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It
首頁
Home
講者
Speakers
對話
Speeches
發言
Speech
by
陳傳岳
籌備委員可討論是否將一—一3. 的部分列入或不列入。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顯示前後文
Show context
← 此部分事先並未經司法院同意,且司法院並不知道。事實上,日本最...
如僅考慮審、檢、辯、學方面,則可能產生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所提... →
鍵盤快捷鍵
Keyboard shortcuts
j
下一段
next speech
k
上一段
previous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