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完之後,因為這個有行政上的程序,如果要同時再進行一次會議紀錄審核的話,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因此,我就將當時去開會的另外一位委員宗震跟我提出來的建議資料,在第32頁至第34頁的地方,一一對每一個案件說出我們的心得。
我們可以比較一下,我們去開會,我們提出來的意見參考跟會議紀錄其實有一段落差,並且因為當時我們在開會的過程中,有一些單位沒有發文到,因此在會議中有提到,第二案有提到「建築資訊建模與消防設備資訊整合系統」,我裡面再挖出來BIM(建築資訊建模)現在相關的進程及已經做過的結案報告,像英國、美國、新加坡及中國都積極推動BIM(建築資訊建模),並且他們已經投入了多少的預算在做前期工程時的模擬,也就是為未來試營運跟營運的過程中可以節費做一系列的資訊建立,這個建築物的生產履歷是有其價值在的。
但是我們發現在這一個會議中只有邀請到內政部消防署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有其他沒有發到的機關,像在第33頁底下,主辦機關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內政部的建研所,還有其他相關協辦單位,大概像是科技會報辦公室、交通部、經濟部及各地方政府,當然各地方政府這邊是屬於細部設計,我們比較難直接溝通到。
我們會讓這一個案件持續追蹤的原因是,像體育館是屬於教育部,捷運是屬於交通部,像大眾運輸工具都是屬於交通部,而博物館卻是屬於文化部,我們發現這邊橫向的資訊在一開始建設的時候,連營建署的部分沒有一起溝通下來討論,我們要如何發包出去,政府回收出來的資訊資料,在營運階段的cost將會非常高。
這一次其他的部分大家可以參考已經寫下來的心得報告,之後也會陸續追蹤管理現在的進程,但是這一次會繼續列管,是希望這一個部分可以再繼續與其他各相關部會溝通討論,謝謝,大概是這樣子。
對,還在處理,之後會繼續開會,一開始收到的案件追蹤成果回覆是已經結案,但是已經結案跟我們認知中的已經結案有很大的落差,像謝宗震委員提到必須要結構化資料,介面要整合,但是在他們的回覆新建裡面並沒有看到這一塊,後續也有提到會再看建置的系統,但是還沒有去參考。
他們會說會給我們一些資料參考,但是我們也還沒有收到,所以以這樣的進程,我們覺得還要繼續追蹤,應該要繼續報告。
我希望可以繼續做下去,因為可能會有一些阻力,所以希望行政院可以給予更多的支持,因為美國、日本、英國、歐洲都在進行這樣子的大型方案,我們希望能夠由院部給予一些支持。
還有一些急救的相關系統建置,的確臺灣有一些系統是需要汰舊換新的,這裡面有許多的部分要調整,我們的確是要看歐美如何開始做這個防災應變與日本,並且美日歐是以防災科技做為「防災外交」手段,我們希望國內是可以整合起來,我們知道這一塊是有實力,但沒有整合起來,是非常可惜的,所以想投入執行。
謝謝院長。
各位長官大家好,我是青諮會的林筱玫,由於我比較長關切的社企是一部分,經濟部是常常參加的會議,因為我是青創族裡面的成員。
除了這幾個會議外,到內政部去開會,我就會非常孤單。我也發現當我很認同BIM建築物生產履歷這一件事,並且推動公共工程發展,避免以後有一些劣質品的工程,像豆腐工程這一件事出現的時候,我私下有參加許多的聚會,大家都知道BIM很好,但是都不願意投入,尤其是中小企業,說成本不划算,而救災單位也不願意,大家都是將本求利。
在社企這一塊,是不是並沒有把這樣的概念推廣到內政部底下?像是建管處或者是營建署或者是消防署,他們是不是沒有接到相關可以來申請這方面社會創新?
因為這一些人道社會創新或者是工程背景,都可以輸出到國際上、南向政策去幫助這一些地方去做一些當地的基礎發展、建設。
我之前也有研究過,像是中國大陸則是有將BIM這一種,也就是會列入一級國家考試建築師的資格,所以他們發展的速度就比臺灣來得快,所以可以創造出更多全面工法或者是更多創新的建築,而保有其安全度。
臺灣光是像故宮南院防火漆的問題,或者是房子蓋好花了很大的預算,以前是最低價得標,現在是最有利標,能夠接受的廠商仍然有限,這個是不是由上而下推動這一些民間業者,不要再用以前的思維、以前的方法及態度來看他們所要競標的工程,大家比較用正面、正向,且永續發展,並且願意將資訊公開、透明,把資訊交給業主,讓業主做後端建築物維運管理期間,有比較良善盤點缺乏的設施、設備來作營運維護。
大部分臺灣很多都是一案工程,一案工程就是蓋完這一個建案,公司就關閉了,關閉之後就會像維冠大樓倒塌案,很多事都求助無門。
像這樣的事,都不斷引發社會思考,我們是不是在這一塊也要加入一些社會企業的精神在裡面,讓這一些最基礎的工程人員及做基礎設施的人,有80%的時間是在建築物裡面使用基礎建設,包括鐵軌、鐵道系統。
他們總是在社企會議當中缺乏的話,是不是應該把他們一些可能也要對他們教育宣導方面多植入,在做自己手邊事物的時候,比較憑著善良、社會永續性及增進更多的公民參與,而不是他們之前痛苦的經驗而只要聽到列入這種好的考量,但前期投資太多,他們就不願意,甚至怕會被倒債,因為工程期的回收款都是兩、三億,但是以新創來說的話,根本不會有人撐得過兩、三年,因為兩、三年以後倒掉的新創會有七成,五年以後大概是九成。
如果我們公司想要像以色列發展一個具有高科技研發能量,並且能夠輸出國際的,是不是可以在社企中,針對這一些高科技含量多的公司或者是非盈利組織,又或者是NPO、NGO好,並且讓他們有安全的環境、募資的環境可以永續發展。
當然加入一些監督管理者是有必要的,因為這樣的行為變成一堆假性「掛羊頭、賣狗肉」的社會企業出身,像交通部或內政部,這塊之前都沒有邀請他們一起來參與會議,我覺得滿可惜,當我們做跨部門作探討聯繫的時候,那一塊總是有很大的斷層,包括Open Data,要推廣也是要推廣非常久跟辛苦,在此提供一些建議,謝謝大家、主席。
一樣的問題,之前要追的議題其實要長期追蹤,內政部常務次長有邀請去開過會,我的是在「2-3」,這邊寫「已完成」,也就是我們初次訪視有完成,當下有寫會議紀錄並有寄給我,在寄會議紀錄之前,我們完全不知道會議紀錄內容寫到什麼,是不是我們在乎的重點。
的確有一些重點是有被提及到,但這一些問題是並沒有後續追蹤,而是在這一個表格上寫「已完成」,而「已完成」我們該繼續追蹤或是用什麼方式再追蹤?
第21頁下面,有三件是「已完成」,其他是「辦理中」。
請問是今天提出,或者是做一個簡報後當天回應?
有。
我們就是繼續追蹤。
這會不會對內政部有一些……
對啊!
上次開完會的會議紀錄沒有被列出來,6月29日的時候會列出來嗎?雖然都會有會議紀錄,你們有列出來嗎?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在提案的時候,一次以一案、一案的,讓部會接到這一個案由之後可以結案比較適切,發現裡面又有要追蹤的,下次再提案,這樣會比較好嗎?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收到他們的會議紀錄,我後來有跟他們研擬後要加入的事項,他們有建議要加入建管單位進來,但都沒有呈現,請問我們提供訪視的會議紀錄,可以再加入他們當時沒有列入到,但我們遊說這個是重點要追蹤的部分,是在這一次提出嗎?
因為主持是邱常務次長,所以那邊出一份那邊發過來公文的會議紀錄,不過我這邊可以再提一份會議紀錄嗎?
是提給簡德源嗎?
這邊圈「已完成」,然後又繼續列管,大家會不會討厭我去開會啊?
謝謝。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跟其他的部會有進行一些座談,或者是之前提出來的議題作後續的延續討論,但他們那邊的承辦並不知道原來這一個資料需要上呈到青年署作中央集中管理,這一個聯絡的窗口是哪一位?
現在有一個問題搞不清楚的是,承辦人很多個,跟我們對口是A,跟你們對口是B或C。
所以我們簡單跟他們說需要將這一次的會議紀錄必須要發送給哪一位呢?就是說我們如果到各個部會去開會,然後我們跟他們說今天的會議紀錄,因為我們用青諮會的名義出來,因此請記得將資料上傳給哪一位整理?
我們想要知道所屬的人是誰?像我是到內政部去,但他們又會分到署,然後署下聯絡的窗口,我不確定他們是不是知道這一件事。
因為現在是單方向,你們給我們什麼data,我們就吃什麼東西,但我們並不知道有沒有部會會不會上傳上來,因此就不沒揭露出來,會有這樣的落差。
因為中間有一連串窗口接到哪裡再到哪裡,每個人是什麼樣的職位的人會承接這樣的事情,可能會有一些loss掉,又或者沒有loss掉,但是我們遲遲還沒有被通知。
我基本上就請他記得把這一些訊息做哪一些paper work、照片及文字留下紀錄。
謝謝,因為我不是公務員,所以我不知道這樣的流程。
非常感謝,想問的問題有被解答到,非常感謝。
院長好、各位與會長官好,我是「大型國土防災-消防資訊化橫向整合系統」的提案人,上次提出之後就有相關的單位來打電話說要我們提什麼樣的資料,像建築中心也有打電話來說要提供什麼,我有把提案的內容跟他們作大概的描述,這邊的提案內容比較長,大家可以看到第9頁至第12頁簡單提案內容、建議及各部會的回應。
後面的附錄3比較長的,也就是自第31頁至第34頁,因為大型國土防災整合資訊計畫分災前減災及整備、災後應變及復原,而建築物在前期設置這些設備時的一些物件問題及後面營運維護管理(FM)的相關工程要導入BIM的技術。
到後面也有一些物聯網的時代,也就是有一些設備有M2M (Machine-to-Machine),看看是否能夠連結到雲端作資訊傳達,因此橫跨了內政部、工程會、科技部、國發會。
原民會有提出救災水源不足的部分,因此有提出他們的需求,水利署在經濟部底下,而且水利方面一直做得滿好的,因此這邊的問題比較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