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稍微補充一點,不管比例席次怎麼分配,非常需要線上機制的問題,現在的團體是用團體會員推派團體會員代表,再由團體會員代表去選團體理事,所以這中間事實上是推派的過程,而推派的過程,協會就可以做很多的手腳。
或者是團體的「四成」是不是公正的。
說實話其實很早的時候,也有人提出類似的想法。所以兩成、四成、四成是不是合理或怎麼樣,其實都可以討論,但最重要的一點是如果沒有線上入會跟投票系統的話,最嚴重的是怎麼選?
對,現在沒有。
可是本來的架構是五成。
其實體育署……
當然,這個東西最重要的是分流跟不分流,其實分流對他們來講最好處理,為什麼?團體反正他們喬不定,然後他又給他十七席,其實大致搞定,沒有什麼其他的變數,其他就是call 100萬人來就是選那三成,因為你扣掉選手兩成,那邊五成,你就是選那三成。
昨天體育署有一個官員打電話給我,談了很久,就是問我們的態度跟想法怎麼樣,我們就把這個東西告訴他,其實這個東西我們已經跟他改過很多遍了,只是他們不願意討論。
大家會吵的是團體跟個人,到底席次應該怎麼分配,現在大家爭議最多的就是這樣。
我們建議選手可以設上限,就是兩成或者是三成,又或者是兩成大家覺得夠了,就是兩成,大家有個約定。
沒有,選手必須設上限,因為以一個協會的運作來講,選手太多的話,希望不同型態的人太少,也不夠平衡,所以其實選手的兩成在國體法的基本兩成是保障。
對。
類似。
所以另外的二十八,最多是十七,最少是十一。
對,選手至少20%。
可是我們拿到的是開會那一天拿到的版本。
可是我們並沒有收到。
你在哪裡看到最新的?
是在哪裡拿掉的?
什麼時候送出來的?
還是這個是最新的?
自從我們炮轟他們以後,他們又修改回這一個版本。
不是,臉書我們po出來的是得到最後一份章程。
他是代表體改聯去那邊開會。
三十五席訂了十七席,因為認為國體法規定說團體跟個人會員、理事都不能超過50%。
我相信體育署以為這一個本來是細節,不會引起這麼大的爭議,但因為我們在上個禮拜四晚上發文了以後,顯然對於三十五席佔十七席的這一件事,顯然已經有意識到嚴重性,因為他直接把團體會員的理事訂在十七席。
現在變成行政指導的效力,行政指導的正當性應該是沒有問題,只是看體育署要做到什麼程度,就很像過去很多很爛的事情,體育署不願意去做、不願意去扭正,這一次為什麼會有這麼的衝突?因為體育署做了很偏向協會的事,其實他們一貫過去的態度就是這樣子,沒有想到這一次大家的反彈會這麼大。
現在是這樣子,體育署的行政指導的角色到底可以到什麼樣的程度,我們當然在正常的情況下,其實人民團體不需要這麼多的行政指導,但臺灣體育環境跟協會的情況是完全糟透、失控了,其實大家知道的情況也是這樣子,為什麼會需要修國體法?為什麼需要重新改選,就是因為這樣子——假設情況很好的話,其實我們根本不需要坐在這邊。
對,沒錯,它只要不違法就可以了。
可是章程是不是要體育署核可?
章程不用嗎?
因為它有一點像「施行細則」,國體法的「施行細則」。
……他的意思是可以不理他,其實因為最後範本必須回到教育部體育署、立法院,所以如果範本有問題或者是太嚴重,是可以被退回的。
理論上是可以這樣。
……要知道協會可以怎麼做。
……其實這一件事吵得非常厲害。
所以,我們很快講一下為什麼那時我們想要退出?其實在之前我們已經跟他溝通過無數次,基本上他們不聽,質疑一意孤行,我們也知道事情到了嚴重的程度,我們必須要跟社會大眾報告,因為我們畢竟去參加這樣輔導委員會,我們有這個責任,必須在事情很嚴重、快要失控的時候,我們必須要跟大眾報告,事實上也是求援,讓大家的關注跟力量能夠進來。
我在想我們是上個禮拜四的晚上發了第一篇,然後就傳得非常厲害。上個禮拜四晚上發了第一篇,我們看到之後協會要改選的章程,然後我們退出輔導委員會——一個特定團體——也是表示我們的抗議,因為事情已經很嚴重,所以那個是第一個……
對,署長基本上因為我們一直陸續過去連續幾天發了很多東西,我覺得他也是想要表達他的意見吧!其實他是正常發揮,他以前其實就常常在臉書上有這樣的事情,只是過去沒有很多人注意到,然後我看他昨天最後那一篇文,好像留言已經超過四百,反正已經被灌爆。
我想請問一下,大家對於這幾天情況的發展有沒有瞭解?有關於體育署長……
還是要打出來會比較好?
祐詮。
對,像最近這幾天,我覺得宗諭應該就很糾結。好,沒關係,我們就繼續。
宗諭也是啊!我看宗諭也很痛苦,他在這個體制裡頭很糾結。
我就在猜,這邊大家病情都不輕。
你還沒有印嗎?
育柔。
聲量也是都滿大的。
來,貞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