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問的是:當醫療機構跟平台業者合作的時候,但有一段牽扯到病人,也就是三方關係的權利義務到底如何界定?我們這邊覺得也應該釐清。因為這樣子的釐清有一個好處,我們的醫事人員不會害怕,我必須要講說因為醫療專業,大家都很害怕醫療糾紛,不只是民眾擔心受到傷害,其實我們的醫療人員更害怕,所以我覺得權利義務把它釐清,其實是有助於衛福部在開放網路的一些服務時,大家更有所依循及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