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這邊來講,《憲法》裡面就有說要獎助合作事業、節制私人資本。合作事業裡面,大家等於都是股東,而且沒有什麼勞工跟資本家的對立,總經理叫理事主席,等於是所有參加的人一票票投票,就跟選總統一樣,在合作事業裡面實行民主的制度。民國的憲法說要支持這樣子,並不是資本都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的組織,這個也是社會創新。在合作社這個概念,應該是一、兩個世紀之前,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不是一個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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