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聽聽看業務單位的想法,我覺得這當然是一個方式,但是還是需要時間來沉澱看有沒有其他更好的討論方式。
但是對於我們未來是不是停保可以劃那一條線跟劃在哪裡,誠實來說,並不會有這樣的討論,就是針對族群討論。
像剛剛提到把大家湊在一起,分別變成persona討論,這個也是一個方法,因為本來協作會議就不是具體決議導向,如果用這個討論方式的結果,大概是就我們作為主責部會,我們會收到更多針對不同族群的一些想法,但是到這樣的程度,這個比較像蒐集意見的性質。
所以早上把資訊釐清,把提議人、附議人都拉在同一個資訊基礎線後,到底下午的討論,我們希望怎麼樣處理,現在是在討論這一件事。
需要思考。其實雨蒼問的意思是,我們目前為止做到資訊釐清大概到差不多,包含制度面、說明及各個部會透過Persona案例,也表示了自己的立場,但是顯然我也直白說我們自己在看這一個議題,其實主要過去協作會議很多是民眾 vs 主責機關,但是這次的提案人立場跟我們部都是希望針對既有規定做調整,所以反而這一次的會議就我個人來看,反而是在跨部會間,部會背後代表的族群間,這才是最主要要溝通及嘗試尋求共識的部分。
衛福部沒有。
這個我們會後再訂,但是明天一定會把所有的意見給完。
可不可以部會立場的部分,就併同persona再寄出,前面是先寄以本部為主的制度介紹部分,這個部分先寄出去。
所以雨蒼是說明天中午以前會改寫完,各部會立場調整完,並寄給各部會,我們聽起來是需要一個時間點回覆給雨蒼。
各部會立場那一段,是不是用現在本部簡報的內容就好了,不需要再提供過來?
時間上我釐清一下,是等全部會的資料到了之後再給?
我們還沒有給完。
我聽起來,相比於另外四個部會,像經濟部提到很多臺商是有維持健保的,所以相比於原本四個部會的意見並沒有那麼強烈,因此衛福部的簡報是不是維持原本的樣子,因為標題是106年5月份蒐集的意見,我們部會的簡報就維持這樣的定位,但是如果在手冊這邊要如何處理,這可以分開來談,因此我們報的時候,我們還是按照簡報報過去,但是不用在我們簡報時就請各部會大家上來,因為我們敘述的比較像過去研議過程所蒐集到的意見,是不是可以用這樣的方式處理?
差異是有兩個單位,一個是經濟部、一個是農委會的意見沒有在上面。
有關各部會意見的部分,其實是當初曾經有開過一次會,有比較明確的意見寫出來,我剛剛聽了一下,當初的意見跟各部會的意見並沒有到很大的落差。
其實有提出來就紀錄,心智圖寫下來,當天討論的主軸還是會回到停保條件的討論,我覺得這樣子其實就可以了。
旅外國人就包含全部了。
這個好像其實要問立委們會最準確......,我們大概只能從立法院紀錄確認有沒有重大的差異?
我補充一下,最後一頁是有關於海外所得的部分,其實政委辦公室的雨蒼有跟我們建議也提供給財政部確認,目前已有透過財政部的PO幫我們檢視,如果他們有提供資料,我們會再作更新,以上補充。
如果到整個上午都只有「1」的話,下午會進「2」嗎?
也就是如果不希望直播的話,在現場可能會被問到「為何不希望直播」。這時的理由是什麼,建議可能要先想一下。
關於直播的處理,一個經驗供各位參考。上次有一個案子是雙多胞胎案的協作會議,現場一樣是由政委辦詢問大家是否願意直播,有一位政府代表舉手說不願意直播,但提案人也有舉手問該政府代表,為何不願意直播。政府代表說明後彼此有一些溝通後,最後政府代表有被說服還是直播。
就看寫到什麼程度,我們再看怎麼補充。
如果有點到一些,我們再補充?
剛法務部提到已經有做一份簡報,有提到這兩個部分......所以是法務部會帶到嗎?
我確認一下,所以酒駕的部分之外,剩下的傷害兒童、性侵部分,本部不額外準備資料,但是人要出席,如果有提到的時候,我們用口頭說明,是這樣嗎?
酒的部分一定會講,那性侵跟兒虐,我們部在報告的階段是否也要做說明?還是因為如上聚焦在酒駕,這個部分就不排入報告?
好的,那3.1、3.4的部分由我們部做一些說明。
懂。第一個階段是我們可以講的,後面的部分是要想一下。
因為我一直在找衛福部的定位,希望可以更明確對焦一下新的架構下分別應是哪些部會,我們回去好傳達找來正確的單位出席。
我想要進一步確認,如果架構調整成這樣的話,對應第二題的部會,是不是會有一些調整?
所以架構差不多是這樣嗎?
那就先看法務部。
無論如何在開場,我都會建議,政委在致詞或第一段講話的時候,要有一段闡述。
還是先確認一下,前面這一段,也就是有關於前面進入到刑責無用的論述,協作會議是要先做這一些數據,有這些觀察、判斷,然後再來討論?是這樣嗎?也確認一下會先由誰講出來。我會覺得這要先確認,因為聽起來這也牽涉到各界有在爭議的「為什麼這個議題要開協作會議」。
要確認剛剛這些內容到底是哪個單位的立場、哪個單位的論述。然後,我們部會是在第二大段的論述,真的被轉回來之後就是衛福部要說明的。
第0步到刑責無用的論述,是誰要講出來?是像剛才雨蒼報告,所以是政委辦要講的?還是應該是法務部要講的?
對,這是我想要確認的。今天會有這一個訴求,連署到2萬多人,的確「鞭刑」二字是此案引起關注的主因,第一段可能會是來的連署人、附議人最想討論的,會有最多被挑戰、被提問的會在第一段,有關鞭刑真的無用嗎?我知道政委辦想要這樣轉為主討論第二部分,但是現場是不是可以這樣轉過來,我覺得可能要做好心理準備跟更多的沙推。
第二,因為是無用的,我們進一步來說明這三個問題,政府有用其他的一些解法。目前看起來,整體希望討論第二部分為主(第二段在心智圖的篇幅佔的多得多)?
第一,雖然提案人說要用鞭刑去處理這三個問題,但是這三個問題用刑責是無用的。
容我先提一個最大的問題;我確認一下政委辦是不是期望往這一個方向討論整個議題,我剛聽起來目前用的論述是:
現在是要一張張確認,部會的立場跟上面雨蒼提到的心智圖中的每一張卡是否一致?是這樣嗎?
剛剛的架構,是政委辦的雨蒼看過衛福部、法務部的資料之後訂出來的整體論述?想確認上述論述是政委辦的,或代表部會的,或雨蒼個人的?
第二,平常協作會議的議題,是主辦的議題PO才會一起出席,這次的案件本部不是主辦,但PO一起出席,是因為政委辦的芳睿顧問有提前跟我說我們部在這一個議題上會有一定比例、且越來越重的角色。雖然接到這個訊息,但目前我們對於政委辦希望衛福部在協作會議扮演什麼樣的角色還比較模糊,所以是不是可以請雨蒼等下報告時,能就這部分也做一點說明。謝謝。
第一,我們部其實是昨天下午很臨時才接到今天會議的通知,所以我們來之前還沒有機會跟部會的同仁對過,是不是可以請政委辦先幫我們同仁說明一下,今天會議逐字稿的處理原則,讓我們同仁瞭解一下。
我先提兩個問題:
「1+7+1」的「1」是關於資訊上的整合,是不是有一些事可以做,這個部分麻煩一下國民健康署。
跟這一個議題也相關的是心理及口腔健康司的詹科長。
感謝,接下來第七個訴求會麻煩我們部的保護司跟心口司,先麻煩保護司的辜科長。
第一個醫療補助的部分,等一下會分別由國民健康署、健保署來作一些說明,我大概先點一下,他們回覆的重點在於原本的訴求中,大概脈絡是多雙胞胎屬於高風險妊娠,所以希望有羊膜穿刺的補助。目前研討下來,是關於後面這一段,是不是只要高危險妊娠就一定需要做羊膜穿刺,這個部分我們希望有一些可以釐清跟補充的,我們請國民健康署來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