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各位,散會。
謝謝蔡律師的推薦,也謝謝各位的時間,我想Karen在創生態綠的時候,我跟她就已經有喝過咖啡了,這一些都是有一點瘋瘋、願意做這一件事的人,如何做寬跟做廣,我想這是大家共同的目標,也謝謝「vTaiwan」的平台,也謝謝Sunny幫我找來做紀錄,大材小用,不好意思,謝謝大家。我們最後再一送一,再送一。
在唐政委之後也沒什麼好講了(笑)。
……我相信了。
……請背出來。
我們再請唐政委總結。
謝謝。
不好意思,只剩下兩分鐘,如果還有人要最終回應的話,我們就三十秒。
謝謝。也請蔡律師說明。
他的問題應該是,如果這一個共識跟公司法有不同時,會發生什麼事?
這邊有六個律師(笑)。
第二輪因為時間關係,所以我們第二輪就是用比較短的時間,大家有沒有針對比較明顯具體不同想法來提醒前一輪想法的朋友,我們可以把話題攀升,接著再請唐政委她聽到的部分回應。
我們也請經濟部的長官看有沒有作一個綜合的回應。
其實還有第二輪,大家不用擔心。
待會還是請經濟部的長官針對今天如果已經有的一些提問,也就是針對他們的提問有一些回應的話,請林老師講完以後,請經濟部的長官來回應。
還有其他的嗎?
謝謝茶籽堂。
茶籽堂。
這邊也有經濟部的長官,也有法律專家,所以關於法怎麼回應跟特定農舍的部分,不一定在今天能夠完整解答。
有關第1條的部分,過去已經談過。
好,還有任何人發言嗎?
不好意思,因為時間的關係,您的意思是?
謝謝。您贊成有一個規範?
謝謝三位老師,接著是請社群朋友及線上的朋友如果有一些想法,也可以在「vTaiwan」的線上提出你的意見,不知道各位有沒有一些想法?
謝謝老師,請下一位鄭老師。
接著請專家學者作最首先的回應,我們先請文化大學的方老師。
因為今天時間很有限,與會來賓很多,所以等一下如果有些人發表非常多想要講的話,也許我會稍微控制一下,因為大家基本上都滿熟了,就不要take for person。
接下來一個半小時的時間,我們會大概這樣分配,我們會請與會的來賓來分享,最後一個小時請部會回應,接著再進一步交流與討論,最後是希望在九點以前的最後五分鐘作總結,希望今天能夠得到更具體、更建設性的結論。
謝謝經濟部的同仁。
這個是曾經談過跟有爭點的部分讓大家知道,關於這一些議題,其實在經濟部這邊有一些意見整理跟回應了,事實上也有,請經濟部的長官可以用一些時間跟我們介紹一下針對這一些意見,目前經濟部如何回應。
第四點:其他建議?關於財務報表是需要經過會計師簽證或不需要?稅務上是應該要納稅,但是這個也有提過保留盈餘稅、修改稅法規定的捐贈上限。
第三點:編製公益報告書、揭露與盈餘分派上限的機制?(一)有人說反對,有人說因為目標不同,不需強制約束,原來是贊成適當的揭露,可以讓大家更信任社企,社企應該要有相對的權利與義務;(二)但也有人的想法是修改第20條,增列所有的公益報告書的需求,所有的公司都應該做;(三)另外,也有人提視組織規模,可能小的時候不用,長大到某一個階段要;(四)也有人提到這一個問題,公益報告書是由第三方認證,或者是官方設定一個編列的準則,該怎麼做,這個是在公益報告書當中被提過的。
第二點:公司的名稱中要表明哪一些?有人說可能是共益(共利)公司,有人說直接改稱為「社會企業」,有人說不必強制。
第一點:哪一種方案比較適合社企經營的需求?(一)有人說是不是應該要制定專章(節),好處是依法行政、避免公司和社企的界限混淆、適度修改公司法及專章並行;(二)不制定專章的觀點是立法難度比較低、推行不容易,修正第1條及第23條即可,接著是章程即可處理,以保有彈性,因此不制定專章的意見論點如此。(三)另外也有人提到不管是否制定,甚至整個企業都應該要更嚴謹,而不是吸取社會企業的企業。
「B.法制社企方面」:
第三題是:未分配保留盈餘稅?這個是跟公司法設定這一條的初始目的有關,但是現在碰到了社會企業,大家比較願意自主保留的時候,但是要再多繳一次未分配的保留盈餘稅會發生什麼事,所以也有提到這一點。
第二題是:如果設計哪一些不友善?就是以營利為規定的目的,其實大家知道公司法第1條有提到,這個其實是在之前有提過。
第一題:有人問如果你要加入,希望以什麼型態?有人說是公司型、有人說社團、財團法人,也有人的意見是與組織形態無關,跟初衷比較有關。
「A.經營環境的友善程度」:
可以分兩大類型:A.國內經營環境是否友善及;B.法制的友善設計。
之前已經有一些觀點被提出了,我們很快走一遍,讓大家可以理解過去發展過哪一些。
因為不太確定大家是不是對「vTaiwan」的操作方式熟悉,事實上這一次是第三場了,過去不管是在線上或者是會議中,其實都已經有廣納一些意見,因此大家可以看一下螢幕。
有沒有有人在現場,但剛剛沒有自我介紹到的,而現在很想發言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我們的下一個議程。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