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議題)沒有那麼不能討論到這個地步,首先鞭刑這一件事可以討論,大家都同意;然後從pol.is來看,如果有其他方法改善現有狀況,也沒有非鞭刑不可。這中間一定有可以下來的地方,不管哪裡一般種開場,現在倒過來好了,我不要扮演反方,我當正方:如果要開始的話,基本上有兩個脈絡,一種是鞭刑在我們國家是不能被接受的,也就是鞭刑顯然要比現在所看到的,也就是民眾主觀所認知的,又或者是新加坡、馬來西亞所採行的,對身體或者是羞辱遠超過一定程度,往下會推衍說現在的酒駕、性侵、兒虐只有這一個方式才可以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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