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言論自由」,對我來說不只是「要能廣泛播送」,更包括「要能廣泛傾聽」對方。當雙方能及時交流,就比較難把對方簡化成「極端敵人」。所以我認為即使是所謂的「可憎但合法(awful but lawful)」言論,只要能及時回應並說明,就比較有機會消弭誤解。像現在直播聊天,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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