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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唐鳳
綜合以上的論點,也就是第二步,我們變成參考資料,但並不進入討論。是嗎?聽起來是這樣。
2017-11-24 「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會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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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的狀況是,停留在鞭刑是否是可以用的。如果還是存在一些不管...
從時間結構上,當然也有可能,因為我們從早上10點開始到12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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