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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林雨蒼
只是加一個合法兼辦,不會因為之後怎麼樣,然後被處罰,而是加在第17條是不是妥適?可能民航局要評估一下。
2019-04-02 開放政府第47次議題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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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沒問題,事務兼辦,接受我們委託的,基本上都是兼辦。...
不用加就可以,因為你來申請,就是一個公司、一個法人或者是財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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