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從學者專家開始,從蔡玉玲律師(笑)。
我們會先請老師們講的時候,就是講事實的部分,建議的部分我們留到第二個部分再講,但是那是因為匯流五法雙方會吵起來,所以為了降低大家的爭執,所以我們就會說all一部分,這是匯流五法後來沒有吵起來的一個關鍵,但是其實英文名稱不會那麼吵起來,所以好像也沒有必要這樣強迫分,這樣老師們愛講什麼就講什麼,因為人數滿多的。
四次一半以上是三次。
後來大家都覺得merge壓力很大,應該五次,所以四次你都有來?
不知道來了幾次,已經來了好幾次。
理解,我們就這樣確定了。接下來就開始各自發表意見。
再縮的話就要從上次的簡報裡面看slide,這個時間你其實很難去弄。
公司法修法架構,我覺得如果不講細節,看能不能就是說跟他說大概快到十五分鐘的時候,就可能cue他一下,可能也事前說,我們會剛好抓時間,爭點整理我覺得還是需要五分鐘,這樣是四十二分鐘,好像勉強可以接受。
大家一起說「大家好」,就不用個別說「大家好」。這樣vTaiwan架構就可以壓一下,那時間就是「五加二」,最近很流行(笑)。
所以這邊再加vTaiwan架構,就是十五加五,先抓二十分鐘。公司法架構是十五分鐘,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商業司簡報好像也是十五分鐘,所以這樣子就會變成是二十五分加三十分鐘,快要一小時過去了,我們只剩下一小時了。這樣有點太久了。
爭點整理五分鐘,vTaiwan架構跟自介。
你就幾句話帶過去,然後進入公司法修法架構。
好啊!
爭點可能是在商業司簡報前面或者後面都可以,匯流五法我是放在簡報前面,線上賣場是在簡報後面,我忘記當時有沒有這樣做,可以看國威的感覺。這一段爭點整理大概5分鐘左右,但是我們剛剛冒出了一個漏斗,所以看你要拆開講或者是放在一起講,有公司法修法架構也有vTaiwan的運作架構。
看國威有什麼想法。
我們剛剛是講報告的順序,這個是國威自己要決定的,我們有幾個節目,一個是vTaiwan的總流程,一個是公司法的老師要報告公司法的總流程,而這兩個本來沒有交集,到今天第一次交集,商業司要報告這一個題目,我們手上有社群討論一個月下來還剩哪一些爭點及哪一些看起來有一點共識的討論蒐集簡報,我們有這幾個材料,看國威覺得,包含自介在內,怎麼樣安排時間跟什麼順序比較好。
當然。
恩。
都不用。雖然自我介紹的時候會講一下,像吳家林專委,可能會說「我是來第十六次」(笑)。
所以他們的意見光譜就是留言那一些,因此他們會來表示他們的爭點。
他們有些是留言嗎?
為什麼會叫代表,以前不是說社群這邊要叫社群參與者?
對啊!就是記帳士收到英文需求的程度…
有記帳士、理哲等…
這個本來是vTaiwan的第一批,後來被刷掉。
有一些爭議,但是也沒有大到會傷到人。
而且為了用來做進出口之外的事情都沒有用。
其實都不會。
因為他們目前是申請一個logo或者是商標就可以了,如果要保護他的英文名稱。
當然有啊!
比較年輕、新派的,至少會覺得英文是可以開放。
是法協中心那邊進來的。
對。登記組,所以至少在登記組裡面有某個程度的共識,但是這個程度共識到底到什麼樣,我也不知道。
但是這一個案子是很小的,某一個小組裡面千分之二的小事情。
也不一定。
好像也不是。
其他是老師們。
對,但是同名審查還是要有,其實我也不知道,她上次有講過一次,但是我也不知道她強度有多強。
沒有。
(笑)蔡玉玲覺得這個很重要,而且覺得至少要開放英文。
這個是非常好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還可以嗎?有沒有什麼想問的?
剩下來的爭點是我們要不要突然間突然超新趕港,變成以英文為主的登記制度,或者是保留中文為主,英文有也可以,也就是實際問一下各部會能夠承接的,比如日文真的行嗎?大概是這樣,所以剩的爭點就這兩、三個。
然後另外是說都認為政府應該要自動同步,我們這邊有特別去看一下目前的法規、命令,其實公司法真的是商業的憲法,如果上面有明定其他部會機關要同步,其實別的法不用修,別的機關不管是國貿或者是財政或者是關稅,理論上他們本來就要按照公司法。所以這個爭點已經沒有爭點了,我們在公司法裡面寫,所以這樣看起來這還是要在公司法裡面明文,並不是行政命令就算了,但是公司法明文說,我們就可以順便規定其他機關要如何配合及同意。
違反公序良俗是說其實沒有什麼關係,反正有人被違反了,就會有人告,然後就處理了。混淆的這個時候,大家都比較相信法院。
接下來同名的處理方式,其實這邊問題不是太多,因為大家覺得司法是最後的保障,可以提出一些佐證,而佐證都是參考用,商業司也沒有量可以審,但是你最後提出佐證的話,你告贏的機率比較高,差不多是這個意思。
同樣C2也是三種立場都有,也就是全開、政府有能力辨識及合理範圍內的。
這一些意見志翔也有整理一個情形摘要,還來不及做成PPT,但是文字檔基本上是這樣子,也就是C1有從寬鬆到嚴格,這個事實上是爭點,而這個爭點就有英文為主、中文為輔或中文為主、英文為輔的想法,一個是我們趁公司法修改,往新加坡跟香港看齊,也就是所有臺灣公司都突然要有英文名稱,沒有就用,拼音吧!拼音系統還可以自己挑(笑)。當然也有覺得完全不應該限制語言,不是只有中、英兩種。
所以這一些是無爭議的,也就是大家會覺得有這一些效益跟不利益,大家也都覺得行政機關要有這一些準備,但是還是要有爭點,爭點就是在C這一階。爭點是在我們這一次的討論範圍,也就是包含到底可不可以全英文,包含你要開放哪一些層,包含如果外國公司同名的話,要先來先贏、法院判決贏或者是裁決贏?如果違反公序良俗的話,要怎麼辦?其他部會要如何配合?這個是我們三十天的討論之後,有收到一些意見。
如果他覺得這是一件事好事的話,行政機關大概要做什麼,當時在擴大利益關係人徵詢意見時,最強的是說分散在一大堆莫名其妙的機關,才能辦理登記,剛剛列了五、六個,昨天老師們說是多站式服務,他們希望變成是一方式服務,這一件事是B1。B2這邊很多人覺得我們還是要在立法層級去處理,不要自己下一個行政命令就解決了。B3會說其實用的人很多。B4是說命名規則應該要有一些標準拼音的對照表。B5不是重點。B6也不是重點,B5、B6是這個過了,過的版本希望大家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