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政策正在跟上。歐洲正在領先。《資料法案》給了我們資料可攜性。《數位市場法案》促進即時通訊的互通性。這種精神讓我們能夠帶著部分資料離開平台。但當退出是真實的選項,包括社交圖譜,那麼平台就必須以關懷、而非綁架來競爭。所以我鼓勵那些在工程、法律領域工作的人,從數位空間的移動自由、結社自由和所有人權的角度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