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如果先不要說DAO,也就是準主權的做法,其實大概用的說辭都是說「我們會在主權國家沒有辦法很好行使它的功能的地方,用一個類似主權國家的替代品,來保障大家的生活跟金融的權益」,一般都是這樣子講的,對於那一些主權國家、央行治理很好的,像臺灣好像十四個或者是十五個A了,這樣子就跟我們一點關係都沒有,自然也不造成對我們央行的威脅,我們的貨幣政策照印不誤,先說不是我同意,而是Libra這樣講的。
但是在一些比較法幣不穩定的地方,或者是中央銀行的可信度開始下降了,這個時候當然就會有很大的動機,讓他的國民把法幣換成Libra,到哪裡都會動,因為Libra是鎖定一籃子貨幣,這幾個央行不可能倒,所以資產就會獲得比較大的保障。
不過這個已經不是未來式了,Libra一發,所有的人都感覺到,我覺得Libra至少有一個好處,擺明就是一個準主權,完全沒有要跟中央銀行協商什麼,他就是準主權,就是你的國民相信你的中央銀行,覺得你的幣值不會大幅度的波動,換回來還是有匯差,所以其實你的國民也不會因為這樣子就讓你的貨幣政策失效,因為對每一個國民來講,用他的法幣還是比較容易的,這個都是事實,你們任何人都是這樣。
沒有問題。還有半個小時。
所以我會建議你的所有這一些,當然你看現在的Like也是放在前面,保值的這一張錢的部分壓到底下,但是我會覺得你更consistense一點的話,把錢的部分全部改成拍手,這樣就會很明顯,雖然看起來有一個硬幣或者是紙鈔的外觀,但是其實想要達成的是Like的這一件事,就可以同時保持兩個特性,但是先後的順序是非常地明確,就是我之所以採用一個coin,就是想要達成Like的utility,一個是目的、一個是手段,這樣就比較清楚。
如果還只是這兩個就還好,你還沒有提到security型的、股票型的,股票型的當然問題又更大了一點,因為馬上就有這一個金融監理、洗錢這一些有的沒的進來了,所以如果你只是在utility中間去做一個品牌上說希望utility的意義大一些,我覺得這個倒不牽涉到什麼法令或者是其他的這一些部分,因為你的名字本身其實就已經是把一個utility,也就是like跟coin結合,所以我覺得你的名字本身就是一個很好的,也就是Likecoin,也就是像社會企業,我們都是把社會放在前面,都是一樣的道理。
就是看utility的價值高過其他的價值,但是還是有其他的價值?
對,我並沒有批評新加坡模式的意思,因為說不定在他們的社會裡面,行政部門才是真實性的擔當者。只是說,因為你們這一邊並沒有真正意義上在行政部門,所以那個模式並不好用。
對啊!這也是可行的。要求媒體立刻去做一個更正報導,只要任何一個部長講的話就算,而且可以要求跟他不相干的媒體,也可以對那個媒體來做更正報導,嚴格來講並沒有一定要下架,但是會造成一些好像一個部長的話,一定比一個記者的話大的效果。
新加坡他們月底就要施行了。
有啊!也就是新加坡模式,任何一位部長說假的就是假的。
為何我覺得娛樂新聞特別不適合這個機制判斷?因為一篇作品到底算不算娛樂新聞,是很主觀的一件事。
所以我覺得這並不是做不到,只是要一開始,就限縮在任何陪審公民做出來的判斷都差不多的定義上。你如果這個東西太寬了,反而很容易造成內在的矛盾,所以你寧可一開始縮小你的打擊面,類似一望即知的情況。
像FB同樣的,事實查核中心查核是假訊息,這樣的話,並不是下架,只是讓你捲兩個小時才捲得到,也就是沒有人看得到,這個跟跑去垃圾郵件資料夾是一樣的。而且一個發文者,連續在短時間之內被舉報,而且核實為假、兩及三次以下就不能下廣告了,也不能在線上賣商品等等,所以還是用金流在控制。
所以,我覺得同樣在這一個上面,也許你對生態系本身有所危害的,也就是惡意、虛假、危害,如果一開始採取這個比較限縮的,不管是透過用戶的舉報,舉報之後到一個類似jury的地方,或者是讓這六個組成一個oversight的方法,像臉書就是用這個方法了,也就是他們的司法權,像這樣子操作性都是很容易的,因此像現在LINE上,你看任何一個假訊息不順眼,然後就長按並且舉報,就送到四個事實查核機構,每一個都可以做查核的工作,這一些工作蒐集回來,組成LINE對於這一件事,要不要用LINE today的版面來預先澄清的訊息。
但是公開也有好處,因為Twitter本身也不是CIA、FBI有分析能力的機構,很老實來講就不是,所以一公開的意思是任何人都可以核實說這真的是CIB,那我覺得這個是比較好的結構,你不需要把Twitter看成一個準主權,然後做出自己的判斷,而且還得信任他等等,而是就把這一些當責的資料全部都公開。
這個其實就比較沒有什麼主觀判斷的餘地,當你看到Twitter下架這麼多的假帳號,也公布了,他們說從一群在PRC境內,竟然不需要翻牆就可以直接接觸到Twitter的帳號在操控,而且就算是自然人,但是這個自然人可以一次po 5,000個帳號,這個看起來就不像自然人,這樣子的話,他也覺得不能主張隱私了,因為那個是自己的帳號,我才可以主張私營,但是控制幾千個帳號,而且都是一致在抹黑運動者的時候,你還主張私營,這就沒有道理了,所以不但下架,而且把全部的這些meta data都公開了。
這三個同時滿足的話,一定有一些組織的策動才可以完成,這一些有組織的策動都是留有痕跡的,這個disinformation,我們定義就已經限縮了,裡面你要能夠自動系統偵測到,那又是再限縮,叫做「CIB」。
我們對於假訊息是非常清楚的,也就是必須基於惡意、出於虛假而造成危害,「惡假害」三個必須同時滿足,真假當然有的時候是一刀切、有的不是一刀切,但是如果不是惡意的,或者沒有造成危害,好比像我們叫「惡搞」,沒有造成危害,也就是玩,而且講得很清楚,就是「玩」,那就不可能造成危害,即使每一個字都是假的。
所以mandate在哪裡看得到?
這個是自覺於一定程度的來源,娛樂新聞的市場是很大的。
所以娛樂新聞就算是真實的,沒有造成危害,而是基於善意,你還是不要分錢給他?
還有滿多時間的。
對,如不如要求那個人,要專門為那個人收錢,必須要明確登載那個價值,好比像接下來四個季度要探索哪一些事、要怎麼創作,像現在嘖嘖也有訂閱式的群募了,都是法幣,這個都是最基本的,要是不能宣稱這個,根本就沒有群眾募資、訂閱的基礎,所以我想大家都是很願意的,至少你一年讓他有改一次的機會,我覺得這樣就可以做到一定的程度。
對。
沒有錯。
但是Netflix比較大的問題是,其實除了少數的作者電影之外,後面都是集體的,你支持的是集體的精神。
所以以Netflix來講,後面這個繼續給我看我以前喜歡看的,這個是比較好做的,這個是比創作者來講是好做的,這個永續性在文字上是存疑的,但是如果是文字創作的,作者的個性是你選,你往人比較容易。
第二個是看的按讚的是一時事件所出發的,那個事件沒有了,自然沒有這一些創作了,所以會變成無以為繼的情況。
或者如果不是人的話,就會是跟我之前按讚最像的之類,可是那個是內建一個泡沫化的狀態,因為一方面有所謂的社交泡沫,我沒有看到,我自然也不會去按讚,所以會加深意識形態形象。
這個其實已經有很多人在做了,鏈圈也有非常多在做,像方格子之類的,這兩個並不互相違背,等於透過讚賞來認識更多的創作者,只要創作者都有類似錢包,等到你對他的喜愛累積到了狂信的程度,就可以專門支持他來創作,而不需要專門支持某一類的內容,因為某一類的內容,按照現在你們蒐集這麼多的數據,按照Netflix的經驗會分成幾百類,大部分的人沒有力氣去看幾百類的。
但是往特定的創造者,如果預先聲明了,就是要往特定的路線創作,這個是一定程度上往我們想要的方向去帶領,因為至少給他一個問責,假設有一天寫出來的,跟他要寫的不一樣,至少把當年的那一個已經框在鏈上了,所以就可以把當年那個挖出來當年怎麼背棄理想、撤資是有道理的等等。
對,大部分的品牌支持者而已,覺得那個就已經承載了這個價值,只有我們才會在這邊說人是會變的,價值是恆定的,但是坦白來講是比較曲高和寡的見解。
我覺得這個很可以,但是我覺得這個是比較有餘裕的人才會想的思路,我覺得大部分的閱讀者就是挺他喜歡的創造者,不管是Youtuber或者是寫手也好。
至少每個月應該給你一個影響力報告吧!
這樣很好。
當然如果可以跟那些制度或者是機構做一定程度的合作,基本上解決了沒有飯吃的問題,也不需要法幣。但是如果一開始不是跟有餘裕的這些朋友合作的話——這個詞真好,我以後會繼續用——法幣似乎是不可避免的。
謝謝,這個是比較不得罪人的說法(笑)。也就是比較有餘裕的人,可以辦類似文學寫作村的,大家都在那清談、寫一些小說,我們也知道像聶華苓老師曾經創辦過類似的事。
對,我們之前有討論到社區貨幣,當然你有一個前提,就是說他可以讓你有飯吃,但是他不一定要是法幣,因為一般的社區貨幣也是有飯吃的,一開始要聯絡到的人,可能必須是要一些有……
確實。
你是說虛擬寶物或者是有拍賣的市場?
對,只能換進、不能換出,或者不能換進、也不能換出。
確實。目前以我的理解,沒有在處理貧富不均的,因為平方投票法,不管是在柯羅拉多州議會或者是總統盃黑客松,或者是接下來要推行的我們理事會本身,假設每一個人都100點,或者是我們總統盃的話,每個人是99點,因為不想全部灌到同一個案子裡面去。如果你們想要試試看的話,我覺得這個是很大的貢獻,這個是可以試,並不是一件壞事。
確實。只有相當於平方根這麼多的影響力。
平方投票法有兩個好處,沒有逼每一個人表態,如果他不懂就不表態,而且點數可以留著。第二個,如果真的很懂,他說服別人的話,你有足夠多的錢,跟你有足夠多的人,是一樣好的,因為平方投票法會平方抵銷,所以我就算砸1萬元,只不過等於一百票,但是動員到100個人,都只花1元,也是有一百票,所以是讓有錢的人、有人脈的人是在一樣好的位置,這樣的好處是兩邊都吸引得到,所以這也許是一個可以考慮的,平方投票法實作起來是非常容易的。
但是折舊率50%的意思是都不會多過200點,因為200點折了100加100,還是200,所以你也不能無限囤積,然後最後放一招大絕招之類的。(如果 折舊率定在25% ,則是不會多過400點。)
其他的人加起來沒有到正十,這個議案就當作沒有發生過,那這也是一種可能性,我們折舊率50%,所以假設這一季完全都沒有意見,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我100點就留到下一季,但是我會折舊50%,所以會剩50點,我下一季有150點可以用。
這個類似jury,通常是你不想要把權力集中,又想要讓大家實質參與時,一個比較可行的做法。像在乙太坊的ENS,因為我跟Vitalik開了一家NPO,我們自己的理事會的投票,我們是一季開一次理事會,我們理事會議案討論的時候,我們每一個人是100點,我們就是用平方投票法,所以如果我這一屆的議案,五個議案裡面,我們是可以投正票跟負票的,所以我誓死反對一個,我可以100點灌到負票,那個是負十。
這個地方你可以是讓validator來做,只是說這樣子當然就開始有一些類似自肥的嫌疑就會開始出現。另外一個是你可以用類似提案人裡面隨機抽樣,然後讓他們來進行線頭上的討論或者是答辯,然後必須要2/3的人或之類的,都覺得這個是他至少可以完成到一個程度的,他才能夠去實質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