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過來討論也是一樣,像酒駕、性侵或兒虐等等,其實成因很複雜,且並沒有大家所想像那麼嚴重,而且嚴重的方法不僅有刑法,而且刑法也不只有鞭刑,最後的解法會包括,我們可以改變現有的懲罰制度,像行政法、酒駕管制或者供應酒廠商的管制,或者是現在的刑罰不夠,或者是法官量刑時欠缺完整的資訊等等,也不排除把特別需要社會支持體系的人抓出來強化,不管是酒駕成癮的部分,或者是兒少性侵的部分,需要更多的支持系統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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