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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您好,我們是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是不是可以容我把資料呈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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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相關簡介及研討會資料。2018年在成立之前,我們就舉辦了許多場的學術研討會,包含國際學術研討會等等,這個是我們研討會的成果、會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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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有電子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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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給我就好了,因為紙本沒有辦法全文檢索,我們事後再把全文的電子檔再email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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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先介紹我自己一下,我自己本身是在高雄大學擔任教授,我是法律專長,之所以有這個AI法律基金會成立的緣由,主要是因為我二哥張永昌的影響,他是ETC的創發人,可能政委也有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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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時常給我一個觀念是,現在的社會,AI是非常地重要,我們唸法律的人不能落後AI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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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二哥耳濡目染之下,我們幾個念法律的人,就向和幾個比較友好的企業主,向他們說明AI法律的重要性,也獲得他們的支持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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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們想要成立社團法人,後來在幾個長輩的建議下,建議我們成立財團法人,終於在去年(2019)5月份成立。在成立的過程中,也得到許多承辦單位長官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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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主管機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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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務部對我們的支持很多,像蔡清祥部長、陳明堂次長等等,還有內政部長徐國勇,對我們也很支持。此外,包括鄧政委也是滿支持這樣的內涵,我們基金會成立主要的目的是希望能夠匯集國內AI法律的資資訊,希望跟國際的AI法律接軌。如果可能的話,我們希望基金會也能夠扮演協助相關政府單位在進行AI法律的修正時,提供資訊,這個是第二個目標。當然我們也希望這個基金會成立之後,能夠為企業解決在AI時代的一些相關法遵問題、公平性的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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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瞞您說,因為基金會才剛成立,所以我們真正在行政運作的人,大概是幾個老師、幾個跟我在旁邊研究的研究生。另外,有許多對AI法律有興趣的教授、專家等等,組成我們基金會的研究員,等於是基金會的智庫一樣,這個是基金會目前運作的大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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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們從籌備的那一年2018年開始,就已經舉辦了首屆大型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去年(2019)年底我們又舉辦了第二屆更大型的國際學術研討會。今年(2020)年底我們也要再舉辦第三屆的國際學術研討會,主要是針對智慧醫療、智慧製造等的相關AI法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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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因為公共衛生跟醫療是大家最關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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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基金會已經決定跟台北榮總,共同舉辦智慧醫療的法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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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因為我們希望除了台北之外,還有其他的地方,像台中、高雄等地,也讓產業或有興趣的人有接觸的機會,也會在台北以外的其他地方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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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社會企業高峰會辦在高展,那個場地非常好、非常好,也離海很近,談論一些永續的議題非常有臨場感,談海廢其實沒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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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學術研討會,所以高雄部分我們舉辦在高雄大學,台北就在張榮發基金會舉辦。研討會邀請各國的學者像德國、美國、日本來的都給我們一些意見,今年除了台北之外,也希望在台中可以舉辦智慧製造的AI法律問題。今年有兩個主題,一個是智慧醫療AI法律問題,第二個主題在台中舉辦智慧製造AI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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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隱私那一邊,是不是給出交代、有沒有公平性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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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智慧製造這一方面,請我們基金會朱秘書長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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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在科技業擔任法務律師,所以算是不同的面向來看需求,我本身是在鴻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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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智慧製造,因為我們公司本身算在做工業4.0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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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電動車、數位醫療這三大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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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以這樣的主題來舉辦,像台中地區,或許會讓更多在3.0到4.0的工業製造法律問題,我們希望可以有一個很好的平台來作產官學研的探討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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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大概瞭解,有什麼可以幫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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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基金會基本上是法務基金會,希望藉由這樣的平台,可以推動AI法律修正之外,如果可以的話,將來是不是也推動AI法律基本法的相關內涵,有關於這一個部分,許立委是專長,因為他推動滿久的,我自己以及跟世界學者在交流的過程中,覺得如果有一個AI基本法草案誕生,當然是非常好的,也就是可以涵蓋在各行各業法律的層面,讓各行各業有一個遵循的法遵規範,我覺得這個滿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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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可諱言的是,現在世界各國的確沒有這樣的一種框架法律,都是針對各行各業,像自駕車就是自駕車相關的智慧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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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的調適或者是個資的調適,或者以歐盟來講,有一個很重要的是,到底什麼「共同資料控制權」的調適,加州現在也在做同一個題目,他們都不是用基本法的方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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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較不是用基本法的方式來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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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許委員的想法也滿好的,像AI法律的法位階概念,讓各行各業在做AI的過程中,會知道AI可能帶來對於人類社會的貢獻,以及應該要遵守的法則,有關於倫理或者是應該要注意到的一些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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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修憲是很多人同意的,四個黨派以我的理解,18歲公民權的這一件事,大家都願意做單點的修憲,18歲沒有辦法投票,完全講不出理由來,我們想說至少這一點修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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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權益,像您剛剛講的新時代在當時民國憲法制定的時候,還沒有辦法想到的,像動物權或者是現在在講的AI倫理等等,如果真的能夠寫進憲法裡,我覺得意義非常大,絕對比基本法還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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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這樣子的話,可以更跨一步在憲法的位階上,認為有AI相關使用的權利,這是一個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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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寬頻網路是一個人權,現在是行政院的法位階揭示,人人都有憲法位階,我們在憲法明訂是包含數位通訊,這個意義非常大,因為有宣示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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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層次又更高了。原本許委員的意思是,要訂一個框架的法律,而這個框架的法律是適用於AI各行各業能夠去遵守的這一種法遵或者是宣示,又或者是guideline的內涵,這個部分許委員已經推到立法院一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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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期不續審嗎?或者是現在又有一個版本?這一屆我沒有看到,上一屆已經不續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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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將來我們也可以朝這方面來思維,應該要怎麼樣更細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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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接著許毓仁委員提案的,是哪位新一屆立委,你們知道是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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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曉得。因為今天我們很榮幸藉這個機會來跟政委報告我們基金會的存在,這個平台可以協助一些AI法律的相關問題內涵,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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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剛好許委員有提供這麼好的機會,讓我們能夠跟政委您碰面,因為要跟政委碰面,這個是很困難的,所以我們就覺得很開心、高興能夠親自見到政委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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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禮拜三都在這邊,所以沒有這麼困難。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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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補充一點,因為我們的名字是「AI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所以會在整年度的過程中,安排國際學術研討會,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可以看到各個國家AI的法律、產業的發展趨勢,我們也想以此為例,也就是這樣很好可以值得我們學習的思考,藉由這個機會帶回臺灣,像基金會相關辦的活動上,可以做一些適合臺灣的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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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社會常規這一件事是目前AI跟法律界的互動裡面一個類似緩衝區,你寫成成文法,像大陸法系的國家,鬆動的機率很低,但是AI不一樣。但是一個常規,像最近歐洲本來都有沒有戴口罩的習慣,但是有一些市長率先戴上了口罩,說今天開始戴口罩是新的常規,這並不是立一個法,而是因應一個新的情況,等於市長以身作則,所有的人都把口罩戴上,本來沒有這個文化的,但是變成有這個文化,而這個我覺得從實證的角度來看,等於讓大家對於這個常規先形成一個正當性,當然如果要立法或者是要怎麼樣,這個就變得很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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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一下子是由代議士提出,人民還沒有這個習慣,就會所謂的代議問題,你說服了所有的立委,但是人民還沒有這個感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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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錯。就像目前義大利的防疫政策一樣,基本上是說要以搶救年輕力壯為主。但是我們在設計AI的過程中,就像自駕車的設計,我們就期待不能設計AI當面臨兩難困境時,要求只能選擇救這個年輕力壯的,因為這是違反生命是可以量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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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弱、婦、孺,也有些朋友覺得是這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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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我們是不希望AI有這一種思維。但是人類自己卻率先在做這一種事情,這也是很弔詭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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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身教,簡單來講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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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在AI倫理上我們是強調人命的價值是不可以衡量的,但是面臨到重要關頭的時候,反而人類自己在做這一種取捨。所以我們要AI不能做這樣的選擇,人類自己卻率先做這個事情,這也是很有趣的。有時我也是在思考這個問題。也就是AI發展後,自己會變聰明,可以做很多事,我們是否在有些前提下,不要有有太多的限制,容許科技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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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將來我們舉辦研討會的時候,如果政委剛好有時間,很榮幸能夠邀請您跟我們分享,如果您的時間允許的話,我們也希望有這個機會,也就是在這個領域上,您是大家非常尊敬的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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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我的時間不是我在排,是我的秘書在排,我答應會到沒有用,要她答應會到才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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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想即使時間沒有允許,我透過預錄、機器人、投影,我們都有豐富的經驗,所以我一定可以到,只是虛擬或者是實體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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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同事也有很多法律方面,像之前也有關注AI法律的朋友們,也會把這個訊息pass給他們,如果願意從法律研究者的角度,或者是實際上在行政體系裡面進行法制處理的角度來分享的話,我覺得也是很好,因為我想畢竟是幫忙做價值的調和,但是我自己並沒有實務上去做法制編撰的工作,但是我們辦公室裡面也有這樣的高手,我想也可以讓他知道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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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如果他也需要相關的資訊,或者是願意跟我們作分享、交流的話,我們都非常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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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去會讓葉參事知道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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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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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向您介紹一下,這個是我兒子陳敬堯,他原來在上海創業,結果這一波疫情,沒有辦法回去了,暫時協助基金會做英文的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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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上海做精釀啤酒的,但是因為這一次疫情的關係,所以就沒有回去,這次有機會來拜訪您,倍感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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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張老師所說的醫療,製造也包含了自駕車,最近歐盟也有戰略報告,像E2E的思維模式等等,其實我作為年輕一輩,因為我是80後,我自己也是律師,在學習法律的時候,都會民法、刑法的傳統法科,最近越來越多的年輕律師們大家一直在關注AI的法律問題,因為科技的發展,也面臨了很多的挑戰,也就是在隱私保護或者是科技保護間如何取得一個平衡,這也是我們未來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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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組織法、作用法之外,大家還要學演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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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藉由政委可以接觸到更多AI技術面的人,我們也希望可以有這個機會,可以跟產業界有更多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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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希望把基金會定位成一個平台,讓不同領域的人,都可以因為AI法律的問題,一起聚集、討論出一個對社會有幫助的結果,但是我們的力量有限,所以沒有辦法借助到這麼多產業界的人,很多AI的法律問題跟產業界聊天的過程中,我們才會知道它的難處,我們才有更多的素材可以去研究,或者臺灣有好的東西,是參加研討會的時候,可以讓世界各國看到臺灣有一些AI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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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特別是製造跟醫療這兩方面,像臺灣人工智慧學校,等於是具體案例的集散地,因為是產業出題,不管是醫院或者是製造的產業,由他們學員解題,就會碰到各種各樣的困難,法遵是其中一個,如果產業實務上碰到的問題,確實人工智慧學校是很自然的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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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已經跟人工智慧學校幾個工作的夥伴有一些認識、交流,也提到將來可以合作的一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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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瞞政委您,因為我們基金會幾個工作人員,大家都在上班,所以我們能夠投入在基金會的時間,真的也是很有限。另外,也因為經費的關係,我們又沒有辦法請專任的工作人員,所以我們幾個人都是要校長兼撞鐘,什麼事情都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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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我們基金會還是希望有這樣的想法跟熱忱,把這個平台建立起來之後,讓比較多的人願意來參與,讓AI時代的法律能夠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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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政委的影響力很大,而且也知道也許有這一方面的資源,或許可以幫我們push一下,將來就可以有多一點的人,人力、物力齊了之後,就可以做更多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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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對一般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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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眾募款的東西不太敢,也不熟悉,因為基金會的成立是一些企業先進捐款1,000萬而成立,也不好意思再向他們募款。但是成立之後就是要運作,因為是法務基金會,所以是以法務的學術交流為主,所以目前以舉辦研討會和培養AI法律青年學子為主。每次的研討會,我們才會去募款,像跟法務部募款10萬、20萬,然後再去內政部募款個幾十萬,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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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專款專用,並不是一般性的行政助理付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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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還沒有。目前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以專款專用的方式也很好。因為我們會向募款的單位解釋,提出相關活動的詳細企劃書,讓他們知道AI法律的重要性之後,在他們願意及能力範圍內,捐出10萬、20萬,湊一湊之後,經費夠了。舉辦研討會或講座等等,是以這樣的形式,來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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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確實如果剛剛所講立法院倡議的部分,還比較不明朗,因為目前是誰提案都還不確定的情況,確實也比較沒有一個梗跟大眾募款,這個是這樣的狀況,這樣聽起來辦研討會的時候,如果時間剛好許可就分享一些,如果時間不許可,就預錄一段,就邀請葉寧參事如果有興趣的話,他來幫忙,我可以幫助到這裡,像立法草案或者是倡議,我們再繞著那個來專門談,可能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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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如果等這一波的疫情比較緩和之後,我們將來有針對特定的法案跟草案時,再來跟政委您請教我們應該要怎麼樣的方式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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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