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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ech
by
葉寧
有沒有辦法先以酒駕為範本,先討論完,就像一開始的做法,如果虐兒、性侵也會放在會議紀錄裡面。
2017-11-24 「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 增加 鞭刑制度」會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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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顯然「1」、「2」都是針對酒駕,我覺得「1」、「2」就是...
我們非常歡迎補充另外兩個脈絡,不管是pol.is或者是提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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