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一些分工,就是我們自己試出來的做法,像 Zero trust 這些,或者是機器學習的應用,兩署是我們的使用者,也不會收他們的錢,產業署跟資安署也會用這個產品,分別會去讓資服業者、資安業者知道現在有這一套做法在擴散。
我們是不是要介紹一下,維然是不是要自我介紹一下?從拉網路線開始的。
但是重複性工作當中盡量導入。
就是 AI in the loop,人還在。
維然這一方面很專業,因為他之前就是做這個題目。他現在是全面導入機器學習的專家。
我們目前測試過的自動辨識,有一定的準確率,但是還是要花一點人工。
就我主持的。其他目前還在規劃系統,但是以我主持的開始。
我們談了什麼,就是這些事情。
我們正式開始紀錄。我也沒有準備致詞。
如果兩邊都沒有問題再換約,謝謝。
也就是對公民社會、產業、對政府治理,AI 分別可以幫什麼忙。
這在最近一篇 〈昔日回響,未來之聲〉 就有介紹,就是「我城對談」,這個是這一期的主題。也就是把對話可以擴及的人變多了,因為不再受到這種人數的限制等等,這個是第五章的基本想法,當然 AI 各個方向都可以成為每一期的討論主題,但是我大概都會從這個基本的想法,也就是「共同在場,攜碼互通」論述,所以如果有這個訪談的話,希望可以聚焦在這邊。
像這個(Talk to the city)是在今年 4 月時,有些人說 GPU 直接要變成違禁物品,因為GPT-4 太厲害了,但另外一邊是覺得應該加速發展到底,要鼓勵 open source 等等。我跟這個團隊合作,團隊把 Twitter 上面所有跟 AI 未來的對話,做這樣的分群。分群之後有兩個好處,一個是可以跟他對話,更重要的是第二個是可以合成新的論述,也就是橋接論述,可以幫兩邊都找到共通點。
就是他們的角度,模擬成他們的角度繼續討論。
是跟虛擬合成的人。
而且,更有趣的是,這些叢集都可以變成對話式的 AI。所以作為政策制定者,很像不是只能看摘要而已,而是有一個新的情境可以了解全貌,可以透過打字問這群人的意見,雖然這群人對話已經結束了,但是他們的精神、當時留的意見還在,所以可以繼續跟打字的人互動與討論。
我們協助一個AI開源團隊,他們在密西根之前做了一個 pilot,他們請更生人——也就是有經過監獄再出來的人——討論監獄系統,每個人不太可能講出真正很宏偉的政策建議,但是當他們所有的這些錄影自動轉逐字,用這套「talk to the city」分析之後,裡面非常好的這些政策建議浮現,他也可以自動去看到裡面哪句話,是哪個人在哪一秒鐘講的,所以這些人被 misrepresent,也可以回來說這樣講,但不是這個意思。
整個民主制度的挑戰是,人太多就沒有共同經驗,只能用一些同質化的,像是資本或者最多的投票,等於一個是純量,這個是非常少的資訊量,如果要做有意義的審議、對話、共同著作等等,一個房間裡最多是 100 多個人,所以我們之前的治理形式,不管是對之前的 AI 或者是科技,一直都要在這中間取捨,但是 AI 出現之後,就可以往這個方向發展,像是我們可以透過 AI 去傾聽上萬人的這種聲音,在這個過程中可以綜合成新的聲音。
我是正在寫一本書,應該也會在國內出版,叫做 《多元宇宙:協作技術與民主的未來》。我會建議無論誰要幫忙對談、要幫忙寫,尤其裡面 第五章後面 可以看一下,裡面有一些基本的想法,這個基本的想法,我想花一點時間介紹一下。
就很像是我幫開卷那次,我講 10 本書,每個提出一些想法。
願意的話,連 影音 都公開。
這樣的話,這個是校正的過程,好比說我這樣講,但是最後寫出來不是那個意思,至少我們兩個可以回到一個共筆上,大家可以知道這樣的措詞不是這個意思。
這個多少算是訪談,我們這邊還是會做逐字紀錄。
我先建議我們 kick off 這一次可以久一點,可以排到一整個小時,因為第一次進行。
剛才您的意思是,幫我寫的人會自動整理?
可以視訊的話,相對比較容易排。
因為我們還要再看一次,最晚下週五就要聊了,就算週末寫稿兩天,也是需要時間。你們有偏好嗎?
12 月是什麼時候要交?是 21 日出,11 日交?
我覺得問題不大,應該可以答應。
他們會追問。
所以是 AI 20%就好。
所以 social impact 也算?
我舉實際的例子,〈守護資訊完整 網路才有自由〉,這篇絕大部分是在講資訊完整性的重要性,只是強調 AI 會讓資訊操弄的成本降低,並不是真正在講 AI 治理,而是各國都看到 AI 造成治理的挑戰,很像是 AI against democracy,像是這種也算講 AI 嗎?
還是有跟 AI 相關就好?
大概是這個意思。
但是也都有否決權?
等於兩邊都有議題設定權。
所以即使你們某一期是好幾個人,如果你們覺得 byline 要放記者名字的話,這個可以好幾個,這個沒有問題?
同樣的,英文版會自己翻,這邊也是 CC attribution,然後 byline 也有一個英文。再之前,有好幾個人一起寫這個部分,我們就會按照貢獻順序,就會看到好幾個人。
我們在網站上是寫「本著作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這邊就會並列 byline 跟頭像。
就是 24 小時後可以,因為同一份合約,差別只是 byline 要調整。
如果你 byline 要寫在合約書裡,我們就等你們改完再簽,如果你們覺得口頭默契同意、有紀錄,那這樣也不一定要改,就是你事後再跟我說 byline。
我不確定你們現在的 credit 給一線的記者好,還是給商周好,這我都尊重,你可以看一下 PDIS 網站怎麼標的。
其實我們本來合約上就有了,這個就是為什麼想談完才簽,因為可能會改,我們合約裡面本來就有這一條。也就是「於見刊至少 24 小時之後,方得採 CC BY 授權公開」,但是這個 byline 像是我在網路網站,好比是同仁主筆,byline 就會是唐鳳、同仁的名字,雖然這個專欄是唐鳳的專欄,但一定會把主筆的 byline 寫進去,但有一些可能是三、四個人都有共筆,這個時候就會在網站上把那三、四個人都寫上去。
我們還是 CC BY,只是你們可以告訴我們說怎麼寫 byline。
那個 byline 我可以把商周寫上去。
我有兩個問題:一個是這個發布之後,我過 24 小時就可以自己翻譯成英文,然後在我們的網站上發布 CC 授權嗎?這很有價值是,因為其實最近我上了 TIME 100 ,不管是TIME或者紐約時報等等其實都來約稿,也都是想談這個議題,所以如果可以 CC 授權的話,我還是可以說我中文稿不供給合約外的,但是並沒有限制拿這個再改一下去紐約時報或者去其他地方投,所以 CC 授權還是可以這樣做的話,我會比較願意。
所以頻率上還是一年十二篇(一個月一篇)?
等於四位都是?
另外兩位也是商周負責幫忙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