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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寧
討論的狀況是,停留在鞭刑是否是可以用的。如果還是存在一些不管怎麼樣,就是要酒駕或者怎麼樣,要再討論那個問題,那也是可以的。
2017-11-24 「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會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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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還是有比例原則的問題。
綜合以上的論點,也就是第二步,我們變成參考資料,但並不進入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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