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當然會導出一個結論,先把顯然有可能用其他的方式來取代刑罰,在處理刑罰的時候,先要討論刑事系統是否足夠,而最不能考慮的是比現在所有刑法制度遠超過其身體傷害或羞辱傷害的制度,因此鞭刑應該是最不值得考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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