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因為跟我一起寫的 Glen Weyl,他是美國人,所以他的一個重點就是,美國之前雖然發明網際網路,但是發明完之後,他們就喪失在這個上面包含數位素養等等投資,這部分的投資變成完全由私人公司進行,而私人公司在做的時候又變成是以賣廣告作為他主要的目的,可能也不只是缺乏監管,而是缺乏一個明確產業發展的願景。所以就會變成是個別的企業,如果想要盡社會責任,我們會說怎麼好像 Meta 良心發現,加入了聯邦宇宙。我們反而會覺得說很奇怪,為什麼他要這樣做,他不是應該很自私嗎?

Keyboard shortcuts

j previous speech k next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