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謝謝提醒,這個很關鍵,因為如果已投稿至其他單位,那個單位也會有自己接受的著作權授權政策,通常都跟 CC0 相容,但是未必跟 CC0 總是相容,因為我們拋棄著作權,當然別人拿去說是他們雜誌社的東西,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反過來未必是這樣,因為已經發表,而且答應不能在其他的地方發表,這樣須經同意才發表,在官網一刊登就是侵權了,所以不是 CC0 因為往外面相容,輸入也沒有問題,不是這樣子的,因此這兩個應該要結合起來;也就是說,如果主觀希望用別的著作財產權授權,或者是因為投稿給別人,受到某個著作財產權授權的限制,這兩個情況應該要很明確在這邊聲明,聲明當然就專案討論,如果不聲明的話,我們就會假設保有著作財產權,剛剛定性成不管是公文或者是職務上的著作,反正財產權是可以讓渡的,這個情況下並不是自負文責,而是財產權就要拋棄了,這個部分列入紀錄,麻煩調整一下注意事項,變成一個類似表單可以填的狀況。請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