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不是要有一個結論?等有預告結束之後,時間往後延,盤點之後再預告,時間怎麼結束?
這個是小問題。
你先讓別人講,你一定要自己先講嗎?
雨蒼,我跟你講,你千萬不要在會場這樣講,因為這樣是損害林務局的正當性,你在會場千萬不要講,你可以讓其他人提,但是你作為行政院的幕僚不可以在民眾前講「這樣的數量有問題」,你這樣叫林務局怎麼辦?
那是科學認證,有就有,並不是解法。
就比較單純,不要互相干擾。
越單純越好。假設農委會也同意的話,8月跟11月處理,對我們來講有什麼不一樣?我們不用急,我們沒有差這兩個月。
你剛剛都已經講了,就是會有人會扯在一起。
我們剛剛自己講了,如果要脫鉤處理,也就是要降等變成既成事實,人家說法規還沒有預告,現在卻當作既成事實,我們確實會受到這個質疑。
可以調到10月,絕對沒有問題。
對,危險。
要讓它真的成為既成事實。
對。就等到公告結束。
人家會質疑。
法規預告60天什麼時候到期?
「這一件事」你要不講清楚?也就是猴害防治或什麼?既然題目已經訂了,你在陳述的過程,要不要就講清楚。
她的意思是,是不是完全不要提?
猴害造成多少農業損失,應該要有所統計。
如果是這樣的話,大家可以嗎?
可以透過這個機會盤點一下農委會為了協助大家降低猴害。
我的意思就是要統計。
協作會議是要減少猴害,結束之後是不是可以讓農委會得到雖然常常看到猴害,但是統計出來的經濟損失非常少。
我們的想法是我們在幫主委分憂解勞,是題目要訂對、發展是預期,不然討論到最後開花,這是你們最不需要的,所以你要想清楚你到底要什麼,所以這一場會議你要達到什麼目的,這個並不是提案來,而是行政部門發起,你們來找我們,心理應該要有一個目的,這一場協作會議結束之後能怎麼樣,能達到是一回事,我們就來回推要怎麼進行。
把降等當作是一個繼承的事實,但是討論的主題其實是猴害。是不是這樣?
是討論猴害嗎?
或者是主委有需求我們幫忙開第二場也可以,但是現在這一場要什麼,我們今天決定。
今天既然是農委會來找我們,我覺得農委會自己要有一個定論要解決哪一個問題,如果要解決標準的問題,就不要提農損,你們要作決定。
不知道,這個案子是農委會提出來的,我才問農委會想要解決兩個問題的哪一個。
像剛剛有提到如果今天的題目是猴子應該放在哪一個等級,也就是猴害要怎麼防治就不要談,因為那個是兩回事,是另案處理,因此一次協作會議很清楚解決一個問題,因為大家在吵就解決一個問題。
我建議這樣,臺灣獼猴究竟在我們現在這個標準裡面,應該被歸類為哪一類,如果今天題目是這一個,我覺得這個是我們今天最主要的討論,如果訂了之後,很多簡報要出現的東西,包含議題手冊要怎麼寫都不一樣。
你說對於數據有問題,這個臺灣有問題,空污數據大家也覺得有問題,核能輻射有問題,這個可以重新調查,不要混為一談。
大家對於農委會林務局估計臺灣獼猴的棲地、數量有疑慮是科學上的問題,可以委請另外一個團隊重新做一個調查,但是回到科學,並不是我心理上覺得不應該被降等就不應該被降等,而是達到一定數量就沒有那個資格,這個是科學部分。
那就沒有科學根據了。也就是數量、分布,跟農作物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我才說今天應該先決定如果我們只處理一件事,要優先處理哪一件事,不然同時下去,你混為一談,會達不到主委要的,又是各執一詞,千萬不要混為一談。
獼猴如果造成很嚴重農作物的損害,哪怕瀕臨絕種都要有作為,這個是不同的問題。
降等是不是合理,大家就數量上、科學上來討論,但是這個跟猴害沒有關係,像哪一天蝙蝠被降等,跟有沒有農作物的損害是沒有關係的,單純因為數量、棲地,單純沒有到達那個標準就是這樣。
主委有沒有表示要解決哪一個問題?
我聽起來現在有兩個問題,我會覺得協作會議一次解決一個問題就好了,到底是要說服大家降等具有合理性,還是你想要說服大家因為獼猴猴害真的嚴重到一個程度,所以我們必須要有某些作為,你到底要處理哪一個問題?這個是不同的問題,你放在同一場談,我覺得會混掉。
目的是什麼?
我們開這一場協作會議,農委會要達到什麼目的?你剛剛的簡報裡面,我看不出來你想要解決什麼問題。
地點是主辦單位決定,一直以來都是這樣講。
聯盟這一件事是case by case,不要每年都綁在一起。
場地是市政府或者是加工處?
因為這個是跨部會的,並不是現在要確定,但我們到時可以讓農委會知道這一件事,如果海洋永續是我們的主題,也許可以藉這個場合,他們也有一些表示。
我們去紐約有提到一件事,聯合國17項SDGs裡面,每一年都會挑一個主題,我想說我們挑那裡面的一個,除非扞格譯)很嚴重,不然我們就把那一項放進來。不管我們在宣傳上或者是外賓的邀訪,上比較有這個名義。
第二,我在想很多警察、消防員很多100個小時都爆滿了,編的錢也沒有辦法讓人領到足額的加班費,你沒讓他放假還好,放假還認為看得到、吃不到,補休休不到。所以有沒有佔這個比例?這個你們比較熟。
最高是所有的人是選領加班費,這個是有預估的數字,另外一個是一半的人去領加班費,這樣可以推估出來。像最多80億,或許院長覺得可以,如果200億,可能就覺得不太行。
100小時、1萬7,000元,是一年嗎?
心要討論一個案子的可行性最重要的是錢,我們都沒有提到,好比唐鳳報給院長,院長說:「好,我們來做,但是要多少錢。」這個會議要處理資訊,要作為會報院長時,作為決策的參考,但是有些重要、地方,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算得出來?
地方就由地方支應,中央是由中央支應。消防署呢?
原本的問題,也就是提案是放假一天,其實我們一開始討論放假不是補休就是加班費,領加班費的錢是中央出或者是地方政府出,如果最後要放一天假,加班費勢必要增加,誰要來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