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些是目標——我們為何要監管大型科技公司,以及為何需要分散權力——那麼,問題出在哪裡?我會說幾乎所有地方,因為我們並未成功。歐洲花了五年時間專注於監管:GDPR、《AI 法案》、《數位市場法》、《數位服務法》——很多法案。並引以為傲。我與歐盟委員會、議會、成員國和民主機構努力合作以落實這些法案。但我們學到的是,這還不夠。我們有在執行它們嗎?不盡然。而且光靠監管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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