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廢棄物清運的費用,按照該法相關規定,計價方式也不是依照規費法第10條規定的方式計收,用途也跟規費依照預算法規定應統收統支不同,所以如果本案擬徵收之費用,包含廢棄物清運費的話,這樣費用的性質會有一點奇怪,因為不會全屬規費法的規範範圍,所以財政部之前在會議裡面要請業務主管機關先釐清本案所徵收的費用之法律依據是什麼,而法律依據所收取的費用性質為何,是屬於規費或者是稅或者是其他的,要先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