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目前有寫「提案人以一人出席為限」,我建議不要加這一個限制,首先是感受上,通常業務單位都會來一群人,但提案人只有一個人,會有一種「民間一人」VS「政府多人」的感覺,我建議限制上放寬,提案人除了可建議他不認識的利害關係人/團體出席外,也可邀請自己認識的人。另個原因,可能因為我們部的性質,所以收過很多病友提案,有癌末、帕金森的病友來當提案人,很多時候需要家人陪伴,或行動不見得方便,因此建議提案人以「一人為限」改為「一人為原則」,且這個可多人出席的條件是要主動讓提案人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