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確認一下,剛剛老師有提到格格不入的感覺,可不可以幫我補充一下?因為我可能剛剛沒有聽清楚。
我把剛剛老師的論點提到自然法則代表對兒童最佳利益補上去,如果老師之後有不同的論點也可以補充。
但是老師有提到一點,你認為有自然法則在,你認為兒童權利公約要求是符合自然法則,但是這個地方您提到的是兒童的利益,老師可不可以說明一下,自然法則就代表對人有最佳利益嗎?
所以這個地方是兒童有知其父母的權利。
但老師剛剛也提到非匿名的捐精,有可能導致子女向捐精者聲明撫養權,這是目前我們整理跟這個東西相關的脈絡,有人想要來回答剛才這一個問題嗎?也就是讓兒童權利公約裡面,讓孩子沒有父親算是兒童利益嗎?我有一點不太理解。
剛剛其實已經有人提到兒童權利公約有提到孩子應該有權利知道自己的父親,但其實我們在前面收意見的時候,我們也看到了:包含人工生殖是不是有人匿名,這裡有人補充說臺灣的精子銀行都是匿名的,但有人會希望精子跟人有連結,因此不希望匿名。
剛剛提案人提到了兩公約、CEDAW公約,有沒有考慮兒童權利公約?故意讓孩子無父,不考慮孩子的利益,請問孩子的權利在哪裡?
謝謝。
因為其實現在丹麥是否快樂跟單親家庭的比例關聯沒有那麼高,您的意思是,丹麥的單親家庭比例跟他們這一些狀況有沒有對這一些東西進行衝擊,您比較不知道?
其實在sli.do上有一些不一樣的問題,我們現在先稍微收一下,有一個投票最多的問題是:「請問,丹麥在單身女性可以使用人工生殖之後,有沒有研究對社會產生哪一些衝擊?」有沒有人可以補充?
希望臺灣的制度可以納入?
整理成這樣子,不知道老師覺得ok嗎?或者覺得有需要再補充嗎?如果出國使用人工生殖的相關風險,包含使用過重的藥物、多胚胎植入會花費更多的金錢,以及最後可能導致健康與福祉的疑慮。
所以老師提供的是,目前的狀況如果出國使用人工生殖的話,目前臺灣是有一些相關的風險,包含了使用過重的藥物、多胚胎的植入,可能導致多一點疑慮,以至於會影響通過的理由。
不好意思,您這邊提到關於單身的定義、人權公約的詮釋,請問是您自己的詮釋?或者是有一些依據?
我們在之前的資料整理已經有提過,目前這一個地方的不孕症,就我所知,衛福部是採國際上的定義,而國際的人權定義都是在疾病的定義上,就衛福部的研究結果,他們現在以及未來暫時沒有要涵蓋社會性不孕的定義,這個是作事實的補充。
所以老師也同意我們要看學術品質,但反過來說,我們也要看這個意見可能只是因為少數而受到打壓,老師的意思是這樣嗎?
單一的學術可能會有一些固定的標準,也就是學術界會用的period review用的標準,那應該是?
請問「多」、「少」是什麼意思?是論文的多少或者是使用多少?
對於學術品質的要求,在場有沒有人會認為我們對學術品質來作要求?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至少要確認學術的研究品質要好,我們學術品質的研究結果應用到這一個議題上的脈絡ok,因此要收下來給衛福部參考。
異性戀樣本容易有感情因素,而感情的因素可能會導致後面研究脫離這一個脈絡。
老師建議的是,應該找使用人工生殖的單身者來研究子女的差異會比較適合?
所以老師這邊有一個非常大的訴求是希望我們可以注意一下學術研究的品質?
我確認一下大家所說的話,第一個研究之前,許老師認為取向的對象是感情不穩定、應該禁止離婚,第二個是此研究對女孩無影響,也就是第二個研究,第三個是針對老鼠,這三個研究都有問題,也就是針對異性戀的架構,我不曉得這樣的彙整是不是ok的?或者是整理錯誤的?
有關於議題三的部分,如果這個議題只是處理表面上的議題,而這個提問的背後很可能是對於環評制度的不信任,或者是認為環評制度是有問題的,又或者是認為相關臺灣國家海岸開發整體的規劃可能是有問題的,針對這樣的問題,有沒有可能涵攝到環保署想要討論的議題,希望把這個協作會議適度釐清,並讓環保署看到立場。
有關於議題二的部分,如果只是請業者自律的部分,財政部目前可以做到嗎?像我們真的有協作會議談出來,大家認為我們要控制在一定的數目當中,財政部這邊可以宣導請業者自律嗎?我只是想要問這一個問題。
如果衛福部或教育部要自己處理的話,希望可以稍微處理到這個議題,或有一個機制可以處理勞動條件的議題。
我想請教前面三個議題,議題一的部分,也就是根據我們的會議資料所彙整的內容,其實涉及了托嬰、托兒所及幼稚園的勞動條件,我看到衛福部只是想要提簡單的師生比、教育部只是宣導,並不是師生比或者是宣導就可以處理勞動條件這麼大的問題。
不好意思,我是助理主持人雨蒼。
我覺得很難,因為反方常常會被抓圖去外面。
我們這邊也有心智圖,可以幫助到的地方也可以加進去,如果議題手冊有要修改的話,就歡迎隨時修改。
事後再跟衛福部討論,也就是我們如果要走案例模式的話,我們就要來考量生命故事的人是誰,也就是單親媽媽,小孩是一個,又或者是怎麼樣,像女同志夫妻的狀況,這也許也是一種。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可以幫忙規劃。
是。
在這一種脈絡底下,也許我們也可以改變下午的進行方式,我們可以變成是不是找一個個案或者是找兩個個案分享,像中正紀念堂的願景工作坊來做,也就是兩組展開討論,討論完之後,再把大家覺得這個case有哪一些東西是可以考考量的,然後再收回來做共識,然後主持人再總收一下,然後再結束。
因此這樣討論,我覺得對行政機關不會有幫助,我們具體討論之後落實以後可能有什麼配套措施,並作為一個補充資料也好或什麼的,哪一天政治人物覺得時間到了,要來推價值的時候,可以有一份配套的list要做的話,應該要兼顧哪一個價值,我個人覺得這個對各位事務官的幫助是比較大的,如果在價值上去吵七天七夜,我們吵完之後,立法院還會再吵數次的公聽會,然後立法院會吵、民間會再吵,然後會再有遊行跟抗議,不會有結論。
這裡就出現了意見分歧,我個人覺得非常困難,非常明顯的是價值選擇的問題,這個是一刀切,你選擇的是國際人權公約的架構,或者是天主教傳統倫理的價值選擇,而這個是一選擇之後,全部都整個切過去,我覺得非常難,沒有辦法在中間產生一個……像最佳子女利益,我們會說兼顧最佳子女利益,我們要保障小孩子有完整的照顧及經濟上的東西,我覺得像這個東西,大家不會太反對,但還是會有人反對就是要一夫一妻,這個地方就會變成死結,就會變成這兩個不同價值體系可以大戰七天七夜,然後連學者專家都沒有共識,很難想像如何得到共識。
有一個具體的想法是有另外一個比較具體的case,這樣比較好討論,架構比較具體一點會比較好討論,這個是我訪談的感覺。
我個人會覺得「架構一」比較容易開花。
第三個,這個是一組討論,也就是是不是可以使用單身女性人工生殖的部分,不論男女的性向,這個是因為提案人滿在意是不是可以使用精子銀行的這一件事。
第一個是蒐集大家對於正反意見的想法,這個是單純蒐集意見的方式。如果今天要推單身女性可以使用人工生殖的這一件事,我們應該要加上哪一些配套,讓它更完整,而避免別人反對的問題出現,我覺得這個是在訪談時,我們在訪談輔大生命倫理中心,他們有嘗試提出來過了,他們說會反對到底,但是有事前審核跟支持的機制,這個是好的。
我們討論了三個方案:
請大家看看還有沒有什麼問題?如果沒有的話,就下一次會前會見。
目前有沒有什麼意見或者是有什麼問題?
沒有關係,我們下次要邀性平處。
我記得還有一個性平處,目前也……
戶政司的角色是什麼?
法務部就是民法的主管機關。
大家各自有什麼立場要講的嗎?也就是法務部要堅持人權公約、反歧視之類的。
支持的論點,我想這邊大家都沒有什麼論點,對不對?
如果大家可以的話,我們來整理一下大家利害關係人及主管業務,目前其實包含了有衛福部、國健署、法務部,勞動部是旁聽,因此我們就沒有放上來,內政部是戶政司,法務部是法律事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