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至少我們這邊可以做的事,他們是作為提供資料的協同部會,如果委員特別想要知道的,為什麼環保署邀的時候,到底是環保署跳過原民會,或者是原民會根本不想開那個會,如果是後者,也不能勉強永續會,院長裁示也沒有用,所以我們至少能夠做的是copy原民會,但是不預設他們是不是一定非說什麼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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