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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 by 林雨蒼

如果我今天沒有在這裡,我是司改會的人,我應該會寫另外一篇一模一樣的東西在網路上。

  • 2017-11-24 「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會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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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會議開始提及的內容,可以瞭解您在此議題上的用心。 事實上就我的印象,我曾經寫一篇跟吸毒相關的,然後來講朱學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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