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組成人員是這樣,所有利害關係人都到場,討論範圍會不會不只這個?
你講得非常好,我只有一個疑慮,我是特教老師,他是縣市政府,把我兩個找在一起談這件事,可能會出現一個場景,我要漲時薪,他地方政府說樂觀其成,但中央要給我補助,我不知道你要怎麼處理,你如果可以處理我沒意見,我地方政府面對選民當然好,但中央要出錢,兩種人放在一起就是這個結論。
我們到底要在這場協作會議處理什麼,要做個決定,中央跟地方財政是一件事,時薪時數是另外一件事。
這是要做區隔的地方,我們現在是兩場,這場協作會議會有地方政府的人嗎?
可不可以拿白板來?不同身份現狀是這樣,但我們要瞭解過去十年二十年終點費的沿革,要掌握這個,這是你們研議調整的參考。我們不要都不知道,要請你們幫忙瞭解一下。
這邊是寫治療師,物理人員這些都算治療師?
對你們來講要不要趁這個機會制度化,例如你有沒有固定時間檢討,可不可以藉這機會,也許未來每兩年,依據像是昨天基本工資審議,當然不是一個公式,但是有些參考依據,可以藉這機會溝通,各自找機會掛勾不是長久之計,看是不是固定時間處理這件事。
提案人1250這個數字怎麼來的?
因為就是這兩個乘起來。
因為對象不同,如果找專業人員,這是地方政府財政,他們就是領多少錢而已,這跟他們無關,兩件事要切分清楚,針對不同受眾要不同設定。
什麼時候會定案?
一場八月一場是九月底?
假設調高的話,我桃園市去年發兩百萬,明年發兩百二十萬,但比例會不會變?不會變。
順序應該是這樣,地方政府發錢給專業人員,教育部不會直接給他錢,我如果是桃園市發了兩百萬,中央政府會依據補助辦法補助一百萬?當然看可能各縣市財力,可能臺北市少一點,屏東縣多一點?但8/21是處理補助金額還是比例?
現在可以找出來。
這個議題滿單純的,教育部本來就要跟地方政府開會,這些相關專業人員沒有在這個裡面,我們就為他們另外開一場,作為你們之後跟地方政府修地方要點的參考,細節請壹雯開始。
惠如跟世暘?玉琪?
那下午。這件事一直拖著沒意思。也以9月30日下午,你們場地還是要先準備。齊頭並進。
3號可以嗎?還是9月30日?
如果決定要開,9月30日呢?或10月2日?
你們講的過程中公開性我們可以再處理,到時候Join平台公開回應是一定要有,因為這是我的低標,至於是如果覺得理監事大會剛好時間點,也都很有代表性,或許在那邊當作一個也可以。但如果有覆議人要去那一場,你要讓他去,如果要辦協作的話,我們的話會找五個覆議人。
理監事大會多少人?二三十?
這樣等於是你們去那邊開說明會,但那形式是一般人就拜訪秘書長或理事長,但說明會應該要找個場地,會員也可以來,這比較公開,因為我們是講求公開性,不是說你跟理事長說一說然後他去佈達,我相信絕大多數利害關係人都這邊,你們那邊去做說明要注意公開程度,那種拜訪我也看過很多。
好像沒有理由不邀請。
本來924,如果20號做決定,那要一個禮拜?發開會通知要一個禮拜?
你那不能再早?
一個就是照你們的,不辦,如果收到覺得還是我們的比較好,那就那個時間辦,這樣可以嗎?還是你們24號時間或場地不行?先把選項搞清楚,就不用再開會了。我們最快禮拜五給你們結論。
好,那就等你們禮拜四下午。上次會前會我們有問這幾年二手車交易的數量。
因為你剛講2017,是1月1日之後?如果有異常就會顯示出來?所以2015大家開始做,但是做了就丟掉就不可考,因此要延長數據保留年限是必須配套,不然永遠只能查前三年。
是全國同一時間啟動?還是陸陸續續?這會有落差,有物證是回溯2017年什麼時候。
反正這件事現在已經到第四階段,那時候是全面的嗎?2017年各驗車廠都去拍照?
你們擔心的是如果有人去訴訟說這個數據不確實,但你拿不出證據來,講白了是這樣?
我可以想像對二手車商來講衝擊會減滿多,現在只有2017/1/1到上週我進來,還是有問題的。你是設法降低他的衝擊。
如果我是消費者,上禮拜四之前我有用過,我去找車本來有異常,可能發生在2013,現在從上週五之後看不到,如果我是那個消費者,我問公路總局為什麼之前看的到現在看不到,你會怎麼回答?
這個是你們局長的決策嗎?這有它的道理,我只是想知道過程。
應該是這一兩週?因為之前是全歷程。
最一剛開始你只給人家查近一兩次,第一階段是一次,第二階段兩次,第三階段你們會顯示異常,2017年以前的都會顯示,本來我們辦這個案子時還停留在這階段,現在是第四階段,就是異常的部分只會顯示2017年之後的,這件事什麼時候發生的?
上次科長有說要拍照。
怎麼說?
禮拜四下班前,因為你要留時間讓我做這件事情。你要讓我看的懂,你的什麼方式,什麼通路,對象是誰,預計宣傳的人是誰,你給我一個表格。那我這邊就這樣,其他有沒有?
希望盡快一點。
你可以用更好方式我會接受,但不能說都不做,選擇非常簡單。你們需要多久時間回去整理?你要給我替代方案,我們會決定你們替代方案有沒有比我們好,說坦白協作會議辦下去,直播觸及率頂多幾百個,如果你提的方案打動我,我可以照你的方案,你需要多久?
他的問題是說你要用什麼方式解答,但其實真正抗議的事情你沒辦法處理,因為你這功能不會取消,所以我打開來發現有三台車,就是怪怪的,說明也沒有用,沒辦法解決?
如果真的要取代,我要很明確知道你要用什麼東西來取代我們的東西,包括你的管道,形式是貼海報什麼,或是用廣播,各種,就是你的形式、場所、對象,我們要知道用什麼方式,如果你的方式接觸到更多人,那我們沒有理由反對。壹雯有沒有要補充?
那我們有個一致性,這件事要宣傳,但怎麼宣傳今天可以討論。辦這個會議其實是殊途同歸,我只是要讓消費者知道,會去用,就達到這目的。它雖然最後沒有成案,但不管什麼方式宣傳,Join平台要公開回應,這在我看來是標配,這個你不能沒有,他是發源地,你要告訴這五百多個人。再來我們可以討論說如果你們覺得這不是最好的方式,這我同意,永遠有創意、可以有更好方式,但你們有沒有更好方式,例如臉書或什麼,但你們現在要列舉出來,我可以接受你覺得這不好、有更好方式,但不能說這個不好,所以什麼都不做。
你做了,也不願意取消,但也不願意宣傳?你認為宣傳會造成某一些人損失。
所以面對這件事情我們態度是什麼,你們功能已經做了,你現在告訴我說不會取消,你也不會取消吧?
除非他把車都賣完,不然都會有這問題。
除非把功能取消,不然政府做了一件事情,但是又不敢宣傳,聽起來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