪審團一樣,大家是要討論這個問題,很像在做一個導讀,這個是更深進去的導讀,也就是沒有要回答他的問題,也就是進來討論的人,我們才可以把事情討論,才能變成有意義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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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提到在圓桌上討論,應該是有一個適當的人數嗎?好比八個人或者是十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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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已經七個部會了,部會如果每組都要一個人,提案人一個、附議人五個、利害關係人三個,這樣的人數其實就已經有十幾個了,我想十幾個一起討論,可能就不是適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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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曾經這麼多人討論(提供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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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討論的話,分組就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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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之後,剛剛有提到某一組討論某幾種態樣,其實六種說多也不多、說少也不少,但是每個人的生活經驗可能會不一樣,可能提案人有留學過的或者是在國外工作的,可能對於某一種族群特別有情感,我覺得如果真的分組的話,真的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討論到目前這六種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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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縱使分組,也讓他們表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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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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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提到是不是應該要調整停保,也許這一種就可以,而且說不定根本不需要分類,就沒有往下再討論,要往下討論,就是從這六個當中去挑,可能覺得persona當中誰最有道理,如果真的要分組,我覺得人數上分組ok,就讓他們都可以討論,不要說討論某三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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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謝謝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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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儘量都討論,而討論出來對你們也比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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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順帶一提,這個不用今天決定,但是會後作為主辦機關,也跟政委辦討論一下,老實說這一個議題大家都是利害關係人,所以分組的時候,是不是有第三方的角色,像之前提到小組主持人的概念在裡面,要不然其實對他們來說,大家都同時講話,我怕有時會覺得難以收拾,所以有一個桌長的概念,或許可以嘗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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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向都有桌長,桌長其實就是我們的同仁,像Mark是資深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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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下午的形式還沒有比較確定,如果比較定案之後,或許會前可以再跟桌長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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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謝謝大家的建議,會問的原因是,因為這是比較新的嘗試,我們也希望這一個會議不要白開,而資料也真的可以讓衛福部繼續使用,而不是開完之後,大家很高興又做了一天的白工,這樣就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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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會放到手冊前面的一部分,告訴大家我們依據會議狀況產出的結果會有什麼樣不同的結果,我們到時候會放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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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們耽誤大家一點時間,我們用5分鐘的時間看一下僑委會的這幾個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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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到阿根廷經商的45歲男性,他是到那邊投資的臺灣人,他結婚了,而且在當地工作,但是父母還在臺灣,飛回來要30個小時,所以在當地有醫療保險,大部分的狀況是阿根廷當地就醫,並且使用當地的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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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再請僑委會幫忙補充,後面就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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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要700元,一年下來要繳交約8,900元,但是卻完全用不到國內的健保,所以申請停保,因此不用多付健保費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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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邊也可以稍微補充一下,同時因為他們也都要回來臺灣,所以沒有辦法因為退保而不繳費,這個部分就要放進來。因為他每一年都會回來,所以不可能被退保……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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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是不是永遠不可能被退保,因為他每一年都會回來,所以如果沒有停保制度的話,永遠不可能被退保。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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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自動遷出的話,就可以退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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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戶籍有兩種,一個是被遷出、一個是自己可以選擇遷出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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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情況幫忙問一下遷出戶籍可不可?或者遷出戶籍會有什麼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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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會有影響,像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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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馬上遷進來就可以投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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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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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份是我們當初學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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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再補一下,遷出戶籍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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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是「回到臺灣後,我可能會使用哪一些臺灣的醫療資源」,你不是寫「健保資源」,因此很多人寫身體健康檢查,我必須要說明的是,基本上健保並沒有給付身體健康檢查,並沒有這個,而你跟醫生說胃不太舒服、心悶,可能會幫你照X光或者是胃鏡,這個是治療所做的檢查,民眾會覺得這個是身體健康檢查,並沒有人會說要自費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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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身體健康檢查」要釐清一下,是醫療資源,但並不是健保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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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僑胞,並沒有國籍,我們鼓勵他自費醫療,因為衛福部有一塊推國際醫療,他去醫院就醫的時候,醫院收他的費用,不是跟一般人一樣,還要乘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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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沒有國籍、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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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人的父母親早期移民東南亞,因為婚姻,這位國人取得了臺灣身分證,但是他的父母親來台探親,經過鼓勵選擇自費健檢,因為僑委會配合衛福部推動國際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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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是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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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意思是說他的兒子可以幫他納保。但不行,對不對?因為他不能取得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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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外國人,所以依親居留就可以了,要拿居留證,你來看兒子、女兒,一個月、兩個月不行,但是如果你是依親,拿到移民署發的外僑居留證的話,待六個月就可以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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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我們挖到了很神秘的persona,請僑委會把這個persona弄清楚,衛福部可以幫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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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可以隨時來問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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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是很好的pers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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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是在旅外國人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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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那我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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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當民眾服務案件,另外提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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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們也可以私下作persona來討論,我們也不反對,這次就不拿出來討論了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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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阿根廷的薪水是普通,但是多少錢可能也要寫一下,還有國民年金保險加起來也是不少的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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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身體健康檢查是從來都沒有健保給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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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會議的時候,再請加上投影片說臺灣目前健康檢查是沒有給付的。還是這一塊要如何說明比較好?我們就是在手冊裡面特別放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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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手冊上加「註」,原則上臺灣健保不給付身體健康檢查的,因為你的題目是寫「醫療資源」,而不是「健保資源」,他們會覺得回國健康檢查一下,他的描述是對的,但是又覺得健保其實沒有這一塊,因此加「註」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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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日本僑胞30歲女性,使用當地醫療保險,費用的部分請幫我們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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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三個僑胞的部分,也就是邁阿密的70歲男性,我看到他寫到要活體換肝,可能要幫忙補一下臺灣是多少錢、國外又是多少錢,如果真的很難問就算了,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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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理停保,每個月都要繳納保費,我相信他應該覺得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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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大家,這一次的會議不需要會前會了,大家覺得還需要嗎?我們會再次請大家把persona 加回來,議題手冊會寄給大家,請大家一起過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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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再幫忙補充問一下那兩年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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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謝謝大家,不好意思耽誤大家20分鐘的下班時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