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改變之後會有原民會在裡面嗎?
我們上次開會就有提過,還沒有被納入需要邀請部會的原因是什麼?因為其實以聯合國17項的目標裡面來說,子目標裡面就有兩項就有非常明確提到原住民族了,一個是教育,是不是永續會沒有職權作調整嗎?
因為永續會強調自己是幕僚單位,我們是不是有可能把討論的層級往上提升,有一個疑問,就永續會來說,在開會的時候,原民會有出席嗎?是不是沒有被納入部會?
因此,這個溝通是不是可以再緊密一點?
我知道有這三場會議是mail跟我說有開這三場會議,因此在溝通上是不是可以密集一點?像公開的公民論壇討論外,是不是有其他的方式?因為委員很關心永續發展目標,因為所有的提案都跟我們有關係的。
我們想要看到的並不是告訴我們說開了什麼會、有什麼文件,我先說一下,我沒有收到任何關於會議的通知,我不知道為什麼沒有收到,紙本沒有收到,我不知道有沒有打電話,但我確實是沒有收到(通知)。
以永續發展目標來說,他們會有一個定期檢視的歷程,我們沒有辦法被聯合國檢視,我們如何檢視自己有無做到?也就是一個期程性的方式嗎?
另外一個疑問是「原則性通過」是什麼意思?實質性是什麼?我們剛剛永續會有提到有列出八大目標,然後有一些三百多項的指標,比如我們有沒有一個審查的標準,怎麼去知道各部會到底有沒有做到、有沒有列出一個像期程?
就像剛剛主席講到的,這個草案其實都還沒有看到本身在哪裡,因此我們根本也不知道內容是什麼,就收到一封通知說有開這個會議,這個已經原則性通過了。
我先說之前1月24日收到永續會發的一封email,然後就說「本案擬召開第五次會議提案解除列管,向委員報告一聲」,我有一個疑問,解除列管的這一件事是各部會說好要解除列管就可以解除嗎?或者是可以經過我們的討論?
好tricky喔!
所以我才想說列單位是不是要明確一點?或者是技巧是什麼?
所以用書面,然後看他們進一步回應?
這邊已經講到「完成目標草案的研擬」,是不是可以要求各個草案提供?
環保署我講了很多次,他們就是不想約原民會,我也不曉得為什麼。
所以我現在要邀原民會,會太晚嗎?
所以要如何定義?是要寫「各部會(包含○、○、○)」嗎?
我之前有問另外一件事,我原本的案由是寫各部會,最後是由永續委員會來回答。
好。
是我開會的時候講,或者是我先提書面的建議?
像永續委員會的組成一半是政府部會首長、一半是民間單位,政府部會首長,同樣的,也是沒有原民會在裡面;這是我可以建議的嗎?
7月就要辦大會,請他們補充對於7月這一個也沒有參與的規劃。
這個回答我從去年到現在都是同樣的回答,其實第二十九次委員會過後已經半年過去。
並沒有送。
像我們看到這樣,他的回覆我覺得太簡短,是可以在開會前再要求他們嗎?
我想問的是,這一次的第六案,像蒙藏會都有回,是沒有找原民會嗎?
像「無條件」案那個都開完會了,我還沒有收到會議紀錄。
我想問一下,因為後來有一些提案是有些委員過時間才看到要連署,可以再補名單嗎?
我也要瞭解各部會沒有辦法達成的原因是什麼,大魔王是什麼,有沒有辦法變成小魔王,從一些其他我們可以一起出發的地方開始先做,謝謝。
並不是有邀請年輕人坐在會議桌上就有empower,也不是這個定義,最重要的是觀念的翻轉,如何轉型是最大的重點,這並不是這次開會完後就結束了,這個要不斷地討論。
像原住民跟SDG關係,現在已經有亞洲民族對照表有169項的目標,與原住民族的普世宣言跟對照都已經出來,所以這並不是很心態上的討論,在國際上已經越來越主流化了,因此我們希望在寫討論的時候,不要再將這部分原住民族的討論放在最後,也就是辦理什麼會議的時候,會邀請族人朋友們來演出,這個是我在各部會不斷聽到的回應,這個並不是參與,也不需要強調。
我相信在這一個討論上,原住民跟永續發展的觀點,就各部會來說是很難去follow的,我自己從2011年到現在才稍微比較理解這一個進程、討論的過程、問題點及衝突點在哪裡,我會很希望各部會在遇到相關的問題,其實青諮會其實是資源提供的平台,我們都有各自不同的專長,我們都很樂意提供相關的資訊或者是自己知道的一些管道或者是平台。
不好意思,再一點補充。
(點頭)
我提的是希望可以促進各部會真正橫向溝通,並不是提出這個部會做了什麼,就這樣子而已。
像這裡有提到農業的部分,也就是原民會的回應,有提到永續農業的部分,但這一不個不只是原民會要做的,而是要農委會林務局互相配合,也就是需要其他部會一起來做。
因為現在做的東西,不一定符合這一個標準,可能已經做了某種程度的好,但不夠全面完整。
回到現在目前各部會的回應,他們現在講的是我們現在做了一些什麼,我的提案是我們未來要怎麼樣達成這一些目標而有什麼樣政策的設定,而不是我們現在做了什麼就已經好棒棒了。
同樣回到臺灣,我們在審查或者是檢視我們的政策有沒有符合這一些指標的時候,也必須要有原住民的觀點。
有一些都還沒有定案,也就是在聯合國的部分,現在國際上原住民運動有一個很強力在進行的部分,就是這一些指標要有原住民的觀點。
對,永續發展目標有十七項的主目標,然後有一百六十九項的target,每一個都會訂出達成指標。
再一次強調,SDG這一件事並不是永續會就好了,而是需要各部會整體翻轉、整體整合跟轉型。我先說明到此。
因此這個希望各部會未來可以做更多的思考,也就是這一個特殊性。
因為過往MDG的經驗、前幾年發展目標的經驗,讓我們知道全部提升不代表原住民族的狀況就會跟著提升,因為我們對於什麼叫做貧窮,我們對於什麼叫做教育的定義是不一樣的,如果我們不能去針對這一些特殊性做研究、定義出不同的指標的話,並不會全部原住民提升之後就提升,而是原住民跟社會大眾落差會顯得更大,因為我們的需求是不一樣的。
另外,在SDG很重要的一件事是,原住民族的永續跟原住民族落實指標的這一件事,其實是需要被看到跟討論的,也是聯合國在國際上永續發展目標討論,一直去討論的是這一件事。
我們是可以透過變通的模式,不管是民間或者是政府在落實這一些國際條款的進度,因此這一個部分也會希望是我們未來的目標,就是會透過一樣這樣子的審查機制,我們是自願性地去調整我們政策的方向,然後去統合我們各部會在達成這一些目標上共同的努力。
雖然我們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我們在正式與會上是有困難的,但是過往的經驗,從兩公約審查、即將到來CEDAW的審查要第三次了,明年即將要來的是CRPD、CRCD的審查。
可是現在不管是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的相關討論、氣候變遷的相關討論,都已經說了原住民族的智慧與傳統,是要達成這一些目標非常重要的指標,但是我們的討論都還沒有到這一個部分,因此我們會特別提出,希望原民會可以參與並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我們在臺灣放在很後端的討論,我們現在在討論SDG,不管是SDG或者是MDG或者是氣候變遷的時候,我們的重點還是放在科技、經濟成長,環境保護、社會進步都還在很後端,更何況是原住民的部分。
另外想要提出一件事是,我自己參與氣候變遷相關的討論及氣候變遷會議的時候,其實國際上原住民一直都是這一些會議很重要的推動力量、參與力量跟policy shaping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