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解法之一。
剛剛有提到,在申請的時候就告知你有一些應注意事項,會有一個切結書。
有一、二類漁港,所以我們「主管機關」,二類就會是地方政府,一類就是漁業署。
再加一張卡「由主管機關」……剛剛雨蒼的建議是這樣?
地方政府有沒有可能?屏東的經驗有沒有可能?
保險也寫上去。
可以寫「加強宣導」,所以如何宣導,當天可以討論。
「釣客安全」太模糊了……在漁港裡面,到底是誰的責任?
剛剛署長是講非法釣魚區,我們是說合法的釣魚區,不然怎麼有責任?
因為現在講釣客安全,這個範圍都是公告開放區域,你到非開放區域以外的,我們還要再討論下去的話,並不是國家都要照顧,你到非開放區域的話,這個行政機關怎麼承擔?所以開放區域的……
沒有關係,這樣比較清楚。
這一句話應該是「請主管機關重新邀請當地漁會跟釣魚團體盤點可開放區域」。
我同意。
是需要這個通令,因為有人說有需要。
對,我在猜,比如你們一類訂好之後,是不是發給各地方縣市政府,說依漁業法,應該是以開放為原則,各地方政府在思考要如何開放的時候,「請參考漁業署」,你給他一個公文,就仁至義盡了。
這個是解法。各地方政府看首長作風不一樣,有的有開、有的沒有開,我們是有想到一個建議,現在一類漁港已經有作業要點,之前是不是有地方政府說如果中央漁業署也寫一個建議給他們作參考,像二類漁港是不是……
這個等一下會討論。
一類漁港在那裡嗎?
明訂在哪裡?
不是公權力,不然是誰來取締?
第幾項是事實,那就第2項。寫第2項可以吧!不然這個也合理啊!
不要「海巡署」三個字壓力很大?
地方政府可以,他有這樣的權力。
地方政府?
海巡署可以做這一件事嗎?
你的意思是,不管怎麼樣,地方政府人比較少,委託給漁會,漁港至少通常會這樣。
「訂定相關措施包含委外管理」,正確的用詞是這樣,收費只是其中一項。
漁港法第12條「主管機關」,一類是漁業署,二類就是地方政府?
所以一類協調看起來是有……
現在一類是如何處理?
二類不是嗎?
一類跟二類差在哪裡?
我是跟地方政府申請的,我是依據地方經營管理要點申請而得到這個地方。
這裡講的「沒有公權力可以協調」什麼意思?
二類是由地方政府來處理。
所以目前一類漁港,這個比較清楚。
你說的是一類漁港嗎?剩下的是你們委託的嗎?
事實寫清楚。
所以你的意思是「政府機關」是不是寫地方政府?
這個是你們當天4月3日要準備的簡報嗎?先講完好了。
如果前一天發開會通知,萬一出席率不好,這個我們都要先想好怎麼辦。
剛剛大使有提到,26日、27日的選擇,會尊重府方長官的時間。因為剛剛有提到,如果執委會的名單還在秘書長的話,簽完大概是什麼時候?因為你簽完之後才會發開會通知。
先留一個彈性。
那個是糖霜。
那個很無聊。
所以新竹跟嘉義幫忙寫一下。
Lisa很客氣,其實這兩天工作坊都是靠她。她日文很好。
跟大家介紹一下,這個是我們社群的參與者,Lisa。
吃一點。
我的意思是,如果假設搭配總統盃黑客松是7月進行,那時社會上發生另外一件大事,是總統大選越來越熱,我在想蔡總統的各種外交成績也會拿出來檢驗,辦這一種總統盃黑客松國際連結,像有跟新南向有一些主題上的結合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