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會努力的
我們就有提到會致力於公私民間的力量。
我們這一些參採的情形,也已經在1月17日於平台中答覆,以上。
第四點,針對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的類型來做盤點分析,希望能夠建立一個全國一致性的動物福利指標或者認定、裁罰標準,來協助縣市政府來提升行政效能與專業職能。
第三點,要發展全面性的動物生命教育工作。
第二點,我們會健全基層動物保護檢查人力與專業職能,來提升案件的調查、處理效能。
未來農委會會積極推動四項業務,我們會積極效法歐美,在動物福利發展成熟的區域,學習成功的經驗,推動公私協力跟民間參與,善用民間的力量,社會角落有不當對待動物的時候,能夠馬上被發現,讓違法的人沒有辦法隱形。
另外,我們要如何改善動保員、目擊民眾蒐證虐待流浪動物不容易的問題,透過這一次協作會議的討論,我們也期望未來公私協力跟社會的積極參與,我們可以來建構更完善的動物保護機制。
所以當天的協作會議,大家也體認到這一點,因此協作會議討論的人員朝著如何提高案件的揭發及調查效能來做重點的討論,並且分組探討我們如何在現有的人力之下來提升動物保護能量,避免流浪動物遭到虐待。
其實現行的狀況是,農委會對於虐待動物跟傷害動物的罰則,其實在104年、105年、106年都有一個提告,但是我們有做一個觀察,雖然裁罰的強度有增加,但是對於要杜絕不當對待動物的行為,看起來是沒有很顯著的效果。
這個議題我們在去年12月27日有召開協作會議,這個協作會議要特別感謝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參與當天的協作會議有邀請到提案人、專家學者、動保團體的代表,還有部分的縣市政府與會,希望能夠就這一個議題討論出結果。
這一些共識,我們會在整個簽辦後續的辦理情形,並且在1月18日以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更新最新的資料,以上報告。
第四個共識,製做動保的手冊,再來是製作手冊的DM、幫助民眾蒐證。
第三個共識,建立民眾統一通報1999或110。
第二個共識,鼓勵關心民眾的動保團體辦理的蒐證課程。
第一個共識是由公私協力在公開的場所建立高風險的地圖,並且加裝監視器。
至於蒐證不易不的部分,也有幾個共識:
至於私人狗場資源不足的部分,是有共識的,是在公立收容所建立醫療收容中心,補充醫療資源,強化公立獸醫師的專業,並且成為動物保護的示範場所。
第三,在人力不足方面的共識,是要建立志工的招募制度,首先是從動物的觀點產業開始,建立種子志工。
第二,透過里長,也就是民政系統來推廣動物保護。
感謝共識是人力不足的部分,所產生的共識是要提升社區的參與,像動保團體、義工、里長、里民一起來參與。
這一次協作會議有一些共識,而這個共識在今天唐政委也提到行政院政務會議討論。
農委會報告,這個案子是在12月27日開召開會議,我在此感謝政委、PDIS及各部會的參與。
大家好,我是農委會秘書室專委陳抄美。
這個是王文淨科長,也就是銘錦,等於是我們的小PO,報告當然由畜牧處來報告。
我先介紹一下,農委會第一位是陳宜鴻,接著是鄭祝菁,這兩位都是畜牧處的同仁。
在生活的周遭如果發現不當對待動物行為的時候,就能夠協助保留事證,並且來舉發,更可以發揮立法的功效,當然這個提案我們開放投票。
第一,因為動保的議題,目前受到社會高度重視,本會是在106年4月11日,動物保護法第二次的修正,其中修正第25條之1:「針對虐待動物行為情節重大者,再予以加重裁罰的強度,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金,而且要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的事實。」所以實務上行政機關處理該類虐待動物的案件,最大的困擾是很難查獲行為人或實證,為了更有效向社會溝通善待動物的觀念,本會鼓勵社會大眾更願意提供資料。
本會對於提案人的建議,我們說明如下:
這個是提案人建議就虐待動物沒有達到情節重大的行為就要公布他的姓名、照片及強制進行心理治療,以及負擔動物醫療費用等等,需要務實的考量,各類法律裁處平等性,同樣的行為對於裁處強度對於人權影響及投入的行政成本等來作妥善的評估。
我報告一下,獼猴案本來是農委會自提的提案,後來經過本會跟政委辦公室作討論,模擬與評估以後,覺得在選舉之前,辦理協作會議可能負面的效益會比正面的效益來得大,因此我們當時就建議取消。
序號29是在3月31日召開協作會議,這一個協作會議達成三項共識:第一,加強宣導虐待寵物案件的通報管道;第二,持續加強辦理動物保護檢查員的教育訓練,而這個教育訓練,也就是內政部的警政同仁積極參與;第三,持續協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執行單位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之後我們農委會會就這三個共識將農委會的部分繼續辦理,會就辦理的情形來為各位報告。
而後續的規劃會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的規定來辦理預告,而相關的預告會在行政院的公告及「眾開講」的平台並徵詢大家的意見,預告六十天之後會再彙整大家的意見來辦理公告,到時也會發布新聞稿並公告周知。
序號27是在2月22日召開協作會議,當天的協作會議是達成現階段不宜開放寵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之後林務局為了展現誠意,在3月20日召開研商會議,而這個研商會議也有邀請提案人討論,之後也有後續的規劃。
應該不用吧!
簡報交換,用email。
所有的東西都有警察,但是跟我們一樣,他本身擁有槍跟開槍的權利,像剛剛有提到澳洲的部分,他本身並不是警察,像剛剛講的動保警察也一樣。
好像是這樣。
這兩位是誰推薦的?
OK。
像台北市政府。
動保警察還沒有成立,是現行目前的執掌。
大家好我是農委會專門委員陳抄美,我是PO代理人。
很多人力移到那邊去,我跟銘錦商量,看要出幾個。我們出四個人。
我們很希望五個人都是農委會,但是就像政委一樣,那兩天,30日、31日在台中也是有一個共識營,您不是要去我們共識營?
但是我們在3月20日會召開一個協商會議,而這一個協商會議,我們還是會邀請提案人及PDIS來參加這一個會議,到時希望有好消息,以上。
序號27,是有關於國家森林遊樂區是不是要注射狂犬病的寵物進入。在2月2日開協作會議的時候,其實經過我們評估後,我們認為打過疫苗還是沒有辦法百分之百防止狂犬病,因此現階段是傾向不宜開放。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