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一定。企業要賺廣告錢,可是現在在 Facebook 或 YouTube,你很少看到詐騙廣告,因為我們通過法律,要求廣告主用數位簽章擔保,不再能用幾百萬個假帳號來投放。若平台不遵守,有人被騙 100 萬,平台就要賠 100 萬,這叫「外部成本內部化」,像空汙罰款一樣。目前全世界只有我們全面採用這套制度,這也是我在擔任數位發展部部長時和羅秉成政委、林右昌部長等提出的草案,送進立院,很快通過,因為大家都認為這是公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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