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訓練機構要變成給證才能實施,可能這個門檻、細節會很多,我們先做研究,隨著法規一直在進步,我同意,而且也相信未來很快訓練機構會納入,像無人機的,只是這個時間我們先做這一個委託,如果現在再評估連考試前還要訓練,因為訓練單位背後有很多意義,不是只有推廣訓練,大家鼓掌訓練有幫助,這是教育式的,很好。
你的建議很好,其實我們內部有討論過,在管理辦法也有討論到這個,訓練要不要經過民航局核准才能辦,因為這個會連結到證照,回到剛剛有人提到飛行時數的logbook要不要開始實施,這一個階段是不是可以先做這樣的建議?
第11條其實對於訓練,誠實跟各位報告,因為訓練的部分,現在沒有納入到核准的要項,辦訓練不需要民航局核准,無人機要推廣、訓練,我們其實很樂觀其成,但是我們目前沒有把它變成一個門檻才能辦無人機的訓練,目前沒有。我知道你提出來的意思是希望要有,應該是這個意思?
其實這個有寫、沒有寫都是我們,我們用民航通告的方式來讓大家瞭解,好不好?考生在考的過程有什麼疑義,我們會給一個窗口來作說明。
這個就是民航局。因為委託單位是人,人就是監評人員、考評人員,資格一定是審查要件,像設備、場地這一些設施一定是,所以當你懷疑其中一個有問題,其中民航局主管機關一定是民航局。
這個不是調解,只有考試過不過,或者是標準不一樣,只有這樣子,因為這不是法律上的調解,如果法律上有爭議,一定是到法院去,我們民航局也不可能處理刑法或者是民法的事,民航局是處理專業的事,像有問題、爭議,是不公或者是題庫洩漏了,或者是答對,但是你改錯,一定是民航局在處理,但是有關於民法、刑法的訴訟爭議,你寫了,也處理不了,先請諒解一下。
這個委託並不是第一次委託無人機,像現在航空人員、駕駛員、維護人員,我們都是委託,所以委託就如你所講的,難免會有一些爭議,不要講糾紛,民航局一定是會處理、一定會去瞭解,剛才你講的有錄影,這個很好,我們可以考慮去調查,每個事件、爭議都調查、瞭解細節是在哪裡,這是現有的機制,但一般法規不會說哪一種爭議由民航局來組織什麼小組。
考試的糾紛一定是民航局處理,是我們委託出去的,不可能民航局不管。
至於刑法、不刑法,其實是你的安全責任,我按照你的SOP做,你的考試標準,確實十項一項項考,每個人的標準不同,所以民航局每一年都要標準化訓練講習,訓練就是這樣,希望大家一致,但是事實上不一致,像某個人第1項認為標準是這樣、那個標準是那樣,但那個不會有影響,我們會去檢討怎麼這麼說、這麼嚴,我們會去檢討,但是沒有像法律的責任這麼嚴重。
先回到為何有什麼責任?不能作弊不能明明沒有考,然後全部打勾,因為我認識你,就全部都ok,如果是這樣的話,第一個是有偽造文書的問題;第二個,比較嚴重的是如果這個機子有檢驗,這個人根本沒有考,然後就建議合格,民航局不知道就發證了,這個機子拿出去,然後掉下來打到一個人,還有重傷或者是財產損失了,他一告,發現這個機子有檢驗合格,這真的是我發的,根本沒有考,這時的連帶責任才上去。
但是我先表達一下,有關於刑法的那一個,我先跟大家分析,不是一定沒有刑法或者是一定會有刑法,答案不是這樣,我們先講證照並沒有委託單位去發證照,所有的證照是回到民航局來請領,我們委託你辦理考試,所以考試通過以後要先同意。
不會啦!所有的最後責任一定是在民航局上,其實委託單位真的不按照規定做、亂做一通,我們沒有去監督、沒有被發現,也是民航局的責任,偶發事件當然會回到自己的程序上,原則上是這樣講。
第1項是依照民航局的規定及相關標準的規範,進行糾紛處理或者是進行什麼?這個是比較細部的說法,我們可以評估,我們原來沒有寫的是,當然執行就是按照理念、核定,因為要申請委託,會訂SOP、配套,剛剛也有講民航會有一個準則,各委託單位會按照那個準則來協出程序,實際上沒有寫,就是要依照民航局的規範標準,當然寫下去的意思也是一樣,可以加。
我們往下處理第四章。
第2項有提到「名冊如因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只要三十日內,因為確實是動態的,有人臨時不來要另外請,但是前提要合乎資格,要按照自己的SOP,找合乎資格的,三十天內要報到民航局來作修訂就可以了,所以應該沒有問題。
下一條。
如果是學科不需要檢驗能力,是一項對一項的對應關係,謝謝。
等於三年後要累積兩年。
因為個人不能證明自己,要透過協會或者是公司或者是其他的機構來做證明,這個我們是接受的,沒有問題。
我們會尊重協會或是團體發的證明文件,證明你確實在這裡面有工作,或者是操作的經驗,我們希望仰賴各個協會團體來做這一塊,我們也非常希望有這樣的機制。
依民航局,那時候不可能發證,釐清一下。
我們會找他們看一下。
要把它保存起來,因為現在這個新規定的舊證失效了,我們過去沒有發證,但是因為沒有看過,民國70幾年還有這麼先進的概念,我很敬佩那時發證,發證是沒有拘束的,因此建議那個證好好保存起來,可以好好做紀念。
很厲害,我們一定尊敬,但是很抱歉,還是要考試,政府規定,我不知道前面民航局有發過證,那是多久以前?我們民航局滿先進的。
至於五年的部分,因為五年是有評估,因為你要作檢驗,像監評的五年時間是不是需要這麼多,我覺得也可以開放討論一下,這個是可接受的。
我先跟各位報告,有關時數限制,現在這個階段沒有列入強制性,我們會推廣,我們發民航公告,建議各位開始來做紀錄,然後我們會有格式給大家參考。隨著科技進步,重量一直增加,未來的取證,那個飛行時數,看起來未來是必要性,我在這裡跟各位報告。
我們規範有關於飛行時數紀錄,我們規劃先不用強制性推動,但是會有民航通告,包含軟體,我們也在評估,但是不會是在6月,可能是在年底,我們有一個APP的圖資軟體,也在評估是不是要變成把log登記在裡面的軟體,這個我們也在評估。
這兩個確實是可以評估的議題,這個提出來一定都有看過。現在無人機要有飛行的紀錄,確實很快就會推行,在訂的時候我們考慮,現階段這個時間點,有一些飛手可能自己有紀錄,自己的飛行時數、操作時數自己會有紀錄,可能大部分都沒有。
第二個部分,後面講習的資格,術科的人員也會有,也是要有一致性的,後面的條文應該會有,謝謝。
但是我們也希望來申請委託的人,先評估一下,如果只當作學科,一樣最後還是要考術科,究竟方便來考學科,你也可以維持下去,當然也ok,但是學科沒有術科,就要拿學科的及格證明來拿另外的術科來考,就會有這樣的複雜,這個是技術的問題,但是法規是獨立的,這是第一個部分。
先回答第一點,依照法規可以分開申請,也可以分開給,但是又回到剛剛講的,這個數量跟分配,我講地理位置,北、中、南,大家知道學科畢竟是術科的前置準備,這個是因果關係,畢竟是學科分開申請、分開許可,這個是成立,沒有問題的。
是的,所以剛剛講這個是委託辦法,我們前面有一個管理辦法,現在已經在交通部,你也可以上網看一下,我們剛剛講無人機有分類,現在是講考試,證照有分幾個,我忘了是分幾個,分兩個,一個是基本的、一個是專業的,專業的又分有不同的等級,依照那個級,你可以申請任何一級,看你自己,但是你具備第1款資格以後,進來就要申請第幾級,當然不能只考自己的,你要對外,不然民航局沒有必要委託你這個業務,我想是這樣簡單的回答。
如果是從事遙控無人機設計的測試,當然就具備第1款。
你問的是第6條的資格?
問的比較技術,我們不會針對每一型特別來做評測,現在是講考試,先不要講檢驗,檢驗的部分不管你有什麼機子,有programmer,農保機也是在考你的技巧,農保機也有一個等級在考,那是考你的技巧,像一些程式內建的概念,那是一般性的,不會針對A公司、B公司,都是特別的要求。
第6條開始,我報告,剛才是檢驗,委託檢驗在前面那一條結束。接下來是第三章,也就是操作人員,也就是在講考試,人員證照的測驗。
沒有意見我們就往下,第6條。
第5條,申請文件。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先跟各位報告,要上洗手間的就請自便,不中場休息,不要憋太久,對身體健康不好,這一題我先打住,我先維持三年,我們先往下第5條。
有,一定有這一項,因為叫「UAS」,system就是包含特別對地基、地面台的,所以才會有RTCA等DO文件的要求。
不過謝謝三位給我們的意見,我想這個也是會參考,也就是25公斤以上的。
概念是一樣的,如果你有國外零件ASTM(美國材料和試驗協會)的證明,基本上那一相對人會簡化,確實很多都是自己,可能網路上買進來組裝出來的,所以才需要這個檢驗上一致性,目的是這樣子。
謝謝。
25公斤以上的,現在單獨25公斤以上的,目前的條文,等一下當然可以隨時提到,有沒有要提修正意見或者是討論的?
所以你想要聽聽看他們對於這個條文的意思嗎?
第一個問題是25公斤以上的,在座的要調查一下嗎?如你所講的,很多人或許不在現場,25公斤以上有操作經驗的揮手或者是可以舉手?
第二個,會不會永遠只有一個?不會,一般無人機玩家,大概不會只玩單獨直升機,我們會把多旋翼的,會有一個族群的概念,不是單一型號有一個,而是族群的,類似直升機是一個族群,模型飛機是一個族群,多旋翼是一個族群,你飛的就是相近的,因此檢驗的關係也會存在。但是你交付的族群有經驗,當然也可以申請多項的,這是先回答你的第二個問題。
剛才也提到詳細無人機證照的分類,檢驗的分類會在管理規則裡面已經訂好,那裡面有不同的類別,而那個類別就是剛剛所說的,你的經驗會對應檢驗的關係,這是第一個。
這個是委託辦法,其實民航法委託通過之後會訂兩個子法,一個是無人機的管理規則,那個已經經過說明會、預告,應該最近就會公告,實施日期要等行政院核定日期,這是第二個委託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