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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IS雨蒼製作問答集表格參考: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ptUnmSabDw30Y28TZwyEio5-KzjvG6_n0uWfNmhXKxc/edit#g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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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還在發,在發的同時,我說明一下紀錄原則,今天這一個案子,以協作會議來講規模最大,協作前會有三次會前會、三次會後會,很感謝大家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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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也會做逐字紀錄,十個工作天就是在記者會之後,所以不會提前公布今天逐字紀錄,也是十個工作天來修訂,從記者會之後,我們一併發布的是今天確定會公開的資料及我們一直到上次會前會,也就是11月17日為止的逐字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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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的時候,我們當時有兩件事,在流程上,我稍微先跟大家報告一下,11月17日有兩件未確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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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法務部及法規會對於漁業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有罰責的法令中間,特別法跟普通法的競合問題,法務部、法規會的共同意見,是在11月24日有補充到共筆上,簡單來講,是因為澎湖南方四島計畫就保護利用的管制原則,有規定「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得許可既有傳統之季節洄游性之漁業活動,惟經漁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管制之漁業活動除外」,所以在「得許可,被禁止」的部分,漁業法反而是特別法,應該按照漁業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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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跟這個都無關的,也就是一般性的,像未得許可或者是採捕非季節洄游魚類的話,這兩個規定,法務部跟法規會的意見都是中間沒有特別法的關係,也就是按照行政罰法、法定罰鍰額最高的規定來裁罰,如果漁業法罰比較高,就是適用漁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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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法務部跟法規會的共同意見,我們幾次會前會滿大的爭點,我想院方已經有一個比較確定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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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這樣的關係,就變成我們如果要對於漁具漁法有所調整的話,還是應該透過澎湖縣,而不是只能在台北這邊,片面決定澎湖縣漁具、漁法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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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就特別到了澎湖縣、也跟縣長做了這方面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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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縣長願意支持我們的記者會,雖然他認為要跟議會請假,這一點比較困難,但是縣長有同意用預錄的方式來給我們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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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手上可能都有我們今天下午才收到的縣長預錄的影片,很感謝速錄師馬上打成逐字稿,所以這個是縣長未來會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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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跟簡報及流程如何扣合,我想今天都可以討論,但是基本上這個就是澎湖縣目前對於這一個案子的正式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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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是在澎湖縣政府上次說要去協調的前提裡面,我們會收到這樣的一份逐字稿,也請大家參閱,這個會是我們今天討論的基礎資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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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還在發資料,我要繼續串場嗎(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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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關於剛剛法律意見及縣長的預錄,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分享或者是有什麼覺得還需要調整的?如果不做調整的話,我想法律意見及呈現上的立場就會變成記者會很確定的一件事,可能是第一件我們確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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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縣府最近在總質詢的時候,這個題目不斷被提出來,但是我有稍微看報導,包含FB上面相關的討論等等,基本上並沒有超出這個致詞的逐字稿範圍,目前的立場相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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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沒有想法或者是意見的話,我們就直接進入記者會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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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理解,上次的決議是:這個記者會,交通部會提供書面的詢答及書面的一些資料,但是交通部本身並沒有要次長或者是其他局長出席,我可以先確認這一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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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因為上次開會的時候,有特別提到這一個案子的部分,主要利害關係人沒有涉及到交通部,所以有提到部裡面不用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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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好的,那就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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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部會,我們就按照順序好了,請問農委會這邊大概會出席的是哪幾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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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李副主委出席。我們會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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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出席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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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裡面還在簽,我們是簽副首長以上層級,所以可能是次長以上長官,下個禮拜會確定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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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會出席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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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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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有人來嗎?好,跟交通部是一樣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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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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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副署長出席,另外有一個專案任務,所以會在另外簽長官再來報院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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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下週儘快確定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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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上次跟縣長討論的時候,基本上大家都需要備詢,也就是還在議會的期間,所以基本上就是縣長預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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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有討論要邀望安鄉鄉長的事,我們在等一下的議程會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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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沒有漏了誰?如果有被我漏掉,請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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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當然會出席。等一下報告的分工,我們可能要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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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目前看到的是:內政部有一份我覺得相當完整的簡報,我們先請內政部稍微說明一下,這個的概念是以內政部辦理後續連署案的角色,然後由內政部的次長來說明嗎?這個簡報的概念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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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沒有簽奉決定記者會當天由誰來簡報。簡報內容是不是請海管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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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及各位與會長官大家午安,各位長官手上都有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特別景觀區劃設為自然人文景觀區簡報資料,海管處就簡報資料略作說明,就目前管理的現況,有關於漁業法的規定方面,在鐵砧嶼周邊海域為完全禁漁區 (附圖橫條紋範圍); 東、西吉嶼及東、西嶼坪鄰近海域為底刺全年網禁漁區(附圖深藍色線段內範圍); 底刺全年網禁漁區外圍劃設為底刺網季節禁漁區,每年農曆9月至翌年2月底刺網均不得進入此範圍內作業。 (附圖直條紋範圍),在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計畫方面海域特別景觀區得許可傳統之季節性漁業活動,惟漁業公告之漁業活動禁止除外,在每一年11月至隔年3月有是可以採紫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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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有關於提案人的一些訴求包括要劃設完全禁漁區跟輔導漁民轉型、收取生態保育費等面向,這個提案經過多次開會討論,也在11月3日借用澎湖縣政府場域開過協作會議,預計在12月13日發表記者會來正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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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會議討論共識朝著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在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方面,預計在107年6月會草擬完成「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的範圍說明,後續邀請一些專家學者來討論及跟當地居民說明,俟相關具體的結果出現後,我們會報到上級單位核定以後再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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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要訓練專業導覽人員的部分,在明年6月會完成一些相關規劃課程的排定,並辦理一些宣導,在108年起開始會規劃辦理一些當地居民的輔導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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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漁業管理的部分,目前是朝著維持現況的方式來管理,以漸近式的方式來保障,並持續辦理一些生態科學基礎調查,作為未來在國家公園通盤檢討一些管理上的變更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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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加強執法量能方面,保七總隊在海陸域方面會進行一些監控,有發現到大陸漁船或當地漁船毒、電、炸魚會通報海巡一起來處理,以上是就通報部分,警力不足的部分,會檢討派補的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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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的部分,目前有新增兩艘船舶,在明年3、4月可以使用,會雇用一些當地居民當海上巡護員,來協助海上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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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的部分,目前已經有設置了一些岸際雷達,有涵蓋到南方四島國家公園的海域。另外,針對大陸漁船的部分,在海象轉列前會實施超前佈署,先期於澎湖南方跟北方海域佈署巡防艦各1艘,也有規劃50噸艇會在該海域巡弋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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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大陸漁船及漁民違法作業的取締,目前是有設置通報系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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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有關於進行海洋資料科學調查推動規範管理參考的部分,今年底會有澎湖南方四島漁業資源委託案的計畫完成,107年就依照辦理通盤檢討規劃有一些調查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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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的部分是有針對洄游性漁類來進行科學調查,目前水試所已有針對鰆魚進行科學研究,未來也會也會持續進行累積一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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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就改善環境輔導轉型的部分,發展水域漁業活動的部分,目前有規劃的是在明年2至3月雇用環境維護員以增加在地居民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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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東吉、東嶼坪設置海水淡化廠預計106年啟用,107年我們會規劃當地居民的用水取用措施,方便在的居民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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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漁民輔導轉型參考的部分,預計是在107年底有個評估案完成,再看看可行性,如果可行的話,在108年去作安排參訪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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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為強化當地的一些遊憩管理及給當地居民的一些轉型活動,我們針對澎湖南方四島國家海域遊憩活動整體經營,也委託辦理規劃,我們在108年4月會完成整個規劃,以強化未來海域游憩活動之管理及規劃一些輔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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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長程規劃的部分,目前11月23日要拜會澎湖縣長,縣府初步同意評估澎湖到馬公是定期的航班,未來在淡季可能每週有兩個班次來回,旺季的話會視實際需求來增加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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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有關於漁民輔導轉型的部分,也會協商漁政單位評估依照娛樂漁船管理辦法來進行相關的輔導措施。有關於漁民專案補助的部分,也就是配合海域經營管理策劃案進行可行性評估報告,俟報告完成後進行相關研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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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海管處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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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頁底下「科學基礎」的「學」字多一個,其他的部分我看起來,架構非常完整,而且跟縣長的發言基本上是相扣合的,我看起來至少邏輯上並沒有相衝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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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優先邀請縣政府的朋友們,看一下覺得這樣還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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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澎湖縣政府洪棟霖第一次報告,澎湖南方四島要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部分,大家都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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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漁民輿情的反應,還是有相當疑慮,所以目前整個漁民在組織、集結的反對規模上有擴大的態勢,而且反對的態度也有加強的趨勢。我們要跟各位報告的是:剛剛政委一開始有提示到的,漁具、漁法的部分,真的不要片面改變,這個如果沒有事先的溝通、完善的配套,漁具、漁法的部分,事實上不要片面改變,還是要遵照102年跟我們漁民朋友們有一個共識來落實、執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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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漁民沒有共識的情況下,縣府不會支持要劃設所謂的「完全禁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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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對於整個海洋生態保育是負責任的,對於大陸漁船的嚴格取締,我們會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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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地方確實有漁業生計需要的洄游魚類的流刺網使用,又或者是曳繩釣、一支釣、延繩釣等等,我們認為不應該給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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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評估外縣市的漁船進入南方四島的海域作業,這個管理辦法一定要嚴格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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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縣政府以及海洋國家公園機關,對於毒、電、炸魚要嚴格取締,我們建請中央各部會支持,按照102年2月20日有公告的這一個規定來落實、執行即可,這個是縣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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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地方的輿情反應,非常強烈,一定要考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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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您講的,我在簡報裡面看起來都有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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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點沒有完全對齊,一個是有關於外縣市的漁船,我不知道是否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之後,就可以用這一個方法就可以進行管理?這個是要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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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以我的理解,有一個近海漁業發展協會,他們預計辦一個會員大會,但是因為我們的記者會是13日的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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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會有一個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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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離我們的記者會有七天的時間,等於我們的訊息還沒有收到,如果提早先用一些文字資料或者是別的資料,是不是對於你們的地方溝通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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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縣長預錄的方式可以先公開?這個要你們評估,我不知道你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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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手上都有一些資料,我不曉得明天之前是不是有哪一些東西對你們有幫助?或者是你們評估是無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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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錄稿的部分,今天有發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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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不需要中央支持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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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縣長預錄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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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這一件事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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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院處或者是新聞處或者是景森政委辦公室有沒有什麼想要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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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一張大表,基本上需要發即時訊息的材料,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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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發言,有關於剛剛的簡報建議三個地方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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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6頁,標題是寫「漁業管理規則不變」,換句話說,在國家公園成立之前,對於漁民的承諾,也就是不能改變的。但我們發現最上面的寫說「錯開漁業活動……」,這一段文字跟102年澎湖縣政府公告的內容有一點落差的,所以這一個部分我們建議既然漁業管理不變,也要維持102年澎湖縣政府公告的這一些內容,這個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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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翻到第9頁,有關於「科學調查」的部分,因為內容是寫「水試所已經針對鰆魚進行調查研究」,但是前面是不是改為「農委會」,因為水試所是農委會的三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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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頁,有關於「轉型為娛樂」的部分,我們建議文字為「協商漁政機關,評估輔導漁船依漁業娛樂管理辦法轉型經營娛樂漁業」,這樣子可能比較符合我們所要規劃的這一些內容及方向,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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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確認一下,你的文字是「協商漁政機關,評估輔導漁船依漁業娛樂管理辦法,轉型經營為娛樂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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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漁政機關,評估輔導漁船依漁業娛樂管理辦法,轉型經營娛樂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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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第6頁的部分,澎湖縣政府的公告不是10月至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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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是以農曆9月至隔年2月,然後禁止的是底刺網,並不是流刺網都納入為禁止的對象,因為底刺網跟流刺網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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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我們這邊的文字基本上是抄當時公告的文字就比較好,至於我們把農曆、國曆換算,或者是提到別的刺網,可能會有額外對他們政治上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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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也同意,當然就是這樣,麻煩同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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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們這邊的態度很簡單,因為縣長也是有一些未完成、未實現及未確實的這三個,我們反過來講,我們現在正在完成配套、正在逐步實現承諾、逐漸跟縣府一起凝聚與漁民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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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並沒有設定什麼期限這三個什麼時候要凝聚完,但至少在可見的未來,要讓這三個都做完,不會只做完兩個就暴衝、就做禁漁區,我們的態度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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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態度是很積極的,我們會把這三個逐步地讓它實現、讓它確實完成,但我們不會預設一個時間表,我想這個跟縣府的立場也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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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其他朋友對於這一份簡報,有沒有什麼指導或者是希望修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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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第二次報告,有關於第5頁的部分,我看了整個簡報的部分之執行期程是針對107年度,簡報中為發布實施「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定作業要點」,這個要點已經發布實施,建議刪除「發布實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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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般民眾看到要「收錢」的部分,就不會看其他的文字,建議在表達時應該以正面方式敘述,不要讓民眾感到後續要收錢,建議第二項「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辦法辦理」,不要以「旅遊進入……增加收入」表達,以免忽略前面的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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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第三個部分,針對107年執行的狀況來講,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跟收取觀光保育費,這兩個是不同階段的性質,建議觀光保育費的收取辦法先不要放,因為前面是在講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整個案子的焦點是要讓漁民覺得不是劃設完全禁漁區,而是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保育觀念,因此建議先暫時不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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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媒體對於這一類的法律用語不熟,像上次開完會之後就寫一個「登島費」等於是觀光保育費,本局跟媒體解釋清楚不是全區收費,後來還發了一個澄清稿。像這種連記者都不清楚,民眾更不瞭解這種事,他們常常以訛傳訛解讀,因此建議先不要放這段文字。至於後續是否收取觀光保育費的部分,也就是107年以後才會辦理評估,這個部分對民眾來講的接受性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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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發布實施後的「之」字拿掉,因為已經發布實施了,這個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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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旅客進入該區……」這邊應該不用特別寫,我們可以寫在上一段「輔導在地居民……,為在地居民增加收入」,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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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比較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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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把第三句併到第二句,這個是屬於漁民生計作為首要跟相關配套的一部分,所以後面創造收入還是要提,只是申請專業人員導覽的部分可以不用特別寫,這個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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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關於措詞的部分,如果沒有好的措詞,措詞也需要「專業導覽人員」,不然會有不太好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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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裡面有兩個,第一個是對於當地的居民,他們會覺得是不是自己進出也變成要付錢?第二個是會一下子就覺得整個國家公園全部都要收錢,但事實上會放在分區裡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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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除非我們把這兩個解釋得很清楚,不然第三個就整個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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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可以解釋得很清楚的話,你也不反對放,是這樣嗎?或者是我們不可能解釋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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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常常會被誤解為未來全區要收費,這種標題會吸引很多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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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焦點是要強調不是完全禁漁區的操作,是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概念來做,至於觀光保育費也是有相關流程要辦理,而且是針對公告區域去收取。現在放這種文字,會造成民眾只看後面的文字,只注意「錢」的部分,而解讀錯誤為什麼要收錢,產生不公平感。加上是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不一定要收錢,但是講到觀光保育費又會產生誤解,不管講後面解釋的再清楚,也不會有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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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提醒一下,跟政委報告一下,提案的時候就說「建議政府要限定每日進出國家公園旅客總額,並收取生態保護稅成立基金專戶,設定生態維持專款專用,促進海洋觀光發展漁業永續利用」,而我們現在協作會議上也確實有討論這一項,給政委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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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都是扣合訴求,所以這裡扣合訴求的部分就是有特別講「專款專用」這四個字,這大家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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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問題是前面跟後面的字,也就是我們到底要放什麼才能不讓人誤解的情況下,讓人家覺得未來會有一筆錢可以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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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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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講的,當初在討論的時候就是「專款專用」,所以我建議前面的部分,這個寫的意思有一點短、中、長程的意味,也就是未來要做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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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依相關的規定,規劃完整以後,也依後續收取專款專用的備用,也就是作為推動保育的基金,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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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文字再改一下,因為這樣寫的話,人家應該有強調全面強調的計畫完備以後,再研議後續的收取費用,然後專款專用於當地,如果是這樣的話,就可以回應到我們未來長期的做法有這一項。不一定要把觀光保育費放進去,因為大家對這個法律不是那麼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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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建議是不是依什麼辦法,而是「待相關規定規劃完備後,研議後去收取……」,不要說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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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當地民眾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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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專款專用於當地、推動保育相關費用之可能性」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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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逐字稿,應該就是這一段。這個是觀光局的意見,我覺得措詞可以修得更好,可以請內政部的同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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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補充說明,回到剛剛第6頁右下方,「102年完成後,取得當地漁民或居民共識以後,我們才來通盤檢討。」通盤檢討要依照行政程序法,要辦公聽會並加上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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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等到那個時候,行政程序法的公聽會專節跟網路公聽會的配套要點都通過了,這樣法源就更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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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完成後的「完成後」都要再改一項,也就是「委辦案後,108年初步完成規劃後,就展開溝通或說明,並取得當地居民共識,才符合依據」,這樣道理上才符合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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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內政部都有訂相關的規定,公開展覽、地方說明、如何讓民眾列席表達意見,有一整套的規定,內政部本身就有法規化、法制化了,他們要寫我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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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擔心的是內政部主管部門看到,不知道會不會有其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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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內政部的作業辦法或者是規定,直接把辦法或者是名字抄上來,也就是依某某作業辦法進行溝通,作為未來變更之依據,這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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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不會說「依農委會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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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其他想要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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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簡報第7頁,有關於「保七總隊南方四島小隊」的部分,有關於「監控海域發現違法電、毒品、炸魚,聯絡海洋……」,我們建議「聯絡」改為「協調」,因為保七有小船,原則上與外部的大陸漁船取締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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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聯絡跟協調,乍聽之下強度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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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偏好「協調」,我們寫「協調」就是了,我想文義是不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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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頁的流程圖是很好的,對記者來講是一下子就可以理解的東西,這樣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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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簡報還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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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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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沒有的話,我們就會請內政部針對逐字稿的建議進行調整,再用email跟其他的方式再看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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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原則是,這一份簡報或者是大表是所有的記者會收到。以我的理解是,以發言人室的一般會有一個LINE群組,也就是電子檔在一開始或者是記者會在所有的院線記者都會收到,我們就按照這一個習慣來辦理,再請發言人室再確認一次所有會貼到外面的電子檔案,我們會約一個時間,好比記者會幾點開始,我們就半小時之前或者是多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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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的部分就是這樣子,我們接著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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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有關於說明表的部分,我們目前看到的基本上是把簡報摘出來,大家有一些指教,也就是在大表裡面出現,我們都會跟著調整,不會再給一次相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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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大家看的部分,其實比較是最上面的,也就是劃設說明的「現況」、「面臨課題」及「政策方向」的措詞,因為底下的「具體措施」跟「簡報調整」都是同步的,所以大家可能需要幫忙看一下「現況」的描述,也就是我們為何這樣回應提案人,也就是他倡議的種原庫跟我們的想法是相同的,而現行公告的部分,也就是我們在確保種原庫,我們現在是要落實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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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落實到幾個課題,也就是執法能量不足,我們要加強。還有保育漁民對話上的一些困難,我們可以試著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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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們現在有很多方法,試著增加在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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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具體措施有四個相應的部分,也就是有關於標題的這三欄的部分,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或者是想要調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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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有收到保七有一張「南方四島警力較少」的部分,我看到大表裡面的「保育目標」裡面有一部分是相重疊的,但是在具體措施裡面,有一些沒有在裡面,有一些有在裡面,所以可不可以請保七跟海管處的朋友們解釋一下,你們是不是已經看過保七這一份,然後已經把裡面的部分放到大表裡面,或者是專門為了保七再多加一欄?是不是麻煩保七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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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不是想說內政部報告完之後,你們會有另外一個報告?之前這兩份中間如何協調?是已經協調完,然後放進內政部的表裡面,或者是看過內政部,然後還有一些要講,然後另外再做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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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表有關「加強國家公園執法能量」部分,已把保七的一些意見放進去,像第1行與第2行部分,不知還有沒有需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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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這樣講,在具體措施裡面,在「保七」裡面有寫,但是在大表裡面還沒有的部分,看有沒有「保七」覺得應該要再加上去的?這個不需要你立刻當場回答,如果後來發現有缺少的話,我們會後再書面,然後請內政部補上去,不然就會以內政部這一份大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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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邊講的政策方向,我想這兩個用詞是差不多的,這邊寫的是「警力較小」,大表寫的是「執法能量不足」,我並沒有覺得哪一個用詞比較好,基本上是尊重內政部作為統籌,所以如果大家要改這一個字都可以改,但是目前還是以「執法能量」不足來作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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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對於用詞有沒有什麼想要調整的部分?也就是「現況」、「面臨課題」、「政策方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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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當初在開協作會議的時候,其實澎湖的漁民代表、澎湖與會的理事,其實一直在講交通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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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在會前的時候有收到一份資料,他有比較詳細說明,目前澎湖縣那邊的交通船有哪幾艘,現在正在進行維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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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中、長程的規劃寫得比較少,在問答集也是比較少的,我們把比較詳細有關於這幾艘船,也就是將軍之星的船之資訊放進去,是不是比較完整一點?有助於開記者會的朋友可以回答類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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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蒼講的是「改善輔導轉型」裡面中長期規劃的第一項,「淡季……旺季……」,這個部分是用縣政府的意見,有哪一些船或者是維修的部分,這個是不是在問答集處理?這個大表是放不下的,我只是完全看這個字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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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覺得哪一些特定的字樣,有出現比較好的?像船名之類的,我們可以書面再讓內政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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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營運虧損的部分,是不是看大家怎麼樣?如果大家覺得放在問答集,也沒有關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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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補助營運虧損,這個是澎湖縣已經確認的嗎?交通部有沒有收到任何相關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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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在營運虧損補貼的部分,是要有固定航線,也就是沒有服務的特性、觀光性質的部分,我們比較不列入補貼,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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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比較沒有辦法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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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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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就是這樣,有沒有其他的朋友想要提出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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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大表(即說明表)的部分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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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的部分不可能全部在這邊看過,但是剛剛修正的意見,就看一下問答集有沒有類似的措詞,也就是農曆到國曆的部分,如果有的話,再進行修改,其他的部分,我想就是以書面的方式來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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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有關於「科學調查」公開的部分,以我的理解像剛剛有提到水試所會有一份資料,那個是在記者會的時候就直接公開給記者,或者是要等記者會後的某一天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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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供水試所的資料就完全足夠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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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發布的電子檔之一,這個是變成發言人室的記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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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海試所的資料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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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海管處期末的報告,對不對?海管處期末的報告,我覺得滿好的,漁業資源調查,包含測站的點、漁具、漁法的使用範圍等等,我覺得相當有價值,所以這個是現在公開或者是記者會公開,或者是什麼時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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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們要稍微趕工一下,我們以在記者會公開為原則,我們同樣會上到網路上的的平台,跟提供給發言人室,所以這個是兩份會公開的科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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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看還有沒有大家對於當場要提供屬於補充資料性質的,有沒有什麼還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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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科學資料」是中立的,完全是參考用,並不會在上面去做太多的詮釋,但是記者當然要拿裡面的資料去做詮釋,我想這個是他們做深度報導的依據,所以我覺得當然提供越詳細是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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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大家有沒有別的說明資料,也想在記者會當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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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兩份資料公開是用什麼形式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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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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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院裡,從我來、徐發言人來,有電子檔都是以電子檔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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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進來記者會資料「之5」,這個是雨蒼的動議,內容一樣,只是編排不一樣,請雨蒼快速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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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大家常常會用大表,只是這個是以政策的面向來分,有的時候是以部會為單位來分,我這邊有一個建議,這一次的議題其實牽涉到的是像漁民想要繼續經營漁業的話,會遇到什麼問題?漁民轉型會有什麼輔導?觀光業者為有那一些協助,漁民會遇到什麼問題、未來如何持續改善?觀光客及關心保育的人在這一個政策裡面會看到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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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還是有一些東西會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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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符合永續經營的漁民、保育的人,其實都會看到政府接下來都會強化執法的部分,持續讓當地的居民保護,不受中國漁民的越界捕撈,我的提議是:要不要把原來的問答集及大表裡面的東西,依據漁民民想要經營漁民、想要轉型觀光客等,重新把整理出來的東西,稍微再重新整理一下,只是重新編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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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記者報導跟保育相關看這邊就好了,如果是觀光客看另外一邊,如果是當地居民關心的話,就看另外一邊,如果是觀光業者或者是漁民想要捕魚的,就看另外一邊,這個是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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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在五缺的時候,並沒有這樣子的編排,我不知道新傳處或者是發言人室覺得這個是作為額外的附件來給會比較好?或是簡報的時候直接給兩張,調整成這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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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第一次看到,是不是請新傳處的朋友們,我們會後會傳連結給新傳處,是以政策方向來編排作為主旨、以使用者編排為附件,或者是倒過來,又或者是有沒有這樣的需要?我想這個是可以評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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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聞記者的角度來看,如果要報導這整個政策,看哪一張都一樣,但如果這個記者關心的剛好是其中一個很特定面向的話,這個是幫他整理好關心特定的面向相應的東西,這個我不曉得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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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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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個格式,參事有跟我提過,一個是表格的形式,一個是完全文字的形式,大家可以根據需要,看覺得哪一個格式比較好,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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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用現況政策去盤點比較可以看到政策全貌,這個是根據對象別來做,比較利於後續報導,建議這一個來當作補充資料,可能不用文字型的,用圖表的方式,比較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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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蒼已經把看到的列上去,但是對於各部會沒有拘束力,可以直接看著格式去改,不管是要深或寬,或者是文字不正確,雨蒼做的是範本,也不用重做,直接用雨蒼做的東西來修,在作業上比較辦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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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這個是記者比較可以參考,這個是併行,但是並不是取代主要的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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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嗎?那就參照,我覺得是對分眾比較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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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個表格做得很清楚,是不是可以給一個建議?我們這一個案子主要是基於保育的概念,所以不要用「觀光業者」,因為講到「觀光業者」的印象是比較沒有永續的概念,也就是「漁民轉型成經營業者」,因為我們在推生態旅遊都是叫做「永續經營」,可以保育、賺錢,因此改名字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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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這個是特定領域知識才會知道的事,我們把「轉型成觀光業者」直接改成「轉型成永續經營業者」,這個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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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有的觀光業者,還要叫「永續經營業者」嗎?現有的是觀光業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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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一個委辦案,未來會有遊憩區或者是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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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水域活動,我們希望他朝向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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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活動永續經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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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觀光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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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旅遊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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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沒有問題,只是要轉型成什麼?是轉型成生態旅遊,或者是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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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沒有太大的差別,看大家,大家如果有意見就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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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管處與漁業署協商的相關屬性,好像沒有這一個方案,所以是不是建議依照剛剛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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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的內文都要按照簡報重新寫過,這個不用擔心,這個等於只是拿兩次以前的會前會的字樣去填的,到今天都已經不一樣了,這個我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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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家對於簡報的修改,才是底本,問答集會跟著這個改,然後這個再根據問答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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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議這個應該是「漁民經濟多元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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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沒有問題(笑),很好,非常好,可以不轉型,那就是永續漁法,如果轉型的話,就是經濟多元轉型,更好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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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基本的問題,漁民的部分要列兩個或者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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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是不一樣的,這個可以理解的,就是不要用底刺網或者炸、毒、電魚,要一面捕魚、一面保持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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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好比像有一些季節可能捕魚不一定那麼賺,還有別的事可以做,但這兩個其實是不同的意思,大概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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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邊那幾個heading,我們先看一下,麻煩變更一下游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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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都是僅供參考,像「當地居民」沒有問題,「觀光客」是現在可以用的詞嗎?或者是改成「生態旅遊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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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們會講旅客或者是遊客,比較少用觀光客,我們會用「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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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OK(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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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海管處還有沒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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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會修正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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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全部會撤掉重填的,並不是這裡填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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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定案的文字是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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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定案的文字就是你們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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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網址會給你們,用你們大表裡面重新分列填上去。目前看到的都不算,今天是我們拿協作會議後的便利貼,稍微填了一下而已,但今天的簡報和大表才算數,並不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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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保育」大家有沒有意見?好,沒有意見的話,這一案就這樣,謝謝雨蒼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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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保育復育」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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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長的意思是給一個時限,改完之後再一次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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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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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沒有問題,我們可以作成會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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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們儘量6點以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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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漁會的總幹事,我們接到一個訊息是她要出國,不知道有沒有副總幹事或者是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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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政委報告,名稱是「澎湖區漁會」。根據我們聯繫的結果,總幹事跟常務幹事,他們出國,只剩下一個理事長,我跟他們溝通的結果,理事長只對內、不對外,所以現在如果可以的話,他們建議有一個秘書,等於整個漁會的體制下,如果三巨頭都不在,就是由秘書來代替,因此有推薦,看行政院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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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總幹事授權這一個秘書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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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很開放的態度,當地的朋友越多越好,秘書也是澎湖區漁會脈絡很熟悉的朋友,所以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我們就麻煩漁業署跟這位秘書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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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龍提出名片給唐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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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秘書。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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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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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請這一位秘書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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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麻煩跟他說明一下記者會的狀況,基本上他有發言的機會,如果可以的話,有沒有特別想講什麼先讓我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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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的逐字稿按照他們的說法,已經公開了。這個是討論的依據,跟他們說不會超過逐字稿的範圍,在漁具、漁法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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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午有跟他聯絡,希望能到近海協會能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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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說明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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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的問題都暫不提,先提「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他當時表示如果不提禁漁的問題,原則上他們沒有意見,這樣的結論是很好的;但也要看當時有沒有特殊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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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漁會關心的,交通船跟淡水到府之類的,海管處都有相當好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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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有跟他說明過,有一些他說不知道,說明之後大體沒有什麼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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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這是最後一哩路的溝通。如果這一位秘書有被copy到,那是沒有問題的,麻煩漁業署繼續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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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吳祖祥公開說他會來,有兩個條件,也就是他要有一些訴求發言的時間,這個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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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他想要跟我見面,他人在高雄,我收到訊息時,是在高雄正要回台北,到高鐵站的路上,很不好意思,錯過了跟他見面的機會,但我想這邊視訊至少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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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海管處沒有太大的困難,我想我們就會約一個時間,我直接跟他視訊,但是視訊的過程是會有紀錄跟逐字稿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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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管處對於吳祖祥來有什麼想法跟掌握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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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邀請他,他會出席記者會,也誠如政委所講的,他希望能夠出席記者會上說明目前海洋保育的急迫性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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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沒有問題。接下來是鄉公所的部分,海管處是不是已經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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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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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跟許鄉長再聯絡,鄉長表示已有交代秘書把行程安排好了,他可能會出席記者會,但今天下午開會前再跟他確認,但是一直聯絡不到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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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要發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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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聯絡到他,要再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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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會要求發言,他們希望暫時不要變動,就按照原來的規定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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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知漁會關心的是海管處的一些承諾,這個你們都處理好了;已知吳祖祥會對於海洋保育的重要性,在此聲明;已知望安鄉公所對於目前維持現狀的部分進行強調。這三位都會有一定程度的發言時間,不曉得澎湖縣政府對於這個部分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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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望安鄉的代表出席,是地方很重要的首長,希望可以多跟地方溝通,讓地方充分瞭解到漁具、漁法是維持不變的,鄉長出席記者會,會是當天記者們採訪的重點,鄉長表達的意見是媒體報導的焦點,因此事前溝通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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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們第二批邀的人,目前提案人都還在聯絡,可能不需要逐字稿的程度,但是至少掌握他們發言的態度,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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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問一下有一張簡報、大表及三位利益關係人,內政部次長層級出席及農委會的朋友,我們通常會是怎麼樣的順序,以及格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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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有主持人,都是由唐政委在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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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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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參加過特別預算的部分,那個是由發言人開場,但不知道發言人當天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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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發言人主持,由他先開場,再由內政部進行簡報,然後之後再依序由政委、各個部會、關係人、大家依序報告,然後再進入記者的提問,我們通常都是這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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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張大表是當天早上給記者嗎?這個是9點30分的記者會,他們什麼時候會收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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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大表跟簡報都會要印出來的,記者會最好還沒有開始之前,或者是一開始就同時用LINE群組傳,但是在記者會上,他們還是需要有紙本,是不是所有給記者的資料,我們都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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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科學研究報告,凡是電子檔都有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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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們同時發到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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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們就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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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等於三位關係人跟我們這邊的部會、我講過話之後,記者才開始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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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需要留多久的時間給記者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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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院裡開記者會,通常是問到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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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表定是9點30分至10點30分,大家最好留到11點的時間,如果大家很有時間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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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記者也會找有興趣部會的代表或者是關係人進一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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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記者會,我們是會在新傳處的Youtube直播嗎?一般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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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記者會都會進行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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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有什麼想要詢問新傳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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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通常也會有手語翻譯,是不是當天一併請手語老師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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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時間安排起來的話,就可以。包含比較多專有名詞的資料先提供給手語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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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直播,手語老師的背景都有去背,現在都處理得非常好。不曉得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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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會跟長官報告都需要長官可以講話的時間是多少,內政部次長如果要作簡報的話,有沒有建議簡報大概要花多少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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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三個部會的副首長,建議他們花多少的時間來講?剛剛也有提到非常實際的問題,也就是如果電子檔需要的資料都要印出來,部會可能也需要知道印多少份?還是新傳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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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給我們電子檔,我們就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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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簡報是3至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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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5分鐘可以講完,所以應該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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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講簡報的本身也許5分鐘,看內政部有沒有什麼想要補充的?如果你們需要更多的時間,現在就說,我們就可以安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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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長從未參與本系列會議,我擔心可能沒有那麼熟練,如果給只他5分鐘的時間,要他消化及簡報,似乎有點勉強,是不是可以多給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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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掐8至10分鐘,這個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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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次長會不會自行簡報,對內政部來說,她是一個二級機關,底下有三級機關營建署,四級機關是海管處。次長過去沒有參與本系列會議,也有可能會要求營建署署長或者是副署長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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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們一開始確定,你們說還在簽,所以我們只知道框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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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長是不是要開個頭就可以了,是不是留個8分鐘給營建署署長或者是副署長來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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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加起來10分鐘,但是如何調配就看你們的狀況,如果從頭到尾講10分鐘或者是不到10分鐘都沒有關係,或者是高階長官2分鐘,再給營建署8分鐘都可以,我想都不會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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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會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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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會有派副署長及各部會的代表,也會有一些發言的時間,可能有一些時間上的準備,他們大概會有多久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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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帶權責的單位出席這一個記者會,然後細節的部分由他們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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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一般院裡面都會有人陪同,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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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都是坐在台下,如果沒有辦法的回答,他們可以代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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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和幕僚手上有問答集,記者可以問,也不一定會超過權責範圍,如果超過的話,也請有權責範圍的人在台下也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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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預錄的狀況,你們有處理過像縣長預錄的情形,也就是有人沒有來,但是用視訊的方式來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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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目前為止沒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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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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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概念上,因為實際上需要尊重澎湖縣,所以我自己的建議是內政部簡報完之後,也許我講一、兩句話,就放澎湖縣長的預錄,其他人是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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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是從記者的角度,看這一個案子在海洋國家公園的這一件事,當然還是內政部,但是同樣的地方也是有對等的訴求,大家聽到這兩個是不衝突、一致的,我們接下來才是補充,因此是不是內政部10分鐘之後,接下來2分鐘20秒之類就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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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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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海巡署是3至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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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擬好之後再傳給新傳處,這樣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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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內政部的時間跟縣長的次序而已,這兩個我們今天確定,其他都是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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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的次序,想請問縣府的朋友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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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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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剛好6點了,有沒有想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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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想要請示主席,「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特別景觀區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記者會」是不是可以寫成「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特別景觀區『評估』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記者會」,因為如果「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寫成行政院的政策後,就沒有轉圜餘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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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未來依「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收取之觀光保育費有專款專用的規定,是跟規費法比較不一樣的地方,但是按照目前的費率基準,其收費的金額是有限的;致於可以依「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輔導專業導覽人員部分,目前其他國家公園都有辦理輔導專業導覽或發展地區生態旅遊,也不一定要按照這個法令來做;另外,對於提案人所提「完全禁漁區」的訴求部分,經過我們一番討論,事實上漁業管理部分也還是維持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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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重要的一點,我想輔導漁民發展生態旅遊,海管處本於職責都會做,但收費部分,後續是不是要訂得那麼明確,一定要在107年就完成?我覺得還是要有一個評估的過程,要評估確實可行的時候再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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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具體建議是把「劃設」兩個字,前面加「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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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輔導漁民發展觀光」,這個是提案人的訴求,我們沒有辦法去改他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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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強調的是生態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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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可以用口頭(在報告的時候),因為這個是提案人的訴求,我們一般不會改他的用字,如果他寫觀光就會寫「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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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可以說,這個跟海管處或者是內政部的方向符合的,是生態旅遊的部分,這個用口頭的部分補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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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講好。如果是「評估」的話,就會覺得開記者會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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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寫「評估」的話,所有的字要一起改,「劃設」要改「評估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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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反對,但是要考量後面的影響,也就是要一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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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就不要寫「評估」,但是實際操作的時候,程序上還是要完備,必須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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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還是要擬一個劃設說明書,有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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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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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的政策還是要經過行政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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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程序走,但是內政部宣布的時候,這是一個明確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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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點會邀集相關單位協商。也有可能協商破裂(笑),我們在政策推動上不可能排除天災地變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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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就內政部的來講,以他們的角度,我們會沿用交通部的這個辦法來協商,我想至少到這一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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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至少要會同相關機關及當地,至少這兩個動作會做吧!做完之後發現不可行才撤回來,如果真的不能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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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政策會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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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記者會不要這樣講,要宣布一個是從內政部到行政院的政策,是要一個肯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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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寫「劃設」改為「規劃」?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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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劃設」有稍微弱一步了,如果要變成「規劃」我也不反對,但是就是要看你們的意見。「劃設」是在還可忍受風險的範圍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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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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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決議先保留「劃設」,這個是記者會的主題。但是這個要會同到機關跟地方,並不是內政部說劃設,明年就馬上劃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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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記者會可以表達此意願,但是要表達是「全力溝通」的意思,並不是「哪一天就會轉彎的」意思,我們也沒有辦法這樣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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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做的話,也希望交通部觀光局能提供必要的行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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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意思,是由主管機關跟當地縣政府的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核定,整個作業流程還是會回歸到他們自己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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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跟縣長討論的時候,他是不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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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專款專用,或是藉由觀光區處理外縣市的朋友們進入等等問題,他滿願意討論的,不曉得縣政府對於「劃設」是否會造成壓力,或者是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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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設是還好,但是我對於後續要設費用、專款專用,應該是要考慮到可以回饋到在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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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會說「專款專用於當地」,這個文字我想海管處有記下來了,我們會後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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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還有沒有朋友要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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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國家劃定為海洋國家公園,利用這一個平台,我很難得來做報告,行政院賴院長在去年5月下旬時,在台南市擔任市長時曾經率隊到東吉嶼上,事實上對於這幾個島嶼也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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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東吉嶼有相當多的傳統建築,是非常有價值的資產,但是以目前內政部海管處有限的人力及資源,沒有辦法解決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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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到澎湖看到這樣的景觀跟建築資產時,他認為這應該是要以國家之力來協助這幾個小島嶼做出臺灣海洋的標竿,因此我利用這一個機會,因為有關單位也在,政委也非常用心、關心這一件事的後續經營、管理,事實上東吉嶼有特色的民房、建築,應該要透過國家之力,數量不多、就幾戶,應該跟屋主取得共識進行修復,這會成為臺灣很重要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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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理解,土地權利的部分,海管處已經有一些想法,包含是不是可以再和所有權人進行協調,這個部分還沒有定案,我們記者會不會提,但是我想院這邊絕對會全力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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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一個連署案的關係,最近兩個月來,每場政務會議,我們都有提到南方四島,所以不只院長,三長及其他的政務委員,都瞭解到大家對於這一件事的看重,我想記者會是一個開始,能夠讓大家看到是以行政院的層級在關心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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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我們還會有很多別的具體方案,可能一張大表沒有辦法臚列,但是未來還是會有作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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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我1分鐘,基本上我們已經訂定了南方四島傳統建築申請補助的作業要點,我們從106年開始,也都有編公務預算來補助屋主及輔導屋主,按照原有的材料、工法來作修復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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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最大的困境並不是經費的問題,而是產權的問題沒有辦法理清楚,這個部分我們也正在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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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屋主有興趣,而我們也願意來輔導他的,目前至少有兩戶,我們希望107年度最少能夠有一戶產權可以先解決。當有一戶標竿做出來了,我想其他的屋主也會比較願意跟進,我們正在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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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時放在問答集,大概第9、10頁底下的回答,如果澎湖縣政府對於文字,覺得需要細修,或者內容不變,但更強調等等,有任何的建議,歡迎書面聯絡我們,我們收單的時間,我們會在這一次的會議紀錄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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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我們之前已經收到的,都可以再更改問答集的語氣。內容可能沒有辦法,但是語氣是絕對可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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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其他動議的話,今天就到這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