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645號也解釋得很清楚了,「人民經由創制、複決權之行使,參與國家意志之形成,在不改變我國憲政體制係採代議民主之前提下來行使這一項權利」,我們最近有一號判決,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做的判決,「人民所提的公投除不能牴觸憲法明文規定外,亦不能侵犯各該憲法機關之權利核心領域,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利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或導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或剝奪憲法所賦予其他國家機關之核心任務,或進行取而代之或使機關彼此間權利關係失衡等情形」,所以在大家還沒有睡著之前我翻成白話,人民提案還是要有一定的界限,這個是最主要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