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一個具體例子: 不動產買賣的過戶移轉。到目前為止民眾辦理不動產買賣都不得不花 2 萬元找代書來做不動產過戶,因要跑的政府機關太多了,且手續繁複。其實使用資訊化的作法,提供民眾在線上辦理過戶並無困難,只要在最後一關領取權狀時到現場確認買賣是本人且是本意即可。可省時、省代書費。水電、瓦斯等地址變更可一併自動更新,民眾一定很有感。但我在財政部任內曾與內政部地政司多次協調,並不可得,所以到目前為止這讓民眾有感的事仍無法完成。問題的核心其實不在技術,而是在於行政流程協調,而且缺少客觀第三方裁判的角色。技術上兩邊都沒有問題,但是就卡在內政部地政司認為須要幫代書考慮工作權問題!但是我們這個國家要為了代書而不往前走嗎?因此數發部的資訊化流程裁量權限就需要一部作用法加以法定,不然這個民眾有感的事情就一直弄不好! 這個是第一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