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畢竟在我們的法系裡面,專法是處理特殊事務用的,好比像暫行條例或者促進條例。在我們這邊,如果希望它變成公部門運作常規的一部分,也可以去落實《行政程序法》,然後制定一些要點。或是在《政府資訊公開法》裡面,規定不只是要人民看得懂,同時也要結構化哪些資料集。這樣的立法策略,也許是更能夠落實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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