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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他有一些好奇,不過經過這一個多月,好奇心越來越低了,但是你們很多人說唐鳳智商180、身高180,其實他不是只有IQ,他EQ也180,大家有什麼問題就跟唐鳳作一些交流,尤其大家知道說她破了跟多的紀錄,這一些紀錄當然有一些是我們想做也做不到的紀錄,比如三十五歲當政務委員,這個是很了不起的一件事,表示她的能力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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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進到行政院才認識唐鳳,她在開院會的時候就坐我隔壁,每一次開會她坐我對面,那個桌子沒有很大,每次開會坐我隔壁,所以慢慢在一個多月以來對唐鳳有一些瞭解。我可以稱呼她是年輕人,她真的很優秀,跟你們一樣,希望藉由這一個機會大家多多瞭解,我就不再多話,換你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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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高興不是透過螢幕見到大家(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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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已經一個半月來,從人事令發布那時我在國外,一直到我回來就任,這中間又多一個月,所以這兩個半月的時間裡,其實我大部分的時間,是沒有辦法跟各位這樣子面對面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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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月底11/25日要出國兩個禮拜。本來的想法很簡單,剛好有個空檔,之前是我最忙的這一段時間,接下來又要出國,今天至少跟大家有一個面對面交流的機會。大家想要問什麼就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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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不用客氣,來這裡輕鬆,有什麼問題想要拷問我或者是拷問唐鳳都歡迎。大家請,我們外面也有點心,大家不必客氣,我們可以一邊用、一邊聊天,比較輕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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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蔡政委在的時候有請你主持Uber跟Airbnb的座談,我們現在看到Uber似乎沒有任何退讓的跡象,您覺得共享經濟在臺灣應該怎麼樣來處理會是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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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現在跨境數位貿易,也就是其實新型態的貿易形式,可以鑽很多的漏洞,比如德國的設計,到臺灣的3D Printer印出來,等於沒有透過船運、空運的過程,其實財政部是課不到稅的,像這樣的情況,將來要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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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問題:一個是Uber跟Airbnb;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新型態的,可以把它叫做傳輸,這個傳輸的過程如何跟稅法加以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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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追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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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唐政委,關於Uber我們目前看到政府處理態度是屬於用打壓的方式,甚至還不惜說要讓他們的App下架,是一個好像用強勢的態度,而不是用一個溝通的方式去談,但是畢竟我們不能否認Uber跟Airbnb,這些在整個全球都非常興盛大家搭車或者是訂房的一個平台,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能達到政府與人民都可以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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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Uber是在去年8月我幫忙主持交流的時候,當場不只Uber有來,台北計程車同業公會的理事長,包含臺灣大車隊,也就是各個方向的利益關係人都在那一場裡面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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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的謝樹藝律師其實在那一場裡,並沒有我們今天看到好像不肯退讓或之類的,當時其實是有說願意輔導他們的司機都去取得職業駕駛執照,所有這一些東西其實當時在線上,每一句話都有紀錄的,各位可以去看紀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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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也發現,因為這一件事其實是交通部督導,稅是在財政部,所以Uber在全球對每一個國家想要他們立一個跟Uber最像的法令,我們自己在當時因為已經調成了包含Uber乘客、司機及計程車乘客、司機等等,我們有一個很高程度的共識—大概有95%的共識—希望政府來立一個電召計程車的法案,然後裡面應該要有像Uber一樣彼此打五分,也就是乘客跟司機互評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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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理解,後來交通部以「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這個方向規劃,這個細節其實我並沒有參與,因為有一段時間我並沒有參與這方面的工作,但是後來那個細節出來,其實跟我們當時談論的共識基本上是一樣的,所以按照那樣的方案,Uber願意登記成為運輸服務業的話,只要它願意派的那一些車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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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Uber一開始來臺灣的時候,是用合法的R牌租賃車來營運的,但後來有違法的事實出現,我們現在是在說違法的部分裡面,某些部分我們說是一件值得鼓勵的事,但是還是應該要滿足這一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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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Uber最主要是希望業餘的人也可以來開營利車輛的事,他們還不願意鬆口。實際上是有在談判的,但是並不是管談判的人,所以上次Uber的David Plouffe來的時候,我們不設定議題去討論,其實我們也討論了關於氣候變遷、關於怎麼樣解決溫室氣體的話題也在討論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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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並不負責制定Uber或者是談判Uber的政策。去年當時是聽過大家的聲音而且有在討論,並不是加重罰責這樣而已,有完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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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部分,有關於網路跨境,這個部分因為今天時間的關係,我就不講很多細節,因為這個非常非常細。在之前的臺灣電子商務協會(TiEA)來拜訪我的時候,在「archive.tw」上面有逐字稿,TiEA的朋友就已經提出同一個問題,然後後面有滿詳細的討論,包含跨境的時候化整為零的2,999元課稅的事,以及到底有什麼手段讓公司願意來台登記並且繳稅等等,我覺得這個逐字稿的講法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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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字稿: 2016-10-24 TiEA拜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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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的講法是,我們承認政府對這一件事到底要怎麼監管、到底要如何治理,我們還在做一些實驗,以財政部的角度來看,其實有些是會有效的,我們發現大家願意這樣被納管,有一些也許實際上課責的方式並不一定那麼有效率,這時我們就滾動式檢討再回來討論——再講一次,這個也不是督導,我有一點像是顧問的角色,任何人對於數位或者是這一方面判斷需要我意見的時候,我很願意列席、開會並給意見,但是最後做決定並不是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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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我想請問一下,你搭過Uber嗎?或者你有搭過小黃嗎?兩個這麼拉距好像是民眾自己使用的滿意度來看,好像Uber是比較好。我想問一下,如果有搭過的話,你自己感覺兩者的比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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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Uber在合法那個階段,也就是UberX還沒有推出的時候,我常搭UberBlack。第一個它是合法的,第二個它收費比計程車稍微貴一點,但是因為其實那一些車子大部分是桃園到台北的車,所以他們就是在等客人的中間去接送,我並沒有覺得這樣子有任何問題,說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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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跟我比較熟的這一些早期R牌的UberBlack的司機朋友們,在UberX推出的時候,其實他們也並不是沒有話講的,他們也覺得這讓品牌的品質,事實上也受到了一些影響。所以,後來UberX的話,我的經驗比較少、比較缺乏,當然也有聽到一些跟計程車相比,其實是互有優劣,並不一定是UberX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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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下,最近同志議題滿夯的,我們也知道你在政院的性別是「無」,我們想知道你的立場?因為現在同志的反同議題吵滿兇的,甚至明天還要去包圍立法院,你上次也有提到你自己個人也有一個滿長時段的伴侶,我想瞭解一下對於同志議題,您自己的立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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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到臉書上轉發的「明天是最黑暗的一天」或者是「明天是最彩虹的一天」,雙方都有,做了很多的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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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的想法其實很簡單,其實我有一個「重新創造民主」的這一個逐字稿裡面,我一開始就有亮票,我因為有一些價值,因為蔡英文也有這一些價值,所以當時就是投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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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些價值裡面排第一個就是性別平權的態度,所以我的立場早就已經非常明顯,這個立場其實並沒有改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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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希望在臺灣可以推上同性婚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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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於民法972條,之前伴侶盟提過三個並行的法案,那三個共識度不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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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知道,即使是同樣在推動的這些朋友們,也有各自覺得哪一個應該優先通過等等的想法。這後面的脈絡非常久,即使是同志的運動者,腦中的次序也不一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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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這件事,不完全是各方的倡議者、運動者說了算的,最後還是要回到立法院,按照立法委員的正當程序去討論,討論之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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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部分,既然已經進入立法程序,我覺得我就是尊重立法委員的排案及討論的程序,我想我自己不方便再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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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請問之前政院有請你做電競這方面的議題,最近有什麼新的進度、他們到底要怎麼發展及歸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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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逐字稿裡面也是有發布。現在大家問我第一句話都是回答這個。逐字稿幫大家摘要一下好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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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育部的角度來看,電競能不能算是是體育,也就是包含教育的一環?或者它是運動?或者它是一門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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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成為技藝是比較容易的,因為它真的是一門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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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不是一個運動?目前教育部的想法是說,如果要成立單項運動協會,應該要先加入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他們的立場其實是滿穩定的,也就是他們在國際上加入,我們這邊就肯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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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這邊,他們覺得不是那麼容易接受的原因是,其實大家覺得這比較是一個智育,而不是體育。我們在講五育教學的時候,硬把智育的東西歸到體育,好像哪裡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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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後來他們覺得這一件事你可以說它現在是一門技藝,現在如果有學校好比要開設這一門技藝的專班,我們知道在107課綱出來之後,高中會變成像大學一樣是選修的制度,在選修裡面,每一個學校還可以開設校定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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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門學校覺得這個很重要,我們說這個是它的特色學校,所以從技術高中的角度來看,也許就會有技術高中說電競是我們的特色—事實上接下來就有一所了—然後我們就開設電競的特色課程,甚至拿這個技藝的特色課程去教育部申請補助,教育部國教署都說這一些完全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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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把它當作是技藝來培養的話,我們就可以洗刷這一個污名化的狀況,就不是玩玩具,而是在培養技藝的人才,未來可能可以從事運動表演業等等,所以其實教育部的態度,我覺得有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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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兵役方面,我在逐字稿裡面講的是,因為目前下圍棋的朋友是由文化部來負責作替代役,也就是文化替代役推廣文化,如果你有看逐字稿的話,文化部的說法是,因為圍棋是傳統的東亞文化圈的儒家文化之一,所以是值得推廣的文化。而電競是數位文化,是不是能用相同的方式培養?我們還要討論,這個我們明天就會開會討論,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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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金融科技,現在金融業都爭相發展FinTech,我覺得這是屬於電子支付的方式。請問臺灣金融業如果大家爭相要用小額支付或者是電子支付,在您認為金融業大家分散的話,是不是會造成一些金融從業人員的失業問題?我們跟大陸支付寶在弄這種東西,對我們臺灣的金融產業是正向的發展嗎?您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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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適合由我回答,這個應該是財經政策的問題,應該是問金管會才對。但是前面這一個東西,因為跟數位有關係,所以我還是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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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剛剛提到金融業想要做FinTech,其實科技業也想做FinTech,因為FinTech就是兩個行業的互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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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結合中間,當然會因為自動化的關係,所以有某些可能臨櫃作業,好比像現在在做無人化銀行之類的,本來的臨櫃作業可能可以由機器來做。從工業革命到現在,其實本來這一種事情就是一直在發生,新的技術發生了,使得某些東西能夠自動化的同時,它讓一些工作消失,但也創造了很多新的工作,這一些工作其實如果沒有機器輔助是沒有辦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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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像我們說雷射治療近視好了,如果沒有雷射治近視的機器,裡面有非常多的機器判斷的部分,如果只是用人拿手術刀,那個手術是沒有辦法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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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講的是,本來就是在機器學習的年代裡面,有的工作會消失、有的工作會建立起來,這一件事我們關心的是它有沒有足夠的涵容性、有沒有足夠的普惠?意思是說,本來在做這一些事的人,有沒有讓他們不會感覺到壓力的管道,或者有一個安全網去學這一邊的工作,甚至在這邊工作裡面還可以用到本來工作的經驗及知識等等,這個是我關心的東西,接下來會有一個「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的方案,這個方案會把這個部分講得比較清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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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當初要來接任政委的時候,曾經有說過希望扮演類似橋梁,加強政府部門對公共社群的一些溝通。但您怎麼看最近政府在處理一些政策宣傳,包括一例一休到現在公聽會都還有一些問題,到最近這幾天日本食品要輸臺的公聽會,您怎麼看現在政府在處理這一些事的做法及節奏,您覺得是合理或者有需要再加強的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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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好像是發言人的工作(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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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提到的週休二日,一開始可能用詞一例一休就產生了一些誤會了,所以這一部分的確是政府以後在某一些地方一開始的定性要讓大家瞭解,「一例一休」的「例」出來的時候,引發社會的誤會,例如,有勞工要求比照公務員有二例的休假,但事實上,公務員只有二休,周休二日可被要求上班。可是勞工的「例」是不可以加班的,除非碰到天災地變。那兩個內容有重疊,但是也有不一樣的,因為有重疊了,大家只看到重疊的部分,就想到跟我一樣可以休息,而沒有看到加班的部分,大家說:「他只有兩『例』,我只有一『例』,為什麼會這樣子?」所以整個問題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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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說其實每一個政策的定性相當重要,像福島食品能不能進來,其實這不必講當然不能進來,因為福島我們本來就有限制,現在是福島以外的,福島的意義就擴大了,因此這裡面在邏輯上,可能以後政府要思慮這一些問題,您提出的問題我們就要考慮。比如:我請你吃飯,如果你來吃飯,我只有給你一碗白飯,你會覺得我是請你吃飯嗎?可是你如果去買一碗飯,那個飯就是飯,所以那個飯會有擴張的意義,我請你吃飯可能是吃牛排、可能是吃牛肉麵,不一定是吃飯,所以那個其實是代表的意義跟本人字面的意義產生這個誤差,而這一個誤差在宣傳上的確是個問題,因此這部分在邏輯上,以後我們會在這部分的宣傳裡面,讓民眾瞭解溝通的過程中,希望能夠再加強,這部分我也在思慮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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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部分是速度,速度如果不夠快,當一些錯誤的東西進來後再改過來就會比較麻煩,我們希望在一個速度裡面,有積極面與消極面,媒體朋友給我很好的意見,所以明天我們的院會就會向媒體朋友報告,這個是昨天建議的,我立即會把電子檔給大家。明天開始陳述院會前,我就會把電子檔先給大家,我想各位媒體朋友拿到的電子檔很快,譬如工商時報、經濟時報要的比較偏向經濟,因為是專業的,有的是綜合的報紙,每一個人要的不一樣,但是我把這個東西給你們,你們就可以自己去取捨,針對你們要溝通的觀眾群(閱聽大眾),你就自己選擇你們要的東西,這個部分我會改進,我希望我來到這裡能夠做得越快越好,這部分我也會改進,這樣子大家應該還可以滿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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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速度很重要。我上任後第一場錄影演講是在錄影時放,放了之後當場記者其實就要發稿,所以我覺得演講沒有講到最後,那個稿子已經上去了,稿子跟我講的字義有一些落差,後來我檢討了一下是我的不好,既然有錄影的話,而且事實上我也有做逐字稿,我其實應該要在各位記者朋友到場前,就把電子稿貼出來,這樣才不會發即時的時候,還必須要聽打狀況。所以,我其實也想要減低大家的工作負擔,才會在前一天或者是當天早上,我不管做什麼演講,現在會把逐字稿貼到FB上,已經成為一個習慣了,從那之後希望可以減低大家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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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剛剛講到定性,我自己的感覺就非常強,因為「亞洲‧矽谷」,這一個案子,當初因為這樣子,所以林全院長找我來開會,那時我是第一次見到林全院長。我的一些新創圈或者是科技圈的朋友們,從競選時聽到這四個字的時候,就已經把「亞洲矽谷」的「亞洲」理解成一個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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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形容詞的下一個反應就是「山寨矽谷,這一定會失敗」等等,所以就花了非常非常多的時間寫長篇的文章。但是真的進去看簡報跟政策的話,其實意思是跟新南向一樣,也就是鏈結亞洲跟連結矽谷,但是重點是說大家把亞洲看成形容詞,所以後面的溝通沒有辦法做。當然後來就加了一個「‧」,變成「亞洲連結矽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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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定性之外,當然溝通的期間也是很重要的。之前每個法規要通過之前,可能只有十四天的時間討論或者是提出意見,十四天其實很短,因為很多人一發現已經是最後的六、七天了,其實也不會有多人對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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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來時,法規已經改成了必須六十天前公告。我想要落實的,不只是打電話給承辦或者是寫mail給承辦,明年年初會放在「眾開講」的平台上,所有的法規都會放上去,是讓大家公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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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部會的角度來看,利益關係人有六十天去陳述利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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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各位的角度來看,就是每天會有五個與十個題目預先做調查報導。因為我們知道做調查報導,其實七天或者是十四天是絕對不夠的,光是要把利益關係人各自遇到一遍,其實就兩個禮拜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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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沒有這樣子的時間,其實真的很容易變成新聞標題說什麼就是什麼的狀況。我希望未來所有的法規都有六十天的時間,比較多深度的報導可以做得出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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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再請教一下,你是數位政委會不會從行政院內部開始做改變?像張景森政委也有在用臉書,其實還有很多政務委員還不知道這一些社群或者是臉書這一種東西,根本不再使用,會不會從內部先開始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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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因為我有查過您很多資料,上網您說除了用臉書、Wiselike、Instagram、Twitter,您到底用過多少社群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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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到剛剛您自己講的同性問題這一件事,會不會希望在臺灣得到一個有實也有名的名份?而不是只有伴侶,但是卻沒有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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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那一個。我自己其實本來就已經訂一個有公證的民事契約,這個其實是很麻煩,但是做得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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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不管民法裡面怎麼講,你覺得怎麼樣是一個穩定的關係寫下來,然後請公證人去公證,本來就形成民事契約,這個就是名份,那一個名份就是民事契約的當事人,這個不是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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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民法第972條所有修正都通過了,我也不一定會使用它規範的所有權益、義務和限制,因為本來就有自己約定的一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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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那一個問題,是我到底用多少的社群軟體,其實我在行政院團隊前,我一直在矽谷做社群軟體的開發,已經做了八年了,一開始是全職,後來是顧問的工作。這個社群軟體叫做「Social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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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2001年成立這一家公司的時候,我很多朋友在裡面,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把維基百科、FB、Twitter這一些東西導入到五百大企業內部使用,事實上五百大企業裡面有相當多是我以前公司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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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做的事情是,因為對大公司—尤其是橫向溝通比較有問題的大公司—他們很需要一個不是架在外面的東西,如果他們分別上臉書、Twitter等,那個資料是散落的,然後等到重要的人辭職了,他的帳號就跟著他不見了,所以後來的人沒有辦法透過他之前累積的東西去學習、傳遞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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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時在推廣的是,我們在內部架相當於臉書、相當於Twitter,所有這一些東西,然後把它變成工作流程的一部分,這樣的話,任何人走了、新人進來的時候就可以稍微捲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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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位有在用Wiselike的話,大概應該可以瞭解到這一些東西的運作方式,所以我把完全同樣的精神,其實回到你第一個問題,進到行政院之後,我在國發會行政院及所屬委員會雲端資料中心,架了這樣子內部的社群軟體,所以我們自己辦公室的朋友都是在上面做共筆及每天管理,都放在有點類似內部的FB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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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並不是強推,我們絕對不會由上而下去推,但是任何跟我們開會的人,都會收到他們會議紀錄的逐字稿,他們有十天的時間來上共筆的平台來修,修完之後我們就會公布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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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點像感染性的:只要跟我來開過會的人,就會自動獲得一個帳號,所以目前其實包含地方政府、各級政府單位都會問說:「是不是不用自己架了,是不是可以用你們架的站就好了?」其實我們是說任何人有「gov.tw」結尾的帳號,也不一定是哪一級的帳戶,都可以來使用我們在架的內部社群網路,目前推行到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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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哪一些地方政府或者有一些人不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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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一開始共筆就跟Google Docs一樣,Google Docs其實跟Word一樣,不會用Word的公務員可能比較少。我的意思是說也許還要教,但是不用從如何用滑鼠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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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筆編輯文件這一件事基本上是不用教的,因為就是有一個打字框,跟Word唯一的差別是現在有好幾個游標,可以看到別人的臉,在旁邊跟你打字,就跟Google Docs一樣,這個並不需要你操作上的任何修改,還是用跟Word一樣的方式,只是不用按存檔了,因為你在打每一個字,隨時都在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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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除了把存檔的反射動作拿開,其他都不太需要教,特別講共筆這一件事,其實沒有什麼學習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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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Google跟FB在臺灣的廣告營收據說是佔總體的七、八成,這樣的趨勢一直下去的話,可能包括對媒體在內會有很大的衝擊或造成失業,政府是不是其實很難介入?或者應該調查這是否涉及到市場壟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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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們看臺灣軟體產業發展不太起來,造成臺灣資訊軟體人才出入很多最後還是進到代工廠、電子業裡,不知道這與過去政府政策長期以來都是以硬體製造思考所造成的後果嗎?將來政委進來之後,是不是可以協調一些新的政策或者是法規調整來獎勵資訊軟體,使其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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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take一個問題好嗎?我要想一下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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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方案」最近要提出來了,這一個創新方案跟之前「亞洲‧矽谷」的創新方案有什麼不一樣?或者這一個方案是著重在開放政府這一塊?這個東西是另外一個科研計畫或者只是一個開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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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作為一個網路社群領導人來說,您個人對民主的體認是怎麼樣?社群軟體的興起對於全球民主來說,到底是有進一步達成所謂solidarity,或者讓整個社會分化更嚴重?您既然已經進入政府體制,要怎麼透過社群軟體或社群網路去促進社會的和諧?或者是有些對話在網路上是根本沒有辦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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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兩個問題可以併在一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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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講一下網路的特質好了,網路的特質是冪次定律(power law)。什麼是「冪次定律」?可能有10%的營運商,像剛剛提到的Google或者是FB,會把大家90%的時間佔有進去,但是其實在power law的尾端,90%的營運商,事實上10%的人是分散在非常非常多的分眾裡面,我們從網路社會的角度來看,這兩個是同時存在,既不會因為這10%太強,導致90%的其他小眾或者是分眾的東西難以存在或者是無法興起,反過來講也不會因為這一些分眾的存在,所以讓這一些大的連接點一下子喪失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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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MySpace被Facebook整個群眾取代時,也並不是好幾個公司組成聯盟之類的,跟我們想像中地理上的聯盟跟結盟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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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網路社會學上,我們畫這一些圖表是非常非常容易的事,但是事實上對大家來講,這個確實是造成一個困難,少數幾個大平台決定了大部分人對網路的想像。其實網路是非常非常大的,你送email也是網路,它其實是非常大宗的網路使用,所以全球資訊網(WWW)只是網際網路裡面的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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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或者是Google,它是全球資訊網的一部分,你從流量或者是從其他東西來看的時候,其實它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托拉斯。它擋掉的不是其他人的發言機會,而是把大家的注意力、時間、選擇的偏好,也不能說壟斷,就是大家會習慣花非常多時間在上面,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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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從這一個角度來看的話,政府能夠做的事情,我覺得是一種調和的工作,我最近一個半月來都是在做這一件事,好比像我在FB上面有示範FB的方式,我是把整面的動態牆拿掉的,如果大家去看我的FB「關於」我的話,我甚至還有提供兩個連結,你一裝的話,那個瀏覽器插件,就會幫你把FB的訊息牆拿掉,所以FB就只剩傳即時訊息跟看群組的功能,在這個時候就沒有辦法佔用許多的時間,就可以比較有效使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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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形轉灰階插件: 「臉書靜一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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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面移除插件: Chrome extension 、Firefox exten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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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講的是說,本來在網路文化上,可以參考當時社群對垃圾信進行管理的歷史,其實所有的發送跟接送的人並不是不對等的地位。不要把臉書想成電視塔台,把我們只想成電視機。所有的接收人跟臉書一樣,都同時有接收跟傳送的能力。但是很多人可能不記得這一件事,或者沒有辦法充分運用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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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這邊,是起一個示範的作用,就是除了FB這一種發散式的用法之外,FB也可以做收斂式的用法,或者是Wiselike這樣子的平台,本身就是一個收斂性的平台,在裡面可以做比較有深度的討論,這個是我具體可以做的事,也就是做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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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想要講的,就是「DIGI+(數位國家)」。這個是在「5+2」產業創新底盤的作用,所以它是一個統合性的方案,這個統合性的方案是把數位國家的土壤做好,上面再長出「5+2」產業的創新,所以並不是像「5+2」再加幾的計畫,而是讓這一些東西發展出來,自然帶有數位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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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一個方案的召集人是院長,然後會由幾位政委來當副召集人,在下面會有四個不同的方面。記法其實非常簡單,也就是「DIGI」這四個字:「D(Development)」是最基本的頻寬、頻譜這一些近用的東西;「I(Innovation)」是關於創新、私部門、如何做新創經濟,包含剛剛所講的FinTech這一些東西;「G(Governance)」是政府內部要如何開始運用這一些東西跟外部溝通,包含我們現在在推的Open API,或者把所有的政策公開給大家討論等等,都屬於這一個部分;「I(Inclusion)」我覺得特別重要,也就是涵容,也就是我們在承認公部門、私部門在照顧到弱勢或區域發展上,可能都沒有地方政府,包含六都和一些公民社會的NGO們,那麼能夠碰到最後一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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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這次在數位國家裡面,特別再把「Inclusion」加進去,不是只有公部門跟私部門協力,也包含公民社會的朋友能夠去做「Inclusion」。我這個基本想法很簡單,並不是大家誰來代表弱勢發聲,而是我們推廣這些涵容的政策,讓弱勢開始能夠有發聲的方法跟管道。即使每一個人只為自己發聲,這個發聲是可以匯聚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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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大概的想法,在院的定位是由院長督導的基盤,大概八年左右的推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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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那邊有餐點,不要太嚴肅,大家可以一邊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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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說不定都在wiselike上問完,我也回答完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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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未來有打算成立資訊長職稱?目前說最適合當資訊長的人是您,就目前為止,您覺得您當政委就已經夠了,如果願意的話,會願意更上一層樓?或者是覺得這樣進來政院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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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之前有網友問你為什麼英文可以唸這麼快,你說你都聽rap,可以稍微示範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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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嗎?今天是才藝表演就是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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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O這一件事政院這邊沒有對案出來吧,目前還沒有嘛,對不對?你指的是Karen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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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過,現在行政院沒有在研擬這一方面,也沒有討論,這個還在討論中與研議中,現在沒有這方面的概念,因為牽涉到組織基準法整個要變更,是個大工程,所以沒有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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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的公聽會我沒有出席,所以其實我不太知道完整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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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講的東西,如果行政院人事總處還沒有對案的話,其實我們從院的角度是無法評估的,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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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真的要聽我唱r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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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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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鳳現場演唱《漢米爾頓》(Hamilton)中的歌曲《Alexander Hamil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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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平時的休閒時間會去唱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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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在家裡放這一些帶子,然後就跟著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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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唱的時候也是這樣文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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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開場這一首本來就是比較文靜的,就是一個比較大器的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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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在後面就會有開始非常多的表情跟動作,但我們就先到這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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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練這一首練了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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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剛開始出就有在唱了,所以其實也不只這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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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現在大家在拍我相當緊張,其實可以更順的。這張專輯裡面的大部分歌都有在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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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當過兵?如果現在有人利用不當兵的理由攻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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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在Wiselike上有回答過,其實我有先天性的心室中膈缺損,本來我在十二歲就動了手術,我現在胸前還有一道傷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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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動過任何心臟血管的大手術都是不用當兵的,這個是免役的體位,不是我自己可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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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我想不想當兵,他們都會拒絕我,所以把他看成我現在在服替代役,也是可以(笑),還是有一些為國家貢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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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排斥服役的這件事,但當時我去役政署的時候,他們很明確跟我說因為我動過心臟手術,所以我即使想要當兵都不能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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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想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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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役政署問過,因為當時大家都知道我國中念到一半,那時候很有意思,我們政府非常會照顧我們這一些中輟生,我國中去創業開資訊公司,就一直收到資策會、各部會送來的一些文宣,要我去學Excel等等一些輔導中輟生的方案,當然我是沒有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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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說,各部會是很關心我們中輟生的。也因為這樣的關係,很早就收到了體檢通知,但是裡面馬上就跟我說這一件事跟我沒有關係。所以我後來確實是去他們臨櫃,問過這一件事是不是真的跟我沒有關係,他們當然說這個是丁等免役的體位,所以他們就說,就按照通知書上寫的,什麼都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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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不必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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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想當替代役都不行,想當什麼都不行,所以這一件事跟我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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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覺得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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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不是可惜的感覺。其實在上一任政府蔡玉玲前政委,其實也都是說她進來服社會役的,這個是她常常會講的一件事,在業界本來薪水非常高,但是進來可能一個零頭的薪水,她覺得沒有問題,因為是幫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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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沒有像她說的一個零頭,但是可能也是剩1/3的薪水,所以從我的角度覺得這個是有機會幫大家貢獻,不一定當成服役的心情,但是覺得是一種服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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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立法院關於兵役的提案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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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沒有看過議事逐字稿,你要不要寄給我?你可能要先寄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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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崇拜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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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成年之後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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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去紐約聽Hamilton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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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因為票都訂不到,黃牛票的情況非常嚴重,我直接打消這一個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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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們會巡迴演出,也許哪一天可以碰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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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Lin-Manuel是你的偶像之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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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Lin-Manuel嗎?其實也不是。他確實是我們很多在做這種新的音樂類型創造的朋友,有把他跟莎士比亞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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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莎士比亞當時是用一個常民的語言,讓它承載了完全新的意義。所以Lin-Manuel對rap做的事情,確實很像莎士比亞當年對英語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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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這樣,因為我沒有崇拜莎士比亞,所以也不會崇拜Lin-Manuel。他當然是非常非常有能力的一個創作者,可以去欣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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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行政院工作會不會不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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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差不多,跟我本來在做的事情也沒有什麼不一樣,起床有稍微早起床一點,但是除此之外,因為我跟公部門各級的朋友一直在做開放政府的教育訓練跟設計,所以我現在進來,不管像我們這邊重大方案的進度在網路上公布,公布到「來監督」這一個網站,或剛剛講六十天的法規放到「眾開講」這些,都是之前過去一年多來,本來就在跟國發會合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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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現在角色不是國發會開放資料諮詢委員,而是行政院的政務委員,但是我在做的事情、方法、投入的心力,幾乎完全都是一樣的,所以其實是還滿習慣的,並沒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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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這一個半月有達到你想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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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做興趣的,我沒有什麼目標(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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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每一天都有在學習新東西,那個動力就可以維持,所以其實就跟學語言或者什麼一樣,那個是一輩子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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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僚有幫我列了七個亮點,進來六個星期做了一大堆事情。但是我覺得我在這邊自賣自誇,沒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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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想說的意思是,我們本來比較沒有一個常規、制度化跟大家做公開討論的平台,不管是法規、預算、執行、API相關、公司法修法、內部跨部會協商,以上講的事情,我們都在建立一個常規性,而且不管我在不在辦公室,都可以繼續運作的數位系統,因為這樣的關係就可以變成同仁作業的一部分,這個我想才是具體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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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成果,全部開放出來之後,民間會怎麼回應?以及按照民間的回應如何繼續修正政策?這個是大家一起學習的,本來我的興趣就是跟大家一起學習,所以沒有熱情燒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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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會有固定在辦公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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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樣會議比較好排。因為其實本來行政局2011年就有一個函,跟網路相關且經過主管同意,不管是時間或者是地點都可以任意調配,本來公務員就有這樣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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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考字第1000021834號: 政府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調整機關內特定職務人員之辦公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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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是去年制定那一個原則,就是所有的媒體工作者(各位)也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捍衛自己遠距工作的權益,並且要求勞動檢查等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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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條三字第 1040130706 號函: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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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不會覺得當政委,與伴侶相處的時間比較少,或者是陪伴寵物的時間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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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動物」,謝謝(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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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伴動物花的時間可能稍微少一點,但是其他方面其實都還好,因為我以前當顧問的時候,大部分他們會找我的時候是半夜,也就是矽谷剛醒來的時候,所以其實半夜開會的狀況還滿多,在行政院作息變成比較正常,也就是時間比較好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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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致看起來,事實上跟親友或者跟伴侶相處的時間,總的來講是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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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現在是住在宿舍,而不是住在花園新城,所以我的感覺其實隨時都在上班,因為宿舍是新的、辦公室也是新的,所以其實我即使是所謂的遠距工作,或下了班回宿舍,我的感覺還是在上班,因為那個地方布置得很像辦公室,完全是辦公室的感覺,所以其實大概只有禮拜天才可以回山上跟同伴動物相處,但是也還好,這樣也還算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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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抱怨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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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動物比如我不在的時候,就會去空門那邊抓一抓,如果跟動物相處過,你們也會知道,他們也會分離焦慮或者是很黏等等,但是我是覺得到現在都還好,六個星期之後目前都調適得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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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會抱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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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沒有啦!畢竟是一起住,所以其實是有相處的時間。不是全部的時間,但是有一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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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要求辦公室的同仁不要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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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是要求,因為他們有些時候需要加班還是會報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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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接觸的公務同仁會跟我,說如果首長待到晚上八、九點的話,同一個辦公室的人會不好意思提早離開,我相信這是公務體系非常常見的狀況,所以我自己的做法,因為我很難改變各部會借調來的同仁習慣,所以我就準時五點多就走了,他們看要待到什麼時候就他們自己決定,至少不會有一個壓力,覺得老闆九點還沒有走,我們只好待到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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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您都待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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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以前在律師事務所,後來在媒體,後製工作沒有做好,都不敢走,有時候不加班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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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會掛在電腦或者是宅在家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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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運動都是在VR裡面做,我回答過很多次了。你戴上就是戶外的感覺了,真的,會流一身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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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VR裡面做哪一些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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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是Holopoint,也就是射弓箭,對方也會往你射箭,你也要躲,這大概不到十分鐘就一身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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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路上抓到野生的唐鳳採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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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法,不好意思。但是我整個VR的建模都已經上傳了,所以你要把我擺在怎麼樣就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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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成箭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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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一點像動新聞,可以弄成任何樣子,未來是我講話的聲紋模型可能也會放出來,所以你就打字,愛讓我講什麼就講什麼(笑),我對這一些看得很輕。你如果要合成什麼景象、照片,或者合成我講什麼話,儘量去做就好了,我對肖像權這一些都是拋棄掉的,所以就隨便你們用,大概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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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反同的人拿你的肖像上去合成,你會擔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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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會,這個到底跟我有什麼關係?完全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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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對臺灣的教育其實不太有信心,你自己對於國家的教育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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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做107課綱的時候,本來就是覺得學校不應該再是灌輸性的教小孩,未來是小孩自己決定要學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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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驗三法通過之後,其實小孩本來就可以說兩天在學校、三天在家裡,或者是都不去學校,但是要到社區或者是其他地方去共學團體,其實只要自學的申請表送出去,地方政府的審議委員通過,這一些都是合法的,而且整個從小學到高中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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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這個通過之後,我覺得從教育者的角度來看,其實能夠用的資源變多了,不一定要變成像我一樣完全輟學或者不需要完全脫離體制,可以用體制裡的資源,但是自己組織他自己的學習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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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107課綱的目的,就是讓小學低年級的小孩可以建立這樣的習慣,透過這樣的生活課程去學到「學習是自己的事情,未來要自己決定學習規劃」等等。從低年級就建立這一個習慣,我覺得到中高年級要用哪一些資源,就是小孩自己跟他的家長討論後去規劃,我覺得這個是比較長遠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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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對孩子的教育權越來越無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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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一定是家長,而是給他的社區或者是任何旁邊支持性或者是終身學習的單位等等,我還是回到小孩,小孩對於自己要負的責任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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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前小孩七歲進去到十八歲出來,七歲進去可以預測十八歲有哪一些行業,但是現在七歲進去,沒有人能預測十八歲出來哪一些行業還在、哪一些行業沒有了,所以這中間小孩自己學習的功能非常非常重要,因為沒有這個的話,到十八歲出來學那一套是沒有意義的,所以我們整個107課綱都是往這樣自發的精神來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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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把同伴動物當成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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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不是人類,對不對?其實已經回答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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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會想要對自己的、人類的小孩特別有感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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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沒有這個想法,對我來講,脊椎動物都是有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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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毛小孩的生命歷程跟人類是不一樣的,而且經過那個悲歡離合的強度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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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心裡想要有這一個關係的需求完全被毛小孩滿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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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服務平台在網路上有很多,現在的法令好像沒有辦法具體規範,還有一段落差。邀請您進來當數位政委,行政院是不是希望您可以在這邊多加著墨,您有什麼想法?覺得最困難的地方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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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困難的地方,是我們跟大眾媒體之間的關注焦點可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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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多元化計程車服務方案推出的時候,也有公告期,之前也有一些討論等等,但是其實每一次討論裡面,好比像去年8月那一場稍微有收出共識,還是有版面,各位也是會報導,但是那個版面可能比較小,但是每一次討論可能比較沒有共識或者有人上街頭了,版面就比較大。這個當然是我可以理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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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結果就是其實明明多元計程車方案、配套出來,各地也都在接受申請等等,但是其實很多人的印象會停在之前最火爆的那一刻上面,但是那一刻已經過好幾個月了,已經過兩、三個月過去了,現在是有一個法規,並不是沒有法規,而且也已經上路了,並不是沒有接受申請,別的車行也興趣做電子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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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其實對這個非常敏感,否則David Plouffe也不會飛到臺灣來。這一些比較稍微有收斂的東西都有在發生,這一些事可能不是因為我來才發生,本來交通部的同仁跟財政部的同仁就已經研擬這一些東西,我至少可以做的東西是把它翻譯成大家比較容易懂的語言,跟發言人合作把一開始的定性做好,如果不是這個定性做好,我覺得很多人都會停在還吵成一團的印象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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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覺得在全亞洲數位程度到幾名?您的未來預期目標可以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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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實上是「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方案」裡面第三張簡報就是在講那個,等那個東西推出後可以直接看簡報,我們用的是WEF資通訊整備度等等的排名,臺灣事實上如果你去看分項圖的話,其實各方面是相當高的,但是唯獨在一個分項,也就是法規的是這上面是非常低分,而且每一年過去又更低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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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經濟論壇: 全球資訊技術報告(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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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的原因我覺得有很多,當然其中一個是之前我們的立法碰到這樣子事情的時候,稍微比較慢一點,但是因為我現在進了行政,我至少協助把院案做到比較有準備,其他還是要交給立法委員們審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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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一到十會在中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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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去掉政府法規影響的話,WEF絕對排前十名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加上政府法規與影響,現在是中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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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的法規要再加速,包括數位匯流相關的法令。這一部分唐鳳政委很努力在推,我們希望可以看到這部分未來的排名可以再往上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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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落差談了好幾年,你覺得偏鄉教育在數位落差上有哪一些地方可以看得出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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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國發會關於數位落差,一直有一個數位機會的調查,這個調查其實從智慧型手機普及,之前跟之後可以看到非常非常大的差別,從4G開臺、智慧型手機普及,其實到現在我們有4G可以用,其實也才兩年,甚至有些地方還不到,但是我們看到一個非常非常大的差別,自從這一些東西普及化之後,已經比較少有偏鄉在說他們沒有辦法進行接取的這一件事,基本上4G的訊號差不多都可以達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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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沒有設備,也不是沒有網路,而是你能夠使用花在網路上的時間。如果大部分工作的時間事實上是花在最基本生活的維持上,或者甚至連水、電力這一些最基本的東西都沒有的話,從整備度的報告上面看到他們有100Mbps,那個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實際上並沒有使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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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為什麼接下來數位國家裡面,特別把區域創新和六都一起來做,就是因為我們從中央規劃者的角度,真的很不容易碰到、告訴大家說使用這一些數位工具對自己的生活,有什麼能夠很切實幫助這個地方,這個東西確實是地方治理才能夠碰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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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直都有中央的規劃跟地方的最後一哩,有時甚至不是市政府或者是縣政府做,而是一些NGO或者是一些關心的團體在做,這一些的銜接一直都是很大的問題。我之前當顧問的時候,其實這個問題也反覆聽各地做地方治理的朋友們提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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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最近有一些比較好的趨勢,除了台北市有資訊局之外,其他縣市政府也開始想要設類似數位治理局或者資訊局或者數位治理辦公室等等的這些東西,我覺得隨著越來越多的橋樑出現,才比較容易跟中央去對接,我們比較容易看得到這一些最後一哩到底長什麼樣子,不然其實以本來這樣一種這邊規劃、那邊執行的方式,確實很容易有落差,這個我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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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大家報告,我們本來預計十二點要外面開記者會,現在記者朋友都進來了,我們就直接到兩點十五分結束,因為我兩點半還有一個會議,唐政委也有其他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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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回歸於Uber的這一個議題上,因為其實他們在臺灣慢慢開始發展了,很多人也在用,您自己的看法,您覺得他們應該繼續存在在臺灣的市場裡面或者是像現在政府的態度一樣,希望他們被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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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講到Uber的時候,它其實是一個branding,然後它也是一家公司,它也是一個App,我們要把這一些東西稍微分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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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一開始進入臺灣的時候,它是使用合法的租賃R牌車,只進行載客的服務,而且這一些租賃車隊收取的是比計程車多的錢,通常是跑機場來載客,這一個行為其實交通部沒有認定是非法的,本來是一個合法的活動,但是這個原因是什麼?因為所有參加的這一些車子、車行、進行的活動,當時都是認定為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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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之所以爭議那麼大,是因為從這之後,他們開始使用沒有營業登記證,甚至連職業駕駛執照都沒有的司機,來進行載客服務,並且收取的費用低於計程車費用,才造成這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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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並不是因為他們推出了這一些不合法的服務,就把合法的服務停掉了,我想我們不會一句話來講Uber到底都是合法或者是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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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計程車服務方案」的推出,是希望Uber好的部分,可以用合法的方式,讓合法的業者用合法的方式經營,他們如果願意登記成為交通服務運輸的服務業的話,我們就按照合法的方式、遊戲規則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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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連最基本的「只使用職業駕駛執照司機進行營利的行為」,連這一個承諾都不願意給的話,這樣我們當然希望別的合法電子車隊,能夠在多元化計程車方案推出之後,能夠讓Uber知道不只有他們能夠做電子派車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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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Uber這一個問題要向大家說明,行政院並不是要消滅他們,因為他們一開始租那個車是合法的時候,就像一棟房子是合法的建築物有建築執照、使用執照,我們怎麼把它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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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它在合法的房子外面加蓋了違法的違章建築,Uber就是這個狀況,在合法的外面擴充到非法的部分,而且最讓政府不能接受的是,連一個基本商業登記都不願意做,不但不願意做基本的商業登記,而且還在沒有任何登記,告訴他是違法的時候,他繼續擴充更大的違法,也就是最近的送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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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再次強調:政府沒有要消滅它,一再輔導他們希望能夠全部合法化。大家覺得就讓他做有什麼關係?大家要記住一件事,造成了不公平的競爭,因為用不公平的競爭,導致其他的計程車業或者是其他送貨、送餐合法業者遭受到不公平的競爭,包括稅等等的這一些問題,所以我們必須要瞭解,我們並沒有要消滅他們,我們對於任何創新產業歡迎他們在臺灣發展跟存在;尤其共享經濟是我們的重點,因此這一個部分必須要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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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美國大選川普當選,大家都說這個跟社群媒體及大數據的一些調查結果是相反跟失準的,政府也會常常利用數位媒體的聲音或數據去看一些民意,會不會其實也是有失準的可能?沉默大多數的聲音沒有辦法反映在外界上或者是政府可能會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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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回答,是任何的統計本來就是會有把本來資料丟掉的狀況,不然就不叫統計了。任何的統計方法都有適合跟不適合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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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現在具體進來做的,好比像國發會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我們接下來會把政府的重大施政計畫、進度、花了多少錢等都公開出來,把所有的法規修正在六十天內,在上面登出來,登出來的可能是草案,甚至還沒有定案,在討論六十天之後,我們才進行綜合的回覆,而且這個是所有部會的所有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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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目的是,我們不需要再去猜大家在想什麼,有六十天的時間,包含民間的提案,大家都可以上來告訴政府說每一個人單獨在想什麼,這樣子的話,唯有所有的利益關係人在這樣子的透明平台上,彼此可以揭露關於這一件事有什麼利益、希望政府具體回答什麼,政府才能夠綜合做一個具體的回答,就不需要說:統計上有100萬的人看起來這樣想、有20萬的人看起來這樣想,而是有這樣的綜整、有具體的回應,這個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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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北美自由貿易區的加拿大禁止Uber在他們國家營運,我不瞭解既然加拿大離美國這麼關係密切的國家都能夠禁止,為什麼我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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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剛還有問到Airbnb的部分,您也有開過協調會,這部分是不是也說明一下?因為我法立法院法制局有做過報告,他說可以輔導新興產業的業態,甚至會有更多的產值產生,這個部分您是不是也可以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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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現在是IoT,萬物可連、萬物可駭,是不是將來駭客無所不在的情況下,包括政府與民間的資安成本會大幅提高?我們政府策略應該如何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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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講的特定情況我就不一一評論了,但是當時在討論時,vTaiwan所有這些外國的這一些案例都有參考,也有在研究報告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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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應剛剛發言人的說法,所有現行合法的業態,我們並不會只是做了一些非法的事情就莫名其妙的是說合法的東西變成非法,我想也不至於到這樣;但是也不能因為有一些合法的業態,所以非法的部分,也就是要課罰金的部分,我們就說因為做得跟合法看起來像就不罰你,也不可能這樣子講。所以,我覺得就是用這樣子的實事求是的態度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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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確實如你講的,確實有時候法規並沒有規定到新出現的東西,既很難說合法、也很難說不合法,這個時候就要做多元利益相關者的討論,確實之前沒有一個很固定的架構來做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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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舉一個例子,就是金融沙盒的事情,一定會有這一件事是不是算銀行業務一部分的討論,這也是為什麼許多立法委員們都有在討論沙盒的概念,一個你不確定是否合法的新東西出現了,你讓他先對特定的人在特定地區、特定時間試驗一段時間,先看在這個土地上運行起來怎麼樣,為了他要調整法令,或者這個其實不是好主意,我們就不用再調整法令,可以認定它就是非法的這一些東西,都是有系統的方式去實驗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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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一件事具體結構上如何做,目前在立法院還在討論,所以我就不去做評論,但是我同意這個確實是在數位時代會一直一直需要面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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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IoT,其實目前有兩個層面。一個是你剛剛講的資安層面,資安的層面當然非常重要,資安層面因為非常重要,所以院裡面有一個資通安全處負責。我當時進來時,預先就已經談好了一件事,因為我作為開放政府的通道,所以理論上我看到的東西大家都可以看得到,所以我不看任何密件及國家機密,在這樣的前提底下,你剛剛提到關於目前駭客如何進入臺灣IoT的所有這一些東西,其實我都不知道,那就是要請簡處長來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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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IoT所有這一些系統間的互相介接,也就是Open API的部分,是我可以幫忙的,這個是我現在在跟工程會,在採購法上讓至少每一個廠商跟每一個廠商之間,透過開放格式的協定對接,這一件事是我們可以在採購時加以確保的,這樣的好處是大家至少在相對透明的方式,並不是只有這一個廠商說了算,而是任何人都可以獨立說這一件事真的如他所說的這樣,他的API真的是如他所宣稱的這樣子,至少這在公眾對這一件事的信任上,我覺得會起到一定的作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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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人民的工作權憲法保障,這一些工作權只要不違法,你任何的工作都可以做,我們基本憲法的原則是這樣,我想從這裡又提到剛剛Uber的問題,談到這一些可能新興其實比較小型的沙盒監理問題,現在是英國跟加拿大都已經立法了,我們臺灣其實相當進步,就這一方面也在注意,而且也準備要修改相關的法律,但是因為這一些相關的法律裡面,因為基本上會違反一些相關的法律,我們這些要改掉,但是相當多,好比銀行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等等,如何不改這一些,然後改其中另外一個法律,讓它直接合法化,其實現在有立法委員提出來了,可能就是從消費者保護法,也許動個一、兩條就可以把其他的八個法律動出來,這個我們正在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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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到的是,任何行業如果法律沒有規定,那它不是違法的,其實工作權是要保障的,我再次強調。Uber的問題是因為違反了公路法、違反了法律,因為違反了法律就不能做,所以Uber才會說這個好像跟大家都在做不影響,但是事實上它是違法的,所以法律沒有規定,而你的工作只要不要違反公序良俗的話,其實我們國家是不會禁止的,我再一次強調這一點,所以你要賣臭豆腐、牛肉緬,國家不會禁止你這個食物,但是這個東西是不能違法,不能違法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你要做出什麼樣的食品、怎麼賣,我們不會管你,Uber也是這樣子,我大概跟各位說明,這也可以提到沙盒監理裡面的相關問題,這裡面至少要修改八個法律,所以我們現在嘗試用另外一個方式解決掉,因此其實我們在這一方面應該算是滿快、進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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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覺得您工作一個半月,您現在對於這一個工作還有熱情嗎?您覺得您的熱情可以再維持多久?你手上有iPhone、iPad,是不是還包括裡面有更多隨時要用到依賴的3C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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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再次申明,我不是出於熱情或者使命或者義務或者責任來當政務委員,我是出於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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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興趣的意思是:不是一時的熱情,而是我對於開放政府、對於怎麼樣讓公部門、私部門及公民社會中間有一個常規性彼此能夠更好互相管道,設計這樣的東西我是有興趣的,這個興趣不但沒有削減,反而因為進來之後,實際碰到各部門的朋友,然後各部會來我辦公室支援朋友一起集思廣義之下,每天都是非常非常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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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個過程裡面,其實我說我是公僕的公僕,我後來發現其實我的工作主要是發言人的公僕,也就是說從很多角度來看,有一點像建立神經系統,讓內部橫向溝通這一些東西,能夠更即時呈現到發言人及各位媒體朋友的手中,也讓各位看到報導出來的民眾朋友們,能夠更順暢、有系統反應進整個行政院的決策過程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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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事情是會一直有興趣做的,不會隨著時間削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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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麼依賴3C產品,沒有的話會不會很不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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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沒有依賴,我今天從頭到尾都是在用紙筆,我這一次是用鉛筆,因為就是速記,因為大家如果要問到一些需要開畫面,才會用iPad跟Apple Pencil,我其實平常大概是用這兩個,都是有筆的設備,因為我非常習慣用筆,從一開始學電腦就是用鉛筆在紙上,到後來所有有筆的設備,像Palm Pilot、Zaurus都有買。現在是用Galaxy Note跟Apple Pencil在做記錄,大概這兩個是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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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提到航運業的部分,他們現在是有提交最新的紓困方案到行政院審查,其中航運的部分有600億的紓困案,行政院的態度怎麼樣?如果給航運業600億紓困的話,其他的行業有沒有可能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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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瞭解的是,長榮賠了90億左右,我們的陽明每一年賠160億,這個是很可怕的數字,我們看到韓國韓進倒閉了,大家知道其實航運對我們來說是非常非常重要的產業,尤其在我們的國際貿易,所以遭受這麼大的國際上因為經濟不景氣的損失,政府要不要紓困一定要做,但是怎麼做,是不是600億,這個牽涉到交通部跟國發會必須要整合。這部分他們在研究,整合完的結果還沒有到我這裡來,所以我不能回答你,但是有關於這一部分會從貸款各方面,包括利息等等應該都會去處理,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去年萬海還有小賺一點,但是幾乎都是相當艱困的行業,這個部分政府一定會去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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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幫忙的話,要回答到很細節的話,我可能會再問交通部,不過你講的這一個部分,因為我不知道多少錢,因為我碩士是讀海商法,所以這一些關於航運的官司我相當熟悉,所以我也瞭解,可以回答你我所瞭解的。至於,交通部那個部分我還沒有問,我還不知道,不過我會找機會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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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億是媒體寫的,是不是真的600億或者真的是因為他所紓困出來這一些產生的乘數效益那就不知道了,事實上因為賠也沒有賠600億,怎麼可能600億就紓困?因為我所知道的陽明大概是160幾億,一開始去年是130億,給立法院的資料我有看到,如果陽明來講,大概是89億及90億左右,加起來也沒有300億,怎麼可能紓困600億?所以我覺得數字怎麼來的,到底如何分配或者不只是航運,可能包括航運周邊的這一些產業,這個部分我想要瞭解,因為我沒有看到這一方面,這個是交通部的,所以我沒有辦法完全答覆你,但是我一定幫你找資料回覆你,並問清楚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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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安可曲好不好?可不可以找發言人一起唱PPAP,幫我們做完美的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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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我剛才說的,我的VR模型已經上傳,未來連我的聲紋模型其實都可以傳到網路上了,所以各位回去可以自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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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要我說什麼、擺什麼姿勢跟什麼東西、合照,我相信以各位電子數位的能力,應該都是做得到的,如果在操作上有任何困難,歡迎看我錄的教學影片,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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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影片: 10/12 Highfidelity.io 錄製素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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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