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臺灣,我們對未經簽署的詐騙廣告有強制責任。這些責任機制確實有效。Facebook 在根據這類由人民眾包的法律被罰了將近兩千萬新台幣後,現在在臺灣的行為確實改變了。所以我認為,我們可以書寫空氣,讓整個社會和政策制定者知道,人們,無論他們的政黨意識形態等等如何,都支持這些數位互通性和可攜性的新政策——這可以向政策制定者發出一個非常明確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