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三月。四月我們與大型科技公司舉行了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這是否違反了物理定律?」沒有。「這是否可以實施?」可以——只是很昂貴。五月我們修正了《電子簽章法》;七月通過了《詐防條例》。今年,如果你在臺灣滑 Facebook 或 YouTube,幾乎完全看不到深偽廣告了。我們因 Facebook 違規對其處以將近 2000 萬新台幣的罰款。從廣泛傾聽到立法,只花了兩個月,你們也可以做到。即使你沒有收到簡訊,你的朋友和家人可能收到了——所以他們的想法也納入了「罕見共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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