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 60 天為原則,如果有什麼急件的話,當然要敘明理由,但是這個理由是國際上都會看,我們基本上就是 60 天。
公開通知,並不是有你的聯絡方式才通知你,還有 60 天的討論,好比以前公聽會開完就這樣子,現在是有 60 天,你公聽會開完了,你還可以把開完之後想到的東西又回到這個線上去張貼。
現在已經有一個低標,至少要做到這樣。
就是要有一個程序,這個是《行政程序法》已經有寫上去,大家之前主要討論的一個問題是,很像這個公告或者是這個通知,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收到,變成很像只有少數的專家學者或者是本來就在關心這個,但是這個平台還可以通知,同一份要在這個網站平台上,你如果是相關的倡議團體,你也可以在這上面訂閱跟你工作領域相關的這些通知,你就不會漏接,主要是差在這裡。
應該現在開始就要實現,我們之前大部分的部會都已經有做,現在等於是把水準拉齊,就是那些少數還沒有做的,因為我們對外簽了這個,所以現在都得跟上。
拜登總統 8 月 8 日才剛簽。
當然如果在政策形成過程中,有考慮過一些替代方案,就可以在那個平台上公開出來,讓公民知道我們考慮過哪一些才做選擇。
隨著時間過去,大家發現怎麼填一些急件就可以跳過天數的限制,等到我們現在,大概大部分都已經調整好了,但是 21 世紀貿易的這個倡議跟美方承諾說我們以後都會用這個相當於美方的標準來做。
這個是當初我們在 2015 年就開始建,2016 年我入閣的那一年,行政院要求各個部會把預告放上來。
第二,以前都是分散在不同的網站,你要到某個部會、某個署,某個四級機關的網站才知道正在預告這個,沒有人有這麼多的時間看那些網站。現在,這些都已經全部收攏到單一網站,也就是「join.gov.tw」,在上面就不分部會大小、機關大小等等,凡是預告 60 天的,就在上面看就好,但是在上面還有參與式預算、公民連署,反正就有一個一站式的平台。
好比像在美國,他們不只看重法律的程序,法規命令也都要先預告 60 天才可以生效,在 2014 年的時候,我們這邊的常規都是 7 天、14 天就生效,這個您很瞭解,但是現在全面跟上美國,變成 60 天,就算是急件之類的,也不能比 14 天短,這是跟以前完全不一樣的,等於以前的天花板是現在的地板,大部分都要 60 天,這是第一個。
它是美方跟我方簽了「21 世紀貿易倡議」,這分成好幾個階段。目前簽的這個階段,主要承諾的就是您剛剛所說的,我們必須要在整個過程中,讓公民社會有充足的時間跟充足的資訊來參與這件事,所以這個確實是各方,特別是國際的朋友都很看重。
好比說「臺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談判架構剛剛簽署。
競爭財是越用越少,而且只有少部分的人可以用,「anti-rival」是巴不得你用,好比像語言就是這樣一種,一種語言如果不教別人、不讓別人講,保護這個語言的方法如果是不讓別人知道,很快這個語言就沒有人講了,語言的價值就是在越來越多人講。
故宮非常有代表性。因為這個其實以前想到國有財產、想到的很像分出去,別人能分的就變少,但是像這種開放的,也不涉個資、營業秘密的 data,其實越分享、越好用,而且品質也越高,畢竟都沒有人用的話,品質差也沒有人知道,所以這種叫做「anti-rival good」。
我覺得確實是這樣子,在 10 年前抗拒很多的,像是故宮,現在他們和文化部都是跑在很前面,甚至之前「動物森友會」還有人用故宮的 Open Data 去做動物森友會的名畫、肉形石、白菜這種,這種都不只是我們剛剛講的,看政府施政,而是拿去做創業的。
10 年前很多部會對這個還不習慣,覺得為何要釋放出來,為何要找自己麻煩?但是現在這種是預設開放出來,不開放是例外的文化,對內已經有做到了。
這裡面有些大家比較耳熟能詳,好比像疫情期間我們有公開說每一個藥局剩下多少口罩等等,民間就拿去做了很多應用,好比像大家有領到 6,000 元,在哪一些 ATM 可以領到 6,000 元、如何導航之類的,都是透過像這樣子開放出來、即時資料,民間去串接跟發明。
對,國內的話,我覺得我們這 10 年來,您之前也有參加,是關於政府的資料,如果能夠在不影響隱私、營業秘密的情況之下,讓民間來使用,有一些是用來確保政府真的有做到,有些是比這個再多一點,民間拿到這個之後可以發明一些更多的用法,在這件事上,我想我們做得還不錯,到今年 7 月底已經有大概 1 億 2,000 萬人的人次來瀏覽開放資料平台。
不是,是本來 17 個裡面就有第 16 個,第 16 個就是跟開放政府有關的。當然如果去問中国關於 SDG16 的事情,他們可能也會講一套全過程民主、人民大會協商式民主等等,但這個跟剛剛講的開放政府,可能不完全一樣。
因為聯合國推動「永續發展目標」,開放政府是相當於其中的第 16 項,是 17 個永續發展目標之一,所以聯合國裡面有些組織來討論這些事情。但專門討論開放政府相關的 OGP,目前並不是設在聯合國裡,最多跟聯合國是互相協同舉辦活動。
中国目前都沒有。因為這些組織要參加,必須要在國際上像 Freedom House 或者是 CIVICUS 等等這些,排名算是民主或者是半民主國家。但是中国的排名,這幾年還在下滑,所以如果 2014 年無法加入,到現在可能更加無法加入。當時還有一種快要碰到邊緣的感覺,現在是離邊緣滿遠的。
是國際上的朋友,來跟我們這邊的人,一起看政府所承諾做到的開放政府,是不是口惠而實不至,或是哪些方面做得超出預期,寫出一本「獨立審查報告」,在這裡面看的是我們承諾什麼、這些承諾有沒有什麼意義,實際上這些做得好不好等等。
所以這有點像兩公約一樣,也就是有外面的人有來看我們真的做得不錯,所以你們可以看一下 IRM 的報告,就知道全面做得如何,這個是對外的部分。
我剛剛講到 10 年前我們想要加入、不完全能加入的叫做「OGP」,但到了現在也可以看到 OGPstories.org 網站上,我們也有在裡面,也是大家找出一個方法把臺灣納入,而且我們在這裡面也沒有降國格的狀況,能夠完整參與。這都是因為行政院跟立法院一致地對外,甚至還請紐西蘭專家和臺灣學者來幫忙做「IRM」,也就是獨立的審查報告。
「民主峰會」,後來成立的國際夥伴關係叫做「未來網際網路宣言」(DFI),DFI 當中我們都是夥伴。
同時,開放國會行動方案 也有承諾,立法院的整個過程等等要更公開,所以自從這個一致對外之後,現在在國際上,講到開放政府,往往都會把臺灣納入討論。至於臺灣到底能不能加入的狀況,像我在民主峰會兩次線上參與,原本的問題是說我們到底是 Country 還是 Area,這個您很熟悉,後來有了 DFI 之後,現在想到臺灣就想到 Democracy、Partner,就完全沒有以前那個身分的問題,在裡面都是 partner jurisdictions。包括線上會議,就不存在以前那種觀察員地位不明確的問題。
但是到了現在就完全不一樣,我們在 2020 年,行政院成立開放政府專門的推動小組,包含各部會的成員跟一般民間的成員,由國發會主辦。我們 2021 年就推出 國家行動方案,裡面包含資料的部分、性別跟族群包容的部分、擴大公共參與的部分、清廉施政的部分及洗錢防制的部分,所以從那個時候開始,國際上想到臺灣時,就有一整本可以看。
我們在國際上的地位,這是改變最多的。在 2015 年,當時的政府也有提過要加入 OGP(開放政府夥伴聯盟),但當時是完全沒有辦法加入的,國際上也不會想到臺灣就想到開放政府,還沒有這種想法。
非常感謝,今天就我們聊到這邊,謝謝大家。
之前產業署收到防詐的輿論壓力,其實非常大。像剛剛講的,業界也共體時艱做了一些提升,對防止遊戲點數詐騙已經有效果等等,可能就要適時讓外面知道數位產業署也有在做事。
我想送電子書的情況,可能未來你要在平台上面登錄說「我未來半年都不會送人任何書」,這樣註冊之後,Facebook 就可以自動把冒充你的下架。因為之前他們被冒名通關的很嚴重,所以後來就研發一個概念,如果真的沒有要網購,但是有這部分困擾的,他可以事前說:「我就沒有打算要網購。」他只要設定在這個狀態,用他的名字就可以被留下,說不定未來還要這樣。
我們先用這個方式來試試看,我們不可能變成實名上網,那種做法應該不可能,我們至少先從社會上面的 peer pressure,讓更多一點的國外的願意落地,以及讓沒落地又有出事情的,變成高風險商家。
請他來簽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如果他發生問題,又不簽,好像第三方支付出現虛擬帳號問題,又不來能量登錄,這樣就有道德高點,我們慢慢排除,用社會機制跟這樣的登錄機制把他排除掉,還是可以做生意,但是社會就比較不信任。
對,高消保風險,高爭議風險。所以我的意思是說,用某種方式去把境外涉及這種抽獎機率,讓大家知道這件事情的風險,我覺得應該是可以做的方向,看懷仁。
像剛剛講的機率揭露,當然是滿科學化的一件事情,主要還是你揭露有沒有額外的成本,我們可以一起來想想。當然我們現在不能把所有境外遊戲都叫做「高風險遊戲」,但以消保的狀態來講,確實它可能是高風險遊戲,因為我們跨境組成消保並不容易成功,所以我覺得這倒是可以評估。
就是一個專案,在專案裡談出什麼就什麼。
我有聽懂,我們當然還是要發動,我們跟國稅局跟你們加在一起跟Apple 提這個問題,但我要講的是,我們現在提我們的談判力跟我們明年春天提的談判力,相比起來,我們明年提的談判力量稍微大一點,因為我們現在沒有一個 BATNA,就是如果談判破裂,遊戲都不要上架好了,但明年春天如果談判破裂,我們就可以說有金流的,不然金流走第三方,你們知道我的意思,就是當你有一個退一步的談判方案的時候,第一步他比較容易接受。
所以其他如果是 STEAM 的話,應該他可以接受。
所以當然雖然還要再半年左右,但這半年並不是不做事,而是我們先集中一下我們的論點,那凝聚之後等歐盟上路了,我們這邊公平會議的調查報告也出來了,那時來發動是最容易發動的。
對,公平會之前他們已經開始做調查,我想調查其實就是明年春天,一旦蘋果在歐盟那邊放開之後,之前都會主張說蘋果會導致病毒變多、資安問題之類,這大家都很熟悉了,但至少說明年這樣實際用看看,大家就發現可能沒有這些問題,我們國內公平會的立場就比較容易寫得出來。
所以當然是要讓使用者有類似 Android 那種,從第三方安裝的方法,才能夠讓談判的立場比較對等,這部分等於歐盟幫我們做了先行的示範,所以我覺得這是滿好的一件事情,其他部分你看還有沒有什麼。
是的,這是 DMA 歐盟透過他們的公平會,全部聯合起來,蘋果不讓使用者從第三方的應用程式商店安裝。其實是一種壟斷行為,它具體的解決方案就是明年春天開始,新的 iOS update 裡面會有 sideload 功能,你可以選別的應用程式商店來當作應用程式商店,我們一年前有講過,就是類似釜底抽薪的辦法,不然它的議價能力比你高那麼多的時候,其實我們貿易談判談到保底,他只要 End-User License 再提上來,大家難不成不上架嗎?
我先回應一下,到明年春天就不一定受 App Store 那麼大的影響,大家如果不想要在 App Store 上架,你可以讓你的使用者把他的 iPhone 設定成歐盟或境內,隨便哪個國家,然後就可以自己從網站上下載。
這樣的狀態其實跟體驗式遊戲,就是這邊講多元宇宙,完全是一模一樣的。所以並沒有任何理由說不能夠來用 5G 專網,而事實上可能用的,像低延遲的要求是更高的,我想貝蒂就有很多案例可以讓大家來分享。當然是希望展會辦的越盛大,大家就越瞭解 5G 專網在什麼情況下是好用的,等於每一次辦的時候,我們就多了一些像兩廳院那樣的案例,概念上是這樣,有沒有補充?
我們現在的挑戰是,因為 Wi-Fi 6E 跟 5G 專網幾乎是同時出,在室內短距離其實 Wi-Fi 6E 就夠用了,我們現在 5G 的實證場域接到很多是大範圍的,像高雄展覽館就有申請一個說你在展覽館任何地方,都可以好像有一個即時翻譯的老師,還有即時的字幕,就像剛剛講戴個眼鏡,或者在桌子前面有個浮空投影,就可以變成 AR 展覽館,成為很多個展覽館中間一個類似的樞紐,大家聚在這邊就可以體驗到很多不同地方的內容,大家講的話都可以跨越語文的障礙、可以直接翻譯等等。
這樣就比較容易。
所以我確認一下,您的意思是說,好比產業署要推像 5G 專網或什麼其他的,你們這邊也可以給我們一些議程的設定權,就是變成說這邊要推的,用你們的場合來推,也可以這樣做嗎?
我記得 2016 年下半年我入閣時,接到第一件跨部會協調案就是體育署的電競案,那時他們還在主張說沒有動到骨骼肌,不會流汗,所以不體育。後來協調了滿久,最後發現他們也接受先不叫體育、叫運動就可以了,所以這是運動,競技表演式的運動,他們也發現跟年輕人的距離一下就拉近,所以現在體育署應該是滿心甘情願提供這方面的資源。
這樣我們就照單全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