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第一次分組討論的動能,在澳洲那邊大家覺得臺灣有很多可以延伸,當然可以繼續談下去,我們只是把這個範圍再打開更大一點,請大家在接下來大約只有45分鐘的時間,請大家幫我們完成這一張討論的工具單,我們希望可以同樣收到非常具體的參考建議與做法,謝謝。
謝謝大家在茶點熱烈的交流時間,但是因為時間真的滿壓縮的,所以是不是在那邊享用紅豆餅的同時,感謝衛福部貼心提供這麼溫暖的點心,這個時候各組的桌上都已經有一張新的工具單,討論的子議題是跳脫剛剛澳洲的經驗,我們現在可以做什麼?臺灣如何放置在機構內的兒童遭受性侵害,有沒有其他可以改善之處?
現在請大家休息到3點40分,大約只有將近10分鐘的時間,衛福部幫大家備有茶點,大家簡單休息一下,等一下3點40分會做第二輪的分組討論。
可以給大家看一下其實在sli.do上,大概有三、四個問題,我們都幫大家收在這裡,心智圖都有,剛剛各組的分組調查,大家可以看到確實在下午第一次的分組討論,紅色的便利貼都有幫你們貼標籤,你們的意見都被收整在上面,上午場大家從現有制度有什麼弊病到澳洲經驗出發,可以盤點跟有哪一些借鏡的經驗與作為,都在心智圖上,我們都不一一贅述了,請大家回頭看心智圖,這些都會公開在網站上。
大家非常務實提到,如果有新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法源制度跟在臺灣長成什麼樣,我們從臺灣的體制來做修正與出發,可以做什麼事?
謝謝第三組完整的分享,其實這三組的共通點是大家認為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對於這個受害者中心的平反,還有這一些傾訴的管道,以及讓這一些個案經驗如果被發生之後,如何做系統性盤點,想要從澳洲這邊借鏡。
我們接著請第三組,第三組是桌長,請佳玉幫我們分享。
第二組夥伴有要補充嗎?謝謝幫我們分享了,包含舉報要有一些獎勵機制,就像剛剛討論到的,像第一組一樣需要有法源依據,以及其他非公開程序如何更體貼受害人,讓他們更充分表達意見與經歷。
請問第一組的夥伴有沒有需要補充?如果要成立全國性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可能需要新的法源,在新的法源或者是組織下要萌生的過程中,這一些腳步不能停止,在現有的機制下需要有關於水管漏接要如何彌補,還有教育意識、性別意識要如何做升化教育及推廣。
時間有一點緊湊,等一下還是會有一點的茶點時間讓大家休息,加快腳步,因為第二次分組討論,我們有很多的意見可以分享,先請第一組錢科長夥伴進行剛剛的討論成果分享。
個案的經驗檢討非常重要,但是我們希望大家等一下在交流時的狀態,是可以比較平等與友善的,下半場的時間就交給大家,有60分鐘,謝謝。
我想提醒一下,協作會議通常會有公部門、私部門的同仁,通常會非常容易陷入民間團體質詢部會,你給我一個解答的情況,這個很難免的惡性循環,部會就會陷入防守的姿態,可是我們剛剛有說,我們希望大家都是平等地對話,可以建立起互信,所以大家在這邊共同討論是夥伴關係,因此我們一起來想未來可以怎麼樣做更好。
等一下給大家大約60分鐘的時間,會有小桌長來引導大家,希望上半場比較害羞發言的人,下半場可以多多給我們一些經驗分享,我們還是先從澳洲出發,看一下有哪一些經驗及制度,臺灣可以參考怎麼樣執行,以及找出哪一些權責單位,因為這個後續才是有具體建議的方法,下半場就在這邊交給小桌長了。
等一下第二題會希望可以討論到更聚焦的方案,也就是具體的執行要如何做,我們先從第一題開始。
另外,澳洲其實用了非常多的媒體宣導、社會教育的部分,可能也是我們目前比較缺乏的,還有在臺灣剛剛有提到如果要比照澳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話,是不是在目前行政院性平處及人權處之下另外一個性侵害調查處等等,或者是監察院可能會有性外一個獨立單位,剛剛執行長也有提到行政權跟監察權間的分立是不是有辦法這樣的成立,大家可以再做更細部的討論。
因為剛剛上半場有看到討論的動能非常非常多的集中在臺灣的制度,可是這一次其實部會們花了非常多的經費、前置工作都在盤點到底澳洲調查委員會的成效是什麼樣,希望不要浪費這一些心血,還是從澳洲的經驗出發。上午大家在討論澳洲經驗的部分,有幾個重點,包含了他們的組織法源、財力、人力是怎麼樣的組成,澳洲請了多少的財力,剛剛上午有講到如果比照到臺灣,臺灣的制度架構下可以有怎麼樣的編制比較合理,還有委員會的組成,委員應該有哪一些人比較具有正當性跟公平性。
上半場有跟大家介紹到,我們因為依據每一次議題的不同、成員的不同,會設計不同的工具單,這一次要從澳洲的經驗出發,所以下半場第一次的討論,會從這一張工具單,小桌長的手上也有這一張工具單,只是沒有圖畫上這麼漂亮。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進行休息時間,休息到1點40分,請大家用餐,謝謝。
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的沿革、做法及成效,有哪一些值得臺灣既有制度為援引,其實我們看到上半場的動能,大家其實侃侃而談,我們沒有澳洲專家,都是從現有的經驗跟這個出發,不要擔心,下午場的兩次分組討論,都可以讓大家更暢所欲言,可以在組內進一步溝通,如果上半場沒有需要被收在心智圖上的意見,我們是不是保留更多的時間給大家休息,接下來進行下半場的兩次分組討論。
因為我們今天的主題其實衛福部、教育部及各個部會翻譯都花了滿多錢,每個人閱讀了200多頁,很認真歸納,確實如果別的國家有一些非常不錯的制度,他們願意傾全國之力來做一些什麼樣的事情,非常值得我們做參考,所以這一場定調為讀書會,我們還是希望從這個題目來出發。
另外,澳洲建立的調查委員會之後,有效減少機構兒童發生性侵,這個報告是在2017年底頒布的,確實2018年沒有追蹤到,這一次確實是比較淺的,跟他們的文本跟執行的內容來探討與研析,如果回到心智圖,大家可以看到所有的發言,其實每個人都是會從臺灣面臨到的困難、有哪一些具體的建議,從這邊發散出來,可以看到發言的重點在這邊。
我們看一下sli.do上,是不是有意見?今天留言沒有很踴躍,大家都很願意直接說,剛剛有提到簡報是不是可以分享,當然可以的,會跟逐字稿一起公開,每一份簡報都會放在上面。
謝謝黃主任幫我們說明現有機制跟法源,當然剛剛包含明旭及第一線的安置機構主任,是實務上有這一些法源跟數據,但是在執行上會遇到哪一些困難,已經幫我們提點出來了。
上半場的時間差不多,有沒有人要在這個時間補充?
謝謝你的補充,包含你剛剛所說到獨立的性平委員,其實去年底頒布的,所以去年底之前的一些案子,如果有空窗期要如何補足?還有獨立外聘委員,實際上會有學校經費的困難,所以到底可以落實到多少也不確定。你剛剛CEDAW的結論性意見,希望未來在通報機制上可以做更細緻地處理。
好,謝謝。
沒問題,其實你的個案分享及提醒非常重要,當我們說有法令的制度,如何破其實解權力關係之外,其實還有更多層,像文化,還有這一件事不光榮,所以要被妥協的所有文化,還有人際之間的壓力、人性的糾結,從法制面到人性,其實都是交疊在一起的,所以我們的機制或者是制度,是規定得很嚴謹就可以了,而是浮貼這樣的文化再作設想,所以你剛剛的經驗分享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也有提到家防中心,像案量很多,議題手冊也有提到流動率也很高的現況要如何被處理,我不知道衛福部及其他第一線的機構有沒有可以回應或者是有沒有一些經驗可以分享?
劉主任提出第一線執行的困難,包括從比較上位委員會的組成,這個是專家學者嗎?其實受訪者有一些專家學者,也是協助這一些案件,確實也有講到像你所說的,他們只能課餘的時間兼著去,這樣其實疲於奔命,其實像澳洲皇家委員會,在臺灣委員會的組成、背景應該什麼。
有沒有其他的想法?
謝謝你的提醒,這個很務實,現在澳幣大概是20點多,你要提醒大家的是,除了總理宣示之外,他們到底投入了多少資源、人力在做這一些事情,如果移植到臺灣的話,就像提案人建議的,既有的制度其實透過各式的個案、陪伴都有在推動,你們希望是有一個外部的機制,全面性檢視這一些問題,在臺灣我們可以從哪邊做起,像行政監察的法源依據,或者是這個組織或者是投入的成本,大概是適合多少的規模,這個是滿務實的建議,謝謝。
還有包含疑似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他們都有權利通報,如果他們都不願意的時候,疑似個案發生,任何人都有舉報的權利,這個是您剛剛所做的補充。
謝謝釐清,有關於剛剛追溯期的部分,他們有講到實際上學校程序從新是從新法,但是只要知道有個案,個案的追溯是沒有期限限制的。第二個,不管是不是本來性平法規定的那一些責任通報人,只要在學校場域發生的,其實做校安通報,都必須要做。以及現在性平法、性工法、性騷擾防治法三法合一,學校都要一併執行。
那你的建議我們也留在上面,像性平委員位階不平等,會面臨權力結構的問題,希望可以由院的層級來處理。
所以其實您也同意一個建議,包含性平委員會拉到部或者是院的層級才可以處理?
第三,他們對於性別意識不足,確實很多地方父母會因為面子或者是什麼,我們確實在個案當中都會看到,他們不同意小孩申請調查的時候,個案確實就會被掩蓋,這一種情形我們可以從制度上怎麼樣來努力或者是給他們更多的機會?
瞭解。你也希望可以釐清調查的範圍,是不是限於個案,如果這一位法定通報人來蒐集更多的訊息,是不是有更多被害人的時候,又或者是往上陳報的時候,有什麼樣的管道?或者是有什麼現存機制?如果沒有的話,我們等一下可以討論怎麼樣建立。
簡單歸納一下,您剛剛說到的是性平法的限制,追溯期限還是有,我看到法規是20年,是嗎?
謝謝,還有沒有其他的想法?
還有校外人士犯案是在場域內就應該受到性平法的管理,或者是包含剛剛所說的那一些身分,像教職員、學生、校長等等才需要受到管理,這兩個剛剛張萍提出來的疑問,請教育部簡單回應。
這整個文化到底要怎麼樣讓機構願意舉報,變成是正向應該被鼓勵的,而不是機構被舉報之後反而被污名化,這個都要討論,我們請教育部科長可以幫我們簡單說明。
謝謝張萍主任幫我們提出一些個案讓我們檢視,包含如果有老師、性平委員很認真,他們就是在盡自己的義務要作通報,但是很常面臨要做秋後算帳,許多人之所以會清算這一位老師,因為擔心校譽受損,就跟澳洲的案例一樣,我們在這個機構裡面沒有榮譽感,但是我們發生並不是這麼名譽的事情,我們是不是集體會遭殃?是不是會變成互相掩蓋?
謝謝補充和校正。如果單純以被害人為中心的話,可是如果傾吐了以後就要進入後面的程序,聽他訴說的人,就會變成是義務通報人,這樣反而會有一點減低他們出來傾訴經驗的動力,這個是衛福部的考量,因為這個是在第一線都需要顧及。謝謝補充。
簡任視察簡單做了一些回覆,當如果我們想要向皇家調查委員會那樣子,讓被害人有一個平反或者是療癒的過程,但是在臺灣因為是公訴罪,所以被害人想要……怎麼樣?名詞解釋,好……謝謝。
有關於剛剛性侵害公訴罪,是不是可以請衛福部的同仁幫我們簡單說明一下,整個在通報流程及澳洲經驗上有沒有需要做哪一些的調適?
另外,學者專家的意見,像偏鄉要加強宣導的部分,我有看議題手冊,他提到臺灣沒有什麼問題,主要的問題都是發生在偏鄉,但是我們剛剛提出來的案例,像台南市的案例並不是偏鄉學校,這個是很大的問題,為何會造成這樣的誤解。
像剛剛澳洲的調查,有特別提到排除一些正在進行司法調查的部分,我猜想那個排除是,如果真的有去做保密會談或者是陳述,因為現在已經在陳訴的階段了,不需要特別保密會談或者是做什麼,我猜想既然澳洲調查是要做系統性的調查,如果要提出意見或者是什麼,不會被排除在這個調查之外,因為以這個脈絡來看是這樣子,蒐集這麼多的意見,已知、未知的,都是要建構一個國家他們發生什麼事情,因此在這裡我沒有覺得司法調查要全部排除在外,但是該送司法調查的就要送司法調查。
他們確實投入不少的人力,像志工跟職員到社區來做一些倡議跟宣導,我們列著,應該是在大二串的部分,媒體、社區教育的部分也要放進來。還有沒有其他的想法?
我們不僅是從法規或者是制度面,也就是要推動文化的話,大家一起營造比較友善的文化。
有沒有其他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