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們看到,例如,在美國猶他州,他們通過了《數位選擇法案》(Digital Choices Act)。所以人們可以從 Facebook 轉移到 Bluesky 或 Mastodon,並保留他們的社群智慧、他們的互動、他們的追隨者、他們的回覆、他們的反應。這提供了一種替代方案。然後大型科技公司就有動力去創新,去更關心人們如何使用他們的服務。所以回到你的問題,我認為監管機構不應該只是說:「哦,我們想要一個國家冠軍隊,我們想要我們自己的 Facebook」,而是應該將現有的大型科技公司視為公用事業來監管,確保人們可以在它們之間自由移動,就像我們可以跨電信公司攜碼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