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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簡報參考:107年社會企業世界論壇組團規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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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準時開始,謝謝大家在這邊進行社會企業行動方案第十六次連繫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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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今天有一個動議,也就是這個會議的名稱要更改,這我們到動議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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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透過大家這幾年來的努力,尤其是我們的「明日亞洲」即將在台中辦一場非常盛大的活動,幾乎所有的部會都有參與的情況下,對於我們國際能見度,甚至還沒有到5月,就已經有很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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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我在聯合國四次相關會議發言,除了第一次在網路治理論壇是講數位治理之外,另外三次是聯合國亞太經社會、聯合國人居署、聯合國永續發展網絡,通通都是講我們在社會企業這方面的努力,包含我們跟社會創新的連結,以及永續發展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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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亞洲」這件事其實就已經包含讓聯合國的各個單位都可以看到公部門、民間私部門是平起平坐,致力於促進十七項永續發展目標的這一種夥伴關係在彼此間連結,可以綜合臺灣的各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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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的一套論述,我們確實是由於要辦5月這一場活動,所以才慢慢集思廣益多次會議當中發展出來,但這樣子的發展出來論述,在國際上也確實是有相當的說服力,所以再次特別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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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同樣的,因為我們有逐字稿,第一次發言的時候,先講一下自己的名字跟單位,我們逐字紀錄會寄給大家,大家都可以任意編修自己的發言之後,我們會在十個工作天之後,連同今天的簡報一起公開,如果今天簡報不需要公開或者是需要編輯的部分,請會後讓我們知道,如果大家ok的話,今天先從報告事項開始,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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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案由一:歷次聯繫會議辦理情形。經濟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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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一:社會創新實驗中心規劃及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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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企處已經針對社創中心無障礙空間的規劃,在1月15日政委這邊已經有召開一次會議,有設定一個無障礙環境建構的流程,目前的進展是已經包含取得土地所有人、財政部國產署的同意書,也取得了免建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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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6日的時候,胡副處長也針對文化部所提的幾個替代方案邀集相關單位來研商,目前原來是依照1月15日的決議來執行相關的程序,如果文化部有執行的困難,也請再提供相關的說明及建議辦理的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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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處已經請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供「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希望邀請這一些委員先到社創中心來場勘,看如何可以優化社創中心目前無障礙的環境,期許在過度時期可以符合他們的需求。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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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看看大家有沒有意見?如果還好的話,我想這一案就會繼續追蹤到我們有具體的作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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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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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二,推動社會創新企業產品及服務,納入共同供應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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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辦理情形是,已經有召開審查委員會來討論,本來就在五案進行採購,目前針對勞務改成用採購勞務的方式,目前採購的項目是社會創新教育及多元體驗教育兩項課程,今天已經完成價格標,很快就可以協助商品上架。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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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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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補充一下目前是否社會創新教育及多元體驗教育,我們簡稱為「價值教育」的這兩個部分,是不是廠商都有符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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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創新教育」目前有一家投標;「多元體驗教育」還有一些程序要進行,所以還沒有完全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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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的有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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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就價格標的部分,還有程序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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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如果沒有需要其他部會協助的部分,非常感謝包含工程會之前的一些具體指導,這一案我們就解管;如果得標的話,這其實就變成是公開資訊了,我們不太需要在跨部會聯繫會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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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這個不用列管,因為上架之後,麻煩各部會如果大家有一些訓練課程可以採用這一些課程的話,儘量鼓勵相關的單位採購這一些課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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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提醒,這是相當重要的,這也會關係到我們接下來新的年度,或是有更多社會價值採購的話,大家會更覺得這是習以為常的事,第一批大家的反應很熱烈,我覺得這個是滿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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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三,公司治理評鑑項目納入對社會創新之採購或投資。請金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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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報告,前次會議決議是尊重公司治理評鑑暨諮詢委員會繼續列管到第十六次會議再具體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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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報告本次的辦理情形,於106年12月20日公司治理評鑑暨諮詢委員會會議,已決議於第五屆公司治理評鑑之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構面指標4.3中,即「公司是否將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計畫與實施成效定期揭露於年報及公司網站」之指標中,參考範例中會加入相關社會企業產品採購之內容,以引導上市(櫃)公司投入社會企業之扶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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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導上市(櫃)公司投資社會企業或採購社會企業相關商品,證交所及櫃買也會配合去協助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等單位辦理社會企業相關活動、發函鼓勵上市(櫃)公司參加相關社會企業活動,並配合將相關社會企業推動課程放置公司治理中心網站,以提高曝光度。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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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評鑑項目在採購部分是有參採,投資的部分目前還是以宣導為主,並沒有放到評鑑的這個案例裡面,是這樣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已經有符合我們當初提案的這一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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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的部分,我想未來還是會放在更大的影響力投資或者是兼顧環境社會、治理價值等等的框架,不完全是在評鑑項目可以處理的,我覺得處理到這樣子,相當程度上展現出金管會很具體鼓勵的動作,所以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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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還ok的話,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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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四,社會創新相關座談會議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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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的決議是社會創新實驗中心未來可以嘗試在台東、花蓮等其他地區規劃相關的機制,中企處可以規劃明年度布置社創中心的機制在全台兩處,可以串聯全國的資源,也呼應在社創中心開幕時的勉勵與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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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案可以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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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如果要解管的話,一定會被問哪兩處,以及設置的判準。我們現在有什麼說法?或者是評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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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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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在廣泛徵詢意見,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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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連判斷標準都還沒有出來的話,可能不太適合解管,我們是要有一個比較準確的說接下來兩處,或者是未來超出兩處的第三、第四處有沒有roadmap放在大家看得到的地方,這個才可以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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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還ok的話,我們就再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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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五,籌辦2018年亞太社會企業高峰會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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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處辦理的情形,主要是針對諮詢委員會的部分,我們有針對上次的決議再修改一下大家的分工,請大家檢視一下是否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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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也繼續再辦理行政籌備的相關工作,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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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大家看一下分工,也就是從上次協調會議,各部會的建議中我們重新調整過的文字,因為這個算是我們接下來所有部會的logo都會打在活動網站上,如果這個分工有覺得需要調整的地方,麻煩花個半分鐘看一下,看有沒有要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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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也要請大家幫忙賣票,但是票已經賣完了,所以沒有幫忙賣票的動作了,理論上昨天是990元的高鐵套票,今天開始票價會變成三倍,所有的人都是早鳥,不是晚鳥,請各部會幫忙宣傳銷售的這一個部分,大家都執行非常徹底,以至於我們沒有晚鳥票可以賣(笑),明年會想一個比較大的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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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發現本來以為辦在台中,覺得活躍的程度不一定那麼好,但說不定正因為辦在台中,大家交通方便,所以全臺灣的朋友都很願意來參加,這個盛況其實是單獨在台北賣或者是在高雄辦的主辦單位沒有看過的盛況,這個是非常感謝大家,這個是非常好的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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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大家對於分工的書面說明有沒有任何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其實就沒事了,也就是可以解管了,我們下次的時候,已經亞太社企高峰會開完了,要看看接下來要做什麼,而不是籌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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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ok的話,這一案就這樣子,這一案就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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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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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一、社會創新行動方案規劃(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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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長官好,我們很快說明一下,目前社會創新行動方案的初步內容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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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政策依據的部分,我們知道過去政府已經非常重視社會創新發展,從103年開始推動社會企業行動方案,到最近幾次,總統及院長都在很多重要的場合裡面提到推動社會企業、社會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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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7年國家發展計畫裡面也明確指示,將呼應全國SDGs的普世價值,希望可以推動智慧國家、公義社會、幸福家園等等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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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社會創新是透過一個創新的方法,例如運用可行的商業模式、營運模式或者是合作機制等等,透過這樣的方法來解決社會環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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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發展時間線可以知道很多國家陸續透過像廣宣、育成、以及相關促進政策等,為社會創新提供友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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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創新涵蓋的面向非常廣,未來不只是社會企業,我們希望透過各種支援措施,讓一般企業及非營利組織也都可以創造社會價值,一起推動社會創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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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創新其實是推動、追求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重要手段之一,配合國家SDGs的政策方針,希望透過社會創新的方式,來解決社會、環境或者是教育等相關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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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以建立社會存褶的概念來推動社會創新,將國內重要的議題、可用的資源可以輸入到存褶當中,再讓社會創新的團隊、業者提領出來,思考更好的解決方案後再存入到社會存褶裡面,可以給有興趣的人在裡面做模仿或者是優化,讓這樣的方式可以有永續的正向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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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希望落實開源Open Source的精神,降低公眾參與的門檻,透過開放資源再發展出更多元社會創新的模式及案例。以下這四個案例也請各位長官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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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我們有整理幾個主要的國家在推動社會創新相關的政策,包含了法規調適、廣宣、資金及育成輔導等等,同時也整合近期辦理社會創新巡迴座談、專家座談的相關建議,初步將社會創新行動方案擬出六大方向,包含透過教育的方式,能夠把社會創新的概念推動到校園裡面,讓青年學子可以及早深耕永續發展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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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推動社會責任投資,促使一般企業能夠重視環境、社會、治理價值,透過相關資源輔導、業師陪伴、典範案例來育成優秀的社創團隊及業者,也希望運用各類法規機制來解決目前社會創新相關的法規限制。同時透過各個政府部會的政策協助,可以讓現在一些社會創新業者或團隊正在試行的社會創新模式與案例能夠順利運作,我們也希望能夠積極辦理國際交流的活動,可以讓國內社會創新模式更加優化,也讓國內社會創新的模式或案例能夠打到世界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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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彙整各個部會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附件1是有相關的經費績效表,請長官先行參考,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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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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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創新是全世界一起在努力的方向,也是聯合國,特別是剛剛提到第十七項永續發展目標,是要透過各界一起努力,不完全只是公部門或者是各國的代表來做,而是要結合一至三部門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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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們在臺灣,之前我去聯合國永續發展網絡的時候,也分享「總統盃創新黑客松」,「總統盃社會創新黑客松」其實是三個月的活動,是希望公部門裡面任何想要做的世親,但是之前因為跨部門協調有困難、資料拿不到,或者是沒有政治意志等等的這一些科長級的的朋友們,中央跟地方、地方跟地方、中央跟中央部會間,或者是跟民間的法人或團體,自己提出說希望公部門可以用什麼樣更創新的方法來提供服務、解決社會問題。我們挑出二十個案子,由總統自己當PM,試著讓這些新的事情能夠深耕發芽,變成一個創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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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的做法,參加的二十個隊伍裡面,也許只有一、兩個會符合傳統對社會企業的定義,就是承載這個創新的是公私的合作社或者是NPO的營運模式等等,但是有很多其實是用別的組織形式,可能是純粹網路社群的形式,可能是公部門裡面LINE群組的某個情事的方式來發生社會創新,所以我在政務會議報告這樣初步想法的時候,萬億政委提醒我們社會企業要持續營運,必須要不斷有社會創新,也就是促進社會實驗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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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創新不只是社會企業可以提供,我們剛剛看到光譜裡面的每一個點都可以提出社會創新,重點是可以真的解決社會問題,而且可以促進社會團體,然後又可以擴散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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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想社會企業,也就是營運模式的創新,這還是社會創新一個最重要的中流砥柱的組織形式,但是現在這個組織形式長得滿大了,可以開始往外把這個價值擴散,我們不敢說社會創新可以立刻提高到「5+2」產業創新的強度,但它確實可以來解決社會問題、環境問題,而且也有一定這個模式擴散的能力,這是為什麼我們從社會企業方案擴大了覆蓋面,變成社會創新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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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分工是相當粗略的,也就是各部會填回什麼回來,我們就寫什麼,所以可以看到裡面有很多空的地方。像我自己稍微看一下,就看到國發會的地方創生,是前院長希望我們納入進來,現在還沒有在這一張圖上,或者是在這邊國發會也有一些ESG的投資,特別是國發基金投資的部分,這個還沒有定案,這個是非常粗略地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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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不管是對於字樣或者是分工或者是執行的方式上,有沒有什麼我們沒有想到的地方,都非常歡迎在這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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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左邊依序看有沒有什麼想法、評論或者是一些感受上的分享?勞動部施次長等一下會過來,在次之前請勞發署的朋友跟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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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在座各部會的先進,勞動部針對這一個方案,也就是經濟部方案的部分,我們這邊有一個行動方案平台的架構,基本上的角色來講,基本上是採用推動,我們呼應剛剛前面第5項的管考,所謂「就業促進職能提升」的部分,我們會結合這個跟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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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提出策略及分工也有這個面向,也會有具體資源的投入。我們會在既有的基礎上更精進,因為創新的連結跟手法,因應整個時代、環境的背景因素一直在變,整個做法上會在這個基礎上作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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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我們是國際連結協辦單位角色的部分,因為我們收到這個案件,我們就在思考,勞動部在這一塊,基本上現有的基礎,也就是我們的「社會經濟入口網」,我們思考這個網站的角色是提供各部會不管是創新的想法或者是成果的上架服務,我們對國際做一個整體的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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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個是雙平台的經營,世界各國都可以從這裡找到臺灣最新動態的資訊,把推動社會企業的風貌在此呈現,這是屬於對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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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的部分是,各部會因為就社會創新是不同的領域、類別、層次,我們將各部會的資訊在此匯流,這個是知識分享的概念;對內的話,是讓各部會觀摩其他的部會來做,來優化社會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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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的優化跟永續經營,勞動部這邊會做這個區塊,這個是未來工作方向的重點,先做以上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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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整一下,本來勞動部在採用推動的部分,除了長期有在做促進弱勢的在地就業、提升職能之外,勞動部也會想說在既有的多元培力的基礎上,我們如何引入更多的創新模式,然後在這一個創新的模式裡面去想說除了現有多元培力的運作方法之外,有沒有可以運用新的社會創新模式或者是資通訊科技、開放創新的成果,這個部分我想是非常重要的,也謝謝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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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連結的部分,勞動部的意思是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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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個是出口、一個是內銷。出口的部分,我們有一個集中式的社會經濟入口網,目前規劃採用創用cc的授權,也就是各部會都可以拿去印成手冊,民間團體也可以變成他們對外的說帖、NGO外交等等的一部分,這個部分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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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我們現在其實有做了很多這一種說帖式的網站,像「ai.taiwan.gov.tw」,還有生醫的網站,像這個部分是不是也可以成為外傳司對外的一站式網頁,這個可以具體討論,內容的部分會由勞動部維護,但是網域跟在外交部國傳上的地位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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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的部分,像跨部會如果有瞭解到一些國際上比較好的案例,或是我們這邊創發出來值得大家參考這個案例的話,我們可能也翻譯回來,也可以變成我們這邊可以參考的這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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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民間也有一些朋友,像社企流是專門做這一件事,但是我想我們特別可以是著重在讓公部門,也就是第一線的承辦或者是第一線進行案件的朋友們,可以瞭解到原來國外是更有效率的方式在做跨部門的合作,我覺得這是非常重要的貢獻,非常感謝勞動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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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長有沒有要指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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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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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機畫面,進度條還在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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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內政部大概不要放在「採用推動」,放在「價值教育」會比較務實一點,目前主要內政部不管是在合作社或是社會團體的輔導上,主要還是針對會務,會務的部分就是組織面的部分來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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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長期以來都有進行等於輔導的這些工作,不管合作社或者是社團業務的部分還是要回歸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推動業務。比如:像我們現在農業合作社,當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定是農委會,勞動合作社就是勞動部。因此如果我們放在這裡,權責可能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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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透過這一次的機會,內政部對於合作社社團都有辦理這一些培力、研習,我們每一年都會辦,我們藉這個機會來擴大辦理會務或者是事務運作的能力跟發展的根基,也可以擴大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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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剛剛特別提到,也就是放入社會創新的教育,像共同供應契約如果有的話,我們在培力的時候,我們也可以把這個課程拿來用,這個就非常好,可以match的,因此我們希望放在價值教育的部分,可能會更貼切一點,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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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詢問,你們剛剛提到的是對於民間組織培力的工作,寫「價值教育」這四個字你們還ok嗎?或者是「價值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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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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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培育」,不然合作社好像還沒有長大,要去教育他,好像不是這樣,都已經二十幾年了。你們是共同主責或者是協辦?或者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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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部分當然就是我們主責,這個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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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要教育部彙整你們的工作——這個好像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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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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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我們就做這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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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長官、先進大家好,以往確實有透過補助的方式來進行一些人才等等的培育工作,不過因為今天是農委會第一次參與社會企業行動方案的聯繫會議,因此我們先聽聽看各部會實際的做法,我們會內各處的分工,每一個處在針對人才或者是其他這一些民間補助的方案不同,因此我們是不是可以看看如何配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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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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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位看到第18頁,一般對口的單位,我們有一些財團法人社會福利的慈善基金會及社會福利的公益信託,這個是我們的對口單位,我們希望可以把社會創新的概念跟大家推廣及宣傳,這個是第一項我們可以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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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在基金會也會接觸到我們的一些平台,我們也會把最新的訊息、資訊可以透過這個平台來做介紹,本身我們也會辦理一些案例的分享、講座,來提升這一些NPO組織對於這個概念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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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會提升知能的部分,這個部分其實有相關培力的課程,又或者是教育訓練的策略,使他們能夠對這一個部分就知能的部分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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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其實我們已經連續兩年做《溫暖微光》,把具體的案例提供給有興趣的人來進一步瞭解,所以我們也會持續就典範的部分來發覺及盤整,讓這個工作可以繼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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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些社會福利團體有辦理一些社會創新的活動及方案時,我們也盡可能在經費上給予一些協助,這個是我們的策略,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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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微光》是非常重要的資源,勞動部有提到各部會的著作權,當然也是用CC授權的話,他們會跟外交部一起合作,試著把像《溫暖微光》很重要的資源,像跟新南向的翻譯讓全世界的朋友知道,不只是讓小旅行的朋友知道,而是可以國際的朋友都知道,因此可以希望多跟外交部、勞動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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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先進大家好,把文化部放入創新育成的協辦單位,最主要的工作項目,我們定位在輔導陪伴,在於簡報第15頁,因為已經設定好一些目的及策略,所以文化部目前盤出來的結果,既有計畫是符合這一個策略與目的,也就是在地培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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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營造的青銀合創方案是由社區結合青年,針對社區問題產生行動方案,青年村落是獎勵青年二十歲至四十五歲的青年,鼓勵青年提出社會創新方案,二個計畫都強調社會創新,累積到目前的案例約有兩百多個案子,每案我們都會找業師進行在地的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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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認為這個題目滿符合這個方向的,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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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我們在各地巡迴的時候,其實也有相當多的青年表示勞動部不只是出錢,在組織方式上也有十足的幫助,因此非常感謝文化部的相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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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原民會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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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會是在創新育成裡面,其實是滿符合目前推動的計畫,原民會新的計畫叫做「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主要的主軸就在創新價值的部分,我們希望前一期的計畫為基礎,我們這期是後四年的計畫能夠在技術與服務上有一些創新,因此能夠提高附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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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提出來的輔導計畫是精實創業的輔導計畫,從104年開始推,主要我們是透過競爭遊戲的方式徵選出原住民的動力師(音譯),我們徵選出來要輔導什麼?就是他們運用原住民傳統文化的公益及技藝,加以研發加值變成是創新的文創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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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文創商品,也有發展餐飲、農藥、休閒的家事、家俱產品,這一些產品在呈現上具有原住民文化的意涵,這是精實創業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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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計畫其實也可以達到原民文化的傳承、創造在地的經濟效益,最主要是能夠吸引年輕人回到部落,能夠從事在地部落的傳統產業,以上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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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這個是非常具體,非常扣合,不管輔導、陪伴或者是典範的盤整,這個是完全對齊的,因此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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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院處的朋友有沒有想要給我們一些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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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基本上最後要報院,我建議可以看一下架構,請看到第10頁的架構,因為那個「價值教育」如果直接看到的話,很難瞭解,這個是action plan,我們之前在推社企的時候,主要有四塊,分別是「調法規」、「建平台」、「倡育成」和「籌資金」,這個也脫離不了那個內涵,只是我們在寫的時候,像有一些部會講說採用推動,我也覺得很奇怪,我當公務員這麼久,也沒有聽過「採用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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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塊可能試著建一個標竿跟典範,也就是每一個主管部會研擬做一個標竿來做後續推廣,可能應該併在「創新育成」,目前好像有一點被部會侷限,而是我們要做什麼工作,什麼工作下的哪一個工作哪一個部會要做的,這樣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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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計畫從後面的資料看起來是要五年,我剛剛很快看一下,很多我覺得都是現有的計畫,像教育部那個好像幾乎都是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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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有參加教育部的創新創業學程,並沒有跟社會創新有充分連結,又或者是以後教育部做這一塊,是不是要強調我在這個創新創業,應該把這一個部分的重點來作推動,因此整個期程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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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要做管考的時候,可能要有一點milestone,我知道後面有一些KPI,而那一些KPI是不是很妥當,像是不是3億等等,像教育部後面的小KPI就沒有放到後面。我建議中小企業處整合大家的意見,要再稍微統整,看看能不能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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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小地方,像前面的簡報做得很好,但有一些英文字可能要注意一下,像高峰會summit寫成sub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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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我第一次看的時候有提到,之後還沒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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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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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剛剛的具體建議都很棒,有關於「價值培育」的部分,簡單來講就是「傳教」,但是我們不能寫「傳教」。(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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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公務體系上,要如何去講清楚我們到底要培育怎麼樣的價值,雖然我們都知道是「永續發展」跟「社會創新」,但是這個有沒有可能把它講得更清楚,這個可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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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推動跟創新育成,以我的理解主要的不同是,創新育成的時候,也就是民間還不太確定要做什麼,而公部門可能比較有一些範例來給他們參考時,採用推動的時候,是人家已經發展很好了,跟我們是平起平坐的關係,但是是不是要叫「採用推動」,又或者是叫別的,這個是大家可以集思廣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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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推動」的意思,是說已經有一個農社企、合作社、NPO架構,這跟之前的社企推動方案滿大的不同。幾年前核定的社會企業推動方案,在執行時,有時好像是農社企、合作社、NPO有一點要改成社會企業的感覺,或者是有一點往公司型態靠攏的感覺,畢竟「企業」大家會想到公司,但馮老師跟我交接的時候,有提到希望接下來不要再有這樣的方向。(https://goo.gl/X23G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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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社團法人或者是NPO或者是什麼,他們想要設一個子公司,那不錯,我們現在也有一個試辦的方法,但並不是要求基金會或者是社團法人變成公司,只為了符合我們的政策目的或者是KPI,這樣長遠下去對於非營利組織的生態圈並不是最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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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方案裡面有一些措詞,比較容易讓社會往那個方向想,但我們沒有要他們一定要改組織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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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是我們跟他們比較平起平坐的關係,這個是重點。要講成跨域合作、跨界合作等等的,我比較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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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變成「推動擴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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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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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要分享其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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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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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處有沒有什麼想法?你們現在有兩個角色,還有加上幕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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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多費心幫我們文字寫清楚一點,我們後面在統整的時候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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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創新育成的部分,其實主要幾個重點工作,請看到第14頁的部分,也就是社會企業的地圖,其實我們就是要把議題先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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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第一個會去做的事情,第二個是社創的實驗,我們先把自己的社創中心再弄得更好一點,再複製這個經驗到各地方去,接著是我們做科技型社會創新,這個是未來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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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做社企獎勵的部分,讓大家或者是更多的企業願意做相關的採購及工作,這個是我們現在做的第二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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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是國際永續的部分,這個部分其實怎麼樣提升在國際的能見度,怎麼樣把現在目前為止社企可以做國際事務挑出來,然後可以在國際的空間來提供舞臺;再者是如何跟國際像社創的組織來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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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未來5月的社企年會,看看要如何做後續的規劃,讓這一件事於臺灣的知名度越來越好。像經濟部在做相關的整合工作,主要是這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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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規的部分,經濟部也有做一些相關的整合工作,主要的是像法規的沙盒,這個部分也是經濟部協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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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經濟部的部分,在法規調適,商業司有涉及到公私法律——特別是政委——提到有關於閉鎖型公司的部分,我們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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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規調適的部分,如果協辦單位可能不會只限於經濟部,未來這一個部分,希望大家也可以一併來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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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經濟部再補充一下,其實我們當幕僚的平台,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是社創中心,我們希望社創中心並不是只有經濟部社創中心,其實是行政院跟政委指導下很重要的臺灣展示窗口,我們希望各部會相關的活動,我們會要求社創中心的團隊要跟各位做一些對接,像價值教育的培育可以在那邊辦課程,或者是新創的活動可以在那邊辦,非常歡迎各位運用這一個地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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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社創實驗中心叫這個名字只有一個地方在「空總」,明年會有三個,這樣是「單一窗口」嗎?我的意思是,以後全臺灣凡是叫「社創實驗中心」就是這一個,對不對?是直營、旗艦店的概念(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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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空總,這個是第一個的單一窗口,但是未來不管在哪裡,如果是要做社創實驗中心的話,在中央是跨部會、在地方是跨局處的單一窗口,我想這個是很明確的訊息,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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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經濟部還ok的話,不曉得外交部對於這樣子,以永續發展作為外交方針之一,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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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外交部NGO國際事務會副執行長張秀禎,我今天代表外交部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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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主要是針對社會創新行動方案簡報的第10頁,推動平台架構下,在國際連結的這一個部分,也就是「SDGs國際交流活動策劃」,把外交部列為主責機關,外交部有以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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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協助國內政府機關或者是民間團體參與這一項的國際活動,或者是從事各類的交流,是外交部的工作之一,外交部對於積極實踐永續發展目標全力支持,在這一方面的交流合作,外交部也會適時提供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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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認為十七項的永續發展目標,包含了教育、性平、水資源、氣候變遷等等,這一些在國內都有相對應的主管部會,外交部認為我們沒有辦法掌握這十七項SDGs的個別專業,我們的人力、預算及資源也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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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認為各部會都積極地在實踐這十七項的SDGs,而且也都有能力跟國外進行合作交流,例如各部會各機關也常常在臺灣舉辦大型的國際會議活動,也都會組團出國參加國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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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各部會都有中、英文網站,因此我們認為各部會就所主管的業務是有國際交流跟合作的能力,因此對於把外交部列為國際連結的主責單位,我們是持保留的態度,但是我們非常樂於擔任協辦的單位,我們從旁積極協助,如果將來有這一方面的網站,我們外交部可以提供連結或者是什麼的,以上是外交部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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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以前,我們本來是列由勞動部進行主責。勞動部有一個具體的concern,我們如果實際要跟世界各國就SDGs,我們知道聯合國每年都會挑SDGs的題目,由各種不同國家主辦,邀大量的NGO來參與,去作為全世界對於SDGs的達成率,有點像以前巴黎COP之後follow up的這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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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有提到目前勞動部派駐在外面類似像大使,一方面還是在外交部各駐處的編制下,二方面是人力事實上也只有駐歐盟、美國兩個,所以變成當那一個國家發生我們覺得需要遞送一些臺灣的案例過去時,不一定是發生在勞動部或者是中企處有人的地方,這個時候我們就會覺得有沒有可能外交部還是擔任一個比較前面的,後面這一些材料,勞動部都已經說會做具體的統籌,但主要是當國際上社會創新以及永續發展相關活動的時候,能夠即時把我們這一些工作跟他們進行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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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在這一個方面,我們列為協辦單位,但是我們也都是會積極地從旁協助,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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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就是基於我剛剛要講的理由,這方面的專業,我們還是希望外交部列為協辦的單位;而相關的部會,也許是勞動部或者是經濟部,甚至是衛福部,跟目的事業比較相關的部會還是來列為主責的單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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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外交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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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等大家都發表過一輪之後再來收這一個部分,不然光進行外交談判就會花非常多的時間(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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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育部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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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部會的夥伴大家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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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責部分為價值教育或培育,這是新增列的項目,經討論目的是培育校園社會創新種子,提出計畫的有高教司、技職司、青年署等三個單位,目前不清楚撰寫格式規範,所以暫時以四個計畫的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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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計畫,是教育部的新計畫,去年開始試辦,今年開始推動,這計畫與社會創新概念幾乎是相結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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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及第三個分別是高教司、技職司推動的大學校院創新創業紮根計畫及推動技專校院創新創業計畫,教育部最近推動高教深耕計畫,因此這兩個計畫也配合做了一些調整。至於這兩個計畫與永續發展目標相關性有多大可再檢視,如有需要也可請高教司、技職司與會同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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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是青年署推動的U-start計畫,這個計畫推動多年,過去一直是以服務業、製造業、文創業為主,鼓勵大專校院近5年畢業生及在學生有機會實踐自己的創業夢想,這是屬於0至1創業程度。今年將啟動新計畫,會增加「社會企業」類別,召開諮詢會議時委員覺得社會企業定義不明確,恐造成審查困擾,因此建議本署可與相關部會合作提出年度主題,例如循環經濟、廢料再利用等,提案內容及成果較易聚焦。此部分正在研討中,基本上今年會增加「社會企業」新類別,也會規劃辦理社企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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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教育部目前所做的整合,有關本案如撰寫方式、聚焦部分或KPI值有共同規範,本部後續將配合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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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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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公司法的諮詢案裡面,我們開了無數場的諮詢會議、發了非常多的問卷之後,我們大致已經把社會企業,也就是民間可以認可的定義,從之前馮老師的廣、狹兩個定義,各取一部分的成分,現在變成單一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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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就是有明確的社會使命,意思是不管是否賺錢就是要做這一件事,最好寫在章程裡,而章程最好公開,這個是使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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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有一個商業的模式,也就是要用某種方式,不管做產品或者是服務,產生商業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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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真的能夠去創造社會影響,而社會影響的意思,不管是用公益報告書或者其他方式,例如明確指出SDGs因為他而有所改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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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使命、商業模式及影響力的部分,我們目前都是當作要件,三個缺少一個就不是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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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要如何向社會陳述這三個要件,是每家社會企業自己決定,因為所謂的「社會創新鋤,意思是這三個部分常常會超過我們的想像,所以我們沒有辦法事先框定說這五種才叫做「有意義的社會使命」或者這十七種才叫做「有意義的社會影響力」,我們很難這樣講。像剛剛有一個例子講得很好,他是促進大家返回部落,返回部落就不在永續發展目標裡,但是你要說這個不是社會影響力嗎?它事實上是有社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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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是採取不預先框定的方法,這三個部分構成完整的要件,我們才會說是「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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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們試著把外面這一些,也就是不一定以商業模式作為創新、不完全滿足要件的朋友,用「社會創新」這個更大的傘包進來,但是社會企業作為傘柱,還是可以用各種組織型態,讓年輕人在創業的時候就發揮社會影響力,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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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會有價值培育或者是價值教育,也就是覺得USR做得滿好的,很值得作為提升社會大眾具體認知度的主責,這個是真的做得很不錯,謝謝教育部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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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金管會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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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第一次發言,政委、各位出席的長官、先進大家好,金管會針對社會創新行動方案,我們主要的資料請各位參考投影片第12頁的部分,我們針對這個主題的部分,我們有擬具一個行動方案,我們會輔導交易所、OTC積極配合參與經濟部規劃辦理的「社會創新」的相關宣導活動,公司將社會企業責任的資源,可以適時地投入社會創新來作發展,這個是我們在簡報裡面所提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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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今天議題的部分我們有兩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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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關於主題標題的部分,我們建議ESG投資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改成「社會創新投融資」的主題,會不會更吻合我們行動方案的主題?這個是第一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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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針對主責機關的部分,因為就投資面的部分,現在引導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資源的部分,因為上市櫃企業社會責任資源,其實並不是只限定在社會創新的企業,這也是配合經濟部一些規劃活動,然後去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來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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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融資面的部分,其實整個銀行融資的作業,可能也是需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一個統籌規劃的專案或是獎勵補助等等,我們也是配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的專案優惠貸款措施,再轉請金融機構依照授信原則來配合辦理。因此如果是社會創新企業籌融資的項目,主責機關的部分是不是有可能考慮把本會列為協辦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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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會還是要擔任主責機關的話,是不是有可能請其他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像經濟部或者是國發會的部分也一併納入,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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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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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邊有兩個具體建議,一個是環境、社會、治理價值的這個兼顧當然很重要,但也許我們的標題就不要叫ESG,可能就叫做「投資融資」或者是其他的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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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社會創新不用再寫一遍,因為整個方案就寫社會創新了,投資融資我想這個是還ok的題目,如果有更好的標題,也麻煩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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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確實協辦單位空著,但是有一大塊綠色的原因是,我們有預想到包含經濟部、國發會或者是其他的朋友們,很可能也可以進來,因此這一個部分由金管會進行的動作,金管會也說如果必要的話,還是願意,所以就看其他的單位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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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我們也是先放著,是不是先請農委會的朋友們先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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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企劃處的林仁偉,有關於農村社區企業經營的部分,放在採用推動是沒有問題的,我們推動農村再生的過程中,希望藉由企業或者是合作社與農村社區結合,把影響力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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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前幾天院長去的仕安合作社,其實也有兼顧了經濟面、社區照護、環境面等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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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支持廖處長所提到的,名稱可以建議用「推動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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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非常具體,我們就這樣子,名字就可以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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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安合作社」真的是很經典的例子,SDGs十七項裡面,可能過半都有照顧到,真的是非常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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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請工程會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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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工程會是政府採購法的主管機關,所以就這一個部分我們會就議題的需要來提供採購法的專業意見,來協助各機關有關於採購社會創新產品或服務的相關適法性疑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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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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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交通部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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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報告,主席、各位大家好,交通部的部分,目前是列在創新育成協辦,後續主責機關有一些聚焦、明確議題,有涉及到可以需要協助的部分,我們都會來配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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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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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幕僚單位可能還是要講得更清楚一點,到底是交通部育成什麼樣子,其實我們自己在巡迴的時候,有非常多提到他們的民宿、觀光這兩個部分,都有非常多交通部法規,不管是調適或者是適用上的一些需要觀光局幫忙的地方,這個是非常明確的,其他的部分還是要請幕僚機關多費一點心思。接著請國發會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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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與會大家好,國發會列在社創行動方案中,主要是法規調適的主責機關,我們有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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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目前有一個「新創法規調適平台」,這個平台主要是接受業者或者是部會轉介的個案來作協調,比較不是針對法規調適,目前社創是整體社創面臨法規障礙的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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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具體的建議是,國發會不要列在主責機關,作為協辦機關,可能是由主責機關,例如經濟部針對社創有具體法規障礙的部分先做盤點,如有需調適法規再提到我們這個平台來作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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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釐清一下。這幾次的巡迴或是聯席會議,其實比較大架構性的,簡單來講就是「公司法」、「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條例」,這兩個非常重要的,其實我們的準備工作都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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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目前,我沒有聽說行政院有要提出新的「社會經濟發展法」。事實上剛才國發會所提到針對社會創新的整體性、架構法案,目前已經列在「公司法」、「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條例」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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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包含未來像科學園區把「工業」拿掉,或者是產創的部分,都會帶到一些社會創新,但並不是由我們今天這個方案來設計的。按照這個方案再做新的法律出來,我們目前沒有這樣的工作,因此這一個部分具體回應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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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會把新創法規調適平台放在主責的部分?非常坦白來說,所有巡迴碰到的社創,他們碰到法規的一些模糊或灰色地帶,又或者是未來可能想要不確定社會創新方式到底是否適法的時候,真的有能力讓各部會的法制人員給出意見,目前看起來好像只有國發會有這個能力,這個是目前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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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裡面,有一條是明訂是以「law.ndc.gov.tw」的網址來當作所有法規意見討論的單一入口,因此才會希望(國發會)是不是有可能當作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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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特別要講的是,至少可見的未來裡面,我們看到的都是個案的社會創新與現行的法規有扞格需要調適,並不是說我們還要再做一個非常大的、體質上的改變來做整體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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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這樣子有沒有回答到剛才國發會朋友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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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平台比較針對個案,既然列在方案,如果沒有特定議題進來的話,跟我們一般的理解不太一樣,因為我們的平台本來就在那邊,當部會或者是業者有議題來的時候,我們就會處理。不過列在這一個方案裡面,似乎應該是要有具體或者定期的動作,因此我們才會認為經濟部跟社會創新業者較有相關聯繫,比較有一些議題蒐整的功能,如果有個案的部分,再提到這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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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平台有兩個功能,因為我知道你們每雙週或者是每個月,我不確定週期,也就是都會去盤點這一段時間裡面又有哪一些適用於創新的法規或者是函釋被修正或者是被鬆綁,也就是具體鬆綁成果的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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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跟巡迴會議是非常扣合的,每一次大家想要關心的,也就是之前擋路的東西是不是修掉,或者是函釋是否已經適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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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各部會作為前店,也就是去蒐集到這一些社會創新需要議題時,還是會匯到這一個平台來做法規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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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兩個月的週期裡面,既沒有鬆綁讓大家知道,也就是沒有我們蒐集到國發會處理,這部分的報告就會是空的,也就不用報告,如果用這樣的模式,不曉得國發會是不是有可能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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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的是法規鬆綁的那一塊,因為我們有兩塊,我們回去請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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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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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特別提到地方創生,也就是如何接軌的部分,也麻煩回去討論一下,是不是有可能把地方創生變成價值培育的一部分,或者是變成拓展的一部分?這個部分也麻煩回去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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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先進,我報告一下,我想這個任務給國發會,陳主委是不會拒絕的,主席明天早上就會看到陳主委了,明天早上的案由是「公共政策參與平台」,國發會的委員會,為什麼法規鬆綁要給國發會?因為很多都涉及跨部會,所以丟給經濟部,經濟部就很難協調其他部會,我不曉得國發會的同仁有沒有事先跟主委提到?我猜主委不會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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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早上8點開國發會會議的時候,也會具體跟主委拜託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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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同仁還ok的話,我們是不是先放在主責的位置,因為經濟部坦白講在做沙盒的時候,也試著做了一些跨部會的協調,但我們計算國發會去協調、經濟部去協調的中位數反應時間是不一樣的,因此才會拜託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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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意見有跟會裡面的長官報告過,是否仍先不列國發會為主責機關,如果明天有進一步確認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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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象,我們就做成決議,國發會在主責機關這邊,左右先打括弧(笑),小括弧或者是中括弧就看幕僚機關的意思,就表示尚待確認,我明天會再跟美伶主委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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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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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在這個工作的平台上,國發基金所能做的是投入資金與社會上有投資管道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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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國發基金新成立的創業天使投資方案,這個與我們之前的方式比較不一樣,因為我們把社會上的天使投資人納入,希望藉由這一個社會的資源,能夠使得社會創新的投資可以比較順暢進行,而這個方式是希望社會創新者在創業的時候,能夠尋找天使投資人這一方面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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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天使投資人除了資金以外,在人脈或者是其他技術資源方面都會比較廣,會協助社會創新業者,可以有比較廣泛的層面來解決創業時所碰到的對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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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式除了社會創新者要自己尋找天使投資人,也可以透過國發基金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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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覺得國發基金在這一個平台方面,項目比較窄一點,是不是可以列為協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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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列為「投資融資」那個部分的協辦,對不對?我想這個也很重要,國發基金雖然有框一大筆出來做社企的部分,但是跟本來的天使價值扣合上有相當多改進之處,你們在媒合天使投資人的時候,如果是社會創新的一家公司,就會媒合一些具有影響力的天使投資進來,比較能夠找到正確的天使,應該這樣講,我覺得這個是非常重要的,也非常感謝投融資的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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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是寫國發會,而不是寫國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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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環保署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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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直接列「國發基金」為協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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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補充,本署是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的秘書處。依永續會分工,刻正執行氣候變遷與能源減碳專案小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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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本署依現行環保法令是環境污染管制的機關,因此沒有輔導社會企業相關法令規定,經檢視,目前是沒有社會企業配套措施。以上補充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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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目前的想法是,如果有具體的個案,也許才請環保署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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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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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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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任何朋友想要發言的,或者是三級機關的朋友想要知道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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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環保署的長官有提到其實國家SDGs的報告是環保署在編,如果這整個系統沒有環保署的角色,感覺上是不是可以思考,像推動的部分,環保署是不是要扮演這樣的角色,讓我們的方案可以更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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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這個要以永續會的高度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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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構已經在永續會上面,我們是永續會的秘書處,所以我們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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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你們不能代表永續會來參與這個方案。如果要以永續會參與的話,我們就不能寫「環保署」,而要另外去談,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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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環保署作為秘書處,並不是作為決議或發展方向,只是把永續會已經議決好的事情變成國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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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報告也有英文的版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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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我剛剛對社家署的提醒一樣,這個盡可能用可讀性的方式,開放資料授權、創用cc的授權,才能讓勞動部,及不用打括弧的外交部當作接下來對外溝通的素材,我想這個對我們國際的連結很重要,至少把環保署的概念帶回永續會,但是我們目前就暫時沒有環保署。這樣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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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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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施次長有沒有開機畫面可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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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經濟部要統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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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政委都回了,像ESG的投資融資的部分,就改成投資融資或改什麼名字,我們再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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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的部分我們就變成推動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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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培育再想一下,先暫訂價值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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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投資,事實上範疇就不是只有投資,我建議用「資金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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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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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差額補貼」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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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信保就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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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談企業,像產、銷、人、發、財,這裡面都沒有銷,也就是協助創新企業去作行銷,我剛剛去露天打「社會企業」四字,一樣都沒有,想做好事也不知道要找誰,「銷」知道找誰,融資的問題就解決一大半了,我們應該要想如何自主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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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銷」其實可以結合外交部,其實這個看不到虛實的平台誰在分工,像社創中心是「實」,但總要有一個「虛」的(平台),是創新中心的平台或者是創新圓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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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剛剛有提到電商社群的行銷,這個非常重要,另外一個是政策廣宣,外交部為何不同意?因為給他的職責太高了,如果是只有對外聯繫的部分,但這裡面包含了整體的政策廣宣,搞不好勞動部更清楚,因為之前對外很多是勞動部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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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列出來的話,那裡面有好幾個單位,一項有很多工作,由不同的單位主責,因此我建議經濟部就此部分可以(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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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院的話,按照我們的慣例,我們會交給國發會審議,而國發會沒有什麼好做的,這個是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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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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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處長具體的建議是,我們如果把國際連結,先不要把「國際」看得那麼重,也許把「政策廣宣」就叫做「政策廣宣」,這個跟「價值教育」、「價值培育」其實是不一樣的,「政策廣宣」完全是這一套治理模型本身的廣宣,而不是永續發展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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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外交部的訊息其實不是很好做,好比像在露天上讓社會創新企業露出更多,又或者是把商品能夠銷出去,這個比較是類似經貿交流的工作,而這個就跟我們在SDGs的NGO外交,就算在外交部,也是不同的人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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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部分我們如果把所有對外宣傳的部分都弄成一個的話,確實主協辦就會變成很難合作,會變成是多主責的情況,硬把兩、三組變成一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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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很確定要如何具體操作這一件事,但是我很同意推動,把擴展或者是拓展關聯進去的時候,又或者是內政部加入價值培育的部分,這個都是要把理念行銷放進去,我想這個部分是可以在具體行動方案裡面,可以看到很多部會在工作項目裡面,已經有把這個放進來,我覺得這個確實是非常重要的,可能是這個方案最重要的事情,我覺得這個跟國際連結可能還是沒有辦法併成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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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不管是新創的圓夢網,未來也許社會創新的一部分會著墨,未來變成單一入口,還是不能取代國際連結的英文網站,也就是相互期待,大概是這樣子,我不是很確定這兩個是不是要合併成一個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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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目前維護的英文網站,我剛剛有一個具體建議是跟國傳司要一批「*.taiwan.gov.tw」的網址,我們有一個生醫方案,所以我們在科技會報辦公室討論的時候,是叫做「bio.taiwan.gov.tw」,也就是讓所有國際的朋友一下子可以看到生醫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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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於醫學材料部分,因為bio一般不會有醫材的意思,所以也有朋友們覺得應該是「biomed.taiwan.gov.tw」,雙方就討論了一陣子,後來我們這兩個網域都用,指向同一個網站,所以現在鍵入「biomed.taiwan.gov.tw」或者是「bio.taiwan.gov.tw」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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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未來也許可以申請「se.taiwan.gov.tw」,這是我目前初步的想法,PDIS技術人員已經跟國傳司討論了,趁這個機會跟外交部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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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剛剛中企處有沒有要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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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處長提到的兩個部分,一個是政策廣宣的部分,作為幕僚單位,我們可以把這一件事做好,是針對那一個部分;但對外連結的部分,我們希望外交部可以幫忙,又或者是網站的部分可以跟勞動部一起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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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內的政策廣宣,我們可以看各部會的政策推廣,我覺得這個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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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的部分是比較困惑的,如果我們的目標是要面向SDG或者是展現價值的典範,如果從「銷」的面向來看,會落在數字盤點,我很擔心這樣子。這樣構面展開之後,那個量一定會出來,平台還是可以建,透過政策還是會有一點類似行銷,但是如果把「銷」落到這個數字,也就是投資金額也好,或者是社企被採購的金額也好,這個是我們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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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其實我之前跟吳明機處長也有討論過,如果真的要把「銷」的部分當作KPI,勢必要跟主計總處討論要做一個「社會創新衛星帳」,可能才能具體track我們銷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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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是否有凝聚到足夠的共識去做這樣子一個等於類似「觀光衛星帳」的感覺去track這件事;第二個,這是不是各個做社會創新的朋友們最需要的事?感覺上大家比較需要的是marketing,而不是sales,比較不是立刻把特定的服務或者是產品推出去,而是大家不要只抵制無良廠商,也要去選擇有良廠商的這一種概念,讓大家更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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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每一個產品或者是服務有不同的主責機關,很難變成是單一主責機關就能夠去收攏的事情,我不知道處長有沒有什麼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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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沒有建議KPI要銷售多少錢,而是幫他們行銷的部分多著力,不管是虛擬或者是實體的平台,像空總就是非常好的平台,像到了幾個節日,也就是所有的金融機構,也就是有一個產品在那邊,如果要送人家禮物,就在那邊選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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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選購也不行,一定要整個變成package,也就是一組2,000元,從要買的人角度思考,現在一袋芒果乾,怎麼送得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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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民間有大禮盒、扶氣包開始出現了,之前中企處是用Buying Power的方式,在新的年度以我的理解可能還會升級,這個部分還會在做,只是我們從幕僚單位角度來看,這個單一窗口社創實驗中心可能未來不會只是實體的東西,也許還會有一個網站可能是社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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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巡迴的時候也有人問說:「在社創中心平台登錄後,可不可以給我們有漂亮的logo,以表示我們解決了永續發展項目?或者是大家一起來設計有機農委會的標章?」並不是我們一下子就一定要做這一件事,而是大家會比較期待的,我們除了在實體有一個展售之外,我們在線上也有一個可以讓大家認同的東西,這個當然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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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虛擬的話,就是要開始建設一些從消費者角度,像消費者在買東西可能會打「有機」、「無毒」,但是慢慢打好,就要打「社企」,就會有一串社企的商品出來,但是目前一個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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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示我們KPI成長率會是百分之無限(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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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我想這個非常重要。社企聯合行銷的這一件事,我們就具體當作幕僚單位要很worry的項目,在各組能夠跟這個扣合的部分,也請大家在填工作項目的時候,也儘量可以放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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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部分真的是現階段,像我引用星展銀行、聯合報願景工程的民調,所有的人都覺得這個是好事,但是大家會忘記上次買社企產品是什麼時候,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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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企處有沒有要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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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是還好,但是社企產品的認定,我們真的沒有一套非常嚴謹的標準,因此會是一個比較鬆散的架構,沒有辦法認證,我們會幫他們上架,但如政委所說的,是自給自足去主張有什麼樣的社會責任含量,但我們不會特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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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副處長不要緊張,這個概念上有一點跟OTOP是一樣的,因為這個跟OTOP做了這麼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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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OP很聚焦,我們自己去挑、評選,後面的架構是農委會、內政部、衛福部、客委會、原民會等,大家都有自己推動的一些,不用收攏到我們這邊來,我們會有一個價值,也就是有相關的團隊可以上架,但真的沒有辦法幫他們做什麼樣嚴謹把關的概念,這個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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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像永續發展目標,聯合國幫我們做了十七個貼紙,可是這十七個貼紙裡面,也很難去用公部門的力量去說你這一個算是有做水資源的部分,那一個又不太算是等等,很多都還是靠多方利益關係人自己去針對SDGs去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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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未來永續會可以推動這樣的工作,但是我想現階段是沒有那麼容易,而且如果現在打「社企」二字,搜尋引擎找不太多的話,打「永續發展」可能更找不到。這兩件事是需要雙方先彼此拉抬一下,我們才能扣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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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企」找得到,但都在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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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不錯,總是從教育開始,這是為什麼我們把培育放在第一個的原因(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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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長有沒有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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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政委、各位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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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想舉剛剛的例子,以現在目前的這個框架,社會企業本來就不是單一部會的框架在執行,所以才會有這樣的任務編組,裡面有一個單一目的的事業主管機關,今天也不需要協調,也就是要有一個社會創新部,也就是「唐政委兼部長」,下面就會有價值教育司、ESG投資司、創新育成司、法規調適司、採用推動司、國際連結處,這樣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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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會談到這個東西,是因為社會企業本身不是在現有體制框架下的部會能夠解決全部的,因此跨部會一定有協調,而協調一定有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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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舉國際連結為例,這個是我個人的意見,國際連結恐怕也不是單純做國際宣傳,看之前馮老師那時所做的規劃,其實我們有一個很大的不一樣,也就是在每一個section,我們要做的目的,目的性、策略性都很強。國際連結如果是轉譯網站把國內的東西推銷出去、國外的東西放進來,這個事情勢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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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教育部及內政部在一些比較非正式的交流跟本案無關,其實我們有提到這個框架,也就是有這個平台是為了要解決這個問題、實現這個目標,但這裡面其實在我看來,有這樣的框架是非常好的,我覺得中小企業處還滿強的,能夠把一些未來在這一個平台會出現的問題,不只包含社會企業,其實連新住民都會有連結,除了宣傳之外,我們目前新住民的第二代現在大概已經出社會了,我們在想說如果這一些第二代跟母國要做一些聯繫的話,如果用社會企業的模式,現在臺灣有很多移工已經返回母國——以越南為例——他們返回之後就有臺灣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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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當地想要創業,或許是一個社會企業的模式,在臺灣的媽媽第二代,或許經過我們的一些職業訓練、教育資源,他們可以連結起來,很多的國際企業是multinational,但社會企業為何不能multinational?如果是的話,那就是國際連結的一環,我們不是只是交換訊息,很有可能一個社會企業是跨國的社會企業,如果我們要推這樣的事情,就跟國際連結有關,就不會只是外交部,而是跨各部會。很有可能臺灣未來會創造在亞太跨國界的社企,這個是其中一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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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來社企,也是要走SDGs方向的話,公平貿易就是一個,但是這個不會是國貿局或者是經濟部的事情,如果是公平貿易的事情,也包含培力跟訓練,這個就是跨部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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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國際連結的想像很多,像包含新住民、新移民的政策跟內政部有關,新南向會跟經貿辦公室有關,而社會企業跟大家都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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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我們沒有辦法變成一個部會,在這個連結上,我覺得這一種分工,應該是以各部會的核心工作、核心優勢來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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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一個例子,今天這個業務,在場有很多部會,包含勞動部本身有國際事務,像國際勞工組織的角色、國際技能組織的角色,這絕對是勞動部責無旁貸,跑都跑不掉,外交部可能只是幫我們做一些形式上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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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跟WHA交涉或者是一些醫療元素,衛福部本身也有國際合作組,教育部有國際及兩岸教育司,農委會也有國際處,經濟部有國合處。我的意思是——這個是觀念的交換——外交部基本上當這些業務如果分屬各部會,各部會的國際涉外事務的司、處、組是責無旁貸,因為這個是綜合性的業務,我覺得外交部本身有這一個核心能力,而這個核心能力是其他部會沒有的,外交部有非政府組織的國際事務會、國際合作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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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一個例子,我們所有的外館的組成裡面,恐怕有經濟部、教育部、文化部的同仁,但是並沒有因為這樣子而把涉外的外交文化經濟變成外交部的工作,並沒有的,只是一個前線,但是這一些人要不要report to外館的代表?也要的,我說這一個東西不會佔掉很多工作,但是外館有一些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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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以勞動部為例,一個在歐盟、一個在美國,但是我們今天的外館基本上對某一個國家的國情、民情、政策法規、環境及經濟體制,如果這一個東西要結合到我們這一些計畫,這個是很強的既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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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我們剛剛所講的,大家要針對核心的部分來分工,不管是主責或是協辦,外交部有一個核心,又是在這裡面,我想這個是一個pattern,這個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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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第一個選擇是要不要變成一個部會,這個當然是不可能,而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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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剛剛講到國際連結做到宣傳,也是要做一些更深的商業模式,也就是會產生跨國的社企,這個是一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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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們在分工的時候,我們核心的優勢、各部會如果大家都能夠有一點思考的話,其實很多幕僚作業會是部會用出來的,不會部會是誰主責就是那個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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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比較奇怪的是,如果我們的目標是SDGs的話,從剛剛到現在,我還是想不太清楚,為何負責SDGs的綜整部會居然沒有在這一個平台,這個是我想不透的,SDGs跟社會創新行動方案一樣,SDGs的十七個指標裡面,其實通通都放進來了,我相信環保署在處理十七個指標整合的時候也很痛苦,因為各部會都說不想當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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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在另外一個任務編組的行動方案裡面,你們會認為這個跟你們沒有關係,我覺得這個滿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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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瞞大家說,我們也討論過,要不要乾脆加入永續會算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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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社會創新方案的目標是「幫解決社會問題的朋友解決他們的問題」,在這個方案裡,具體去解決社會問題的還是這一些做社會創新的朋友,而不是公部門,所以畢竟不能變成我們自己的施政目標。也就是說,我們並不是像對廠商、委託、約聘或替代役一樣,並不是上對下的情況,而是用需求反應的方式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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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理解,這跟永續會top down的編制非常不一樣。如果永續會要加入我們,或者是我們加入永續會,這兩種模型會需要非常多的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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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環保署作為秘書處,是不是有可能幫忙協處一些需要協助辦理的?那些協助單位,未來的角色可以稍微更重一些,一方面永續會接下來會有更需要社會更理解永續目標的倡議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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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道理,我們民間做社會創新,如果剛好跟國家永續發展目標是相扣合的,這兩個會碰到,是不是也請環保署更多擔任一些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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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發言,永續會是架構在行政院,事實上永續會還架設了不同的工作分組,其中一個分組裡面的一部分是由本署主政。要把永續會的結構放在推動社會企業的結構,其實是兩個截然不一樣的性質、功能及角色,還是應該要回歸到永續會去做。工作分組就到工作分組做。所以,如果政委未來有相關的細項有需要本署,本署也不會置於局外,對於整體國家發展,會做相關的協助與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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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一案就先這樣,先看一下外交部括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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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次長這樣的論述,不曉得外交部對於以NGO而言,因為SDGs這個字,本來就是外交用的字,它是在聯合國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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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以各部會各自都可以做,但核心上還是以外交部來做統籌,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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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很贊成次長的這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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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國際連結的意涵,我們是要做什麼?次長的意思是,可能不只有廣宣,去宣傳我們要做什麼,可能還是有跟國外的一些交流或者是合作,我覺得這一個部分對於我們來說,就會比較有挑戰性,因為那個是比較專業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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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們應該也可以思考現階段,像社會創新其實也是滿新的,現階段有沒有一個近期、中期、長期要做什麼,這樣子國際連結才知道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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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如果可以多分攤一些責任,我們也很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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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政委所說的,其實SDGs每一年都會有不同的主題,是不是共同主責單位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列了相關部會進來,這樣比較有可能因應未來幾年的變化,這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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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那就是主責機關外交部,再加上SDGs各相關部會……之類的,或者是你們要主張你們是SDG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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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SDGs,外交部都沒有在裡面,我們部會沒有在永續會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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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講的是,這是跟永續會相當不同的架構,我覺得我們在對外的短、中、長期上,特別是我們這一次去愛丁堡,這個是下一個討論案,我們會看到國際社會創新界,他們怎麼想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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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一些想法,但是我們覺得這個想法很多會是反映在5月台中宣言裡面,另外是今年稍候在愛丁堡SEWF裡面,大的路程我們沒有辦法自己決定,好比是看亞洲的亞太經社會,是想要每一個國家的社會影響力投資,也就是所謂的「National Advisory Board」,然後再彙整大家截長補短,去產生這個區域,不管是要叫亞太或者是印太區域的策略,所以這是很難我們拍腦袋去想的,是藉由這些實際的國際合作去具體形成,等於具體宣言的東西,不過我想這個越講越班門弄斧的感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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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是不是至少在這一個部分,等一下勞動部會做一個報告,我想先聽一下他們的報告,看看外交部在這中間是不是可以擔任至少是共同秘書的角色,執秘以前都是一個,外交部是不是至少有一個人來,然後來參與這整個過程,可以知道外交部哪裡可以接到球,沒有接到的部分,至少今年還是會請勞動部來做,這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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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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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剛剛國際連結,我有這樣的建議,我們這個主責的單位,是不是要相對應行政院永續發展國家的架構,這裡面的一些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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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個委員會的架構是沒有外交部的,但是這個委員會的架構裡面,像有環保署、衛福部、教育部、國發會、交通部、內政部、農委會、經濟部,把大家都納入,作為共同主責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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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邊具體的意見是主責機關是「外交部,及永續會各分組召集人」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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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永續會如果未來改變的話,我們這邊不用再重新核定(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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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樣子把大家都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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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滿合適的,就這樣子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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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時間的關係,不好意思,大家如果想吃喜憨兒烘焙屋的點心就可以吃;外交部的括弧就拿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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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及各位與會長官先進大家好,以下由勞動部報告組團參與SEWF的經驗分享與今年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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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2頁是報告大綱,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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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3頁,勞動部推動社會創新未來方向的規劃,剛才大家已經討論了社會創新行動方案,本部將據以推動本部未來的工作重點,包含主責推廣擴展的部分及協辦國際連結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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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4頁的部分,我們主責推廣擴展這部分,就勞動部組織使命,推動以社會創新模式解決勞動力發展問題及充實社會企業發展人力資本,就請各位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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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5頁提到協辦國際連結的部分,主要是以社會經濟入口網的部分來作協辦,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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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有關於「社會經濟入口網開放CC授權規劃」,因為簡報事先就準備好了,但是昨天下午收到議程,好像有一點更動,把這個議題列為臨時動議,因此想要請示主席,我是不是一併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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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一併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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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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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共享網路資源,並利於主責國際連結部會及相關部會運用網站的內容,我們將開放CC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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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預定期程規劃如下:本年度5月底之前,我們會完成網站內容的盤點。目前初步瞭解有一千兩百則的文章、圖片、照片、影片、檔案等等,這些著作權所有者的盤點,我們會在5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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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底之前,我們盤點之後,如果屬於本部相關單位的版權,我們會進行CC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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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月底之前,如果針對非屬本部版權,我們會作溝通協調的工作,希望協調他們能夠開放CC授權,以上是未來協辦國際連結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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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簡報第6頁開始,就跟各位報告今年專案組團參與SEWF工作的說明,將分三部分來說明,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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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7頁,第一個部分是SEWF的背景、我國參與的情形,SEWF是社會企業領域中最大型的國際會議,現任的主席是David LePage,從2008年開始舉辦,每一年都在全球各地的城市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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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8頁提到每一年舉辦城市的資訊,今年SEWF是第十一屆舉辦,時間是在9月12日至14日,在英國愛丁堡舉行。愛丁堡是SEWF的發源地,因此今年參與格外具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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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9頁,我國近四年參與SEWF的情形,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都有派員參與,也獲得外交部等單位的行政協助,資料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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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0頁是回顧這四年的團員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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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1頁至第14頁是今年的活動資訊,而相關的資訊是由SEWF的官網查詢得知,後續的官網資訊也會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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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是今年9月12日至14日,地點在SEWF的發源地為英國愛丁堡,主辦單位是創辦人Gerry的單位「CEIS」,會議主軸,因應SEWF已經辦十年了,因此訂為「啟發未來十年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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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2頁,會場是在愛丁堡國際會議中心。展覽攤位的價格、含稅的話,一個攤位大約新臺幣1萬4,000多元,比起去年在紐西蘭一個攤位20萬還算合理,但提供的規格還沒有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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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3頁,票價的資訊、表定的價格還要再加上20%的消費稅,如果在4月底之前上網報名可以有早鳥價,如果超過8月17日才報名,會比表定價格更貴。如果公部門報名的話,一個人早鳥價含稅,大概是新臺幣1萬4,000元。初步估算如果搭乘經濟艙的話,一個人所需要的經費大約是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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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4頁,今年大會的行程為期六天,9月10日至11日的這兩天是有一些社企參訪的行程,可以先行瞭解英國當地社企發展的情形。12日至14日的這三天是大會的論壇,15日最後一天有一個outing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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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5頁是今年SEWF探討的議題,有青年與教育、關鍵商業部門、重大商業議題、地球永續發展、聚焦市場、社會企業生態系統等議題,與今日與會的相關單位、業務都有一些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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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6頁至第19頁是簡報最後一部分,這個是有關於今年組團的相關工作事項。剛剛政委也有提示,今年仍然由本部來籌組臺灣代表團參與SEWF,也就是說,透過今天的會議報告及我們透過大手拉小手的方式,由本部將經驗傳承給「社會創新行動方案國際連結」的主責部會,由這個主責部會,明年開始接續辦理組團參與SEWF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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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團相關工作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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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籌組2018年SEWF臺灣代表團方面要做的工作,本部以補助的方式由有意願提案的民間團體出面來籌組,希望各部會能夠依照分工配合來辦理,這個部分等一下會再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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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除了期待各部會共同參與,也希望各部會能夠廣邀及協助所轄的各領域類型的民間團體,共襄盛舉來參與活動。例如去年本部、外交部、文化部都有補助民間團體來參與SE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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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工作是有關於講者推薦的部分,第三項工作是有關於代表團的工作會議,這一些相關的會議,包含說明會、團務會議及工作會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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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7頁,第四項工作是希望能夠有一個介紹臺灣社企推動情形的文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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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工作是團員手冊,團員手冊有兩種,包含對內供團員參考的,還有對外宣傳我國團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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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項工作是SEWF舉辦期間有展攤、會議紀錄及跟SEWF的指導委員會成員交流的這幾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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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8頁,要跟各位報告的主要工作事項、預擬的主協辦部會及要配合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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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講者推薦的部分會由本部主責、各部會協辦,請各部會在3月底之前協助本屆SEWF主題推薦適合的人選來擔任講者,由本部彙整之後,會提供給SEWF作為邀約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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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有關於協助民間參與的部分,要麻煩各部會依照業管相關的補助或者是協助措施,鼓勵各類型的社企民間單位來參與,希望讓國際人士看見臺灣社企的多元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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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項,有關於召開工作會議的部分,預計由本部擔任本專案行政院幕僚的單位,屆時請各部會配合出席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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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項,有關於說明會及團務會議會由本部來召開,請各部會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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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項,有關於文宣品的部分,經濟部曾經有製作社企行動方案的介紹英文版,做得還不錯,裡面也有一些滿有代表性的社企案例,可以很有架構地跟外國人介紹我國的社企,因此建議今年社會創新行動方案也可以有一個英文版的簡介,作為本次出團的主要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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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往年交通部的觀光局也有提供一些可供交流的小紀念品及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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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項,團員手冊的部分會由本部來彙整製作,屆時請各部會配合提供中、英文資料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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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項,與SEWF委員會成員交流的部分,要麻煩各部會個別採買禮品,到時依照分工,我們在會場時接洽貴賓,並致贈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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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項,有關於會議紀錄的部分,也是屆時請各部會依照分工,各自在那個場次進行會議紀錄,會由本部來彙整、統一撰寫出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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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項,有關於回國分享會的部分,會由本部主辦,屆時請各部會配合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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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項,有關於SEWF專案經驗傳承工作手冊的部分,本部會將過去組團工作整理成SOP,成為工作手冊,如果有需要,也會請各部會提供一些資料訊息來納入工作手冊的彙整,供爾後的組團主責單位規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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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頁是有關於相關工作預定的期程規劃,敬請參閱,簡報結束,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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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SEWF在愛丁堡主要的策劃者之一,Gerry也是我們5月辦「明日亞洲」的關係,因此5月4日就會在臺灣,所以如果有任何策略上……請子維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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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說明一下,因為這次在喜憨兒的協助之下,Gerry在5月4日至6日會在臺灣,唐鳳已經決定在5月4日下午1點由喜憨兒出面找一個場地,請Gerry吃一頓午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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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跟大家商量的是,因為今年也一樣會組團(出國),也請勞發署良琪、中企處看是副處長或者是吳處長,及青發署王副署長、社家署田主秘、外交部NGO司張執行長,就這五個單位,我會請喜憨兒各保留一個位置,到時5月4日中午1點,地點確定之後再通知大家,請大家派員跟Gerry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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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那次討論未來十年到底要做什麼,我們在這裡面可以有什麼角色,我們接下來要做什麼,他們可以有什麼角色,是一個對等地位的尊嚴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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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一次「明日亞洲」沒有辦成「SEWF在臺灣」,但他們覺得我們辦的規模快要不亞於他們,所以這一點我們其實有很多可以對接的,他們在歐洲的發展跟推廣的脈絡跟我們在亞洲發展的推廣跟脈絡其實並不完全一樣,我們上次去紐西蘭看得很明確,我想路線上的討論、辯證會在5月4日、亞太社企高峰會,尤其是第二天各個亞洲的亞太中介組織會非常具體討論項目,應該可以收到一些具體可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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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不太反對的話,都保留,就是5月4日的下午1點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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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對於勞動部剛剛非常詳細的簡報,不曉得有什麼想法或者是意見?CC授權的部分,我提醒一下,因為其實CC有六種不同的授權,從最寬鬆到最嚴格的,其實包含了社家署盤點可以用的文、圖、影像及資源的時候,從最寬鬆的談起,最寬鬆的是CC0,具名的是CC by,接著是相同的方式分享,其他才是更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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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CC都接受,但越寬鬆、越適合的相互之間交流,這個也留在逐字稿裡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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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愛丁堡的事情,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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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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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好的話,就洽悉。麻煩勞動部,這一次可以做標竿學習的範例,並整理出每個步驟,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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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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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二,為推動跨部會社會創新相關事宜,建議本次會議起將名稱更改為「社會創新聯繫會議」,提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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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就是這樣子。經濟部有沒有要說明的部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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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剛剛熱烈討論很久的「社會創新平台行動方案」,經過今天討論之後,我們會收斂,到時會報行政院,因此我們想說是不是從今年開始,就這一個平台會議正式依行動方案來更名。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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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社會創新聯繫會議,把「行動方案」四字先不出現在會議裡面,也就是叫做「社會創新聯繫會議」,看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這樣ok嗎?我看到有人在點頭,沒有看到有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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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不是回溯適用?所以這個會議同時是「社會企業行動方案第十六次聯繫會議」又是「社會創新第一次聯繫會議」,一個會議有兩個名稱,符合剛剛兩個網址同一個網站的精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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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我想就是用這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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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次就是第二次了,這次不是第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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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的動議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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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要口頭動議或者是要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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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來共同承擔這個責任,外交部也非常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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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發現勞動部跟外交部都沒有在內,但是我覺得勞動部應該也是要列進去,以勞動部的業務屬性來說,以上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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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講國際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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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剛才的提案,會變成主責是「外交部及永續會各分組主責部會」協辦變成「勞動部」;外交部這邊的提案是把勞動部也往上提,等於所有人都是主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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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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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沒有協辦單位了,大家都是主責機關。看處長有沒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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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應該是針對行動方案的內容來作調整,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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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工作的內容以後,主、協辦自然就出來了,按照以往社企的方案是有跟院長報告過,所以我們可以考慮要不要先跟院長報告過,也就是一次調整再報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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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政務會議其實有比較informal報告過,政務委員同事們對於我們的架構也有一些指教。但當時我報的時候,並沒有講到那麼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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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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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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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責機關」的括弧都拿掉以後,還是有可能院長看過之後覺得要加一個、減一個進來或者要乘一個進來,我想這個部分也不用覺得現在列上去之後,就再也不能加或者是減;處長提醒得很好,這還是在擬稿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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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建議相關的部會,把別人該做的什麼都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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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有聽懂。這個部分有逐字稿,歡迎大家拿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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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剛做了SEWF的報告,今年度因為立法院審核預算時,有針對勞動部的功能跟角色做了定位,因此我們的預算從2,000多萬刪成只剩下500萬,凍結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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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做一個溝通,因此就國際連結的角色當中,我們基本上會經營一個社會經濟入口網的平台,我們做SEWF,我們會把所有的經驗來做盤整、盤點,這一塊未來在整個分工架構,也就是未來接手的單位,是可以很輕易依照這一個方式來處理,我們今年在執行規劃是會做這樣的努力,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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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一下,政委、各位同仁,我再確認一下,我們在每一個分工裡面,其實我覺得主責單位的某種程度也是類似在中小企業處作為總幕僚單位下的幕僚,未來國際連結的call meeting的權責是誰,外交部如果未來針對社會創新的策略、在國際連結的策略,有沒有call meeting,大家都要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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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request meeting,像我們如果認為針對越南移工、新住民第二代,要做跨國社會企業提案及倡議,一定是由我們來把東西講清楚,我們request meeting,再由主責的——像外交部——就可以call meeting,然後再到整個,應該是這樣的邏輯,並不是誰主責就永遠卡在那邊,我覺得這是指揮體系,未必主責單位就把整個策略弄起來,因為是由下而上提案,是由主責來彙整,因此不會造成很大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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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剛剛的例子,像我們要倡議現在新南向、移工,其實現在臺灣有很多移工,他們的親身時期、人生經驗是臺灣的經驗,能夠跟在臺灣產生聯繫,還有新住民的第二代,那一些會變成是由我們來跟內政部、外交部、教育部、經濟部某種程度進行聯繫之後,這個一定會是國際連結的策略,那個會由我們來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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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衷一下,好不好?我提一個折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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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責機關外交部還是列在第一位,我們就把勞動部列為共同主責,至少在今年事實上主責,慢慢再轉移到這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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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剛剛提到永續會的各相關部會,我們先列協辦,因為我們還沒有取得永續會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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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像次長所說的,任何人都有call meeting的權利,就算列成協辦,還是希望外交部能夠在這一個過程裡面,不管是跟Gerry的討論或者是台中會議的參加,又或者是未來各種NGO外交的部分,還是要逐漸融入我們的外交策略裡面去,而不是好像單點、各自在做的時候來做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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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先這樣子,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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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規調適,也就是國發會的括弧,明天早上8點再來討論之外,今天這一張圖有一個草案了,這個我們請幕僚單位重新整理之後,再報到院裡討論。非常感謝院處的朋友們提供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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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沒有口頭動議的話,我們就到這邊,非常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