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的紀錄原則跟大家說明一下,因為我們在上一次開會的時候有請一位速錄師來,在上一次勞動部跟經濟部都有來的會議,我們有留下完整的紀錄,事後也有提供給大家,十天之後有公開,今天速錄師剛好有事,沒有辦法來,所以這一個錄音機算是代表她,是有錄音,但是不會錄到各位的臉;同樣的,我們會請她儘快製作完逐字稿,然後錄音檔就會刪掉,同樣逐字稿在那一天算起來之後十天之內都可以修改,修改完之後就公開。

  • 在修改的過程中,如果各位覺得我們在修改中的逐字稿,你們部會別的同仁意見的話,也歡迎把那個連結繼續連出去,也就是行政院內部的話,大家都可以看、可以改,十天之後再公開,如果覺得裡面有某些會被過大放大或什麼之類的話,都可以拿掉,好,大概是這樣子,謝謝大家。

  • 我們快速go through一下今天的議程,今天其實是兩件不太一樣的事情:

  • 一件事情是我們上一次在聯繫會議的時候有講到關於社會企業立法政策,不管叫「共益」還是「B corp」還是別的名稱,其實之前經濟部、勞動部都有做一些研擬的工作,所以這一個工作跟我們目前商業司全盤檢討公司法的工作,有沒有可能有一些聯繫或者是可以分開來看待,這個是我想要聽大家的,因為各位已經做了很多的功課。

  • 另外,我們上次開會的時候才發現原來現在就是社會企業月了,我們在社會企業月裡面,勞動部有哪一些規劃、哪一些部分有可能是經濟部或者是其他的朋友幫忙的,就會請勞動部來分享,大概是這樣子。

  • 一開始請經濟部報告,謝謝。

  • 經濟部報告歷次聯繫會議辦理情形:

  • 第一案,有關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未來展望及建議,依第九次聯繫會議的決議,為瞭解我國社會發展企業的情形,在短期規劃中在調法規或者是建平台的策略當中,進行臺灣社會企業概況調查,並掌握我國社會企業的家數、資本額、僱用員工人數等情形。另現行國內已經有許多的學術單位從事社企相關的研究或推動,建議也可以與其進行合作,辦理情形經濟部為掌握國內社企發展概況,現階段經濟部已與台經院合作,透過問卷彙整社企型公司的營運態樣、營收情形、員工僱用、經營管理、財務融通、挑戰與需求及未來展望等資訊,預計回收問卷一百份,目前回收九成,在11月下旬將提出報告。

  • 非常感謝,有其他部會的朋友對這個有其他看法嗎?

  • 我上一次開會有兩個具體的詢問,一個是這一次問卷裡面有無滾動的部分,有沒有一個填答的選項是問還有沒有哪一些我們還沒有碰過的人,上一次經濟部的人說這一次還沒有,下一次可以列入參考,還是這樣嗎?

  • (經濟部與會人員示意點頭)

  • 另外一個,在給出問卷的時候有無給問卷的填答人一個選項是匿名之後公開或者是具名公開,當時經濟部覺得這個考量可能比滾動式的問卷考量多一些,所以未來要更精確研擬之後才能夠知道哪一些部分可以匿名之後公開,我記憶是這樣子,有沒有新的?還是這樣子?

  • (經濟部與會人員表示沒有)

  • 好,如果就這樣子的話,這個報告就到這邊。我們就繼續。

  • 第二案:有關105年社企選拔表揚規劃及協調事宜。

  • 報告單位:勞動部,依上次會議決議,本案涉及教育部、勞動部及金管會等相關部會,後續情況循社企登錄制度討論模式,於工作小組持續規劃研議辦理,另請勞動部研議相關競賽跨部會合作,並與經濟部共商社企選拔表揚活動之可能性。

  • 一、為鼓勵社會創新及激盪新型營運模式產生,勞動部刻正研擬勞動力發展創新獎勵作業要點,以周延規劃新創潛力獎及社會經濟獎等競賽活動事宜,並俟前開要點核定後,就競賽相關細節規劃再擇期與其他部會共商合作事宜。

  • 二、另有關與經濟部共商辦理社企選拔表揚活動之可行性一節,原係遠見雜誌預計規劃辦理之活動,其曾於本年上旬洽詢經濟部,並擬向勞動部申請活動補助,經瞭解該公司相關活動辦理需求取消,未續辦理與辦理經濟部共商事宜,以上。

  • 關於勞動部發展的創新獎勵作業要點,因為目前沒有公開資訊,勞動部的朋友(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可以簡略多說明一下。

  • 政委好及其他各部會的同仁大家好,有關勞動部這一個部分,先講第二點的部分,之前在520之前,遠見雜誌找大家,是說要談一個選拔的活動,但是後來這一個活動因故沒有再辦理,因此沒有再繼續執行。

  • 但是第一個部分,有關於勞動力發展創新獎勵作業要點,這部分其實是我們希望能夠獎勵現在教育部、勞動部或相關部會登錄的社會企業,因為這部分涉及經費發放的問題,需要比較慎重,這部分要會辦主計跟法務,訂定要點才有依據,有依據才會做後續的處理,當然這個要點之後,會再邀請各部會共享盛舉,在明年度安排一個社企的活動。

  • 我只是想說「新創潛力獎」跟「社會經濟獎」兩個是確定要點裡面會有的?這兩個大概的差異是什麼,可以請您(勞動力發展署主任)先說明嗎?或者是想要獎勵不同階段或性質的公司?

  • 向政委報告,這競賽要點之各獎項將來如何選拔還要再跟各個單位討論,去年發了500萬元的獎金,主計單位認為既然要發獎金,不管將來是要做新創潛力獎或者是社會經濟發展獎或者是微創楷模或者是創客競賽等等,這麼多的獎項有競賽要點比較嚴謹。其實我們在這一個要點裡面,可能要處理的獎項不會只有單一的,這就是為什麼會提到將來要跟教育部、經濟部,或其他可能有關的部會合作,謝謝政委的提醒,就是到底將來在這一個獎項的設計上要怎麼樣有差異,我們會再邀請各單位來討論,以上說明。

  • 謝謝,所以聽起來是每一個獎項之間都會有差異,而且按照他的差異,這一個獎項也許是某一個部會,另外一個獎項可能會比較是請另外一個部會幫忙?

  • 好,謝謝說明。

  • 還有沒有什麼別的要討論的?關於討論二。

  • (與會者皆無表達意見)

  • 如果沒有意見,我們就進入到公司法相關的討論,謝謝。

  • 報告事項案由二:社會企業立法政策評估說明。

  • 報告單位:經濟部、勞動部。我們先請經濟部代表。

  • 政委、各位首長、各位大家好,我是文化大學方元沂教授,我這一次是代表經濟部來做這次的報告。

  • 因為我是負責這一次修公司法關於社會企業的部分,大家手上都有簡報,我就不做簡報內容的陳述,我抓四個重點,如果有問題的話,等一下可以直接詢問:

  • 第一,關於公司型態的社會企業,名稱有很多種。這樣一種類型的公司是社會企業的一種,但是社會企業不等於公司型的社會企業。

  • 第二,它是一種組織法的部分,我們透過修法的方式提供公司一種新的組織形態,也就是不涉及到用政府的補助,純粹是透過民間的力量,讓他們選擇這樣的方式來投資。

  • 接著進入到關於功能的部分,像公司型社會企業並不是我們發明的,其實在國外在這幾年滿盛行的,要做到的是結合資本力量跟社會力量,也就是透過公司是以賺錢為目的,可不可以融入其他的利益,其實這邊不只是這樣的概念,希望能夠創造一個新經濟層面的發生,有些資本可能會有想到社會公益的存在,有一些社會公益或者是社會回饋型的企業需要這樣的資本,透過這樣的方式產生新的市場,避免以前有所謂Market Failure的問題。

  • 在這樣的狀況下就涉及到它的設計,所以我想各國的法律有嚴、寬跟鬆,各位手頭上都有資料呈現,我想這個是屬於政策上的選擇。這類型的公司基本上有三個架構,我以美國的基本例子來舉例:

  • 第一個,這種目的不再以賺錢營利為目的,而是要兼顧其他的利益,除了營利之外還要設定一個他想要的目的,比如他想要回饋鄉民,比如想要推動農產品,可以用一部分的盈餘來回饋當地(特定社區),也可以結合他想要在教育層面方面,也可以跟長照方面結合,是非常有彈性的空間,在目的方面會是在公司章程第一個要註明的。

  • 第二個,責任的部分,以往公司的負責人,臺灣是董事,責任就是要幫股東賺最多的錢,但是在這一類型的公司會多了一個使命,必須符合到公司章程裡面所訂的回饋或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

  • 第三個,透過制衡,因為我們讓它有一個彈性的設計組織,所以透過透明化的方式來達成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的功能,用這種方式讓大家來看這一家公司是不是有達到它所聲稱的目的。

  • 第四個,這個是目前的修法,在臺灣聽到幾個問題或者是大家比較有顧慮的部分。有人認為太早了,可能時候未到,可是這時各國都是在一個發展的階段,也就是大家看待這個法律並不是要解決目前的問題,而是他們透過這樣的法律,進而引誘出新型態的公司,而產生新的經濟,這部分大概是有顧慮的部分。再者,目前已經有一些在進行社企這方面領域的朋友,大家會認為是不是會產生排擠的效用,他們可能顧慮會不會變成大家偏重公司型態而排擠到本身經營的部分,因為這樣子公司型態的社會企業是屬於一種組織法,所以不涉及到政府補助的部分,因此這部分其實影響評估上並沒有他們想像這麼嚴重。以上大概簡單就這四個部分跟各位分享。

  • 我快速綜整起來,聽起來老師的意思是組織法,並不是作用,如果公司法裡面特別說以公司營利為目的,是不是會排除或者是排擠到其他目的,我們如果要把其他目的納進來的話,我們需要不需要這麼高密度說現在有一個專門為了不是為了營利做,或者在現有的框架上,好像衣服踩一下還可以穿。聽起來老師的意思及其他座談的意思目前傾向於這一部公司法稍微踩一踩還是可以穿?

  • 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商業司報告。

  • 非常感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方老師的報告,因為方老師這一次參加修法小組第三組,他本身分工社會企業相關議題的研究。

  • 與老師重複的部分,我們就不再贅述,現在最主要是將焦點放在到底要不要引進社企公司或兼益公司的部分,我們簡單說明,直接進入簡報第二個部分。

  • 其實老師也有提到現行法並沒有限制社會企業的發展,主要大家會有疑慮的部分有兩個條文:公司法第1條,也就是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公司法第23條,如果負責人要負忠實義務。因為第1條是以營利為目的,很多公司負責人擔心在處理業務如果不純以營利為目的時,可能會有違反忠實義務的問題。

  • 下一頁,目前問題的主要癥結點是在這裡,這一頁剛剛老師已經有提過,我們就不贅述了。

  • 下一頁,現在是整個公司法的修正方向,誠如老師講的,我們不會處理作用法的部分,因為作用法本來就不是商業組織能夠處理的議題,目前社會上大家的共識比較傾向低度管理。

  • 下一頁,所以目前大概可能會有這四個方案,比較有可能的是,以A、B案為主的思考方向,如果可以的話,也希望主席或者是各位先進可以給我們一些政策的指示或者是一些想法。其實重點跟老師講得都差不多,目前全盤修正就社企型公司的部分,我們可能的態度是這樣,就教於各位先進,以上報告。

  • 剛才其實在修法建議方向這邊,應進一步取得大眾共識那一頁裡面(第9頁),其實這邊有列出一些很細的項目,包含如果有 disclosure 的話,它的編列頻率,包含它的公布方式,是否要經第三公證單位認證,股東可否要求公司踐行公益目的,就把它跟營利目的放到一樣高的位置。這一些東西會被列成進一步取得大眾共識的意思是,是修法小組的老師們是有討論之後有不同的意見,或者是還沒有討論到需要更多的共識,或者只是覺得有共識了,但是希望有大眾共識所以才希望把這一部法推出去?

  • 誠如剛才主席及方老師所提到的,目前要不要立法,其實正反意見都有,所以我們各種聲音都有聽到,我們比較傾向於低度,但是這個低度是要不要提交公益報告書或者要有一些查核機制,這一個部分其實老師們希望可不可以直接做政策決定,這樣子就可以直接做條文的研擬跟設計,我們要表述的意思是這樣子。

  • 好,理解,老師有沒有要補充?

  • 其實這個部分就公司法學者認為這邊沒有爭議,主要是社會企業的一些朋友有一些疑慮在這邊,我們想說要回應他們的疑慮。就修法條本身我想還滿明確的,目前是朝向低度的方式來做,這樣對大家的衝擊是比較小的。

  • 是。剛才不管是A案或者是B案,我們看起來不影響到別的公司的相對利益;第二,即使加了一個專節,那也只是規範它的揭露責任及它的內部責任,至於這一個東西跟外部別的公司會不會有疑慮,這樣聽起來是比較小的,也就是有人願意負這個責任而掛這個招牌,就是這樣子而已,大概是這個意思。

  • 所以這樣子聽起來我們已經進入政策溝通的階段,其實大家都已經到了某一個程度。我有兩個具體要問:

  • 第一,這個東西我理解公司法目前的規劃是全部包成一包來修,但是我去年有參加過閉鎖性公司專章的案子,那一個案子其實理解到未來可能要再動的情況下,先過一部分,我知道實務上造成商業司的朋友一些比較大的負擔,因為配套要做兩次之類的。而且,實務上也造成剛申請第一批的朋友,會覺得他的稅務適用花了很多時間才釐清,因此我理解這一次修法的方向是希望所有的東西都全部做完之後,然後一次過,只要配套一次。我不曉得這是不是也是老師們的看法?因為商業司的看法我理解。

  • 對,老師這邊的看法是這樣,因為這整個都要調整,要調第1條是,這是目的,第二個是第23條有關忠實義務的責任,因此這樣就變成整體做對應會比較好,所以我們也支持這樣的方式。

  • 所以,如果公司法其他的地方爭議比這邊大,因為看起來這邊爭議相對小的,在各組裡面;我們有沒有可能爭議小的部分先做一包過呢?

  • 跟政委報告,目前公司法整個修正狀況是,這一次是一個全新的模式,也就是由民間組一個修法委員會,跟我們共同合作,也就是第一次採用所謂公司協力的方式來進行整個公司法的修正。目前老師的議題總共提出兩百五十九個修正建議,所以這一次會動到的條文非常多,有可能會超過三百條,所以其實是一個類似像新法的制定。

  • 目前初步來講,我們是分成四個小組,就是以「籌資」、「公司組織」、「股東權益」等等作為四個小組的分組,剛剛方老師社會企業是屬於在我們登記組的部分,也就是涉及到整個公司法基本定位及登記組織別等等的一個區塊。目前我們跟老師正積極進行條文合作,所以我們的目標還是以一包,也就是我們以全盤修正為一個目標。

  • 至於剛剛政委擔心的是,因為修的條文太多,會不會有一些利益團體反對,我想這應該是等條文都完成之後,我們會跟社會進行溝通跟整個對話,到時候也希望政委能夠鼎力支持,儘量化解各團體的疑慮,因為公司法的利害關係人眾多。例如:昨天記帳士公會說要來路過本部,因為他們覺得一直以來「代理人」僅限於律師跟會計師,他們很有意見。我只是舉個例子說「利益關係人」無所不在(笑),我們知道政委的疑慮,可是目前院裡面的政策就是希望全盤修正,所以大概不會切割議題,我們還是以一包為原則。

  • 我想利益關係人當然無所不在,而且公司法接近重寫的做法,不要說2,300萬人,臺灣有任何公司行為往來的人,可以說整個地球都是利益關係人,這樣講也不為過。

  • 我的經驗是這樣子,如果要講政策方向的話,即使我們手上有一個版本的草案,只要寫成法律文字了,我們還要再去拿這個跟利益關係人溝通的時候,他們就會產生一個認知上的困難,好像我全部要瞭解到這幾百條,才能跟你在同一個位置上對話,但是大家已經花了幾年的時間來研究這一些題目,所以不太可能要求利益關係人在幾天內或者是六十天內就達到跟大家一樣的知識水平,我覺得這個也是不公平,因為很多專業領域需要很多時間才能夠理解。

  • 所以,我們現在的政策方向是這樣子,以前的習慣—不管是七天公告或十四天公告或者是六十天公告—都是部長核過之後,手上的文字才會出去,有點像是給院會版本的簡報,差不多是最後版了,院長點頭就可以做的那個程度,我們才開始跟社會溝通,那樣子跟社會溝通的基本效果都不彰,因為大家就會覺得即使你給我現在六十天,但是大家都已經想好了,所以不管提出什麼建議,其實他能夠被採納的機率微乎其微。

  • 我想一部分的原因是,我們自己在討論的時候,已經把設想的利益關係人的觀點,所以其實也沒有什麼我可以說我沒有想到,這個也不太可能,可是這個的意思是,從外面的角度看起來,就是比較沒有誠意的做法,也就是大家都會覺得這一次是老師們願意幫忙,然後花了非常多的心思、問卷上,希望利益關係人能夠在政策方向上就提出意見。

  • 可是,我覺得這中間有一個環節,就是我們方向已經確定,像老師說這個部分我們方向已經大底定,可能有八成了;但對應的具體條文、細節跟配套措施還沒有出來時,就是說方向有了,但是合法化還沒有做完這階段的溝通,我覺得之前一直都比較沒有這個習慣。

  • 但是我們從公行政學理上面,這一個階段的溝通是利益關係人的溝通是最有興趣的溝通,因為他們有可能在不太需要做太多準備工作,因為大家都幫他做完,以及自己的input又還有可能更改到配套措施的最大影響力,等於他們投入最小,但是可能的影響最高的這個時候來幫忙,這時我們才能真的讓整個社會一起討論這一件事。

  • 所以我的具體建議是這樣子的,國發會目前有一個線上討論的平台,有分成兩個,一個是已經進入立法預告的階段,我們會放在「眾開講」的「Join」平台,所有比這個階段早的,我們都可以請社群幫忙放在vTaiwan這個平台,vTaiwan接下來11月10日應該就會第一次討論公司法裡面關於英文名稱的部分,接下來我們就類似排隊一樣,公司法這邊老師們的方向是確定了,所以社會有所本可以討論,但是商業司這邊的法條跟配套還沒有寫成非常明確狀況時,vTaiwan的朋友可能會願意也把它納入這樣子討論的模式。

  • 我覺得這一部分是公眾教育,也就是算預告,從現在算起半年之後或者是一年之後或者是兩年之後,你們看到這個版本會比較新的規則,不要過了兩年再說為什麼突然間通過然後不適應;另外一部分,讓更多的利益關係人在填完問卷後,還願意看他們填問卷的結果現在變成怎麼樣,然後跟他有一個對話,這個是我想我可以具體幫到大家的部分。

  • 所以,為了要做這個的話,今天的這一些簡報,除非大家有什麼特殊的考量,不然我應該預設變成是可以公開,但是是以草案的狀態公開;第二,我才能拿這一個去問vTaiwan社群的朋友是否願意以這個為藍本進行進一步的配套階段討論,如果商業司跟老師們都ok的話,這邊凡是列出爭點的部分都可以循這樣的方式解決,凡是沒有列作爭點的部分,我們也才能藉著跟社會討論這個爭點,一方面教育社會說我們經過專業的評估之後,我們目前覺得這樣子做比較好,如果做更多的話,反而會扼殺社會企業的生存,大概是這樣子。

  • 有沒有其他朋友的意見想討論的?

  • 因為我們現在有兩百五十九個議題,如果說篩選重要的,應該三、五十個也跑不掉,如何跟vTaiwan合作,我們後續再跟國發會或者是跟蔡玉玲律師跟您這邊請示。

  • 蔡玉玲律師在vTaiwan社群,目前會判斷哪一些案子她覺得可能會有社會上許多人討論、哪一些是屬於技術性的,拋出來也沒有人討論的一種社群上的判斷。當然也不只是蔡律師,社群裡面有相當多關心公司法的朋友,每個禮拜六都還是會聚會,一方面是商業司的朋友如果自己大概篩出,可以先分成三個部分:(一)某些是純粹技術性的,討論也不會有用;(二)某些是利益關係人可能還有一些影響,但是你們的方向已經很確定了;(三)已知會被路過的(笑),就是不管用哪一個版本出去都會有人路過你們。

  • 通常我們是用最熱的這一個來處理,但是這裡面也是有一點技巧,就是我們不會把爭議最大的先處理,我們會先把有爭議,但是爭點比較小,利關係人可能只有三分先處理,先讓大家看到這一個模式是能夠處理的,然後再把利益關係人四方、五方、六方慢慢納進來。像今天在場的人都聚焦在同一個東西上,可是當多方利益關係人出現的時候,大部分的利益關係人會希望不管今天正在談什麼題目,把它拉向他真的想要討論的那一個題目,而那一個題目跟這一個的關係可能非常薄弱,我們為了因應這樣子的情況,我們一開始會覺得越具體越好,但是這個具體仍然必須是有爭點的,如果很具體而沒有爭點,我想就不用討論,那個就直接是法規作業的一部分。

  • 所以,我想具體上你們先分這樣子,大概先分這三個,分了之後先用mail的方式先提供給我,我會轉知社群,再請社群來挑說在英文名稱之後會怎麼樣來進行。

  • 這一個工作如果能夠在11月10日直播會議上做時,它有一個好處就是當時我們會得到相當多媒體的關注,所以如果我們這邊已經挑了一些知道即使是媒體大幅報導洗版都沒有問題,我們是願意討論這一些稍微安全一點點題目的話,我可以在11月7日、11月8日跟主持人團隊討論的時候,就預先告知他們我們討論英文名稱的同時,也預告社會說我們接下來會討論哪幾個案子,7日、8日是第一次的主持人鄭國威會過來,最好7日已經有最熱議題列表的話,我們也可以跟國威討論一下他能夠關心或者是說明的有哪一些,這樣他們就可以拿你們的簡報去跟記者說明,謝謝。

  • 我想政委有提到在條文形成化的過程讓公眾參與,我個人覺得很不錯的概念。但是在問卷設計上,是不是儘量用選擇題的方式,因為我怕問答題可能沒有辦法close,比如要做公益報告書、要不要認證,認證是哪一個部分,是讓他們能夠用一個選擇的方式,因為我怕帶回去又討論到政策的部分,這樣會一直循環論斷。

  • vTaiwan會有選擇題,但是選擇題永遠都會有一個開放填答的選項( 如「以上皆非」),除此之外我們會有一個設計,也就是讓大家彼此間對彼此的感受去投票,也就是我們先把我們的框架拿出來,問大家對這一個感受如何,先不提建議,然後先提可能有人感到擔心,有沒有什麼沒有被考慮進來,有人感到很高興,因為這樣子就不會被高度管制之類的。感受的好處是沒有對錯的,也就是說即使抓了非常多人來,看起來很多數,那不過是相同的感受,因此在那個感受的學理上叫做「Principal components analysis」,就是我們想要找到大家類似的感受,怎麼樣群組起來,但是群組這邊五百人、五個人沒有關係,仍然是兩組合理的感受,所以就不會有我們用線上(如FB)討論的時候,一邊可以動員五百個人,另一邊五個人的聲音會淹沒的情況,我們會儘量營造一個討論空間,而這一個討論空間裡面我們會把爭議特別大的感受,也就是一半人有這樣的感受、一半人沒有,以及共識度特別高的感受,雖然這兩組人吵得不可開交,可是他們對這一個東西是有相同認識的,把這兩個東西在線上類型這樣直播的諮詢會議當中揭露出來,再請老師對於這一些感受進行回應。

  • 對於利益關係人而言,我相信讓他們一步跳到「建議」是有困難的,而我們要求他們用「建議」(如問卷)方案的話會有兩個問題,會排除掉看不太懂這一些文字的人,因此他的sampling本身是有bias。另外一個是,獎賞動員能力高的人,能夠動員五萬個人幫我投票,這個意見看起來非常厲害,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所以我們才會聚焦在感受的回應,然後是以呈現盡可能多元的程度為主,這個有另外一個好處,有一些部分的人,利益有非常高的不利益,這一些人其實在線上問卷或什麼很容易忽略掉,因為他們是極少數,但是如果一般學理上的不利益高到一個程度,那個也是要照顧的,所以我們透過感受蒐集的方法,比較有可能把少數人的想法感覺出來,謝謝。

  • 不曉得這一個題目還有什麼其他的?除了我們有一個action item,就是包含社會企業在內比較能夠開放給公眾討論的題目,請商業司先統合目前老師們的工作結果,然後在7日左右提供給我們。此外,還有沒有什麼別的想法?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法案的部分先這樣,好,我們繼續下個議程,請您(勞動力發展署專門委員)報告。

  • 主席、各位長官及在座先進們大家好,以下由勞動部來說明2016年社會企業月規劃報告。

  • 勞動部自102年起規劃11月為社會企業月,透過社企論壇、市集、研討會及參訪觀摩等大大小小的活動,促進社會大眾從多元角度來認識社企相關的議題、產品及服務,以實際行動參與、支持,加深社會大眾對於社企概念的養成,並響應發展。同時,我們也藉由社企月向社會大眾展現臺灣社會企業豐碩的經營與效益。

  • 我們辦理的目的及預計達成的效益,可以歸納為簡報上的這五點,「行銷推廣」、「國際連結」、「資源分享」、「交流合作」及「社企群聚」,本年度各部會社企月的活動有勞動部七場次及經濟部的兩場次,在此也非常感謝經濟部共襄盛舉,在11月社企月的期間辦了兩場大型的活動,一起倡議社會企業。

  • 以下就勞動部的部分說明,勞動部在今年社企月,我們規劃了七場次的系列活動,簡報上有各場次辦理的時間及地點,這是我們在辦理時間來看的話我們每一週都有活動的辦理,等一下再詳細介紹每一場活動。

  • 其次,我們從辦理的區域來看,這七個活動在北部辦理的有三場、中部有兩場、南部有兩場,在區域上希望平衡。

  • 接著,我們從活動內容的屬性來看,我們概分為三大類型的屬性,包括第一種是行銷市集、第二種是講座論壇、第三種是觀摩參訪,比例上是40%及各30%的部分。每一種場次的活動可能包括一至兩種不同屬性的內容,來增加社會大眾參與活動的興趣,並且豐富活動的多元性。

  • 在行銷市集的部分,我們參加展售的單位大多都是常年致力於發展地方特色產業及創造在地就業機會的單位,透過經濟自主的活動,實現照顧弱勢家庭及孩童、身心障礙者或高齡者的社會使命,他們所獲得的盈餘是用在當地社區發展的需求,為了當地的地方文化或者是人才資源保存來努力,所以我們希望透過市集來鼓勵社會大眾他們透過日常選購社企的產品或者是服務來認識或支持社會企業的發展,讓消費購買更添意義。

  • 另外,也透過講座的論壇、觀摩參訪,讓社會大眾從多元化的角度及方式來認識社會企業,進一步認同、支持與投入。

  • 以下針對七場活動來重點介紹,首先在11月5日至6日在中正紀念堂舉辦的「2016公益x良品,好物市集」,這是規模最大的一場。活動的內容主要有簡報左下角這邊七項活動,除了主題展售有一百攤之外,還有規劃社企活動互動的展館,我們是透過影音播放的案例、闖關互動的遊戲來認識社企關注的議題及社企發展的精神。

  • 再來是透過社會企業的講座,我們在講座裡面相關有長照、食安、人才培育、創新創業以及小農議題等等,我們也有邀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培力計畫的執行單位做藝文表演,除了讓活動更加熱鬧之外,也讓這一些單位有曝光的機會,我們也為了促進大眾的參與,有一些社企產品免費的美食體驗、DIY體驗,還有滿額贈送、摸彩贈送等等,我們也歡迎大家到社會經濟入口網下載社企月的活動EDM兌換小禮品,不論活動前或活動中都訂定媒體廣宣的計畫,例如在遠見或大誌等雜誌,或者是透過FB等社群網站。活動中也邀請了廣播、電視、雜誌、網路、報紙等媒體來幫我們宣傳這一個活動,以去年我們整體社會企業媒體曝光的績效來看,總共有三百九十個報導,而且都是正面的報導。

  • 接下來我們要介紹的是,我們在11月16日辦理的歐美地區社會企業專業人才來臺交流暨參訪活動,這個活動的由來也是因為我們在10月初第3517次行政院會議中,院長有指示相關單位要積極爭取2019年社會企業世界論壇(SEWF)在臺舉辦,也因此勞動部特別邀請SEWF現任主席David LePage來分享國際的經驗,也邀請歐盟的官員共同分享。

  • 我們參與的人數預計有一百五十人,除了11月16日辦的論壇之外,在論壇舉辦之前,也就是11月13日至11月15日我們會先帶外國的講者來參訪我國社企,並激盪一個交流的火花。

  • 接下來幾場次都是各地分署舉辦的一些論壇或者是參訪活動,還有市集的活動,這部分就請各位參閱。

  • 接下來是有關經濟部的部分,經濟部舉辦11月4日「社企CSR與社會企業交流媒合會」及11月16日舉辦的「社會創新Pitch Show暨百場社企小聚大會師」,另外也在簡報裡面有說明活動的緣起、目的及相關活動議程,更有我們這個活動相關的預期效益,百場社企小聚的大會師也有相關的資料,以上報告。

  • 因為剛剛講到每一個,我就稍微查一下在媒體上的曝光,在「社會創新Pitch Show暨百場社企小聚大會師」我暫時沒有查到,這個主要是什麼樣的形式?可以請負責的朋友(KPMG協理)稍微說明一下?

  • 社會企業創新的「社會創新Pitch Show暨百場社企小聚大會師」活動,最主要我們也響應聯合國最近在推動永續發展的目標,總共有十七個。這十七個目標在座各位長官都知道其實跟臺灣各個不同階層、不同的地區所面臨到的社會問題都有直接或間接連結,我們也發現在這三年社企行動方案推動,在經濟部推動的過程當中,因為有辦了一百場,今年也辦了一百場小聚,接近兩百場的社會企業小聚裡面,也發覺非常多在地不只是社會企業,可能是已經在推動很多社會創新的組織,所以我們會希望在上半場能夠過去可能沒有看過這一些在做社會企業或者是社會創新團隊,以及不管是在產、官、學、研、創的專家們能夠在這一個場次把他們的創新想法、做法及商業模式,甚至已經跟企業組織或者是國內外組織合作的過程及結果來分享。

  • 當然,我們請到一些專家學者,最主要是希望因為做創新這一件事,當然不是一個人做,而是很多人能夠一起來打群架,因此我們希望在這樣的場次裡面,能夠讓這一些團隊不僅是來報告他們的東西,而是透過社群的凝聚及專家學者給的一些方向建議,我們希望針對這九組創新的團隊,能夠為了連結在經濟部或者是各部會相關的資源,讓他們在推動社會創新業務或社會企業的business有比較多的注意跟焦點,以上。

  • 所以簡單來講就是說會有九組,分別是「生活想像」、「經濟模式」、「科技應用」,然後各有十五分鐘的時間,其實非常創新創業界的做法,然後希望能夠吸引網路合作是其他的人。

  • 我剛剛主要想要問的是,這邊寫得很棒,但是目前還沒有在公開可得的地方看到,是最近才要放出去?

  • 對,我們準備要上活動通的報名系統。

  • 瞭解,謝謝補充。

  • 所以是11月16日,離各位看到逐字稿還有七天,所以看到逐字稿的朋友如果感興趣的話,也可以去參加(笑)。

  • 所以這樣子聽起來,雙方各自做的其實還滿互補的,這邊主要是做一些networking以及跟創創結合,這邊做的是awareness及溝通的一些工作,所以有沒有什麼需要互相幫忙的部分?因為上次開會是說先讓彼此聽到彼此在做什麼,有沒有什麼需要我幫忙或者是彼此幫忙的?

  • 這個部分勞動部就歡迎邀請各位大家11月5日、6日我們在中正紀念堂見面,下午1點30分開始,最重要是希望大家有空的話,請幫我們promote跟support。這一次比較可惜的是,因為我們很久沒有開會了,11月16日我們有活動,剛好跟經濟部撞期,很可惜,不然是兩邊都可以互相參與,希望明年會更好,謝謝。

  • 至少我們明年會有這個平台,也就是大家可以事前。你們通常是事前會決定這個日期?

  • 大概在年初就會開始規劃了。

  • 可能我們下一次聯繫會議的時候就可以具體來討論一下在2017年大概會有什麼活動,包含要去紐西蘭,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這一件事有存在嗎?

  • 所以是勞動部跟經濟部的朋友都會去?

  • 勞動部、教育部、衛福部、農委會都會派人。

  • 中小企業處這邊之前有沒有參與?

  • 那是經濟部的單位,也都有派人。

  • 所以我想我們在年初時,都要開始各自想一下。

  • 因為我之前去紐西蘭,雖然是開放政府,但是他們那邊開放政府跟社會企業是非常非常結合的,尤其是在威靈頓那附近是一個高度結合的區域。上一次邀我去,他們叫做「社會開放源碼」的主辦單位跟「Ākina Foundation」其實是協辦單位,Ākina好像是這一次紐西蘭的主辦,所以應該就不會有我不能到香港的那一種問題(笑)。

  • 因為我事前已經問過他們,他們是說應該是很歡迎,所以如果我行程排得開的話,我會很願意過去一趟,見見老朋友之外,也看有沒有希望用一些對等的方式,他們那邊參加的朋友,也可以更進一步像你們這一次安排瞭解臺灣的方式去瞭解,可能跟我們2019年的plan會有一些幫助,我們就下一次聯繫會議的時候再來提具體的plan,好不好?謝謝。

  • 非常謝謝政委來幫我們主持。11月16日可能比較早規劃的,我們是不是把政委放進來,政委來對我們來講,就外界的形象,也就是行政院的層級也重視,我舉的第一點。

  • 第二,「社會創新Pitch Show暨百場社企小聚大會師」我覺得可以多邀幾個除了那一些社企團體之外,像青創的相關團隊都要邀,我覺得要推社企大概有三個面,我們稱「生態」,以前發現我們政委在鼓勵企業做創新、研發、設計,結果產品服務好像國內民眾不太買帳,原因不是價格高,不然就是買不下去,所以賣生機水果賣給日本人,日本的消費者會買,但是臺灣的消費者會覺得怎麼那麼貴,所以我覺得GBC,政府(G)、企業(B)企業之外,我想消費者的部分也透過這個,也希望把民眾多找來做教育訓練,這個是必須的。以上兩個意見,謝謝。

  • 這樣聽起來完全沒有問題。

  • 關於我目前還有一些吉祥物功能的事情,我有看到你們有邀另外一位美國目前正在做這一種區域創新的一個算是ambassador—我不太確定他的抬頭是什麼—目前有邀到嗎?

  • 政委跟您報告,現在正在邀請當中,邀請函有透過我們處內發給美國在臺協會,由他們來做正式的邀請,以上。

  • 因為他當天早上邀我到另外一個活動,所以我是可以跟他換,如果邀我去的話,他也要來(笑),但是我想也是看他具體的時間安排,因為他們那一個好像叫做「SUP」,就是startup partnership的那一個活動,那一個活動好像只到中午而已,我沒有記錯的話。

  • 所以,理論上除非他下午會有別的活動,他應該是有空才對,如果你們也ok的話,我想我就直接寫信給AIT,就說我上午來,但是條件是你下午來(笑),我們看一下他具體的時間,如果真的不行的話,當然也不勉強,因為我任何時候都可以錄影致詞,如果時間排不開的話,我至少可以錄個影,好不好?

  • 討論事項就是這樣子了,有人有臨時動議嗎?

  •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是在103年9月4日核定,執行期間到今年12月底,所以我們(經濟能源農業處)要請示政委,105年12月底結束之後,是不是還需要新的後續推動方案來接續?假如需要,不知道主辦機關就整個方案提出時程規劃為何?如果沒有的話,將來這一些工作怎麼運作?還有這整個聯繫會報將來運作的方式。

  • 上一次的逐字稿裡面,其實各部會的朋友們有提出其實目前這一個聯繫的功能有兩個,一個是固定每月或至少每兩個月聯繫會報的溝通平台,另外一個同等重要的是,像商業司跟老師們知道我們在想什麼,以及讓我們知道商業司及老師們對於公司法的規劃到什麼狀況,所以這兩個會議其實都已經有達成了,所以我們不一定需要行動方案才需要開一些會議吧!只要大家都願意把時間留下來的話,我想這個東西就變成常規性的東西在做。

  • 現在看起來公司法,尤其是共益專章如果是朝低度管制的做法來做的話,我們不太需要一個行動方案或者是任務編組專門來管這種公司,所以如果這兩個理由都不存在的話,我目前看不太出來為什麼還一定要有一個新的行動方案,除非這邊有朋友覺得很需要,可能要提出理由,不然的話,我們就變成半常規在開這樣子的聯繫會議,一方面在一個公開的平台關注公司法,不管是叫它「共益專章」或者是別的修法進度,但是我們就沒有除了這兩個點之外的別的行動方案,這樣ok嗎?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還有沒有什麼別的動議?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非常準時,五十五分鐘結束這一個會議,很謝謝大家,非常謝謝。

  • (會議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