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回來講一下,現在他們的想法,如果人多的時候,準備玩什麼遊戲?中間有一個東西,也就是三百人的地方,假如會員超過三百人的話,「得以會員代表」。
因為時代都已經進步到這個程度了,像股東會已經可以線上投票,所以線上認證那一些東西,我想技術上都不是太大的問題。
對,選手去經營,然後去帶全民的運動。
而且事實上不那麼值得憂慮的,因為協會事實上選手是主體,當然我們現在的協會,我們希望是全民參與,所以其實有兩個概念:一個選手是競技的概念;另外一個是全民運動,也就是發展全民的概念。
對,我的意思是那個脈絡好不容易到這裡來,但還是跟你塞很多東西,所以說老實話是很疲勞的。
我再提一點,其實宗諭很清楚,在還沒有送到立法院之前,體育署理出來的團體會員理事席次,是不得低於七成,就是在這一個辦公室,後來也是因為我們分析。
所以我現在提醒的是,像這樣的東西,其實這個東西跟國體法的開放精神都是違背的。
我現在想跟大家分享的是,這一個體育署長的思維,所以走到今天,中間其實已經變了很多次了。
可是我說他的寫法、想法,包括榮譽會員什麼東西,都是在那個時候提出來過,而且是以體育署長的身分,他提了一個東西,意思是什麼?說因為協會還需要很專業,所以一般個人加進來,你當榮譽會員就好。
他提出來什麼?新加入的會員都是榮譽會員,開放大家加入榮譽會員,繳錢以後不能做任何的事,來看表演的,你知道嗎?那個時候只有中央社寫。
什麼會員、什麼東西之類的,我提醒一點,當初在體育改革討論的過程中,國體法在審查的過程中,當時林德福一上台,他就提一個什麼東西,大家都沒有注意,我想說我先把它掠過,不要把它變成主流的意見,否則那時候就被打得很慘。
還有一點。
對,基本上就是非正當理由。
可是這一個東西假如有出來以後,說老實話是多一些約束。
對,所以非經正當理由,我們覺得那個加上去,會增加不管怎麼樣,就是民眾的信任或者是之後的制衡,內部、外部的制衡都有好處,所以我們提出來事實上是這樣,我知道你現在是人民團體,還是要經過理事會審查,這一種所謂的程序。
對,沒錯。
對。
是現任的。
現在應該這樣說,情況、這一些人已經是怪物,怪物幾十年,現在變成要用什麼樣的方式去對抗它、倒正它,所以體育署的態度就很重要,其實體育署的態度有很多的手段。
你發現然後再剔除。
對,沒有罰則,這個是人家在講的事情,人家一直在打這一點。
請大家來勾選的時候,有一千六百多,那應該是始終,還沒有操作,就是他們自己來填。
而且也解除大家的疑慮,對不對?
其實我們在第一次發文的時候,我們希望這樣一句話「非正當理由,經理事會同意」,其實我們希望加這一句話,我們講得滿明確,並沒有要把這一句話拿掉,我們只是希望加「非正當理由」,到時候就必須要提正當理由出來,其實我們那樣提,合理嗎?
或者我希望團體也是能夠有公平的。
只有不分流才可以造成這樣的效果。
排序以後可以最少是十一,最多是十七。
平衡或者是能夠用選票的機制來決定,並不是訂一個死的東西。
不分流選舉。
這樣當然就會引起全民公憤,現在因為是人民團體,我想這個東西一定會造成執政黨政府很大的壓力,就是說這個是你搞出來的,你前面說十七席,然後有樣學樣,大家就學你,然後說不違反國體法的精神。可是國體法的精神是為了限制,但現在為了保障。
就把理事席次訂出來,然後反正團體說是十七席,個人就十一席、選手七席,你拿他沒轍,理論上是這樣。
我們現在比較擔心的情況是,團體可以完全掌控,然後他可以用說現在講體育署長本來講的那一套給十七席的團體,而本來也不違法啊!
對,不至於,你只要不要太離譜。
沒錯,我們現在是這樣子,體育署在這一個過程中間,可以一直扮演行政指導角色,為什麼現在聲音會那麼大?那一天訂出來十七席,為什麼大家跳腳?是因為他跟協會開完會所訂出來的。
只要大家看風向這個情事是不會改變的,選手更不敢講話,他叫誰來選就是誰來選。
對,選手跟個人是一起選的。因為這個是現實的狀況,現在敢站出來發聲的選手非常非常少,大部分的選手是非常乖的,但最近在筆戰中間,他們也在講「你們太小看選手,你們把選手看扁了」,事實上那個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選手沒有人敢講話。
所以比較可能的是,就是用那一套東西,也就是團體給最多,我就是給了十七席,可以這樣搞,而選手給七席,選手是可以掌控的選手,你的個人就選那三成。
沒有,假設說選手非常多,那是另外一個問題,那是運作上的問題,也就是可能在一開始的時候,大家就比較有一個共識說選手確實是必須有基本的保障,但還是不宜太多,因為參與日常的事務或什麼之類的,沒有其他的能力跟時間。
其實應該這樣講,體育署有一點弔詭,因為它是人民團體組織,所以基本上是可以不理你的,可是為什麼現在體育署又在弄這個章程?表示體育署還是有相當的控管能力,假設不理我,我之後可以有預算、有監督或什麼東西,其實是可以制衡的,體育署過去一直有制衡的能力,只是一直沒有用這一個能力,所以其實對於協會有道德勸說的能力。
其實應該這樣講……
對。就是說這一個過程,而且這個是經過比較完整有機制、而且有監控機制的民主過程,所以不是在團體裡面選,我們現在想把這個打破,因為這個團體現在完全由協會所掌控。
對,最高票不能超過一定比例。
所以對他們來講,他們的掌控力很好,這個是我們一直從第一天開始發文,就是說保障團體會員是保障舊勢力,他其實一直在吵說兩成、四成、四成團體會員並不是舊勢力,我說這個是全民大家有眼睛,每個人都知道這一個結構的問題。
他是他的統治範圍。
所以會被擋掉?
他有一個規定,地方縣市……就是我們一般人不能選團體代表,不能說我們現在組一隊體育改革聯會,然後叫做「團體」,這個是不行的,現在的限制是這樣,像新北市、基隆、彰化運動的排球委員會,這個算。第三個是各級學校,像瑞芳高中排球隊。
出來接受大家的選票。
我們其實也有很多基層教練、國家隊選手而現任教練,他會是團體會員的代表,但在現在的體制當中絕對不可能選上,所以假如都是不分流,然後可以說是代表團體會員來選,我就是用公平選舉的方式,大家的選舉機制就可以去爭取團體理事的席次。
其實就是現在每個協會搞的那一套東西,所以在那邊會有很大一塊不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