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的觀點是,在《數位選擇法案》、在號碼可攜性之前,如果你是一個社交網絡,你除了從你的客戶身上榨取之外,真的沒有其他選擇,因為這是一場向下探底的競賽。就像在號碼可攜性之前,如果你換電信公司卻不能帶走你的號碼,那麼新來的電信公司就沒有選擇去競爭市佔率和客戶佔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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